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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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定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根据国家、天津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决定如下:

一、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安委会的建立以主要负责人领导,公司各部门参与为原则。成员名单如下:

安委会主任:(主要负责人)

安委会副主任:(分管安全的副职负责人)、(分管生产的副职负责人)、(工会主席)、(党委书记)

安委会成员:(各部门长、分管某项工作的专员等)

安委会的常设办公机构为:(专职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所属部门)

安委会秘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管理部门长)

三、安委会职责如下:

1.严格贯彻国家、天津市、(区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监督上级有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下发文件的执行情况。

2.负责全面开展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包括:生产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卫生,设备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对公司的重大安全工作、重要安全奖惩做出决策。

3.审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推进并持续改进各类安全管理体系。

4.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提出工作建议或方案,并做出总结和指示。

5.定期组织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组织开展公司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开展公司的安全文化建设。

7.监督和保证公司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8.制定和完善公司的各项应急预案,并监督组织演练实施。

9.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取证,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10.其他职责

四、安委会成员应在各自的工作职责内,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相互配合完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六、安委会会议制度

会议主持:安委会主任

会议组织:安委会的常设办公机构

会议汇报工作:安委会秘书

会议时间:每月一次

会议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国家、天津市、(区级)的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最新文件和工作要求;

②上次安委会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以及下一阶段安全工作的要求;

③安全管理工作的说明、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报等;

④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以及对安全工作的要求。

会议要求:

①各安委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若有出差、公办等

外出活动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提前安排好专人代替参加会议,待外出回来后及时向有关人员了解安委会例会的内容。

②会议前签到,会议后签收会议纪要

③安委会成员必须认真听取他人关于安全生产的报告,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科学有效的建议。

④安委会成员必须及时召开本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会议,布置执行安委会例会的精神和要求。

七、安委会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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