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手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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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手册
第一章常用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取样方法
第一节水泥取样方法
一、主要水泥品种、标号代号
1、硅酸盐水泥分为42.5、42.5R、52.5、52.5R、62.5、62.5R六个强度等级,分两种类型,不掺混合材料的称I型硅酸盐水泥,代号P*I;掺混合材料的称II型硅酸盐水泥,代号P*II。
2、普通硅酸盐水泥分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强度等级,代号P*O。
3、矿渣、火山灰、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分为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强度等级,代号分为P*S、P*P、P*F。
4、复合硅酸盐水泥分32.
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强度等级,代号P*C。
二、引用标准
GB12573—90《水泥取样方法》
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
三、标志
水泥袋上应清楚标明:工厂名称、生产许可编号、口种名称、代号、强度等级、包装
年月日和编号,包装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硅酸盐水泥和普通水泥的印刷采用红色,矿渣水泥采用绿色,火山灰和粉煤灰水泥采用黑色。
四、验收批
以同一生产厂的同一出厂编号水泥为一个单位(即验收批。
五、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
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水泥的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取得
的水泥样经充分混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千克。
六、一般试验项目
安定性、细度、强度(抗压、抗折、标准稠度用水量。
七、填写取样单
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样品名称、代表数量、生产厂家、品种
标号、出厂编号、进场日期、要求检测顶目、取样人、见证人、见证号等。
第二节粉煤灰的取样方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水泥和混凝土用粉煤灰的取样。
二、引用标准
GB1596—91《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及附录。
三、验收批
以连续供应的相同等级为验收批,每批数量为200t,不足200t按一批计,粉煤灰的数量按干灰(含水量小于1%的重量计算。
四、取样方法及数量
散装灰取样:在运输工具、贮灰库或堆场中的不同部位取15份试样,每份试样1—3kg,混合拌匀,袋装灰取样:以每吨任取10袋,从每袋中分取试样不少于1kg,混合拌匀。
五、一般试验项目
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三氧化硫。
六、填写取样单
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样品名称、代表数量、生产厂家、出厂编号、要求检测项目、取
样人、见证人、见证等。
第三节建筑用砂取样方法
一、适用范围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施工现场中普通混凝土用砂的取样。
二、引用标准
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三、验收批
用大型工具运输至现场,以400立方米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运输的,以200
立方米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四、一般试验项目
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
五、每组样品取样数量
不少于10kg。
六、取样方法
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混合均匀,组成一组样品。
七、填写取样单
取样单填写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筑单位、样品名称、代表数量、产地、要求检测项目、取样人、见证人、见证号等。
第四节建筑用石取样方法
一、适用范围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施工现场中普通混凝土用最大粒径不80mm的碎石或卵石的取样。
二、引用标准
JGJ53—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三、验收批
用大型工具运输至现场的,以400立方米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运输的,以200立方米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四、一般试验项目
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
五、每组样品取样数量
不少于60kg。
六、取样方法
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选取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共15份,混合均匀,组成一组样品。
七、填写取样单
取样单填写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样品名称、代表数量、产地、要求检测项目、取样人、见证人、见证号等。
第五节混凝土试件取样及制作方法
一、适用范围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中所用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及制作。
二、引用标准
GBJ18—85《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50204—9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14902—94《预拌混凝土》
GBJ108—87《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三、混凝土试件的取样
(一场搅拌混凝土
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每一工作台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仍不得少于一次。
3、对现浇混凝土结构,其试件的留置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a.每一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b.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中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次取样应致少留置一组标准试样(即在标准养护条件下的试件,至于现场同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商品混凝土强度检验的取样频率和组批条件应遵照下列规定执行: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按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
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取样式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