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涂县石臼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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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涂县石臼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及

管理工作方面的自查报告

市林业局:

按照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情况清查的通知》(林保自…2011‟12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部署,组织力量,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情况

当涂县石臼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于2001年4月经省政府批准建立,是以保护石臼湖湿地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鸟类为主体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07万公顷。自然保护区正日益受到国际国内人士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先后有德国等专家来这里考察指导工作。早在1990年被湿地国际亚太组织列为“亚洲重要湿地”。

(一)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情况

当涂县石臼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设立于2003年11月,是经当涂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依法批准的代表县政府对保护区实施具体管理的专门机构隶属于当涂县林业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5人,现在在编人员2人。

(二)基础设施情况

当涂县石臼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在成立之初,选址定在

县湖阳乡,距离县城约70公里,由于自然保护区距离县城较远,交通不便,编制人员未满。目前,在职人员在县林业局机关设立办公室办公。

(三)财政资金投入情况

自保护区成立以来,各级对保护区虽有一定资金的投入,但有限的经费仅够发放人员工资等,远远不能满足自然保护事业的发展需要。

(四)业务工作方面

1、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提高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结合“爱鸟周”、“湿地日”、“12.4法制日”活动开展了一系列的湿地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发放《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宣传资料1000份,电话、网络解答群众咨询50余次。在县城及保护区周边乡镇悬挂宣传条幅30余条。通过宣传特别是周边群众保护生态的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

2、坚持依法管理,防范猎捕鸟类和破坏湿地资源的案件发生。截止目前联合县森林公安分局依法查处非法猎捕鸟类案件2起,刑拘1人,放飞鸟类4000余只,并及时制止了在缓冲区外取土、开垦案件一起,联合森林公安、工商部门突击检查集贸市场、饭店10次,收缴放生省级二类保护动物150只,并于2010年4月及时救助省一级保护动物一只。

3、强化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野生动物疫情。一是加强保护区鸟类的监测工作,发现病死鸟及时送有关方面检验,防止野鸟与家禽及人交叉感染。二是强化场所监管,对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强制免疫,对经营场所实施消毒。三是坚持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截止目前本区无重大信息报告事项。

4、加强与周边乡镇(村)共管,密切协作、共同保护自然资源,共同处理湖区影响湿地生态保护的经营活动。

5、参照省内外有关自然保护区制度建设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如:值班制度、岗位职责、巡护员日常巡查制度,疫源疫情检测制度。

(五)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及执行情况

石臼湖是省重要湿地,并于1990年列入亚洲湿地名录,资源丰富、条件独天地厚,但由于种种原因截止目前尚未完成保护区的总体规划。

二、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督导组,全面负责自查自纠工作的调度、检查和指导。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开展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情况清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入领会《通知》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主人翁意

识,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地完成自查自纠的各项任务。二是根据《通知》要求,结合保护区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周密的实施方案。在时间安排上分为四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自查阶段、整顿阶段、总结验收阶段,确保了整个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根据自然保护区的实际情况,重点对区内建设项目、土地及水域承包等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

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上级的要求,我们正在组织清理整顿。一是整顿土地和水域管理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不允许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缓冲区、核心区土地、水域对外承包的,已责成相关管理站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逐步依法解除合同,撤出核心区。今后所有涉区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按程序报批。二是对办理涉及保护区的用地审批手续与保护区的使用水域手续,必须事先征得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的同意,对确需在保护区实验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严格报批程序。今后,我们将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保护好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把人类活动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四、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立法工作。尽快颁布《安徽省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直接授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一系列行政权力,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管理力度。

二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参照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给予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政策。

三是加大支持投入力度。由于地方财力有限,请求上级各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实行政策、资金、项目倾斜,确保自然保护区持续健康发展。

四是强化执法监察。依法赋予自然保护区管理站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成立自然保护区执法监察队,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履行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国家财产,维护自然保护区内的社会治安,依法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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