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教案13(国际商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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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依属人法确定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已 经为国际社会所公认。各国又补充规定,如 果依法院地方法有关外国人具有诉讼行为能 力,即视为有行为能力。
(三)外国人的诉讼代理问题
关于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什么样的人作为诉 讼代理人,各国一般都规定应由法院地国的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人在我国法院参 与诉讼可以亲自进行,也有权通过一定程序 委托我国的律师或其他公民代为进行。
(三) 国际商事诉讼法的基本 原则
1、国家主权原则 2、国民待遇原则 3、平等互惠原则 4、遵守国际条约和尊重国际惯例原则
二、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一)给予外国人以国民待遇是一般原则 规定外国人享有与本国国民同等的民事诉讼 权利,承担同等的民事诉讼义务,但一般要 求以对等互惠为条件。
(3)在有关的单行法中,就国际民事诉讼某一方 面的问题作出规定。
(4)在内国的执行性立法中规定相关的国际民事 诉讼程序。
判例作为国际商事诉讼法的国内渊源主要表现 在英美法系国家。
我国国际商事诉讼程序法的国内渊源表现为两个 方面:
(1)立法。主要体现于1991年《民事诉讼法》中, 该法第四编为“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该编共六章,分别就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送达与期间、财产保全、 司法协助等作出了规定。
涉外性表现为:诉讼当事人中必须至少有一
方为外国人(或当事人的住所、居所或者惯 常居所位于外国);诉讼客体是位于外国的 物或导致涉外商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亡的 法律事实发生于国外;援用的证据具有涉外 因素;法院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需援引某 一外国法作为案件的准据法;诉讼过程中会 涉及国际司法协助问题等。
(2)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它可分为两类,一 类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和规定, 另一类是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 部门为执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而制定的 执行性规定。
2、国际渊源
(1)普遍性的国际条约
(2)区域性国际条约
我国已于1986年加入了1958年《纽约公约》, 于1991年批准加入了1965年海牙《关于向国外送 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公约》, 还有多个双边的司法协助条约已经生效。我国 《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 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 留的除外。”
(四)诉讼费用担保制度
大多数国家不要求外国原告提供诉讼费用担 保,其他各国的法律都在不同程度上对外国 原告规定了该项义务。
三、国际商事诉讼的期间和诉讼时效
(一)期间 在国际商事诉讼中,由于涉及国外的当事人或
需要在国外完成一定的诉讼行为,诉讼期间一般需 要较长时间。
我国: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天内提出答 辩状;当事人上诉期、被上诉人答辩期也都是30天; 经法院准许还可以延长。 (二)诉讼时效
(二)国际商事诉讼法的渊源
1、国内渊源 国内渊源表现为国内立法与判例
2、国际渊源 国际渊源则表现为国际条约与国际惯
例
1、国内渊源
国内立法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在国内民事诉讼法典或国内民法典中以专编 或专章形式,较系统地就国际商事诉讼程序作出规 定。
(2)在国际私法典中以专编(或专章)或分散形 式就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作出全面而系统的规定。
国际商法教案
绪论
第八章 票据法
第一章 合伙法
第九章 关税与非关税壁垒 第十章 反倾销法
第十一章 国际产品责任法
第四章 合同法
第十二章 国际商事仲裁
第五章 代理法
第十三章 国际商事诉讼
第六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十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第七章 国际技术贸易法第十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律制度
第十三章 国际商事诉讼
第一节 国际商事诉讼概述 第二节 国际商事诉讼管辖与法律适用 第三节 国际商事诉讼法律文书的送达、执行
及司法协助
[本章重点] 1、国际商事诉讼管辖
2、国际商事诉讼中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 行
[本章难百度文库]
1、国际商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2、确定国际商事案件管辖权的根据。
[思考题目]
1、国际商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确定国际商事案件管辖权的根据是什么? 3、我国立法关于国际商事案件管辖权的主要规
[教学目的] [教学内容] [本章重点] [本章难点] [思考题目] [课时安排]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国际商事诉 讼的基本概念;掌握国际商事诉讼管辖 规则;掌握国际商事诉讼中的承认和执 行;了解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了解文书 的送达和司法协助制度。初步学会打” 国际官司”。
[教学内容]
一、国际商事案件管辖权概念和分类
国际商事案件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或具有审判权的 其他司法机关受理、审判具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 素的民商事案件的权限。根据不同标准,可作如 下分类: 1、对人诉讼管辖权和对物诉讼管辖权 2、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 3、专属管辖权和任意管辖权 4、强制管辖和协议管辖
(二)诉讼时效 首先确定准据法。我国规定,涉外民事关系 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关系的 准据法确定。
然后依据该准据法,确定其具体的诉讼时效。
第二节 国际商事诉讼管辖与法律适用
一、国际商事案件管辖权概念和分类 二、国际商事案件管辖权确定 三、国际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 四、国际商事诉讼的法律适用
定是什么? 4、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一般条件有哪些?
[课时安排] 2课时
第一节 国际商事诉讼概述
一、国际商事诉讼概述 二、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三、国际商事诉讼的期间和诉讼时效
一、国际商事诉讼概述
(一)国际商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诉讼法 国际商事诉讼,也称涉外商事诉讼、国际民事诉讼, 是指含有国际因素,或者从某个主权国家的角度来说, 含有涉外因素的商事诉讼。依国际商事诉讼程序处理 的涉外商事案件,具有涉外性是其显著特点。 国际商事诉讼法或涉外商事诉讼法就是专用于解决这 些问题的程序性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国际商事诉讼法的渊源 (三)国际商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三)外国人的诉讼代理问题
关于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什么样的人作为诉 讼代理人,各国一般都规定应由法院地国的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人在我国法院参 与诉讼可以亲自进行,也有权通过一定程序 委托我国的律师或其他公民代为进行。
(三) 国际商事诉讼法的基本 原则
1、国家主权原则 2、国民待遇原则 3、平等互惠原则 4、遵守国际条约和尊重国际惯例原则
二、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一)给予外国人以国民待遇是一般原则 规定外国人享有与本国国民同等的民事诉讼 权利,承担同等的民事诉讼义务,但一般要 求以对等互惠为条件。
(3)在有关的单行法中,就国际民事诉讼某一方 面的问题作出规定。
(4)在内国的执行性立法中规定相关的国际民事 诉讼程序。
判例作为国际商事诉讼法的国内渊源主要表现 在英美法系国家。
我国国际商事诉讼程序法的国内渊源表现为两个 方面:
(1)立法。主要体现于1991年《民事诉讼法》中, 该法第四编为“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该编共六章,分别就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送达与期间、财产保全、 司法协助等作出了规定。
涉外性表现为:诉讼当事人中必须至少有一
方为外国人(或当事人的住所、居所或者惯 常居所位于外国);诉讼客体是位于外国的 物或导致涉外商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亡的 法律事实发生于国外;援用的证据具有涉外 因素;法院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需援引某 一外国法作为案件的准据法;诉讼过程中会 涉及国际司法协助问题等。
(2)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它可分为两类,一 类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和规定, 另一类是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 部门为执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而制定的 执行性规定。
2、国际渊源
(1)普遍性的国际条约
(2)区域性国际条约
我国已于1986年加入了1958年《纽约公约》, 于1991年批准加入了1965年海牙《关于向国外送 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公约》, 还有多个双边的司法协助条约已经生效。我国 《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 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 留的除外。”
(四)诉讼费用担保制度
大多数国家不要求外国原告提供诉讼费用担 保,其他各国的法律都在不同程度上对外国 原告规定了该项义务。
三、国际商事诉讼的期间和诉讼时效
(一)期间 在国际商事诉讼中,由于涉及国外的当事人或
需要在国外完成一定的诉讼行为,诉讼期间一般需 要较长时间。
我国: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天内提出答 辩状;当事人上诉期、被上诉人答辩期也都是30天; 经法院准许还可以延长。 (二)诉讼时效
(二)国际商事诉讼法的渊源
1、国内渊源 国内渊源表现为国内立法与判例
2、国际渊源 国际渊源则表现为国际条约与国际惯
例
1、国内渊源
国内立法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在国内民事诉讼法典或国内民法典中以专编 或专章形式,较系统地就国际商事诉讼程序作出规 定。
(2)在国际私法典中以专编(或专章)或分散形 式就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作出全面而系统的规定。
国际商法教案
绪论
第八章 票据法
第一章 合伙法
第九章 关税与非关税壁垒 第十章 反倾销法
第十一章 国际产品责任法
第四章 合同法
第十二章 国际商事仲裁
第五章 代理法
第十三章 国际商事诉讼
第六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十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第七章 国际技术贸易法第十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律制度
第十三章 国际商事诉讼
第一节 国际商事诉讼概述 第二节 国际商事诉讼管辖与法律适用 第三节 国际商事诉讼法律文书的送达、执行
及司法协助
[本章重点] 1、国际商事诉讼管辖
2、国际商事诉讼中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 行
[本章难百度文库]
1、国际商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2、确定国际商事案件管辖权的根据。
[思考题目]
1、国际商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确定国际商事案件管辖权的根据是什么? 3、我国立法关于国际商事案件管辖权的主要规
[教学目的] [教学内容] [本章重点] [本章难点] [思考题目] [课时安排]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国际商事诉 讼的基本概念;掌握国际商事诉讼管辖 规则;掌握国际商事诉讼中的承认和执 行;了解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了解文书 的送达和司法协助制度。初步学会打” 国际官司”。
[教学内容]
一、国际商事案件管辖权概念和分类
国际商事案件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或具有审判权的 其他司法机关受理、审判具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 素的民商事案件的权限。根据不同标准,可作如 下分类: 1、对人诉讼管辖权和对物诉讼管辖权 2、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 3、专属管辖权和任意管辖权 4、强制管辖和协议管辖
(二)诉讼时效 首先确定准据法。我国规定,涉外民事关系 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关系的 准据法确定。
然后依据该准据法,确定其具体的诉讼时效。
第二节 国际商事诉讼管辖与法律适用
一、国际商事案件管辖权概念和分类 二、国际商事案件管辖权确定 三、国际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 四、国际商事诉讼的法律适用
定是什么? 4、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一般条件有哪些?
[课时安排] 2课时
第一节 国际商事诉讼概述
一、国际商事诉讼概述 二、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三、国际商事诉讼的期间和诉讼时效
一、国际商事诉讼概述
(一)国际商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诉讼法 国际商事诉讼,也称涉外商事诉讼、国际民事诉讼, 是指含有国际因素,或者从某个主权国家的角度来说, 含有涉外因素的商事诉讼。依国际商事诉讼程序处理 的涉外商事案件,具有涉外性是其显著特点。 国际商事诉讼法或涉外商事诉讼法就是专用于解决这 些问题的程序性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国际商事诉讼法的渊源 (三)国际商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