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修订版)
国内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国内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保险人:(以下简称甲方)投保人:(以下简称乙方)为方便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规定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得到及时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预约保险协议,在乙方向甲方缴付约定保险费后,甲方按以下协议列明事项承保乙方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一、投保人及其地址(The Applicant and Address)地址:邮政编码:二、被保险人及其地址(The Insured and Address)地址:邮政编码:(如上述第一项投保人为运输公司和物流公司或货运代理公司,则此项被保险人该为:对货物有保险利益的货主)三、保险标的(Subject Matter)×××(保险标的为未用过全新货物)说明:如果保险标的不是指定货物,必须注明以下不予承保标的不予承保标的:1、武器弹药、现金、支票、票据、单证、有价证券、信用证、护照2、艺术品、金银、珠宝、钻石、玉器、文物古玩等贵重物品3、鱼粉、花生、菜籽饼、地瓜干、食品罐头等易自燃易腐易蛀易变质货物4、爆竹、烟花等易燃易爆品及危险品5、玻璃、陶瓷、灯具、大理石6、精密仪器7、水泥、粮食、饲料、食糖8、军用品、二手货物、旧设备9、海货、鲜活物品10、动植物11、散装或裸装货物四、包装条件(Package)木箱(说明:请根据具体情况注明包装情况,如纸箱、桶装、木箱等)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长途运输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五、全年或单一合同预计额(EST:Turnover for One Year or One Contract) 本协议期限内全年预计总保险金额为RMB 万元六、保险价值(Basis of Valuation)按起运地货物发票价或货物发票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二者选其一)七、保险期限(Period of Insurance)从20XX年月日至 20XX年月日止八、运输路线(Route)(说明:必须注明详细的起运地和目的地)九、运输工具(Conveyance)汽车、船舶、火车、飞机或联运(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十、投保手续Application procedure)被保险人在货物起运前完整填写投保单,盖章后传真给保险人,保险人审核无误后在投保单上盖章确认承保并出具保单。
货运预约保险协议书模板
甲方: [保险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 [保险公司地址]联系方式: [保险公司联系方式]乙方: [货物运输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 [货物运输企业地址]联系方式: [货物运输企业联系方式]鉴于甲方是一家专业从事保险业务的公司,乙方是一家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企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为保障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风险,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预约保险协议:一、协议标的1. 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
2. 乙方为甲方及其业务合作公司提供的国内、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及受委托发运的其他货物的运输保险。
二、保险责任1. 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对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货物本身的损失;- 货物因盗窃、抢劫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火灾、爆炸、碰撞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1. 本协议年度内的总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2. 每一邮政快件及货物的保险金额按以下两种方式确定:- 以申明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客户向乙方办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他货物时,已申明价值的,则以申明价值作为保险金额。
- 以货物实际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客户未申明价值的,则以货物实际价值作为保险金额。
四、保险费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保险费率,向甲方缴纳保险费。
2. 保险费缴纳方式:[详细说明缴纳时间、方式等]五、保险期限1.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具体日期]止。
2. 协议期满后,如需续保,乙方应在协议期满前[具体日期]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续保协议。
六、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协议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变更协议。
预约保险协议书范本
预约保险协议书范本甲方(预约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预约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自愿并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预约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1.1 本预约保险协议所涉及的保险标的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预约投保的保险标的范围为上述保险标的。
第二条保险金额2.1 甲方应缴纳的保险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2.2 保险金额分别为:a)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b)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c)第三条保险期间3.1 本预约保险协议的保险期间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3.2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的_________日内支付约定的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责任4.1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或导致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保险金额承担赔偿责任:a) 火灾、爆炸;b) 暴风、暴雨、雷电、洪水、海啸;c) 地震、崖崩、滑坡、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d) 核事故、核辐射;e)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事件。
第五条保险索赔5.1 若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损失情况等。
5.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保险索赔申请后,应在_________日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甲方。
5.3 若乙方认定甲方所提出的索赔请求成立,乙方应在与甲方达成赔偿协议后_________日内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6.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4篇
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一、甲方:承运方乙方:保险方鉴于甲方为乙方运输货物,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货物的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货物描述甲方将承运的货物为______________(货物名称),数量______________(件/吨/立方米),保险价值为______________元,运输路线为______________。
2.保险金额乙方将为上述货物提供______________的货物运输保险,保险金额为货物价值的______________%(或固定金额______________元),保险费为______________元。
3.投保时间保险自货物装运之日起生效,至货物到达目的地并甲方完成交货之日止。
4.保险责任乙方对因运输途中货物遭受火灾、水灾、碰毁、盗窃等意外事件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标准为实际货物损失金额。
5.保险理赔甲方在货物遭受意外事件造成损失后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乙方将及时处理理赔事宜,并在确认后的_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赔偿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6.协议解除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货物无法运达或损坏,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乙方将按实际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7.其他条款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 乙方(保险方):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关于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的内容,双方应遵守协议内容并共同维护相关权益。
愿本协议能够为双方带来更好的合作与保障。
篇2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一、保险的承保范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仅限于运输中货物因火灾、爆炸、倾覆、碰撞、漏失及其他一切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但不包括货物自然损耗、质量变化、瑕疵、污染、霉烂以及无法查明原因的灭失。
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离不开保险责任的明确和承保范围的规定,只有依据明确的保险责任范围,才能保障货物在运输中的安全,在意外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和保障。
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
1•水路运输:如果是水路运输,承运船应符合下列要求:
国内沿海、内河承运船舶,必须是在海事管理机构办理了船舶登 记手续,具有船
检机构核发的船舶检验证书和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船舶营运证 件,船龄不超过30年;
远洋运输船舶,必须是符合协会船级条款的船舶,船龄不超过25
解约条款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间内, 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 对方的方式解除协议。
解约通知自向保险公司发出或由保险公司发出的第二天零时起满30天
时开始生效。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 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 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 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 退还投保人。
对于战争和罢工险保险关系的解除,自向保险公司发出或由保险公司 发出的第二天零时起满7天时开始生效。但是,对解约生效前,保险 责任已开始的运输货物无效。
申报条款(选择适用)
:(逐笔申报) 投保人在货物起运前应向保险公司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货物名称、数 量、航程、货物价值等。
保险人放弃对投保人的追偿权利。
年;
如承运船不符合上述要求者,投保人须于起运前3个工作日在本
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外单独书面投保,经投保人、保险人双方另行 达成书面保险协议后,方予承保。
2.空运:
3•陆路运输:汽车,火车
800万元/每次运输保险金额
如有超出上述保险金额者,被保险人应在货物起运前3天书面通知保
险人并得到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将不超过上 述保险金额。
(2)鱼粉、豆粕、易腐易蛀品(各类果仁、花生、大豆等谷物、粮 食作物、菜籽饼、木薯干等);
货运险保险协议
货运险保险协议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书编号:甲方:***有限公司 [注:投保人]乙方: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国际业务营业部[注:保险人]为使甲方具有保险利益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对甲方货物采用预约方式予以承保,同时双方订立以下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被保险人:***有限公司二、保险标的甲方凡需在贸易中自行办理保险的货物,不论以何种运输方式运输,均属本预约保险协议可承保范围。
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安全运输的要求。
保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液压机、技术磁盘等货物。
三、适用条款及承保险别乙方按照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09版),承保一切险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09版),承保一切险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09版),承保一切险协会船级条款制裁限制与除外条款(若为进出口业务,需附加本条款)四、责任起讫货物从仓至仓五、运输工具甲方须选择或要求客户选择适合于安全运输的船舶(参照2001年1月1日英国协会船级条款)或经乙方认可的其它运输工具,若甲方违反上述规定,乙方有权解除本保险协议或拒绝承担部分或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对超过20年(含)船龄的运输船舶,甲方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另加收老船加费。
乙方不接受25年(含)船龄以上的承运船舶。
六、保险金额本协议项下的保险金额按甲方逐笔申报的投保数据计算实际保额。
每一保单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按发票金额的110%或信用证要求确定,一般最高不超过发票金额的130%;如单笔货物的保险金额超过发票金额的110%,甲方应在启运前通知乙方,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险合同方有效。
单航次限额:2000万元七、保险费率费率为 0.1%;八、免赔额/率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 0元。
九、出运通知/投保手续甲方将其需办理保险的业务向乙方办理保险。
货运预约保险协议书模板
货运预约保险协议书模板甲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确保其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愿意向乙方投保货运预约保险;乙方作为专业保险机构,同意按照本协议书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保险服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货运预约保险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险标的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或有合法利益的货物(以下简称“保险货物”)向乙方投保,保险货物的具体信息如下:1.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2.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3. 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4. 运输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5. 运输路线:___________________;6. 预计运输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保险责任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在保险期间内对甲方的保险货物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或损坏;2.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或损坏;3.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盗窃、抢劫造成的损失;4. 其他经甲乙双方约定的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保险金额:根据保险货物的价值确定,最高不超过货物价值的___________________%;2. 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计算,由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保险期间保险期间自甲方将保险货物交付给运输方之日起,至货物到达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之日止。
第五条索赔与赔偿1. 甲方在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索赔通知后,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赔偿金额;3. 赔偿金额的确定应根据保险货物的实际损失和保险金额的比例进行计算。
预约保险协议书范本
预约保险协议书范本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
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指定类别货物的连续性运输保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保险标的
甲方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约定将______(货物类别)提交给乙方进行预约保险。
第二条保险期间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保险责任
乙方同意按照《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对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发运的符合约定条件的货物,承担因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第四条保险金额与保费
保险金额和保费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并在每次发货前根据实际发货量结算。
第五条申报与理赔
甲方应在每批货物出运后及时向乙方申报,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于乙方进行查勘、定损及理赔。
第六条其他条款
(此处可列明其他特别约定的条款,例如:争议解决方式、协议变更解除条件等)
第七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地名)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货物运输保险预约保险协议
货物运输保险预约保险协议甲方:[投保人/货主]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为其运输的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以下简称“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名称和保险金额1.1 保险名称:货物运输保险1.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人民币(RMB)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保险责任:乙方自愿承保甲方运输货物的保险责任,包括运输途中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货物的损失、毁损、丢失所引起的损失。
2.2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0时起,至货物交付目的地时止。
2.3 保险范围: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陆路、铁路、航空、水路等运输方式。
2.4 免责条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以下情况不属于乙方的保险责任范围:a) 由于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导致的货物损失;b) 运输货物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相关运输合同规定所导致的货物损失;c) 因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等因素导致的货物损失;d) 货物自身的特征或自然条件所致的损失;e) 甲方未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保险费的。
第三条保险费用3.1 保险费用:保险费用为人民币(RMB)___________元,由甲方按照约定支付给乙方。
3.2 保险费支付方式:保险费由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的____天内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索赔处理4.1 索赔规定: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货物损失,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提出索赔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2 索赔结算:乙方将在收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及相关证明材料后,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索赔金额,及时进行索赔结算,并将赔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协议终止5.1 协议终止条件:本协议自保险期满或索赔结算完毕日起终止。
5.2 协议解除:任何一方可提前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解除后本协议立即终止。
国内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书人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合作协议书编号:2010 B—号甲方:湖南志威物流有限公司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芙蓉区支公司为使甲方具有保险利益的货物在国内运输过程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对甲方国内运输货物采用预约方式予以承保,同时双方订立以下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险标的在本协议期限内,凡属甲方接受承运或实际承运的货物,均应向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但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2、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植物。
3、易燃易爆物品、各种压缩气体、氧、氢、液化气、油漆等危险品。
二、适用条款本协议所适用的保险条款按运输方式和货物种类不同分别适用:□承保险别:国内公路货物运输险;附加盗窃、抢劫保险适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09 年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附后);三、承保及投保方式根据“投保单”办理。
已安装乙方提供的E-CARGO客户端的甲方,在每次货物起运前,应直接将该批货物的数量/重量、保险金额、行程、运输工具名称、发票/提单号、起运时间等投保信息,在E-CARGO客户端系统录入后生成“投保单”,并将投保单提交乙方确认并核保,经乙方在E-CARGO系统中确认并核保通过后,予以承担保险责任。
乙方收到甲方在E-CARGO管理端提交的投保单后,应及时在E-CARGO管理端中确认并核保,乙方受理承保的每一批货物,均应逐笔出具保险单(凭证)。
若甲方在货物起运前没有通过E-CARGO客户端向乙方提交投保单信息,或者乙方没有确认并核保通过投保单,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四、预约保险协议期限及货物保险责任起讫本预约保险协议期限自2010 年10 月20 日零时起至2012年10月19 日二十四时止。
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6篇
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6篇篇1甲方(投保人/货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将货物进行运输,并希望就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购买保险,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保险服务。
为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货物运输保险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保障甲方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能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1.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货物进行运输保险,货物详情如下:____________(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名称、数量、价值等)。
2.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委托,对保险标的进行风险评估,并据此确定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支付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费。
具体保险金额及保费以乙方出具的保险单为准。
2. 甲方应在货物交付运输前一次性支付全部保费。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保费,乙方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四、保险期限1.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自货物从起始地点出发开始,至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并完成清关手续为止。
2. 如货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损失,乙方将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赔偿。
1.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对甲方投保的货物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因火灾、爆炸、雷电、暴风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损失;(2)因运输工具发生事故导致的货物损失;(3)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共同海损及施救费用等。
2. 乙方对下列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1)甲方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2)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3)战争、军事行动、罢工、骚乱等不可抗力因素。
六、赔偿处理1. 如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相应的施救措施。
2.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应及时对索赔请求进行审核。
如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乙方将按照本协议及保险单的约定进行赔偿。
3. 甲方应提供与索赔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运输单据、货损证明等。
保险预约保险协议(协议范本)
( 协议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保险预约保险协议(协议范本)The agreement between parties A and B after friendly negotiation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between each other保险预约保险协议(协议范本)甲方:上海盛彤实业有限公司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使甲方所承办、代理的国内邮包、快件在运送过程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用预约(协议)方式以承保,特订立以下保险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险标的在协议期限内,凡属于保险条款列明的保险标的范围,由甲方所承揽(代理)的需保价保险的邮包、快件均属于本预约(协议)保险范围,甲方不能随意选择投保。
如果快件内容不在上述范围内时,甲方应预先将有关的详细资料告知乙方,以得到书面的确认,否则乙方不予承保。
二、保险条款和承保险种本保险协议适用的保险条款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邮(包)件保险条款》(2020年10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详见附件)。
保险条款中载明的“邮政机构”视同为甲方申通网络和申通品牌授权经营机构。
甲方申通总部和寄件人为共同被保险人。
承保险种为国内邮(包)件保险。
三、保险责任本协议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邮(包)件险条款》为准。
保险公司承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造成的快件整件遗失或灭失和包装破裂导致内部货物整件遗失或灭失的损失。
保险公司承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造成的快件因包装破裂导致内件破损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赔偿限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00元。
保险公司承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造成的快件因包装破裂导致内件短量、短少的损失,按计重短少比例计算赔偿损失,但甲方无法提供计重数据的不负赔偿责任。
2024年国际进口物流运输预约保险合同
2024年国际进口物流运输预约保险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合同双方主体1.2 合同相关术语定义第二条:保险范围及内容2.1 保险货物范围2.2 保险责任范围2.3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第三条:保险期间3.1 保险开始日期3.2 保险结束日期第四条: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4.1 保险费用计算4.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第五条:保险理赔程序5.1 理赔申请5.2 理赔资料提交5.3 理赔处理及赔付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6.1 合同变更6.2 合同解除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7.1 双方协商解决7.2 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第八条:合同的生效、无效及终止8.1 合同生效条件8.2 合同无效情形8.3 合同终止情形第九条: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9.1 合同履行9.2 违约责任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 不可抗力事件11.2 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处理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12.1 合同转让条件12.2 转让程序及通知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3.1 法律适用13.2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4.2 附加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合同双方主体甲方:_______(进口商/买方名称)乙方:_______(保险公司名称)1.2 合同相关术语定义保险货物:指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由甲方进口的货物。
保险金额: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赔偿限额。
保险费率:指按照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计算的保险费用比率。
理赔: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乙方按照保险条款进行的赔偿行为。
第二条:保险范围及内容2.1 保险货物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由甲方进口的下列货物:(详细列出货物名称、数量、价值等)2.2 保险责任范围乙方承担因下列原因导致的保险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1)火灾、爆炸;(2)海难、自然灾害;(3)运输工具碰撞、颠覆;(4)盗窃、抢劫;(5)其他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预约保险合同范本
预约保险合同范本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货物需要运输,并希望通过预约保险的方式获得保险保障,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预约保险范围1. 保险标的:甲方拟运输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货物种类]。
2. 运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运输方式。
3. 运输路线:[具体运输路线]。
二、保险责任1. 在保险期间内,对于甲方运输的货物,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为自货物离开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起,至货物运抵目的地仓库或储存处所时止。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保险金额由甲方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每次运输前向乙方申报。
2. 保险费率为[具体费率],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计算。
甲方应在每次运输前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四、申报与承保1. 甲方应在每次运输前[具体时间]将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运输方式、运输路线等信息向乙方申报。
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申报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在[具体时间]内作出承保或不予承保的决定。
如乙方决定承保,应向甲方出具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五、保险理赔1.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保险事故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输合同、发票、提单、事故报告等。
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理赔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及时进行理赔审核,并在[具体时间]内作出理赔决定。
2020年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
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要点甲方为及时补偿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经济损失,与乙方订立保险协议。
附邮包险条款。
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为方便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确保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规定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得到及时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预约保险协议,在乙方向甲方缴付约定保险费后,甲方按以下协议列明事项承保乙方及其业务合作公司的国内、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运输保险:一、被保险人:以乙方所承运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送的其它货物的发、收货人为准。
二、保险标的:乙方承运的所有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
三、标的包装:适合运输的相应的包装。
四、保险金额:1. 年度内的总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2. 每一邮政快件及货物的保险金额按以下两种方式确定:(1)以申明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客户向乙方办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时,已申明价值的,则以申明价值作为保险金额。
(2)以固定金额作为保险金额:客户向乙方办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时,未申明价值的,则以每件人民币元作为该件的保险金额。
五、保险条件:1. 条款及险种:本协议甲方按《邮包一切险》(见附件一)承担保险责任。
2. 保险费率:在上述预计年度内总保险金额情况下保险费率按 %计算。
如实际保险金额超过上述保险金额,乙方需按上述费率和实际保险金额结算保险费。
六、保险金额的提供:每日由乙方以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供前日汽车、飞机、火车及EMS方式的货运总保险额。
国际业务及国内业务保险金额在万元以上的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送的其它货物,乙方则须以《启运投保清单》方式在承运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
七、保险费交付结算方式:年度保险费分四期预付。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在每季度初向甲方缴付保险费人民币(大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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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开口保单)编号:险种: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 实际货主保险期间:自2011 年7 月 2 日零时起至2012年7 月 1 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标的:一般货物一般货物不包括以下物品(1)金银、金银制品、纪念币、珠宝、钻石、玉器、贵重金属、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文物、古董、现金、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账册、图纸、技术资料、玉雕工艺品、玉石制品、名画、古代化石、瓷器、旧地毯、各类工艺品等其他价值无法确定或者保险期间内价值变化较大的货物;(2)鱼粉、豆粕、易腐易蛀品(各类果仁、花生、大豆等谷物、粮食作物、菜籽饼、木薯干等);(3)易变质品(包括海货、鲜活货等)、易腐坏及受温度影响的物品,如药品、冷冻品、肉类、蛋类、水果类等;(4)动植物及畜产品、血制品、疫苗;(5)体积小价值高的商品,如精密电子仪器;(6)易碎品(包括玻璃、玻璃制品、玻璃器皿、陶瓷、石膏制品、灯具、易碎工艺品、各种玻璃、陶瓷、搪瓷等易碎容器装的货物、瓷砖、瓦等建筑装修材料中的易碎品等);卫生洁具、易碎工艺品等;(7)爆炸品、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军用武器或装备、酒精、汽油、煤油、柴油、火柴;(8)退货或二手货;(9)机动车辆。
(10)体积庞大或各类无包装或包装不善的货物;包装: 国家或行业标准包装,如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则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如无通用方式的,则应采用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航程: 中国境内(不含西藏);全球其他地区(不含阿富汗、伊拉克)运输工具: 1.水路运输:如果是水路运输,承运船应符合下列要求: 国内沿海、内河承运船舶,必须是在海事管理机构办理了船舶登记手续,具有船 检机构核发的船舶检验证书和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船舶营运证件,船龄不超过30年; 远洋运输船舶,必须是符合协会船级条款的船舶,船龄不超过25年; 如承运船不符合上述要求者,投保人须于起运前3个工作日在本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外单独书面投保,经投保人、保险人双方另行达成书面保险协议后,方予承保。
2.空运: 3.陆路运输:汽车,火车 责任限额: 800万 元/每次运输保险金额 如有超出上述保险金额者,被保险人应在货物起运前3天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得到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将不超过上述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的确定: 国内运输: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进出口运输:按发票金额(CIF )×110%计算承保条件(选择适用): 海洋运输货物一切险 航空运输货物一切险 陆上运输货物一切险国内水路、陆路运输货物综合险(条款具体内容见附件)除外责任:非承保原因导致被保险货物的生锈、氧化、褪色的风险除外(适用于钢铁类货物、裸装的机器设备、易锈损货物等)。
非承保原因导致的被保险货物的机械、电子和电器工作紊乱除外(适用于机器、设备类货物)。
在适用协会(A)条款的情况下,须同时附加以下除外条款:1. Institute Radioactive Contamination, Chemical, Biological,Biochemical and Electromagnetic Weapons Exclusion Clause Cls. 370dated 10th November 2003.2. Institute Cyber Attack Exclusion Clause Cls. 380 dated 10thNovember 2003.3. Termination of Transit Clause (Terrorism) JC2001/056 dated 20thNovember, 2001.解约条款: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间内,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对方的方式解除协议。
解约通知自向保险公司发出或由保险公司发出的第二天零时起满30天时开始生效。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对于战争和罢工险保险关系的解除,自向保险公司发出或由保险公司发出的第二天零时起满7天时开始生效。
但是,对解约生效前,保险责任已开始的运输货物无效。
申报条款(选择适用): (逐笔申报)投保人在货物起运前应向保险公司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航程、货物价值等。
保险人放弃对投保人的追偿权利。
保费支付(选择适用) :(逐笔申报)1.投保人每月5日前向保险公司缴纳RMB1000作为预交当月保险费。
保险公司每月30日根据当月申报,与投保人核对无误后,出具一次保险费收取通知书,投保人应在收到通知的10天内结清剩余保险费。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保费缴纳按见费出单规定执行。
2.若货物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应立即结清剩余保险费。
3.对于投保人迟延支付当期保费达到10天以上的,保险人对该笔保费对应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迟延支付当期保费达到10天以上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双方的保险关系,并在解除保险关系的通知自到达投保人之日起生效。
4.如果投保人不按照本条约定缴纳约定的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预计年投保金额:RMB 1亿保险费率:‰免赔额:一般货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其他货物如需投保,每单商定。
司法管辖及法律适用:本协议司法管辖为中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特别说明:1.本协议的基础和条件是:投保人有义务、无遗漏地将协议范围内的货物全部向保险公司申报,保险公司有义务对协议范围内的货物接受承保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依据本预约协议所签发的每张保单或保险凭证,除保险公司特别承诺外,均适用本预约协议所规定的全部条款。
3.鉴于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多次向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保险人于保险协议签订时已经就适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条件的内容,尤其是关于保险人免除责任的条款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条款向投保人作了明确说明,投保人对该保险条款和保险条件已完全了解,并同意接受保险条款和保险条件的约束。
4.保险人放弃对投保人的追偿权利。
(投保人签章)日期:(保险人签章)日期: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09版)总则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运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保险。
保险责任第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除外责任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战争或军事行动;2.核事件或核爆炸;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责任起迄第四条保险责任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保险金额第五条保险价值为货物的实际价值,按货物的实际价值或货物的实际价值加运杂费确定。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第六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自保险人的解约通知书到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时解除。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投保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交清应付的保险费。
若投保人未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
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对于因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对于因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扩大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赔偿处理第十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并提供理赔所需资料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