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桥镇水环境治理三水行动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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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镇水环境治理“三水”行动实施意见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要求,按照闵行区政府关于转发《闵行区水环境治理“三水”行动实施意见》(闵府办发[2015]73号)精神,要求在五年时间里,全面开展以“洁水、畅水、活水”为核心的水环境治理“三水”行动,现结合我镇水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问题导向、民生优先,城乡一体、建管并举,部门协作、整体推进”的总体要求,加强河道管理工作和开展“三水”行动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全面加强对入河污染源、违法搭建等涉水违法行为的管控和处置力度,着力推进中小河道治理及生态景观河道建设,进一步规范河道长效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切实优化全镇水环境面貌,提升水环境品位。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镇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证建筑基本清除;河道黑臭现象基本消除;全镇污水收集率达到100 %,河道绿化率达到100%,基本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生态”的水环境治理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洁水”行动

1、开展河道拆违清理工作

开展河道“三清”行动。健全河道“三清”(清河岸、清河面、清河障)常态化工作机制,结合上海市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我镇水环境特点,以河道长效管理工作为重点,确保河岸无垃圾、河面无漂浮物、污水进管网的良好水环境面貌。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工作,对于涉水违法行为,应及时发现,立即处置。

推进河道“拆违”工作。根据全镇的统一部署,依托“大联动”等工作平台,在前阶段开展违法建筑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内24处、约7593平方米违法建筑的拆违整治工作;同时,做好已清除违法建筑河道的管养巩固,防止违法建筑反复回潮。对新增的违法建筑,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2、实施截污纳管攻坚行动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限制向骨干河网排污,加大截污纳管治理力度,强化污染源依法管理和源头治理。

消除直排污染源。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建成镇30家未纳管污染源截污纳管及办证工作,完成新增4家污染源截污纳管工作。到2019年底,实现全镇污水收集率100%的目标。

实施雨污混接改造。到2017年底,结合旧小区综合改造,同步实施约49万平方米的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逐步减少我镇雨污混接现象;探索加强居住小区行业监管、指导的有效措施,进一步减少分流制小区出现新的雨污混接情况,并督促存在混接问题的小区落实整改。

3、加强河道整治,提升河道景观

以改善河道水质、提高蓄排水能力、优化河道水环境面貌为目标,深入开展河道生态治理和景观营造工作。到2020年,对本镇所有河道全部轮疏一遍,结合星级河道创建,以新建河道绿化、水生植物等措施,对我镇河道进行整治,全面提升我镇水环境质量和品位,促进人水和谐健康发展。

(二)开展“活水”行动

充分发挥我镇9座泵站的作用,优化完善泵站的调水方案,按照引清调水和水质监测“两个常态化”的工作要求,充分利用自然潮汐,加大引排水力度,有效改善河道水质。

(三)创新水环境长效管理机制

以河道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为抓手,全面落实整治后河道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做到“五无”:河岸无垃圾堆物、无违章设置、无占绿垦殖、无护岸坍塌、无污水直排,实现河畅、水清、面洁、岸净、有绿。

1、建立“河长制”管理模式

按照河道属地管理与等级设置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本镇管理范围内镇、村二级河长,并覆盖全镇范围内的所有河道。我镇所有河道由镇班子成员担任一级河长,镇级相关部门作为河长联系部门。沿线村、公司行政主要领导担任二级河长。

“河长”负责牵头开展所负责河道的水环境治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了解掌握河道水环境基本情况,根据“一河一档”资料,研究制定河道水环境治理措施,形成“一河一策”;推进落实重点工

程项目,监督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推动实施截污纳管、河道整治、生态修复等水环境治理工作;协调处理河道水环境治理等重大问题。“河长”名单均要向社会公布,并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2、推进镇村级河道养护作业市场化改革

按照市水务局要求,全镇河道全部实现保洁养护一体化市场化运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措施,建立规范诚信的河道养护市场环境,建立规范完善的河道养护、检查、监督、管理框架与考核机制,提升河道设施养护作业水平,实现我镇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考核、市场化运作、社会化参与”的新型管理模式。

3、完善污染源单位长效监管机制

全面梳理企事业单位及居住小区排水许可证办理情况,加快推进河道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督促污染源单位及时办证、换证及整改;到2019年底建立污染源单位数据管理系统,将区水务局办理排水证及待办理排水许可证污染源单位全部纳入该管理系统,作为我镇日常管理污染源单位的重要依据;完善排污单位的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污染源单位的排水行为,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和现场执法检查,督促污染源单位依法排污。

4、落实河道管理范围内长效监管机制

建立问题反馈、整改和跟踪机制。依托“大联动”平台,建立镇、村二级动态河道巡查机制,及时掌握各类水务违法违规行为

信息,提高依法查处的工作效率。发挥村居巡查前端作用,实现镇、村“二张网”全覆盖。强化社会化协同监督机制,发挥人大代表和社会监督员作用,定期开展河道满意率测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升河道长效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水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长期性的工程,必须系统规划、逐步推进、部门合作、建管并举。镇政府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公司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虹桥镇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部门协同、镇村联动”的原则,对全镇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总体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水务站,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村、公司要成立相应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构,以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附件1、附件2)(二)广泛宣传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精心策划组织各类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的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节约意识;积极开展水环境志愿者活动、动员全镇各方力量关心、支持、参与水环境保护,为水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实施步骤

(一)调研启动(2015年10月-2015年11月)

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按既定分工、原则及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方案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好宣传、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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