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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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光明)互联网医院(以下简称“本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在线分诊管理
第二条在线医患双方匹配
(一)专业匹配:根据医师的擅长方向和患者的疾病类型做匹配。
(二)难易匹配:根据医师的权威程度和病例的严重程度做匹配。
第三条在线层级诊疗
遵循层级诊疗原则进行分诊,常见多发疾病、复诊、慢病优先匹配主治级医师;疑难危重症患者引导线上转线下权威专家问诊,保证医患资源合理匹配精准性。
第四条在线病例整理
(一)分诊人员需帮助患者进行病例整理,规范医学用语,确保医师查阅病例的流畅性。
(二)对于病例不完整的咨询申请,分诊人员需引导患者补充病情/完善检查资料。
第五条在线评分评级
(一)系统评分:系统根据病程时长、既往就诊医院、是否异地就诊等对咨询进行客观评分。
(二)专业评分:分诊人员根据病情严重性、合并症、并发症及器官功能受累情况进行专业评分。
第六条在线医患信息管理制度
(一)禁止患者提交非疾病咨询,如非法信息、隐私、脏话、反共言论等,屏蔽非医疗信息。
(二)患者病情描述中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如姓名、手机号等需要屏蔽,最大限度地保证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三)医患双方投诉,需按照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响应,有效解决,保障用户权益。
第三章在线预约转诊管理
第七条患者必须提供个人真实信息进行转诊申请(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
第八条病情优先制,患者病情符合接诊医师要求,才可通过转诊审核。
第九条已确定转诊患者若要取消转诊,须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并获得同意,爽约患者,取消下次预约转诊的权利。
第十条定期电话回访患者就医情况。
第四章在线诊疗管理
第十一条在线诊疗仅限于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通过在线方式了解患者情况,让医师提供必要的诊疗或合理性建议。
第十二条患者需向医师提供完整的病史和相关检查资料。
第十三条医师给予患者的诊疗意见必须真实、有效,不能夸大
诊疗效果或进行广告宣传。
第十四条医师应当及时应答患者问题,及时有效解答患者问题。
第十五条医师开具的电子处方药品名称、药量和服用次数要规范书写,确保患者能够理解。
第十六条患者享有对电子处方内容的询问权利。
第十七条医师电子处方中的药品需保证患者能够线上或线下成功取药。
第五章在线协调检验检查管理
第十八条本章适用于异地患者在线求医时,由于检验检查资料不足,不足以支持医师做出诊疗方案或建议,医师要求患者补充检验检查资料,患者可以就近在当地二级及以上医院完成相应检查,提供检验检查结果给医师,以便获得更加有价值的诊疗。
第十九条医师需要根据患者情况,明确需要做的检验检查。在线告知患者的同时告知协作医疗机构。
第二十条协作医疗机构需根据医嘱,依据就近原则,为患者协调当地做检查的二级及以上医院或符合要求的机构,按时完成检查。
第二十一条患者完成相关检查后,上传至本院,协作医疗机构负责核对报告是否符合医师要求。如符合,通知医师继续诊疗过程。如不符合,需告知患者补充资料,至符合医师要求。
第六章在线会诊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章所称会诊是指医师由本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第二十三条会诊流程
(一)由接诊医师通过本院的医师终端发起邀请,填写电子会诊单。在提交的申请单上明确写清患者姓名、病情摘要(患者病情和当前诊治方案)、拟邀请医师、会诊目的、会诊时间。
(二)受邀医师在医师终端选择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间进入医师终端会诊中心,系统采用合适的方式进行会诊(手机视频,图文,语音等)。
(三)会诊时由接诊医师汇报患者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讨论,给出明确诊疗意见,并将会诊结果上传至终端完成会诊。
第二十四条会诊模式
根据患者病情复杂程度确定在线会诊的模式。
(一)院内会诊
1.单学科会诊
患者病情比较复杂,接诊医师无法独立处理,需要科内会诊,同级医师或上下级医师间讨论后通过会诊系统给出诊疗意见。
2.科间会诊
患者病情需要其他科室专科医师协同诊治,进行科间会诊。应邀科室需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参与,会诊后由会诊医师给出专科建议,同时上传系统完成会诊。
(二)院外会诊
1.院外线上专科会诊
患者病情需要外院专科医师给予诊疗建议,进行院外线上专科会诊,医师通过会诊系统进行申请。
会诊对象:
(1)疑难病例,本院医师无法诊治;
(2)诊断不明确,需要院外专科医师给予专业支持;
(3)患者本人积极要求会诊者。
2.院外线上多学科会诊
患者病情疑难,涉及多个专科科室协同诊治,需进行院外线上多学科会诊。
会诊对象:
(1)病情跨学科,需要多个专科科室共同讨论,拟定治疗方案。
(2)本院内部会诊无法解决患者问题,需要不同医院顶尖专科科室的权威专家给出指导建议。
第七章特殊病例上报管理
第二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专人负责,及时报患者所在地的疾控中心。
第二十六条危及患者生命的急、重症,如急性心肌梗死、脑出血、急性重症胰腺炎等,由专人负责,病情属实的情况下,帮患者联系附近医院,快速创建生命通道。
第八章药事管理
第二十七条药品购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