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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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摘要:本文着重论述了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安全管理方面应做的主要工作
关键词: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主要工作
中图分类号:P6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从业人员在做好施工准备阶段各项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基础上,要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施工作业活动,实施作业前、作业过程中以及作业后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其重点仍然是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做好施工作业前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在施工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
逐级交底包括:
1.1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交底;
1.2总包和分包单位的技术人员向各自的施工班组长交底;
1.3施工班组长向操作人员交底。
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发现未经安全技术交底即行施工作业的现象,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2、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施工危险源进行全过程和全面的安全交底
督促施工单位针对危险源施工作业的不同施工阶段、不同时间段、不同季节进行交底;还应包括各个不同作业工种、不同分项工程进行交底。对那种只图省事,施工全过程只交一次底的简单做法,应下达指令,要求整改。
3、督促安全交底做到“全面、具体、针对性强”
安全交底的内容包括:
3.1建设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
3.2工程施工危险源情况;
3.3针对危险源施工作业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
3.4施工作业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3.5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急救措施。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上述内容进行详细交底,防止走过场。
4、检查安全交底记录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施工安全交底应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应详细,交底后由双方签字确认。因此,施工安全交底除口头形式外,还必须书面交底,交底双方在交底记录上签字确认。施工安全监理人员通过安全交底记录的检查,着重注意以下环节:
4.1施工安全交底的时间是否滞后;
4.2交底的双方人员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3交底记录是否签字确认。
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将安全交底记录的检查结果,记载在施工安全监理资料内。
5、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程序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按照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理规划及其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对施工现场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必须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要求,及时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现场监督检查工作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5.1检查危险源施工作业是否已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该方案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审批手续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具有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签署;
5.2检查危险源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将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施工要求向班组作业人员交代清楚,并签署书面交底手续;
5.3检查危险源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区监控人员是否已对作业安全条件进行了施工方的自检,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均已整改,有无记录资料;
5.4上述三项检查均符合规定要求,施工安全监理人员才能同意开始进行危险源施工作业,并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开展巡视监督检查等现场监理工作。
6、监理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工作方式
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施工安全监理可采用日常巡视检查、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组织施工现场安全会议、旁站跟踪监督、平行检验等工作方式,实施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施工安全监理的日常巡视检查次数可根据危险源具体情况确定。
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安全施工风险大的关键工序,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在施工现场跟踪监督。
施工安全监理组织工程项目各方主体联合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活动,这是加强项目安全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通过联合检查,可以发现和排除施工安全隐患,各方主体协同配合,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联合检查的参加人员一般包括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的代表,也可根据检查活动的类型具体确定参加人选。检查活动类型除定期安全检查活动以外,还有危险源专项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防汛、防台等专项检查。检查内容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具体确定。
施工安全监理除上述工作方式外,还可结合工程例会或组织召开现场安全专题会议,,定期分析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解决安全隐患,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7、监理工程师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该注意的事项
7.1注意摆正施工安全监理与施工方安全管理的关系
建设工程是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和管理的,施工安全管理主要依靠总承包单位加强自身管理和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才能真正取得实效。工程监理是受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督方,只是对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仅起到监督、警示和促进作用。前者是内因是主体,后者是外因,是辅助。因此,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每一项监督检查,都应该围绕提高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自检系统作用这一目标而进行。施工安全监理人员不可能代替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对危险源的施工安全设施实施自检并确认合格的前提下,再向监理方申请报验核查。施工单位没有自检,或虽已自检但安全隐患未得到整改,那就不能向监理单位申报安全核验。
7.2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因此,施工安全监理在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就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明确指出,工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