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互联网医院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医院的管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互联网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互联网医院的所有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互联网医院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患者至上;(二)依法依规,规范管理;(三)技术领先,持续改进;(四)协同发展,资源共享。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互联网医院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院长:负责医院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二)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分管相关业务;(三)医务科:负责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资源配置等工作;(四)护理部:负责护理质量、护理安全、护理队伍建设等工作;(五)信息科:负责医院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数据管理等;(六)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工作;(七)财务科: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如下:(一)院长: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医院发展战略,领导医院各项工作;(二)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分管相关业务,组织实施分管工作;(三)医务科:负责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资源配置等工作;(四)护理部:负责护理质量、护理安全、护理队伍建设等工作;(五)信息科:负责医院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数据管理等;(六)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工作;(七)财务科: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医疗服务与管理第六条互联网医院应遵循以下医疗服务原则:(一)依法执业,规范诊疗;(二)注重患者隐私保护,确保信息安全;(三)提供全面、连续、优质的医疗服务;(四)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七条互联网医院应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一)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和患者安全医患报告管理办法;(三)在线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四)在线处方管理制度;(五)医务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六)药品管理制度;(七)信息安全管理与保密制度;(八)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024年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2024年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互联网医疗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提供的医疗服务,包括在线问诊、远程诊断、互联网药店、移动医疗应用程序等。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应用的广泛,互联网医疗服务逐渐成为人们获取医疗健康信息和服务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管理,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亟需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机构1.国家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管理政策,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2.地方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机构:负责配合国家监管机构开展各项管理工作,并对本地区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提供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互联网医疗服务准入管理1.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准入:凡拟从事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需向地方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机构提出准入申请,并提供相关资质和材料。
2.设备和技术准入: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应配备符合标准的医疗设备和先进的互联网技术,确保提供的服务质量和安全。
3.人员准入: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应配备具备相关医学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医生、护士和其他人员。
四、互联网医疗服务质量管理1.质量评估和监控: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评估和监控机制,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举例:某互联网医疗平台可以通过用户满意度调查、投诉处理及时性等指标对其提供的在线问诊服务进行质量评估和监控。
2.医疗隐私保护: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患者的医疗隐私不被泄露或滥用。
举例:互联网医疗平台提供的在线问诊服务,在用户使用过程中应严格保护个人隐私信息,确保用户提供的病历和病情资料不被他人获取。
3.不良信息过滤: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应建立过滤机制,及时清除虚假、误导性和危害性信息,保护用户免受不良信息干扰。
举例:某互联网药店通过审核机制和专业的药师团队,对在平台上销售的药品信息进行筛查,确保用户获得真实可信的商品和使用指导。
五、互联网医疗服务信息管理1.信息发布管理: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应根据相关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医疗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夸大和误导性的信息。
互联网+医疗管理制度

互联网+医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互联网+医疗活动的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互联网诊疗、在线预约挂号、远程医疗等。
第三条医院互联网+医疗活动的管理首要原则是以患者为中心,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倡便捷、高效、合理、安全的服务模式。
第二章互联网诊疗管理第四条医院互联网诊疗服务必需符合以下条件:1.医院具备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医生必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3.患者需供应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信息,确保诊疗过程中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4.医院必需建立健全互联网诊疗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对服务进行评估。
第五条医院互联网诊疗流程:1.患者在互联网诊疗平台进行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情形;2.患者选择接受互联网诊疗服务,依据病情选择合适的医生进行预约;3.医生依据患者供应的病情资料进行诊疗,供应诊断和治疗方案;4.依据患者需求,医生开具电子处方或书面处方;5.患者可依据医生建议选择药店购药或选择配送服务;6.患者可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随访和咨询。
第六条医院互联网诊疗的费用和结算:1.医院互联网诊疗的费用依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执行;2.医院应当在互联网平台上公示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收费标准;3.患者可通过支出宝、微信支出等电子支出方式进行结算。
第三章在线预约挂号管理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在线预约挂号系统,方便患者就诊。
第八条医院在线预约挂号的流程:1.患者通过医院官方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登录在线预约挂号系统;2.患者选择就诊科室、医生和就诊时间,并填写个人信息;3.患者依据系统提示选择挂号费用支出方式,如支出宝、微信支出等;4.患者成功预约后,系统将发送预约成功短信或邮件给患者。
第九条患者在预约挂号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患者不得通过虚假信息进行预约挂号;2.患者应当依照预约时间前往医院就诊,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前往,应提前联系医院取消预约;3.患者应当依照医院规定的时间段进行就诊,不得早到或晚到。
医疗机构互联网活动管理制度范本(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互联网活动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互联网活动行为,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开展的所有互联网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信息查询、在线咨询、预约挂号、远程会诊、在线支付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互联网活动管理制度,明确互联网活动管理职责,加强互联网活动监管,确保互联网活动合法、合规、安全、有效。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互联网活动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网络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医疗机构应设立互联网活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互联网活动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六条互联网活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互联网活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互联网活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二)负责互联网活动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监督和检查;(三)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互联网活动管理中的问题;(四)定期向互联网活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互联网活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信息科:负责互联网平台建设、运维、安全保障等工作;(二)医务科:负责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质量监管、业务培训等工作;(三)财务科:负责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收费管理、资金结算等工作;(四)护理部:负责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护理管理、培训等工作;(五)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完成互联网活动管理工作。
第三章互联网活动管理要求第八条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合法合规:互联网活动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二)安全可靠:确保互联网平台安全稳定运行,保障患者隐私和数据安全;(三)质量保障:确保互联网医疗服务质量,满足患者需求;(四)公平公正:确保互联网活动公平、公正,防止虚假宣传、欺诈等违法行为;(五)持续改进:根据患者需求和市场变化,不断优化互联网活动内容和形式。
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运营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本规章制度订立。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从事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互联网医疗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向患者供应的医疗诊疗、药物咨询、健康教育等医疗服务。
第二章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资质与审批第四条医院在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前,必需获得相关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资质,并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五条医院在申请互联网医疗服务资质时,需供应以下料子: 1. 医院的基本情况介绍; 2. 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性质、范围和定位; 3. 医院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团队介绍; 4. 医院的互联网平台技术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5. 其他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料子。
第六条医院须建立健全互联网医疗服务审批制度,对申请互联网医疗服务资质的医院进行审批,并及时公示。
第七条医院申请互联网医疗服务资质的审批条件: 1. 医院具有良好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2. 医院具备供应互联网医疗服务所需的技术和设备设施; 3. 医院具备保障患者信息安全的措施; 4. 医院有充分的医疗服务本领和专业背景。
第八条医院对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资质审批具有时效性,审批周期不得超出30个工作日。
未通过审批的医院不得供应互联网医疗服务。
第九条医院须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运营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互联网医疗服务合同管理第十条医院在向患者供应互联网医疗服务前,需与患者签订互联网医疗服务合同。
第十一条互联网医疗服务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医院名称、住址和联系方式; 2. 患者基本信息; 3. 医疗服务内容、方法、效果、风险和费用等说明; 4. 患者权益和合同解除条件说明; 5. 医院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承诺; 6. 其他双方商定事项。
第十二条互联网医疗服务合同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应当符合电子合同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保障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审计性。
第十三条医院要建立健全互联网医疗服务合同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合同履行的有效性。
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通过互联网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第三条互联网医疗服务应当遵循安全、有效、便捷、规范的原则,确保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管理第五条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备与所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相适应的诊疗科目;(三)具备与所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相适应的医务人员;(四)具备与所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五)具备完善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第六条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医疗服务执业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二)互联网医疗服务开展情况报告;(三)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四)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停业或者注销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停业或者注销手续,并负责做好患者转移、资料保存、设备处理等工作。
第九条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
第十条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患者电子病历系统,确保患者病历的准确、完整、安全。
第十一条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对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提供健康咨询,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第三章医务人员管理第十三条从事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医师、护士等执业资格;(二)具备与所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遵守互联网医疗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互联网医院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互联网医院医疗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互联网医院的医疗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互联网医院管理的引导看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互联网医院的医疗服务管理,包含医疗资质申请与审批、人员管理、医疗设备管理、医疗信息安全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定义和名词解释1.互联网医院: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供应医疗服务的机构。
2.患者:指接受互联网医院供应的医疗服务的个人。
3.医疗服务:指互联网医院供应的医疗诊断、治疗、病愈、防备、保健等服务。
第二章医疗资质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医疗资质申请条件互联网医院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医疗资质:1.具备法定的注册资本和机构设立资格。
2.拥有医疗服务所需的硬件设施、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
3.有合格的医务人员和技术支持团队。
4.具备上线运营的互联网平台。
第五条医疗资质申请程序互联网医院申请医疗资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提交申请料子,包含机构基本信息、注册资本证明、营业执照、医疗设备购置与验收证明等相关料子。
2.组织专家评审,对互联网医院的机构设置、医疗设备、技术实力等进行审核。
3.进行实地考核,核实互联网医院的实际情况和运营情况。
4.医疗资质审批机构依据评审结果作出审批决议。
若符合要求,颁发医疗资质证书。
第六条医疗资质审批期限医疗资质审批期限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不超出60个工作日。
在特殊情况下,审批机构可适当延长审批期限,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七条医务人员资质1.互联网医院的医务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2.医务人员应进行连续教育,提高专业水平。
第八条医务人员管理1.互联网医院应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和权限。
2.互联网医院应保证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供应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薪酬福利。
3.医务人员应遵守医疗纪律和伦理,严禁非法行医和违规操作。
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互联网医疗服务是指借助互联网技术和平台,为用户提供医疗健康咨询、在线问诊、预约挂号、药品购买配送等服务的一种新兴医疗模式。
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出现,为人们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资源获取途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管理挑战和风险。
因此,制定一套规范的十分重要。
一、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管理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是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单位,包括在线医疗咨询平台、在线问诊平台、预约挂号平台等。
针对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设置准入门槛:对于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其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规模、技术实力和人员配备等条件。
2. 信息披露要求: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向用户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服务信息,包括机构的资质认证、医护人员的资质证书等。
3. 责任追究机制:针对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误导用户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相应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4. 合作伙伴监管: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对于合作伙伴的选择应当谨慎,与药品供应商、第三方医保服务机构等合作时,要求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
二、医疗信息管理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核心是医疗信息的流通和管理,为了保护用户的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用户隐私保护: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应当明确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范围,获得用户明确的同意后方可进行数据收集和使用,合理限制医疗信息的泄露风险。
2. 信息安全管理: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可控的信息存储和传输机制,采取加密、备份等措施保障医疗信息的安全性。
3. 信息利用和分享:指导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合理利用医疗信息,开展大数据分析和研究,推动医疗科学发展。
但同时需要遵守相关隐私保护规定,仅在用户授权的范围内开展信息分享。
三、在线问诊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线问诊和远程医疗服务,针对这一领域的管理,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医师资质认证:对参与在线问诊和远程医疗服务的医师进行资质认证,要求其具备相关的执业证书和培训经历,确保医师的专业素质。
医院互联网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互联网使用,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员工、医务人员、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以及其他与我医院合作的第三方机构。
三、管理制度1. 互联网接入与使用(1)医院内部网络实行统一管理,各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入互联网。
(2)医院内部网络接入实行实名制,每人一机一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3)医院内部网络使用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 医疗信息安全管理(1)医院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安全责任。
(2)医务人员在互联网上获取、处理、传输医疗信息时,应确保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3)医院对医疗信息进行分类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3. 互联网医疗应用管理(1)医院互联网医疗应用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
(2)医务人员在使用互联网医疗应用时,应确保患者隐私和安全。
(3)医院定期对互联网医疗应用进行评估,确保其安全、有效、合规。
4. 网络安全防护(1)医院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网络系统稳定运行。
(2)医院定期对网络设备、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修复漏洞。
(3)医院对内部员工进行网络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四、监督与考核1. 医院设立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 定期对医院互联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科室和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互联网医院__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互联网医院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成立互联网医院领导小组,负责互联网医院的管理、监督和决策。
2. 设立互联网医院工作小组,负责日常运营、业务拓展、技术支持等工作。
3. 设立互联网医学科,负责医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1. 互联网医院领导小组:(1)负责制定互联网医院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运营策略;(2)负责监督、检查互联网医院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3)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互联网医院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互联网医院工作小组:(1)负责互联网医院的日常运营、业务拓展和技术支持;(2)负责制定、完善互联网医院各项规章制度;(3)负责协调、指导各部门开展互联网医院相关工作。
3. 互联网医学科:(1)负责医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2)负责制定、完善互联网医院医疗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3)负责监督、检查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四、诊疗管理1. 互联网医院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开展在线诊疗服务。
2. 互联网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在线诊疗流程,包括患者咨询、预约、诊断、治疗、随访等环节。
3. 互联网医院应加强医务人员培训,确保医务人员具备在线诊疗能力。
4. 互联网医院应建立健全患者知情同意制度,保障患者权益。
五、医疗安全与患者安全1. 互联网医院应加强医疗安全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2. 互联网医院应定期开展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和患者安全医患报告的统计分析,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 互联网医院应加强患者隐私保护,确保患者信息安全。
六、药品管理1. 互联网医院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范药品采购、储存、配送和使用。
2. 互联网医院应与正规药品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药品质量。
3. 互联网医院应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
医院互联网医院管理制度

医院互联网医院管理制度1. 互联网医院概述1.1 定义:互联网医院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在线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1.2 目的: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满足患者的需求,提高医疗效率。
1.3 互联网医院的类型:网上咨询、远程诊疗、健康管理等。
2. 互联网医院质量管理2.1 患者隐私保护:明确患者个人信息的采集、存储、传输和共享规定,确保患者信息的隐私和安全。
2.2 医生资质审核:加强对互联网医生的资质审核,确保只有具备相关职业资格和执业认可的医生提供服务。
2.3 网络技术保障:确保互联网平台的稳定运行,防止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
2.4 医疗质量评估:定期对互联网医疗服务进行质量评估,将患者的满意度作为重要指标。
3. 互联网医院服务流程管理3.1 患者注册和预约:规定患者注册流程,明确预约挂号的规定,防止虚假注册和恶意预约。
3.2 医生值班和接诊:规定医生值班和接诊时间安排,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得到医生的回复和治疗方案。
3.3 筛查和转诊流程:明确互联网医生的筛查和转诊流程,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和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3.4 药品配送和取药:规定互联网医院的药品配送和取药流程,确保药品能够准时送达患者手中。
4. 互联网医院费用管理4.1 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防止乱收费和不合理涨价。
4.2 药品费用管理:规定互联网医院药品的采购渠道、库存管理和价格监管,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费用合理。
4.3 退费制度:制定退费制度,明确退费流程和时间,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5. 互联网医院安全管理5.1 信息安全管理:加强互联网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确保患者信息不被篡改、泄露和外部攻击。
5.2 药品安全管理:明确药品采购和保管的规定,确保药品质量和有效期,防止假药流入互联网医院。
5.3 参与方安全管理:加强对互联网医生和患者的背景调查,确保医生的执业合法,患者的真实身份。
6. 互联网医院投诉和纠纷处理6.1 投诉受理和处理流程:明确投诉受理的方式和流程,规定投诉处理的时间和责任部门,及时解决患者的投诉。
互联网医疗管理制度

互联网医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运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并遵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医疗信息技术、互联网诊疗、在线咨询等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运营和管理。
第三条定义1.互联网医疗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供应的医疗服务,包含线上诊疗、在线咨询、健康知识传播等。
2.医疗信息技术:指在医疗机构内使用的信息技术设备和系统,包含电子病历、医学影像系统等。
第二章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管理第四条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审批医院互联网医疗服务需经过医院管理部门审批,同时需要相关部门的技术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
审批时需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运营1.医院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运营需依照相关规定办理业务许可,合法合规运营。
2.医院应建立健全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管理团队,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专家,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医院应定期对互联网医疗服务进行绩效评估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矫正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平台选择医院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平台应经过严格的评估和筛选,选择具备资质和可靠性的平台合作。
同时,需与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安全保障等事项。
第三章医疗信息技术的管理第七条医疗信息技术的安全保障1.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信息技术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病患个人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2.医院应定期进行医疗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评估和漏洞修复,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医疗信息的手记和使用1.医疗信息的手记应遵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2.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信息的审查和使用机制,确保医疗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医疗信息技术的培训和使用1.医院应定期对医疗信息技术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操作本领。
2.医疗信息技术的使用人员应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防止误操作和数据泄露。
医院互联网医院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互联网医院的管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互联网医院的所有诊疗活动,包括在线咨询、远程会诊、在线处方、药品配送等。
第三条医院互联网医院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规范、专业、高效;3. 安全、便捷、优质;4. 保护患者隐私,尊重患者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互联网医院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互联网医院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互联网医院工作。
第五条医院互联网医院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互联网医院工作。
第六条医院互联网医院工作小组职责:1. 负责制定互联网医院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2. 负责互联网医院的信息化建设;3. 负责互联网医院医疗服务的监督和管理;4. 负责互联网医院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5. 负责互联网医院药品管理和配送;6. 负责互联网医院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
第三章医疗服务规范第七条在线咨询:患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医生咨询病情,医生应认真解答患者疑问,提供专业建议。
第八条远程会诊:患者根据病情需要,通过互联网平台与远程专家进行会诊,专家应提供专业诊疗意见。
第九条在线处方:医生根据患者病情,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具处方,患者可在线购买药品。
第十条药品配送:患者在线购买药品后,药品配送人员应按时将药品送到患者手中。
第四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医院互联网医院应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医院互联网医院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医院互联网医院应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四条医院互联网医院应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问题。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医院互联网医院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确保患者信息保密。
第十六条医院互联网医院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状况。
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互联网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互联网医院内所有从事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患者至上,以人为本;(二)规范诊疗,确保质量;(三)诚信服务,公正公开;(四)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二、诊疗服务范围第四条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一)常见病、慢性病复诊;(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健康教育、医疗信息查询、电子健康档案、疾病风险评估;(四)在线疾病咨询、电子处方、远程会诊及远程治疗和康复;(五)其他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诊疗服务。
第五条互联网医院诊疗科目不得超出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
三、医务人员管理第六条从事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执业资格;(二)具有三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三)熟悉互联网诊疗技术及规范。
第七条互联网医院应建立医务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确保医务人员具备相应的诊疗能力。
四、诊疗流程第八条患者通过互联网医院平台进行在线咨询、预约、就诊等操作。
第九条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提供相应的诊疗建议,并进行在线诊断。
第十条医务人员开具电子处方,患者可通过互联网医院平台购买药品。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对在线诊疗过程中发现的紧急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通知患者前往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五、药品管理第十二条互联网医院应与合法药品经营企业合作,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开具的电子处方,患者可在线购买药品,药品配送至患者指定地点。
六、信息安全与保密第十四条互联网医院应加强信息安全建设,确保患者隐私和诊疗信息的安全。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诊疗信息,应严格保密。
七、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互联网医院应建立健全诊疗服务监督与考核制度,对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进行监督和考核。
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依法设立的互联网医院,包括但不限于在线咨询、远程诊断、电子处方、药品配送等诊疗服务。
第三条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诊疗服务合法合规。
(二)患者至上: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科学规范:依据医学科学规律,遵循诊疗规范,确保诊疗质量。
(四)安全可靠:加强信息化建设,保障医疗信息安全,确保诊疗过程安全可靠。
(五)持续改进:不断优化诊疗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二章诊疗服务管理第四条互联网医院应建立健全诊疗服务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诊疗服务有序进行。
第五条互联网医院应设立诊疗服务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和修订诊疗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诊疗能力。
(三)监督诊疗服务过程,确保诊疗规范、安全、有效。
(四)处理患者投诉,保障患者权益。
第六条互联网医院应制定以下诊疗服务管理制度:(一)患者知情同意与登记制度。
(二)医务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
(三)在线复诊患者风险评估与突发状况预防处置制度。
(四)互联网医院药师的岗位职责。
(五)在线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六)在线处方审核规范。
(七)互联网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八)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和患者安全隐患报告管理制度。
(九)信息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十)互联网医院突发大事应急方案。
第三章诊疗服务流程第七条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流程包括以下步骤:(一)患者在线咨询或预约。
(二)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进行诊断和处方开具。
(三)患者确认处方,并选择药品配送方式。
(四)药品配送至患者指定地点。
(五)医务人员跟踪患者病情,进行后续治疗和指导。
网络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网络医疗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网络医疗服务,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医疗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互联网医院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适用于本医院的网络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供应网络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和患者。
第三条定义1.网络医疗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为患者供应医疗诊疗、咨询、健康教育等服务的活动。
2.网络医疗平台:指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的、拥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网络医疗服务的电子平台。
3.网络医疗顾问:指在网络医疗平台上供应医疗咨询服务的医务人员。
4.网络医疗处方:指网络医疗平台上医生依据患者的病情开具的药品处方。
第二章网络医疗服务管理第四条网络医疗服务资质1.医务人员参加网络医疗服务须具备相应的医疗执业资格和职业背景。
2.网络医疗平台应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设立特地部门负责网络医疗服务的监督和管理。
3.网络医疗平台需定期对参加医务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并建立相关档案。
第五条患者权益保障1.网络医疗服务供应方应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敬重患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和选择权。
2.网络医疗服务供应方应明确告知患者医生的身份、资质、服务项目等信息。
3.网络医疗服务供应方应遵守医疗保密法律法规,确保患者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第六条服务流程1.患者通过网络医疗平台选择医生和服务项目。
2.患者与医生进行线上咨询和诊疗,在线沟通病情等相关信息。
3.医生依据患者的病情开具网络医疗处方,如需使用特殊药物需要额外审批。
4.患者可以选择线上购药或到医院药店领取药物。
第七条医疗事故处理1.网络医疗服务中发生的医疗事故,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网络医疗服务供应方应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网络医疗服务质量掌控1.网络医疗服务供应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订立服务质量评估指标。
医疗信息共享与互联网医疗管理制度

医疗信息共享与互联网医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信息共享与互联网医疗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安全,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疗信息共享与互联网医疗管理活动。
第三条医院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患者权益,确保医疗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医疗信息共享管理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和完善医疗信息共享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医疗信息共享的安全与合规。
第五条医院内部医疗信息共享应遵从以下原则:1.多部门协同参加,保障信息流通的畅通;2.设置权限掌控,确保信息的使用和查询合法、合规;3.信息分类处理,不同级别的信息设置不同的安全级别和权限;4.供应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确保信息的安全可靠;5.定期进行信息安全审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六条医院应乐观自动参加医疗信息共享网络的建设,与其他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政府监管部门等开展信息共享合作,实现医疗资源优化配置。
第七条医院应加强内部医疗信息共享的培训与管理,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需的技能和知识,且了解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相关规章制度的内容。
第三章互联网医疗管理第八条医院应订立和实施互联网医疗管理措施,确保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安全和可靠。
第九条医院应认真选择合作伙伴,建立合规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确保供应的医疗信息和服务真实、准确且合法。
第十条医院应对互联网医疗服务进行严格的监控与管理:1.监测互联网医疗服务质量和效果,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2.设定互联网医疗服务操作规范,确保医务人员遵从相关规定;3.建立患者身份验证和医疗信息保护机制,保障患者个人信息安全;4.加强对互联网医疗服务合规性的审核和监督。
第十一条医院应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数据分析与评估,优化和改进服务质量,满足患者的个性化需求。
第十二条医院应针对互联网医疗服务隐患和风险,订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确保应急响应本领和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最新)

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互联网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线问诊、远程会诊、电子处方、健康管理、医疗咨询等。
第三条互联网医疗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安全可靠、便捷高效、保护隐私的原则,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相关业务许可。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参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经过专门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参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进行实名认证和资质审核,确保其合法合规执业。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参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确保其服务质量。
第三章服务流程管理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患者注册、实名认证、在线问诊、处方开具、药品配送、健康管理等服务环节。
第十一条患者注册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并进行实名认证,确保患者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在线问诊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诊疗规范,详细询问患者病情,必要时要求患者提供相关病历资料或进行线下检查。
第十三条电子处方的开具应当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电子处方应当经过药师审核后,方可生效。
2024年医院互联网医院管理制度

2024年医院互联网医院管理制度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技术已经深入到医疗行业,推动了医院信息化与管理的发展。
互联网医院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医疗资源进行整合和共享,实现医疗服务的远程与在线化,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为了更好地管理互联网医院,本文将探讨2024年医院互联网医院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互联网医院管理模式1. 远程会诊和远程辅助诊断互联网医院可以通过远程会诊和远程辅助诊断,将专家资源进行整合和共享。
通过视频会议等技术,医生可以不必亲自前往患者所在地,实现专家远程会诊,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例如,患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与专家进行远程咨询,专家可以根据患者提供的病历和影像资料,进行远程辅助诊断,为患者提供更及时和准确的诊断结果。
2. 在线问诊和预约挂号互联网医院可以提供在线问诊和预约挂号服务,患者无需亲自前往医院,通过网络即可进行咨询和预约。
例如,患者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网页端填写个人信息和病情描述,医生可以根据患者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判断和建议,并提供预约挂号服务。
这样可以减少患者的等候时间,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
3. 电子病历和电子医疗卡管理互联网医院可以实现电子病历和电子医疗卡的管理,将患者的病历和医疗卡信息进行数字化存储和整合。
例如,患者就诊时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电子病历的填写和查看,医生可以根据患者的电子病历信息进行诊断和治疗。
同时,互联网医院可以将患者的医疗卡信息与互联网平台进行绑定,实现电子医疗卡的管理和查询。
二、互联网医院信息安全管理1. 数据保护与隐私保密互联网医院应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数据安全。
例如,互联网医院可以使用数据加密技术,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和医疗数据不被泄露和篡改。
同时,互联网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权限管理体系,明确各类人员在系统中的权限和操作范围,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患者的个人信息和医疗数据。
2. 网络安全和防护互联网医院应加强网络安全和防护措施,防止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和数据泄漏等安全风险。
医院互联网医院管理制度

医院互联网医院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新模式,为患者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为了保障医院互联网医院的规范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与原则(一)管理目标1、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互联网医疗服务。
2、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优化医疗服务流程。
3、加强医疗质量监管,保障医疗安全。
(二)管理原则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2、患者安全原则:始终将患者的安全和利益放在首位,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信息安全原则: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保障患者个人信息和医疗数据的安全。
4、协同合作原则:各部门密切协作,共同推进互联网医院的建设和发展。
三、人员管理(一)医务人员资质审核1、从事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本医院注册。
2、医院对医务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包括学历、职称、培训经历等。
(二)培训与考核1、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互联网医疗服务相关的培训,包括法律法规、诊疗规范、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2、对医务人员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能力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三)行为规范1、医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保护患者隐私,尊重患者权益。
2、不得利用互联网医院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如虚假诊断、开具虚假处方等。
四、医疗服务管理(一)诊疗范围1、明确互联网医院的诊疗科目和服务范围,不得超出医院的执业许可范围。
2、对于危急重症、传染病等不适合在互联网医院诊疗的疾病,应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二)诊疗流程1、患者通过互联网医院平台进行挂号、咨询、复诊等。
2、医务人员根据患者提供的病情资料进行诊断和治疗,必要时可要求患者补充相关检查资料。
3、开具的处方应符合相关规定,并经药师审核。
(三)医疗质量控制1、建立医疗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对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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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光明)互联网医院(以下简称“本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在线分诊管理第二条在线医患双方匹配(一)专业匹配:根据医师的擅长方向和患者的疾病类型做匹配。
(二)难易匹配:根据医师的权威程度和病例的严重程度做匹配。
第三条在线层级诊疗遵循层级诊疗原则进行分诊,常见多发疾病、复诊、慢病优先匹配主治级医师;疑难危重症患者引导线上转线下权威专家问诊,保证医患资源合理匹配精准性。
第四条在线病例整理(一)分诊人员需帮助患者进行病例整理,规范医学用语,确保医师查阅病例的流畅性。
(二)对于病例不完整的咨询申请,分诊人员需引导患者补充病情/完善检查资料。
第五条在线评分评级(一)系统评分:系统根据病程时长、既往就诊医院、是否异地就诊等对咨询进行客观评分。
(二)专业评分:分诊人员根据病情严重性、合并症、并发症及器官功能受累情况进行专业评分。
第六条在线医患信息管理制度(一)禁止患者提交非疾病咨询,如非法信息、隐私、脏话、反共言论等,屏蔽非医疗信息。
(二)患者病情描述中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如姓名、手机号等需要屏蔽,最大限度地保证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三)医患双方投诉,需按照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响应,有效解决,保障用户权益。
第三章在线预约转诊管理第七条患者必须提供个人真实信息进行转诊申请(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
第八条病情优先制,患者病情符合接诊医师要求,才可通过转诊审核。
第九条已确定转诊患者若要取消转诊,须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并获得同意,爽约患者,取消下次预约转诊的权利。
第十条定期电话回访患者就医情况。
第四章在线诊疗管理第十一条在线诊疗仅限于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
通过在线方式了解患者情况,让医师提供必要的诊疗或合理性建议。
第十二条患者需向医师提供完整的病史和相关检查资料。
第十三条医师给予患者的诊疗意见必须真实、有效,不能夸大诊疗效果或进行广告宣传。
第十四条医师应当及时应答患者问题,及时有效解答患者问题。
第十五条医师开具的电子处方药品名称、药量和服用次数要规范书写,确保患者能够理解。
第十六条患者享有对电子处方内容的询问权利。
第十七条医师电子处方中的药品需保证患者能够线上或线下成功取药。
第五章在线协调检验检查管理第十八条本章适用于异地患者在线求医时,由于检验检查资料不足,不足以支持医师做出诊疗方案或建议,医师要求患者补充检验检查资料,患者可以就近在当地二级及以上医院完成相应检查,提供检验检查结果给医师,以便获得更加有价值的诊疗。
第十九条医师需要根据患者情况,明确需要做的检验检查。
在线告知患者的同时告知协作医疗机构。
第二十条协作医疗机构需根据医嘱,依据就近原则,为患者协调当地做检查的二级及以上医院或符合要求的机构,按时完成检查。
第二十一条患者完成相关检查后,上传至本院,协作医疗机构负责核对报告是否符合医师要求。
如符合,通知医师继续诊疗过程。
如不符合,需告知患者补充资料,至符合医师要求。
第六章在线会诊管理第二十二条本章所称会诊是指医师由本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第二十三条会诊流程(一)由接诊医师通过本院的医师终端发起邀请,填写电子会诊单。
在提交的申请单上明确写清患者姓名、病情摘要(患者病情和当前诊治方案)、拟邀请医师、会诊目的、会诊时间。
(二)受邀医师在医师终端选择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间进入医师终端会诊中心,系统采用合适的方式进行会诊(手机视频,图文,语音等)。
(三)会诊时由接诊医师汇报患者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讨论,给出明确诊疗意见,并将会诊结果上传至终端完成会诊。
第二十四条会诊模式根据患者病情复杂程度确定在线会诊的模式。
(一)院内会诊1.单学科会诊患者病情比较复杂,接诊医师无法独立处理,需要科内会诊,同级医师或上下级医师间讨论后通过会诊系统给出诊疗意见。
2.科间会诊患者病情需要其他科室专科医师协同诊治,进行科间会诊。
应邀科室需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参与,会诊后由会诊医师给出专科建议,同时上传系统完成会诊。
(二)院外会诊1.院外线上专科会诊患者病情需要外院专科医师给予诊疗建议,进行院外线上专科会诊,医师通过会诊系统进行申请。
会诊对象:(1)疑难病例,本院医师无法诊治;(2)诊断不明确,需要院外专科医师给予专业支持;(3)患者本人积极要求会诊者。
2.院外线上多学科会诊患者病情疑难,涉及多个专科科室协同诊治,需进行院外线上多学科会诊。
会诊对象:(1)病情跨学科,需要多个专科科室共同讨论,拟定治疗方案。
(2)本院内部会诊无法解决患者问题,需要不同医院顶尖专科科室的权威专家给出指导建议。
第七章特殊病例上报管理第二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专人负责,及时报患者所在地的疾控中心。
第二十六条危及患者生命的急、重症,如急性心肌梗死、脑出血、急性重症胰腺炎等,由专人负责,病情属实的情况下,帮患者联系附近医院,快速创建生命通道。
第八章药事管理第二十七条药品购买流程(一)购药途径1.通过本院的线上购药:依据处方,通过本院签约并实现系统对接的药品互联网电商购买药品。
2.线下实体医院或药店购药:依据处方,在实体医院或实体药店中购买。
(二)购药方式1.线上购药(1)医师处方后,需患者同意,并在线操作确认,电子处方通过系统传至本院签约药品互联网电商。
(2)患者完成支付后,药品互联网电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成药品配送。
(3)药品互联网电商,通过系统完成购药后的处方保存、配送记录,并确保处方仅一次性使用。
(4)药品互联网电商,需要将患者购药相关信息与本院共享。
包括但不限于购药数量、价格、配送方式、送达时间、患者购药体验满意度等。
2.线下购药患者依据在线电子处方,在线下实体药店购药,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实体药店提供购药所需支持材料。
第二十八条药品购买、配送环节的监督(一)与本院签约药品互联网电商服务品质监管1.重点监测配药的准确率、及时性、品种的丰富度。
2.药剂科每周对于药品电商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月度出具报告,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3.对于药品互联网电商实行差错分级管理,按照电商服务品质,每半年做出评估。
4.根据评估结果,由药剂科给出继续合作、限期整改、终止合作的决定。
5.签约药品互联网电商在服务流程及内容等方面做出调整时,需要事前通知本院,供药剂科评估。
(二)与本院签约药品互联网电商价格监管1.签约药品互联网电商需将所有线上药品价格报备本院。
2.签约药品互联网电商在进行药品价格调整时,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本院,并需留存本院药剂科的“已收到”的回执(邮件或书面),确保信息传递到位。
3.签约药品互联网电商需确保所售药品价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出现违背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况,所产生的后果由药品互联网电商承担。
第二十九条签约药品互联网电商的准入(一)签约互联网药品电商,必须由国家相关科室批准成立,具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等相关资质,同时具有线下实体药店运营经验。
(二)对于药品质量做最严格把控,采用一票否决制,一旦出现“伪劣”药品投诉,经过证实后,立即终止合作,并向其追偿。
1.本院内任何途径收到的患者关于药品品质相关的投诉,需要第一时间传递至药剂科。
2.由药剂科根据投诉情况,决定采用电话核实、或者是现场核实等方式确认“伪劣”药品投诉的真实性。
(三)签约药品互联网电商的准入,由药剂科评估,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采用末位淘汰制,更新签约合作药品互联网电商。
第九章在线协调收入院管理第三十条在线问诊后,对于病情需要住院且有相应需求的患者,需要在线提出申请。
第三十一条医师收到申请后,需同意确认,线上开具相关收住院证明,并提前安排床位,保证患者顺利入院。
第三十二条入院当天,患者需持相应证件和住院证明到医院办理入院手续。
第十章在线协调转院管理第三十三条申请人(院方、患者本人)在线申请转院,需经科主任或院级领导审批通过。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向分诊中心上传转院申请单、提供患者病例摘要。
第三十四条转入方负责安排床位与接诊工作,确保患者及时入院治疗。
第十一章院后在线随访管理第三十五条为了积极推行院前、院中、院后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将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及家庭,特制定患者院后随访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本院医师确定需要院后随访的患者,将其通过患者报到方式纳入院后管理患者群。
第三十七条随访方式:通过APP院后随访管理系统,包括随访任务体系、患者教育体系、疾病管理日记、患者用药日记、调查表、复查和复诊任务等功能等方式,实现对患者的院后管理。
第三十八条随访内容包括:了解患者治疗效果、病情变化和恢复情况,指导患者如何用药、如何康复、何时回院复诊、病情变化后的处置意见等专业技术指导。
第三十九条医院应通过向社会公布的医疗、咨询服务电话做好随访咨询服务,工作人员应耐心解答患者及家属的有关咨询。
第十二章专家线下诊治管理第四十条本章适用于异地需住院或手术治疗的患者。
医师需要到患者所在地医院,协助当地医师,对于住院的患者进行诊治,包括手术治疗。
第四十一条本院“会诊服务中心”,需协调好专家以及患者所在地医院,做好专家前去患者当地所在医院诊疗所需的前期准备。
(一)确认患者疾病相关资料上传;(二)专家通过会诊平台审核资料,给出初步医嘱;(三)确认已通过会诊平台安排线下会诊(手术)时间及初步治疗方法。
第四十二条诊疗(含手术)完成后,患者所在当地医院主治医师需完善会诊单,并上传至会诊系统。
需要通过“院后随访系统”,与上级医师保持联系,共同管理患者,至患者康复。
第四十三条患者当地所在医院及主治医师为患者的诊疗结果负责。
上级专家做为诊疗(含手术)的专业支持者。
第十三章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和患者安全隐患报告管理第四十四条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的界定及内容(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本制度所称的医疗不良事件是指以下情况:1.在疾病医疗过程中由于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2.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损害,或有轻微后果可以康复的事件;3.药物不良事件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4.其他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等。
(二)患者安全隐患本制度所称的患者安全隐患是指以下情况:1.在线诊疗过程中发现存在缺陷或漏洞,但未形成事实的隐患事件;2.在线诊疗过程中不能确定是否存在过失差错,尚未造成明显损伤后果,但存在转化为不良事件可能性的事件;3.患者对在线医疗或服务不满意,可能发生纠纷或出现问题的事件;4、其他患者安全隐患等。
第四十五条报告要求及流程(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流程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实行强制报告制度;2.当事医师有按本制度规定报告的责任;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当事医师得知信息后立即上报医疗质量管理科;4.造成死亡、伤残或重要器官功能损伤的严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医疗质量管理科;5.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由药品配送企业负责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同时报告本院药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