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试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科研工作管理,促进我院科研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充分调动我院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鼓励科研创新,培养医学科技人才,促进医院整体医疗水平的提高,根据深府[2004]195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管理办法》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二条医院由一名副院长分管科研工作,科教科为专职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全院科研工作的计划、组织、管理、实施、协调及成果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医学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负责全院科研项目论证及优秀科研学术论文的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科研项目申请、评审管理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申请类型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院的科研项目主要分为纵向各级资助项目、国际协作项目、横向协作项目和自选项目四类。其中纵向资助项目有:
(一)国家科技部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等各类科研
计划项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广东省科技攻关项目;
(三)广东省卫生厅医学科研基金、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及深圳市医疗卫生科研计划项目等。
第五条申报课题原则
(一)充分理解所要申请科研项目的性质和要求,结合学科建设自身优势进行申请合适级别的科研项目。
(二)充分了解国内外研究状况,重在创新性和可行性上认真准备。
(三)研究内容具有一定的临床应用价值,对临床诊治工作起到指导作用。
(四)鼓励跨学科与多学科联合申报,注重知识平时的积累和所选课题的反复思索,避免临时行为,不搞重复性研究。
(五)同一项目可多渠道逐级向上申报,鼓励有研究前景和实用意义的落选项目,经修改后继续申报。但已获立项课题不得向同级或下一级单位重复申报。
第六条申报者的条件
(一)申报者(指第一负责人)必须是医院正式受聘者、有科研能力、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硕、博士学位的实际主持和从事所申请科研项目的医学科技人员。
(二)为维护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对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申报新的项目:
1、在上一项目研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伪造数据行为者;
2、上一项目未按时结题者(不含经报批通过的中止项目);
3、因主观因素导致上一项目完成的质量较差,且对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七条上报材料要求
(一)、按所要申请科研项目的格式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
(二)附查新报告1份(根据立项部门要求)。
(三)凡与院外单位合作或协作的项目,申请时须附有合(协)作单位及其负责人签章的协议书。在协议书中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注明研究成果的归属及合作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四)在规定的时间上报材料。
第八条初审科教科进行形式审核。审核主要内容:申请书书写格式是否完整、规范。申请人的基本条件、科研团队、基本实验条件、实验经费合理性等。形式审查不合格者,不受理参加终审。
第九条终审科教科组织课题负责人填写《开题报告书》一式二份,做10分钟的公开答辩。由医院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成员7-9人组成的评审组对课题进行评审。根据答辩内容、开题报告书及查新报告情况,按照《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申报科研课题专家评分表》进行评审打分,按成绩高低排序,上报医院。
第十条上报工作
(一)经主管院长审核,院长办公会通过后,最终确定上报的课题。
(二)科教科组织上报材料。
第四章科研项目(课题)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科研项目《任务协议书》管理。立项文件下达二个月内,在科室内组织开题报告,交科教科一份备案。同时,由科教科与课题负责人签订《任务协议书》。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根据申请书内容,在《任务协议书》中编制详细的年度研究计划,并按照《任务协议书》要求开展研究工作(各级项目研究周期必须按规定完成,院级科研项目完成周期一般为2年)。
第十二条实行科研项目管理责任人制式管理管理责任人负责项目申报、材料审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年度统计以及项目的归档等工作。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年度检查管理在年度检查中,课题组负责人对照科研项目《任务协议书》如实填写《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科研项目年度综合报告表》,并提交科研工作记录本及原始实验数据等;项目管理责任人根据项目负责人所签订的项目《协议书》中规定的研究内容进行核实,经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年度综合报告表》归档,其它相关原始实验资料返还项目负责人。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调整、中止、撤消管理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如需中途改变原设计方案,项目负责人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科教科组织医院专家委员会讨论同意,上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实施方案。对不能按预定科研计划执行的科研项目,由科教科根据检查结果提交院专家委员会讨论,并将处理意见(强行结题、中止、
撤题等)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上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同时冻结其经费节余部分,追回其不合理的经费开支,结余经费上缴项目主管部门或归入医院科研发展基金。
第十五条科研项目结题管理科研项目在预定时间内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须提交《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科研课题结题申请书》,按医院《关于科研课题结题管理规定》中规定程序进行结题,并提供一套项目研究成果的完整材料(须原件)交科教科审核后转存医院综合档案室。因特殊原因未按计划完成课题者,提前半年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科研项目管理通报和档案管理科教科每年对科研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将考核结果向院专家委员会及院领导通报,同时向全院公开考核结果,并将其考评结果落实到科室综合目标管理中。对已结题的科研项目、正在实施的科研项目、被正式撤消的科研项目等均要分类归档。
第五章科研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管理范围:
(一)主管部门批准核拨的科研项目经费(含纵向与横向课题)。
(二)医院对科研项目进行配套的经费。
(三)医院科研发展基金。
第十八条医院对市局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实行政策倾斜,可从经费上给予重点支持。课题立项后即给予1万元启动经费,其余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