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学厅函[2016]43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6.07.18
【实施日期】2016.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名单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6]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有效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部署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的要求,积极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推动全国高校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不断提升创业指导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有效促进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2016年2月,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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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陕西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验收结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陕西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验收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12.20
•【字号】陕教高办〔2022〕46号
•【施行日期】2022.1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陕西省高校创新创业教
育课程验收结果的通知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陕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2018年陕西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经项目自评、学校审核和专家审议,形成验收结果。
前期公示无异议,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高校要建立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长效机制,组织广大教师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建设高质量课程,培育高水平成果,不断提升创新创业教学水平和育人成效。
联系人:杨国清刘天宇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邮政编码:710061
附件:2018年陕西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目验收通过名单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2022年12月20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发厅〔2018〕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发厅〔2018〕1号部内各司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为加强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工作,推进各类教育数据的规范管理、互联互通和共享公开,确保数据安全,更好地服务教育改革发展,我部制定了《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18年1月22日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工作,推进各类教育数据的规范管理、互联互通和共享公开,确保数据安全,更好地服务教育改革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育数据,是指教育部机关及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各类数字化的数据资源,包括法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
法定统计数据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批备案的统计调查制度采集的数据。
法定统计数据为标准时点或时段的静态数据或累计数据。
行政记录数据是指行政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数据资源。
行政记录数据主要为动态数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数据的采集、储存、共享、公开和安全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教育数据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统筹管理,各负其责。
中国高校创业研究及教育排名探索
第11卷第3期V ol.11No.32020年6月CHUANGXIN YU CHUANGYE JIAOYU Jun. 2020中国高校创业研究及教育排名探索邱寿丰1, 2,林萍1, 2,刘伟松1, 2(1. 闽江学院新华都商学院,福建福州,350108;2. 闽江学院华商创业研究中心,福建福州,350108)[摘要] 20多年来,我国高校已在创业研究及教育领域取得很大成绩,但是缺乏对大学的创业专业或学科建设成效的评价和排名。
因此,尝试设计一种客观度量我国高校创业研究与教育成果及实力的方法,并运用该方法对我国高校创业研究与教育成果及实力进行排名和分析。
结果发现我国高校创业研究与教育30强为吉林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等大学,这些大学总体上是公认的我国创业教育的领先者。
研究的目的是促进我国高校在创业研究与教育方面相互学习,为要招聘创业学科高级专门人才的机构和选择大学深入学习创业专业知识的学生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 创业研究;创业教育;学科排名;中国大学[中图分类号] G644.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893X(2020)03−0007−06一、引言自2014年9月李克强总理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发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以来,我国的创业实践、研究与教育活动在全国各地热潮涌动。
实际上,我国高校的创业研究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开始,而创业教育在本世纪初的第一个十年也逐步深入。
20多年来,我国高校的研究人员发表了两万多篇有关创业的学术文章,培养了4 000多名进行创业相关研究的硕士或博士①,为我国创业研究与教育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国外,近年来部分机构对大学的创业专业或项目进行了排名。
其中,美国新闻(U.S. News)在进行美国最佳商学院排名时,对美国大学商学院的创业专业研究生项目进行了排名[1];《金融时报》(Financial Times)在进行全球最佳MBA项目排名时,对全球商学院的创业专业进行了排名[2];夸夸雷利·西蒙茲公司(Quacquarelli Symonds,QS)在进行全球最佳MBA项目排名时,对全世界大学的最佳创业MBA项目进行了排名[3];《普林斯顿评论》(The Princeton Review)对美国大学的最佳创业本科专业和最佳创业研究生专业进行了排名[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04•【文号】教思政厅函〔2018〕23号•【施行日期】2018.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8〕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安排,现就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以下简称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一)建设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培育为基、重在建设、典型引领、整体推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质量攻坚为动力,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推动事业发展为落脚点,严格对标看齐,勇于改革创新,努力争创先进,为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建设任务。
面向全国高校首批培育创建10所党建工作示范高校、100个党建工作标杆院系、1000个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开展万名基层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建设周期为两年,以点带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全国高校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推动全国高校党建质量全面创优全面提升。
二、基本条件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含高职高专院校、民办高校)及其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开展,校、院(系)党组织一般应至少成立5年,基层党支部一般应至少成立3年。
参加培育创建的高校党组织,要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及方法步骤,综合评估工作基础,统筹确定建设任务,精心谋划预期成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13•【文号】教思政厅函〔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8〕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6号)安排,现就开展首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以下简称“双带头人”工作室)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建设目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高校教师党支部为依托,完善建设标准,强化教育培养,深化改革创新,严格监督问责,积极探索形成符合高校实际、兼顾学科专业特点、可示范可推广的“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培育工作体制机制,推广运用优秀支部书记工作方法,引领带动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着力把教师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成为新时代高校党建和业务双融合、双促进的中坚骨干力量,着力把教师党支部建设成为促进新时代高校事业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为扎根中国大地办好社会主义大学提供坚强保证。
二、建设对象面向全国高校,以3年为一个周期支持建设100个“双带头人”工作室。
“双带头人”工作室依托高校教学科研一线、成立3年(含)以上的教师党支部建立,由符合“双带头人”条件的教师党支部书记作为负责人主持开展工作。
申请建立“双带头人”工作室应符合《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标准》(见附件1)。
三、建设任务“双带头人”工作室重点围绕以下建设任务,创新工作方法,创建平台载体,创立典型示范,着力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26•【文号】教材厅函〔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教材厅函〔20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教育部各直属单位:为加强教材研究,健全教材建设支撑体系,提高教材质量水平,决定组织开展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建设基本要求(一)建设目标搭建凝聚各学科、各方面专业力量共同研究课程教材建设的平台,构建灵活、开放、有效的创新研究机制,实现课程教材建设研究的专业化、专门化、专项化,发挥重要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功能,整体提升课程教材建设的支撑能力,成为专门研究课程教材的专业智库。
(二)基地任务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主要围绕以下任务持续进行实践探索。
一是聚集专业力量。
培养课程教材建设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建设课程教材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二是探索教材建设规律。
梳理课程教材建设的已有经验、存在问题和面临的挑战,规划研究课题,围绕基础理论、实践应用、国际比较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发布研究报告。
三是建设教材数据中心。
整合教材编写、使用、跟踪评估等各种资源,收集、分析并报告国内外教材研究及教材建设动态信息,为教材研究、开发和管理提供参考。
四是促进研究成果交流传播。
搭建学术交流平台,不断拓展交流渠道,把握世界同类教材发展趋势,吸纳借鉴先进经验,同时推动中国教材走出去。
积极推动课程育人、教材建设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交流共享,实现知识教育、能力培养和价值引领的有机统一。
开展中外教材合作编写研究。
五是进行咨询指导服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优秀区域和优秀学校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优秀区域和优秀学校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9.03.29
•【文号】教技厅函〔2019〕38号
•【施行日期】2019.03.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公布2018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优秀区域
和优秀学校名单的通知
教技厅函〔2019〕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105号)工作安排,在自主申报、地方审核推荐的基础上,我部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区域和学校进行了材料评审和视频答辩。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现将2018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优秀区域和优秀学校名单予以公布。
我部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交流活动,宣传推广优秀区域和学校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成果和经验,引领各地加快推进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
各地要用好优秀区域和优秀学校案例,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交流组织推进经验,推广有效应用模式,以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带动信息化教学模式创新和水平提升,推动“互联
网+”条件下教育改革发展。
附件:2018年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优秀区域和优秀学校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9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27•【文号】教高厅函〔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以下简称示范校)建设工作实施以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大力推动,200所示范校大胆探索实践,相关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根据2018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在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更关键环节上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现就做好2018年示范校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及目标坚持强化关键领域、优化资源配置、凸显示范引领,以深化课程、师资等重点领域改革为主线,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深层次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全力打造一批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开展一批高质量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培训、发掘一批“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优秀团队,带动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开拓新格局、开创新未来,着力构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二、重点推进事项2018年,各示范校在继续落实好国办发〔2015〕36号文件明确的9项改革任务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着力建设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各示范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开好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全面打造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专门课程群。
积极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紧密结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23•【文号】教学厅〔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20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教财厅〔2018〕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和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学历学位,一律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
国内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电子认证;国内学位信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学位认证系统查询和电子认证。
二、实施电子注册制度前的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2002年以前毕业的学历信息和2008年9月以前授予的学位信息),继续通过人工核查提供书面认证。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其他学历学位授予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承担学历学位核查职责,共同做好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工作。
各高等学校和其他学历学位授予单位收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历学位查证函后,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予以回复。
三、各高等学校和其他学历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务、学生、档案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申请出具学习成绩单、学习经历和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教育部所属学历学位认证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简化流程、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教育部办公厅2018年7月23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12•【文号】人社厅发〔2018〕93号•【施行日期】2018.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部署,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国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职称评审是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离不开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
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组织实施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培养选拔高素质教师队伍,增强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成就感和获得感,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二、突出分类评价,完善评价标准。
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区分不同学科特点,充分考虑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教育教学实际,完善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
对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教师等实行分类评价,把师德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育人。
进一步畅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渠道,适当提高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部内分工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部内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09•【文号】教思政厅函〔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部内分工方案》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8〕2号部内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现将《贯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部内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18年1月9日贯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部内分工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提出的重点任务,特制订本分工方案。
一、工作分工(一)统筹推进课程育人1.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牵头司局:社科司、教材局参加司局:职成司、高教司、民族司、思政司、研究生司、巡视办2.完善课程设置管理、课程标准和教案评价制度,实施高校课程体系和教育教学创新计划,推动面向全体学生开设提高思想品德、人文素养、认知能力的哲学社会科学课程,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
牵头司局:高教司参加司局:职成司、社科司、体卫艺司、研究生司、巡视办3.修订各类专业教材,加强课堂教学设计,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思想政治理论课统编教材编写修订。
牵头司局:教材局参加司局:高教司、社科司、研究生司、巡视办4.研制课程育人指导意见,充分挖掘和运用各门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作为教材讲义必要章节、课堂讲授重要内容和学生考核关键知识。
牵头司局:思政司参加司局:教材局、职成司、高教司、社科司5.发挥专业教师课程育人的主体作用,健全课程育人管理、运行体制,将课程育人作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环节,作为教学督导和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方面。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08•【文号】教高厅函〔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进一步发挥专家组织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经研究,决定组建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现将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性质和主要任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每届任期五年。
主要任务包括:(一)组织和开展本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就高等学校的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等工作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制订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
(四)承担有关本科教学评估以及本科专业设置的咨询工作。
(五)组织教师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开展国际交流等。
(六)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组建方案(一)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见附件)。
(二)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含分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委员人数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不超过40人。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秘书长1人,原则上在主任委员所在单位聘请,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最新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报告(2018年度)》
为全面总结2018年全国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状况,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委托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研制完成《全国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报告(2018年度)》(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基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和全国1000余所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紧扣“以本为本”“四个回归”等新时代本科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要求,以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为主线,采用海量数据挖掘、多维案例分析、大规模问卷调查等方法,呈现高校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为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决策参考,引导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本科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报告》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内涵式发展新阶段,本科教育全面振兴。
2018年,教育部通过全面布局“四新”建设、推出“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部署一流专业建设“双万计划”、颁布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一系列重要举措,在本科教育关键领域“谋突破、上水平”,打响新一轮全面振兴本科教育攻坚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报告》认为,高校扎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三全育人”工作有序开展。
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推动高校加强思政课程建设、深化思政工作改革,建立完善立德树人育人机制,构建“三全育人”大格局。
2018年,全国培育“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125家,以“三全育人”为导向建设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200项、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20个。
《报告》表明,高校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成效。
按照《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高校在教师聘用、年度考核、职称评聘等工作中,坚持师德第一标准,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
2018年,高校博士学位教师占比38.21%,较2017年增长1.5个百分点;行业背景教师占比17.68%,较2017年增长5.8个百分点;辅导员队伍规模从2017年的58750人增加到2018年的65571人。
教育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评估结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评估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9.03.29•【文号】教技厅函〔2019〕46号•【施行日期】2019.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教育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评估结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46号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根据《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教育部和科技部于2018年联合对2007年立项建设的51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以下简称“111基地”)进行了评估。
经研究,现将评估结果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华大学“环境污染控制和质量改善创新引智基地”等9家评估为优秀,南京大学“微结构功能材料创新引智基地”等31家评估为良好(附件1),其余11家评估为通过。
二、现根据“111基地”已有建设基础,拟对良好以上的基地持续支持。
各依托高校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强化管理责任,保障建设条件,各依托高校要围绕“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目标和任务,做好顶层设计,完善协调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并按要求组织建设论证,进一步细化未来5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基地建设任务和考核指标。
三、各基地要全面落实未来5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科研创新和国内人才培养等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引智工作效益,根据相关规划和建设论证意见,进一步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学科发展前沿和相关产业发展需要,凝炼并落实研究任务,不断完善基地管理和运行机制,统筹外国专家团队来华期间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访问交流活动,发挥外国人才在学科创新中的独特作用。
四、基地建设所需费用由科技部和依托高校共同筹措。
科技部支持经费通过中央财政划拨。
各依托高校要积极筹措资金,设立专项配套和发展经费,全面保障外国专家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018年黄炎培创新创业大赛情况说明
2018年创新创业大赛情况说明(12月3日)一、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是以培养具有创业基本素质和开创型个性的人才为目标, 不仅仅以培育在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的教育, 而是要面向全社会, 针对哪些打算创业、已经创业、成功创业的创业群体, 分阶段分层次的进行创新思维培养和创业能力锻炼的教育。
创新创业教育本质上是一种实用教育。
教育部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在高等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 积极鼓励高校学生自主创业, 是教育系统深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 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是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 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措施”。
政府高度重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的开展, 坚持强基础、搭平台、重引导的原则, 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教育环境, 优化创新创业的制度和服务环境, 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校园文化环境, 着力构建全覆盖、分层次、有体系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创新创业教育, 先后发布了很多文件, 如下: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2.《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54号4.《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二、教育部积极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的部署, 2012年8月1日, 教育部办公厅下达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2015年7月31日, 在湖北黄冈举行的全国高校实践育人暨创新创业现场推进会上, 教育部、人社部、国资委等三部委联合为清华大学等50家首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授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学厅函[2018]35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8.07.06
【实施日期】2018.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名单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8〕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部署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推动全国高校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升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水平,促进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我部于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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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各部门出台的关于创新创业政策文件名汇总
国家、科技部、人社部、教育部、工信部2017年关于创新创业政策文件名称汇总第一篇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通知(国发〔2017〕10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号)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7〕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54号)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的通知(国办发〔2017〕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第二篇科技部文件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科技部关于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7〕96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三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2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的意见(人社厅发〔2017〕86号)第二篇第四篇教育部文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1号)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第三篇第五篇工信部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工作的通知制造业“双创”平台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中小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对接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函〔2017〕100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创建示范活动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创建示范活动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04•【文号】教人厅〔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4.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创建示范活动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教人厅〔2018〕3号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含脱钩)及其挂靠单位: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厅字〔2018〕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集中清理创建示范活动,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进行全面部署。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实施方案》(国评组发〔2018〕2号,以下简称《方案》),对清理规范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
根据《通知》和《方案》要求,现就做好我部开展的各类创建示范活动集中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清理创建示范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中央要求,立足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紧围绕深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创建示范活动实效,坚持从严从紧、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清理工作不走过场、务求实效,推动创建示范活动依规有序开展。
二、具体安排(一)清理范围。
此次集中清理的范围是,部内各司局、直属单位以及部主管社会组织(含原由我部主管、现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开展的,面向各地区各部门或者各系统各行业的创建示范活动。
为加强党的建设,各级党组织面向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不纳入清理范围;各单位面向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不纳入清理范围。
(二)清理依据。
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
凡是没有依据擅自开展的,或者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劳民伤财的,或者借机收费、变相收费的,一律取消;凡是面向企业开展、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的,一律取消;凡是面向县(市、区、旗)开展、加重基层负担的,一律取消;凡是对象相同,内容相近、标准相似的,一律合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21•【文号】教职成厅函〔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8〕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办好继续教育,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办学质量,教育部决定开展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高校继续教育是国家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支撑。
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背景下,开展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是逐步完善高校继续教育质量保障制度,全面提高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强化高校办学主体责任,推进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体现;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手段;是宣传展示高校继续教育办学理念、办学成果、办学特色,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良好氛围的重要途径。
二、整体部署(一)明确职责分工,实行三级报告制度。
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实行校、省、部三级报告制度。
各高校是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的责任主体,对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域内各类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的组织落实,并完成省域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
全国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由教育部统筹实施。
(二)明确报送范围,做好全面组织动员。
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涉及普通高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开放大学等各类举办继续教育的高校。
内容涵盖函授、业余、脱产、网络教育、远程开放教育等不同形式的本专科学历继续教育,以及短期培训等非学历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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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