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尽职调查最经典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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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尽职调查最经典总结:决定投资成败的四大步骤!
法丞所冯律师秃鹫资产
轻金融导读
本文是作者从业多年来的实务总结,总结了抵押物(房产)尽职调查流程及审核要点(未起诉类)。作者认为,在其连载文章中,如以专业实战技能的水平来衡量,本文是最高的一篇,希望对同仁有所帮助;文字、内容的瑕疵或不当之处,也请交流指正。
来源:轻金融秃鹫资产
作者:广东法丞律师事务所冯律师
在常规的不良资产交易中,投资者须对抵押关系的法律效力以及抵押物的权利登记信息、现实状况、法律瑕疵、客观瑕疵、处置成本、处置障碍及实物价值进行详细尽调,以此为基础确定抵押物的估值参数。可以说,投资者(对抵押物)尽调功力的深浅,既左右其对资产包的报价,也影响其今后处置抵押物的策略(处分或抵债),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其投资成败。
本文以投资者的视角,遵循最严谨、最审慎的原则详细列举了对尚未起诉类债权中抵押物(房产)的相关尽调步骤及核查要点,相信对从事本行业的同仁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或启示。
下述核查要点,在实践中即使尽调人员使尽浑身解数恐怕也难以一一落实,有些要点其实也可省略不核查,请投资者根据抵押物状况、业务需求或现场情况选择
性适用。至于各个审核要点的源由及必要性,只能依赖尽调人员的自身业务水平一一领悟,在此不述。
第一步骤:审阅债权档案中有关抵押担保的资料
审阅抵押合同:(1)合同是否完备,有否原件;(2)合同的份数,对应借款合同的编号、笔数、本金、期限是否相一致;(3)抵押房产名称、种类、位置、面积、数量、证照号码、抵押值、抵押范围等明细信息;(4)签订日期是否与借款合同相印证(不能早于,但最高额担保除外;过分迟于也要注意);(5)借款合同标注其他用途、但实属“借新还旧”的贷款,二次的抵押人是否相一致;(6)抵押担保的范围;(7)属最高额担保的借款期间是否在担保期间以及担保额度之内;(8)合同的生效要素(如签名、盖章)是否正确、齐全;(9)属法人担保的须有自然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不能盖私章);(10)合同附件有否抵押房产的权属凭证,凭证的权属人及登记内容与抵押合同各要素是否相符;(11)抵押房产属共有的,全体共有人是否均在合同中签章确认;(12)合同有否约定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13)合同有否办理具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手续;(14)是否存在多个抵押人,每个抵押人对应担保的借款情况及担保内容;(15)有无违反《合同法》第52条导致合同无效。审阅抵押登记凭证:(1)有否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及登记部门;(2)抵押登记的内容(如抵押人名称、登记日期、抵押房产证照号码、面积、名称及位置,担保的债权范围等)能否与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相关内容相印证。
核查抵押人主体资格:(1)抵押人是借款人还是第三人;(2)如抵押人是公司的,有否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以及其内容是否与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相印
证;(3)如抵押人是企业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的,有否有权部门出具的授权书;(4)如抵押人是自然人的,有否身份信息;(5)抵押人是否属于《担保法》规定的适格主体;(6)如抵押物为共有,有否共有人的身份信息。
核查抵押房产:(1)是否法律禁止抵押的物品;(2)如抵押房产是整体物业的一部分,抵押部位是否核心或主要,及其他物业的抵押情况;(3)抵押房产的房、地是同时抵押还是分别抵押;(4)抵押房产是否属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5)抵押房产是否在建工程;(6)抵押房产有否公益性或行政性或其他专属的用途。
再核查:(1)借款人曾偿还过款项的,对应抵押人的责任减免情况;(2)有否其他顺位的抵押登记,本案抵押是否第一顺位,否则要查看顺位在前的抵押权大致情况;(3)有否抵押房产的调查报告、评估报告,预估抵押房产目前的价值是否明显大于该笔对应的债权;(4)抵押房产是否存在优先受偿的债权(如工程款、出让金、闲置费、税费等);(5)有否抵押人出具的抵押房产(在抵押时的)状态说明(如自用、租赁、空置等)或收益说明;(6)抵押房产的目前状态(自有、借用、占用、租赁、闲置、损毁);(7)抵押人、第三人有否提出抵押无效的主张或诉讼(仲裁);(8)有否第三人提出对抵押房产享有所有权、租赁权或其他权益的请求或诉讼(仲裁);(9)抵押人、第三人或政府等是否对抵押房产设置了处置障碍;(10)抵押房产有否涉及各类纠纷;(11)有否涉及抵押房产的相关材料或信息,例如会被征收拆迁、可(已)获政府批准能够升级改造、有否第三人对抵押房产表达购买意愿等资料。
第二步骤:到有关部门核查抵押物的相关情况
(一)核查产权情况
对有《房地产权证》的房产,可到房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同时提供权属人名称+地址或权属证号(或登记字号)等要素,查询该房产的权属登记、抵押、查封等情况,查证该房产的产权是否清晰。对只有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房产,可到当地房管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或登录其官网输入相关信息查询。
如果查询人有特殊办法,甚至可以查阅到该房产的全部档案(更为稳妥)。如果投资者(或相熟之人)正好有另案以抵押人为被执行人的,可以委派律师利用另案手续(或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查询该房产的档案。
查询后可获得该房产以下全部或部分信息:(1)权属信息,包括:房产登记号,地址,地号,图号,权属人,共有人,建筑面积,共用地面积,建基面积,图则(四至),使用性质,权证号码,权属来源(自建、购买、分割、承继),所在土地使用权的证号,结构层数,楼层分布及功能,使用期限,已转让、已分割单元,欠费类型,限制转移,历史遗留问题,所在土地使用权是否已办妥有偿使用手续,行政处罚,购入价格等信息;(2)抵押(他项权)信息,包括:房产位置,抵押权人,抵押权利部位,权利面积,权利价值,登记时间,债权数额,他项证号等;(3)查封、解封及协助执行信息,包括:查封类型,查封时效,查封机关,查封案号,查封标的明细,协助执行的内容等。
(二)核查查封情况
如果抵押房产被法院另案查封、未处置,应到相关法院核查:(1)抵押房产(如出租)的租金是否已被法院冻结或截留;(2)首封案件的债权人、案由、该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