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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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5]35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5]35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年7月26日财建[2005]355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和改进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投资补助”)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补助是指由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安排的,专项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补助资金。

第二章投资补助适用范围第三条投资补助主要适用于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主要包括:(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项目;(三)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四)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条例

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条例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人民团体,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后勤部,总装综合计划部,总装后勤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企业:为了适应实行部门预算和国库支付方式的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程序,加强中央预算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部对现行《关于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的有关规定》(财预字[1997]391号)进行了修改,重新制定了《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果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附件: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实行部门预算和国库支付方式改革的需要,规范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程序,加强中央预算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央预算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纳入中央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第三条凡向中央财政申请办理预算资金支出拨款和收入退库的中央预算单位,一律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中央预算单位是指在中央财政单列并与中央预算有直接经费领拨关系的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局、军队、党派、社会团体等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企业。

第二章中央预算单位预留印鉴手续的办理第五条中央预算单位的财务部门,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办理预留印鉴手续。

第六条中央预算单位应持书面申请,经财政部审查同意后,由申请单位填制财政部统一制发的《中央财政拨款印鉴卡》和《中央财政预算外资金拨款印鉴卡》,各一式两份,申请单位自留一份,交财政部(国库司)一份。

第七条《中央财政拨款印鉴卡》和《中央财政预算外资金拨款印鉴卡》中统一规定的各栏必须填写齐全,“单位代码”、“申请单位”、“经办财务部门”、“预算科目”、“开户银行”、“账号”各栏要填写全称,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其中“单位代码”、“预算科目”按财政部制发的“单位代码表”和“国家预算收支科目表”填写。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对中央财政支出资金实施监督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对中央财政支出资金实施监督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对中央财政支出资金实施监督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发文字号】财办字〔1999〕58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公布日期】1999.08.27【实施日期】1999.08.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对中央财政支出资金实施监督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财办字〔1999〕58号1999年8月27日)部内各司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对中央财政支出资金实施监督的暂行规定(试行)》已经部领导批准,现印发执行。

附件:财政部对中央财政支出资金实施监督的暂行规定(试行)附件:财政部对中央财政支出资金实施监督的暂行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央财政支出资金的监督,保证预算的正确执行和资金的高效使用,根据《预算法》和财政部“三定”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中央财政预算内支出资金(包括债务支出)、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和应当通过中央财政专户支用的预算外资金的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对中央财政支出资金实施监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从严治财;(二)责权明确,分工协作。

第四条对中央财政支出资金实施监督,应当采取以下方式:(一)事前审核把关、事中跟踪监督和事后稽查相结合;(二)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三)审查资料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四)全面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第五条对中央财政支出资金实施监督,是财政部各职能机构的共同任务。

承担中央财政支出资金分配和日常管理职责的司、办(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司),主要负责支出预算编制、资金拨付、资金管理使用、决算审批过程中的日常监督;财政监督司主要负责研究提出中央财政支出资金年度专项检查计划,并组织和协调实施;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主要负责承担财政部交办的中央财政支出资金实地调查和检查核证事项,并履行规定职责。

不直接承担中央财政支出资金分配和管理职能的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违反中央财政支出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问题,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司通报情况,或直接向部领导报告。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0]12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0]12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的通知(2000年8月7日)财预〔2000〕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实现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依法行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专项拨款的宏观调控和导向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建立公共财政的需要,特制定《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附件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的管理,依法行政,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财政改革和各项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逐步改革传统的专项拨款管理办法,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规范科学的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指中央财政为实施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而设立的补助地方专项资金。

专项拨款的对象、数额根据中央宏观调控需要由中央财政确定。

第三条适用本办法的专项资金包括基本建设支出、挖潜改造资金、地质勘探费、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各项事业费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社会保障补助支出、行政管理费、公检法司支出、城市维护和环境保护支出、政策性补贴支出、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其他支出等一般预算支出中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的基本原则:1.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效率的原则;2.集中资金,突出重点,择优安排,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挤占和挪用;3.充分发挥中央政府特定政策的宏观导向作用;4.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16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16号

类别细类综合发布时间2003.01.3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6号令正文《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

财政部部长:项怀诚二OO三年一月三十日附件: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我部在1986年、1988年、1989年、1991年、1993年、1997年和1999年七次清理的基础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1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财政规章)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并逐一做出了鉴定。

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共904件,其中,已被有关法规、规章代替,应予废止或者已明今废止的财政规章265件;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消失,自行失效的财政规章639件。

现将这904件财政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一)综合类1、关于印发1999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政部财综字[2000]13号)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工本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6]28号)3、关于进口付汇核销单收取工本费的复函(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5]144号)4、关于对渔民暂缓征收海域使用金的通知[财政部(94)财综字132号]5、关于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92)财综字第114号]6、边防检查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财政部、公安部(90)财文字第103号](二)法制类1、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试行规则[(9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令第1号]2、关于印发财政行政复议文书参考格式的通知[财政部(93)财法字第32号]3、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条例》的若干规定[财政部(91)财法字第10号](三)税收类1、关于小化肥生产企业改产尿素等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69号)2、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设备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财税字[1999]287号)3、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43号)4、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13号)5、关于停止执行的增值税、消费税归还外汇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104号]6、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89号]7、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77号]8、关于人民银行配售白银征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税字52号]9、关于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60%征收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41号]10、关于人民银行配售黄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税字18号]11、关于广东省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征收问题的函[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11号]12、关于开采海洋石油评价性试生产收入征税问题的规定[财政部(86)财税字第311号]13、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降低核定利润率征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86)财税字第290号]14、关于改进屠宰税征税办法的若干规定[财政部(85)财税字第246号](四)预算类1、关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预字[1999]513号)2、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预字[1999]393号)3、关于印发《专用车辆审批配备管理规定》的通知(财政部财预字[1998]10号)3、关于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和处罚依据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预字[1997]447号)5、关于不得以融资租赁方式变相销售购买小汽车的通知(财政部财预字[1997]378号)6、关于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政部财预字[1997]324号)7、关于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增值税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预字[1997]108号)8、关于中央在京单位社会集团购买力按财务管理渠道归口管理的通知(财政部财预字[1997]92号)9、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字[1997]5号)10、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预字[1996]200号)11、关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预字[1996]25号)12、关于对国有企业购买小轿车加强控购管理的意见(财政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财控字[1996]2号)13、关于中央企业在地方兴办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有关问题的批复(财政部财预字[1995]50号)14、关于中央企事业单位在地方所办企业的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政部(94)财预字347号]15、关于联营企业缴纳所得税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政部(94)财预字9号]16、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预明电字[1994]3号)17、关于中央四个行业商品零售营业税预算级次及缴库问题的通知[财政部(93)财预字第91号]18、关于提高商品零售营业税税率后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93)财预明电字第2号]19、关于制发《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93)财地字第189号]20、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93)控购字第6号]21、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京所属单位办理机动车辆地方牌照的暂行规定[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总后勤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93)控购字第2号]22、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规定的通知[财政部(92)财预字第102号]23,关于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地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缴库问题的通知[财政部(92)财预字第96号]24、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的通知[财政部(92)财地字第63号]25、关于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业务经费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92)控购字第7号]26、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问题的补充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2)控购字第5号]27、关于严格执行出口产品退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通知[财政部(91)财预字第136号]28、关于开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规定的通知[财政部(91)财预字第135号]29、关于出口产品退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有关预算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政部(91)财预字第28号]30、关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纳入国家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91)财预字第23号]31、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1)控购字第25号]32、对经济效益下降、亏损增加、拖欠税利的企业购买专项控制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财政部、国家税务局(91)控购字第6号]33、关于小汽车、大轿车和摩托车的过户应经过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机关审批的复函[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1)控函字第5号]34、关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纳入国家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90)财预字第87号]35、对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规费收入结余是否上缴的请示》的复函[财政部(90)财预字第2号]36、关于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中央单位违纪资金分成审批办法的通知[财政部(90)财地字第112号]37、关于专用囚车免办控购手续范围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0)控购字第32号]38、关于对天津大发等微型厢式货车放开审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0)控购字第17号]39、关于审批专项控制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0)控购字第16号]40、关于审批生产、更新和新建单位用小轿车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0)控购字第6号]41、关于不得以租赁方式变相购买销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0)控购字第2号]42、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政部(89)财预字第84号]43、关于颁发《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89)财地字第73号]44、关于下放港口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财政部(89)财地字第3号]45、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几个问题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89)控购字第1号]46、关于审批生产、更新和新建单位用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9)控购字第21号]47、关于集团购买小卡车有关社控审批问题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9)控购字第12号]48、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财政部(88)财预字第60号]49、关于改变“印花税”预算级次问题的通知[财政部(88)财预字第26号]50、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筵席税”开征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财政部(88)财预明电字第4号]51、关于所有小汽车、大轿车均属专项控制商品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8)控购字第20号]52、关于中央驻外地单位的集团购买力仍应由地方控办审批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8)控购字第18号]53、关于商检部门罚没收入如何上交和违反财政法规罚款列何科目的函[财政部(87)财预字第191号]54、关于国家物价局直接查处违纪案件的罚没收入和办案费用补助处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87)财预字第63号]55、关于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中央单位上缴中央财政收入给予地方财政分成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审计署(87)财预字第39号]56、关于违反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的处理暂行办法[全国控委、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部、公安部(87)控购字第10号]57、关于武警水电、交通、黄金指挥部的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7)控购字第8号]58、关于中央单位现汇临时出国人员用汇审批问题的通知[财政部(86)财外字第982号]59、关于临时出国人员用汇问题的补充说明[财政部(86)财外字第695号]60、关于办理临时出国人员核批现汇手续的通知[财政部(86)财外字第149号]61、关于双排座小卡车不作为专项控制商品管理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6)控购字第5号]62、关于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有关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85)财预字第23号]63、关于计算民族自治地方5%机动资金的具体规定[财政部(64)财预吴75号](五)国库类1、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库[2000]6号)2、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实施方案(财政部财库[2000]5号)3、关于印发《关于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财政部财预字[1997]391号)4、关于乡[镇]级国库工作试点的意见[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0)财预字第20号]5、关于国务院各部门的科研事业费开立“机关团体预算存款”账户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科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86)财预字第58号](六)行政政法类1、关于旅游发展基金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外字[1997]12号)2、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暂行管理办法(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财文字[1996]4号)3、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国家计委、民航总局、国家旅游局财外字[1996)396号)4、关于印发《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外经贸部、卫生部财外字[1995]333号)5、修订《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外交部财外字[1995]250号)6、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财政部、外经贸部、卫生部(94)财外字412号)7、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检法司部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93)财文字第740号]8、关于修订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外交部(92)财外字第278号]9、关于中央与地方接待外宾费用划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外交部(91)财外字第78号]10、印发《关于驻外使领馆车辆配备的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外交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90)财外字第798号]11、关于外事服务收入问题的规定[财政部(89)财外字第572号]12、关于接待外宾宴请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89)财外字第214号]13、关于中央部门接待外宾工作人员服装补助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财政部(88)财外字第207号](七)教科文类1、关于印发《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房屋维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政部财公字[1999]361号)2、关于颁发《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财文字[1998]11号)3、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贷款贴息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财工字[1997]324号)4、关于印发《八六三计划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科委、国防科工委(93)财文字第822号]5、社会文教行政单位预算支出定额制定规则(试行)[财政部(92)财文字第4号]6、关于文教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所办公司财务脱钩、挂钩及验资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政部(90)财文字第794号]7、国营电影发行放映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广播电影电视部(90)财文字第101号]8、关于中央级党政干部教育经费开支的暂行规定[财政部(83)财事字第134号](八)经济建设类1、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若干规定(财政部财建[2000]43号)2、关于水利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试行“专户管理、柜台监督”的通知(财政部、水利部、中国建设银行财基字[2000]15号)3、关于出口和以出顶进国产棉有关财政补贴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农业发展银行、海关总署财经字[2000]181号)4、关于印发《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财基字[1999]37号)5、关于印发《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基字[1999]30号)6、关于印发《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基字[1999]1号)7、关于印发《技术改造专项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工字[1997]365号)8、关于中央商贸周转金呆账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商字[1997]731号)9、关于印发《地质勘查单位转产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试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基字[1996]637号)10、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地质矿产部、国家计委财基字[1996]1076号)11、关于由中央财政垫付国家储备棉保管费用的通知(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商字[1996]78号)12、关于下发《商贸企业业务发展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商字[1996]50号)13、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委托代理协议书)》的通知(财政部财基字[1995]60号)14、关于中央补助地方有偿使用资金问题的通知[财政部(94)财基字141号]15、关于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对国家储备棉贷款利息支出实施监督的通知[财政部、国内贸易部(94)财商字220号]16、关于印发《建设单位若干财务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93)财预字第104号]17、关于建立地质行业多种经营周转金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政部(90)财预字第115号]18、关于烟台、青岛、连云港、黄埔、南通港下放地方后有关预算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政部(87)财工字第210号]19、关于国家储备棉花保管费用补贴款问题的补充通知[财政部(87)财商字第1号]20、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银行审查工程预结算工作的通知[财政部(87)财预字第158号]21、关于将海关吨税划归交通部管理有关问题的函[财政部(86)财工字第380号]22、关于对铁路系统职工统一制装问题的意见[财政部(85)财工字第138号]2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办法[财政部、国家建委(78)财基字第35号](九)农业类1、扶贫贷款财政贴息办法(暂行)(财政部财农字[2000]1号)2、关于印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农字[1999]83号)3、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教育部财农字[1998]350号)4、关于下发《中央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财政部财农字[1997]261号)5、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财政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试点县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财政部财农字[1997]199号)6、关于颁布《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地字[1997]21号)7、以工代赈资金拨付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财政部财地字[1996]214号)8、关于印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财农字[1995]10号)9、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水利部(94)财农字345号]10、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91)财农字第224号]11、关于请加强对中央级农口事业费使用管理的通知[财政部(89)财农字第42号]12、关于国营农口事业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财政部(86)财农字第002号]13、中央级农业事业单位试行预算包干若干规定[财政部(80)财农字第204号]14、农业事业费的使用范围和财务管理的试行规定[财政部、农业部(64)财农申字第64号、(64)农财震字第255号]15、水利事业计划、财务和物资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水利电力部(63)财农申字第91号、(63)水利财事字第980号](十)社会保障类1、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财社字[1998]6号)2、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拨付(全国计划)内中直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操作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工字[1998]113号)3、关于颁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社字[1996]175号)4、关于发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政部财社字[1996]172号)5、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财政部财综字[1996]112号)(十一)企业类1、关于调整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管理事权的通知(财政部财企[2000]256号)2、关于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做好国有股权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财政部财企[2000]75号)3、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投资收益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经字[1999]143号)4、关于印发《关于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政部财评字[1999]90号)5、关于印发《葛洲坝水力发电厂专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工字[1998]1号)6、关于组织实施中央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部财经字[1998]355号)7、关于改进资产评估确认工作的通知(财政部财评字[1998]136号)8、关于电力建设基金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政部、电力工业部财工字[1997]455号)9,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折旧资金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电力工业部财工字[1997]120号)10、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技术开发费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电力工业部财工字[1997]119号)11、关于印发《水电前期工作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工字[1997]118号)12、关于印发《国家碘盐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工字[1997]33号)13、电力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电力工业部财工字[1996]134号)14、关于印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财政部财基字[1996)890号)15、关于编报《国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季度快报》的通知(财政部财基字[1996]92号)16、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财政部财工字[1995]59号)17、关于印发《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政部财工字[1995]18号)18、关于印发《旅游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财政部财外字[1995]237号)19、关于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外字[1995]5号)20、关于加强国有资源性资产评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5]68号)21、关于发布《关于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工作的若干规范意见》的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5]27号)22、关于土地使用权评估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函发[1995]21号)23、关于对1990年底以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试点企业重新规范国有股权管理的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4]35号)24、关于在上市公司送配股时维护国家股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4]12号)25、关于印发《股份制企业国有股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4]9号)26、关于加强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3)国资办发第66号]27、关于印发《股份制试点企业国家股股利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2)国资法规发第87号]28、关于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向外商出售国有资产必须严格执行对中方资产进行评估的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财政部、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92)国资办发第88号]29、关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若干财务问题的通知[财政部(91)财工字第519号]30、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财务管理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财政部(91)财工字第374号]31、关于在股份制试点中加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体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91)国资综发第21号]32、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财务体制应由财政部门核定的复函[财政部(90)财工字第532号]33、关于对中外合营(合作)企业中方董事领取补贴问题的复函[财政部(90)财工字第410号]34、关于做好撤销、合并全民所有制公司中国有资产收缴工作的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0)国资商字第21号]35、关于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0)国资工字第17号]36、关于中外合营企业中方投资者分得利润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财政部(89)财工字第453号]37、关于华能发电公司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处理意见[财政部(86)财工字第327号](十二)金融类1、外国政府贷款限上项目采购公司招标试行办法(财政部财债字[2000]37号)2、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金[2000]159号)3、关于下达外国政府贷款项下采购公司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部财债字[1999]43号)4、关于解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以下机构营业办公用房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财政部财债函字[1999]446号)5、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账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商字[1998]302号)6、关于商业银行呆坏账和投资损失核销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商字[1998]130号)7、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商字[1997]51号)8、关于修订《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政部(92)财商字第232号]。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银行•【公布日期】2001.07.10•【文号】财库[2001]53号•【施行日期】2001.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废止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年7月10日财库〔2001〕53号)水利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了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反馈。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财政部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小额现金账户和特设专户,用于纳入改革试点的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未纳入改革试点的财政性资金或改革试点实施前财政已拨付的资金,仍通过原有账户支付和核算,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各单位可自主选择银行开设账户。

附件: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附件: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试点单位下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预算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预算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预算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一、工程物资采购管理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3号)4.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4号)5.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5号)6.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868号)7.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令2001年第9号)8。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令2001年第12号)9.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2年第18号)10。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3年第29号)1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4年第11号)1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2004年第18号令)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14。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13号)15。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5年第27号)16.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5年第36号)1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18.《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7年第56号)19.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07]3419号)20。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22〕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22〕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22〕5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有关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北京银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了保证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及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有关要求,现将《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人民银行(国库局)反馈。

附件: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财政部人民银行2022年1月14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以下简称中央一体化),进一步优化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管理和规范预算单位资金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的通知》(财办〔2020〕13号)以及财政国库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一体化试点部门(以下简称试点部门)及其所属相关预算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财政拨款资金、教育收费专户管理资金、单位资金的支付管理(以下简称资金支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资金支付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管理,通过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中央一体化系统)办理业务。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3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预算执行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财政部2020年1月8日附件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预算执行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以下简称动态监控),是指财政部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通过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动态监控中央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清算信息,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以规范预算执行、防范财政资金支付使用风险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动态监控不改变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和责任,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不改变各部门对所属预算单位的财务监管权。

各部门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的合规性负责。

第四条财政部是动态监控管理的主管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根据职能分工,负责属地中央预算单位(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动态监控工作。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我部重新制定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政部2015年12月30日附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以下简称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无偿给予地方政府,由接受转移支付的政府按照中央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

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三条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专项转移支付分为委托类、共担类、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等五类。

委托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中央事权,中央委托地方实施而相应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共担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中央将应分担部分委托地方实施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7]39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7]39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7〕391号1997年1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政协全国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局,各直属机构:根据新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自1998年起,中央财政预算资金的拨付,均采用划拨资金方式,原限额拨款方式取消。

现将《关于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印发你单位,请按照办理。

附件:关于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的有关规定为适应《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预算收入退库和支出拨款工作程序,加强对中央预算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合理调度资金,特制定本规定。

一、中央预算单位的开户和预留印鉴手续的办理(一)凡向财政部申请办理收入退库和支出拨款的中央预算单位,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银行开户。

本规定所指中央预算单位,是指与中央财政有直接经费领拨关系的中央、国务院部、委、局或相当于部(委、局)一级的军队、党派社团机关和经济实体。

(二)已办理银行开户的中央预算单位,由其财务部门代表本单位向总预算会计办理在财政部开户和预留印鉴手续。

1.中央预算单位须持书面申请,并附送符合开户条件的有关材料,经财政部主管司和总预算会计审查同意后,由申请单位填具财政部统一制发的《预算拨款印鉴卡片》,一式三份,申请单位自留一份,财政部主管司和总预算会计各一份;2.印鉴卡片中统一规定的各栏必须填写齐全,“申请单位”、“经办财务部门”、“预算科目”、“开户银行”各栏,必须填写全称,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3.印鉴卡片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单位主管领导和财务部门领导印章,印模必须清晰,便于查验;4.印鉴卡片内容如有变更,应及时提出变更的书面申请,办理更换印鉴手续。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预算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文字[1997]2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预算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文字[1997]2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预算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预算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7年3月28日财文字[1997]29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国家保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管理,我们制定了《行政单位预算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行政单位预算管理的若干规定附件:行政单位预算管理的若干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有关精神,结合行政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就行政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管理问题作出如下规定:一、行政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编制1.行政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编制要求、程序、预算报表格式(见附表)编制年度预算(包括预算说明),并按规定的报送时间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送财政部门)。

同时,单位要按财政部财综字[1997]8号文件的规定填报预算外资金(如行政性收费、基金等)收支计划。

2.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由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经财政部门核定由单位留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项内容;支出预算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等项内容,经常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和其他支出等项目,专项支出按支出用途分别编列到有关项目。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7]3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7]3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7]32号有关中央单位: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本布局优化调整,我们制定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并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财政部2017年3月13日附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6〕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对象主要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中央企业)。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避免与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交叉重复。

第三条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有关管理制度。

财政部关于财政拨付中央企业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财政拨付中央企业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财政拨付中央企业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09.30•【文号】财库[2006]85号•【施行日期】2006.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财政部关于财政拨付中央企业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2006年9月30日财政部财库[2006]85号) 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28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拨付有关中央企业的资金应当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为积极稳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6年11月1日起,财政部拨付有关中央企业的一般预算内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具体操作由财政部根据有关中央企业申请,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支付到中央企业基本存款账户。

二、中央企业根据批复的预算编制分月用款计划。

其中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编制,每年12月1日前编报下年度1-5月份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5月1日前编报当年6-12月份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

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根据项目进度按季分月编报,暂由财政部有关部门预算管理司代编。

三、中央企业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分别填写《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报财政部(国库司)。

申请书中的收款人为申请企业的全称,账户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

财政部(国库司)审核无误后,通知代理银行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中央企业。

四、中央企业根据财政部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进行账务处理,核算使用的会计科目不变。

五、改革实施后,中央企业申请一般预算支出拨款,应重新办理财政直接预留印鉴手续,并统一使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的有关凭证和报表格式。

六、政府性基金、所得税退税等收入退库资金和预算外支出暂按原渠道支付,并仍使用现行的用款计划表和请款申请书。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6.12.13•【文号】财综字[1996]121号•【施行日期】1996.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外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6年12月13日财综字[1996]121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的有关精神,为了加强中央预算外资金管理,我部制定了《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抄送: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中央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财政部《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财综字[1996]10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有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的中央部门和单位(含直属单位,下同)。

本办法所称中央部门和单位,是指按照预算管理权限并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主管部门(集团)以及其他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中央财政专户”),是财政部在有关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用帐户,用于对中央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条中央财政专户的基本职责是:(一)办理中央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缴和拨付;(二)对中央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进行会计帐务核算;(三)定期反映和报告中央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四)督促检查中央预算外资金收入及时足额缴入中央财政专户;(五)其他与中央财政专户有关的事务。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02(000)024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现行法规、制度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3页(P41-4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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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0.11.04•【文号】财库[2000]18号•【施行日期】2000.1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年11月4日财库〔2000〕1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人民团体,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后勤部,总装综合计划部,总装后勤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企业:为了适应实行部门预算和国库支付方式的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程序,加强中央预算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部对现行《关于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的有关规定》(财预字〔1997〕391号)进行了修改,重新制定了《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果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实行部门预算和国库支付方式改革的需要,规范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程序,加强中央预算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央预算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纳入中央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第三条凡向中央财政申请办理预算资金支出拨款和收入退库的中央预算单位,一律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中央预算单位是指在中央财政单列并与中央预算有直接经费领拨关系的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局、军队、党派、社会团体等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企业。

第二章中央预算单位预留印鉴手续的办理第五条中央预算单位的财务部门,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办理预留印鉴手续。

第六条中央预算单位应持书面申请,经财政部审查同意后,由申请单位填制财政部统一制发的《中央财政拨款印鉴卡》和《中央财政预算外资金拨款印鉴卡》,各一式两份,申请单位自留一份,交财政部(国库司)一份。

财政部第34号令(第九次法规清理)doc-九、中华人民共

财政部第34号令(第九次法规清理)doc-九、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34 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金人庆二○○六年三月三十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法规清理应当经常化、制度化的要求,我部在前八次财政法规清理的基础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3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财政规章)进行了第九次全面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

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共381件,其中,已被有关法规、规章代替,应予废止或者已明令废止的财政规章158件;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消失,自行失效的财政规章223件。

现将这381件财政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一、废止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158件)(一)综合类(18件)1(2001年5月31日财政部财综[2001]35号)2(2001年1月21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4号)3200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001年1月16日财政部财综[2001]2号)4(2000年3月1日财政部财综字[2000]18号)5题的通知(1999年9月25日财政部财综字[1999]147号)6(1999年6月17日财政部财综字[1999]97号)7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的通知(1999年6月11日财政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字[1999]88号)8(1999年5月22日财政部财综字[1999]52号)9(1999年3月11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9]11号)10(1997年12月1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7]162号)11(1997年8月6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7]131号)12(1997年3月27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7]21号)13(1997年2月4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7]10号)141995年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1995年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综字[1995]12号)15(1994年1月24日财政部(94)财综字第7号)16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1992年9月21日财政部(92)财综字第172号)17(1992年8月4日财政部(92)财综字第148号)18(1989年9月26日财政部(89)财综字第94号)(二)法制类(2件)1(2000年12月18日财政部财办发[2000]78号)2(1998年5月15日财政部财法字[1998]18号)(三)税收类(17件)1(2000年5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74号)2(2000年6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2号)3(1999年2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18号)4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5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8号)5(1994年10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65号)6(1994年6月10日财政部(94)财农税字第28号)7(1992年11月10日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58号)8牧业税征收经费问题的复函(1990年9月24日财政部(90)财农税字第71号)9(1990年8月30日财政部(90)财农税字第64号)(1990年8月1日财政部(90)财农税字第56号)11规定》的通知(1990年9月11日财政部(90)财税字第20号)12(1989年1月10日财政部(89)财农税字第1号)13(1988年9月3日财政部(88)财农税字第43号)14(1988年7月29日财政部(88)财农税字第36号)15(1988年5月16日财政部(88)财农税字第12号)16(1988年3月19日财政部(88)财农税字第3号)17(1987年12月21日财政部(87)财农税字第472号)(四)关税类(3件)14国及台湾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暂缓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决定(2003年9月1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3]20号)2(2002年10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40号)3(2001年7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0号)(五)预算类(11件)1(2002年7月10日财政部财预[2002]358号)2)(2002年6月19日财政部财预[2002]356号)3(2002年1月17日财政部财预[2002]5号)4(2001年7月27日财政部财预[2001]331号)(2001年7月25日财政部财预[2001]330号)6(1999年8月17日财政部财预字[1999]433号)7金呆账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7年7月3日财政部财预字[1997]219号)8(1995年8月18日财政部财外字[1995]290号)9(1990年11月23日财政部(90)财地字第138号)10(1989年6月9日财政部(89)财预字第41号)11库的复函(1987年8月6日财政部(87)财预字第121号)(六)国库类(13件)1(2002年12月20日财政部财库[2002]70号)2(2002年3月14日财政部财库[2002]11号)3(2002年1月11日财政部财库[2002]1号)42001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年终结余账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月4日财政部财办库[2002]1号)5(2001年7月10日财政部财库[2001]53号)62001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01年8月21日财政部财库[2001]50号)7(2001年4月9日财政部财库[2001]30号)8(2000年10月8日财政部财库[2000]11号)9(2000年9月11日财政部财库[2000]7号)10办法》的通知(1999年6月24日财政部财预字[1999]363号)11(1999年4月17日财政部财预字[1999]139号)12(1997年11月21日财政部财预字[1997]391号)1395年一年期记账式国库券市场间转托管运作试行办法(1995年9月1日财政部财国债字[1995]32号)(七)行政政法类(5件)1(1997年11月25日财政部财外字[1997]475号)2(1997年4月7日财政部财文字[1997]41号)3(1992年10月17日财政部、经贸部(92)财外字第966号)4单列市本级行政费支出节级科目》的通知(1991年12月26日财政部(91)财文字第799号)5知(1989年12月25日财政部(89)财外字第1060号)(八)教科文类(7件)1(2002年9月3日财政部财教[2002]145号)2(2001年8月3日财政部财教[2001]75号)3(2001年6月19日财政部财教[2001]39号)4(2001年3月19日财政部财教[2001]15号)5(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效益考核办法》的通知(1998年12月1日财政部财公字[1998]235号)6(1998年2月4日财政部财文字[1998]10号)7(1987年5月18日财政部(87)财文字第212号)(九)经济建设类(12件)1(2002年9月24日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财建[2002]379号)2(2001年10月15日财政部财建[2001]593号)3行办法(2001年8月21日财政部财建[2001]518号)4(2001年6月20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建[2001]354号)5(2000年10月20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0]439号)6(1999年12月1日财政部财经字[1999]1013号)7(1998年1月5日财政部财商字[1998]15号)8(1997年12月22日财政部财工字[1997]542号)9(1996年12月17日财政部财工字[1996]372号)10(1996年11月26日财政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财工字[1996]393号)11(1996年11月13日财政部财工字[1996]384号)12(1996年8月9日财政部财工字[1996]289号)(十)农业类(12件)1(2003年6月2日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财办农[2003]62号)2(2002年10月11日财政部财农[2002]137号)3(2002年7月17日财政部财农[2002]69号)4(2002年7月30日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财办农[2002]99号)5(2001年11月26日财政部财农[2001]190号)6(2000年4月12日财政部财农字[2000]31号)7(1998年9月14日财政部财农字[1998]229号)8(1998年5月18日财政部财农字[1998]70号)9(1997年7月18日财政部财农字[1997]144号)10(1995年9月27日财政部、水利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财农字[1995]236号)11(1993年5月2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93)国资事发第22号)12《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的通知(1992年9月24日财政部(92)财农字第46号)(十一)企业类(19件)1(2002年2月6日财政部财企[2002]27号)2(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财企[2001]710号)3计师审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1年11月26日财政部财企[2001]707号)4(2001年3月19日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统[2001]2号)5(2001年7月6日财政部办公厅财办统[2001]14号)6(2001年7月4日财政部办公厅财办统[2001]13号)7(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财企[2000]905号)8(2000年4月26日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统字[2000]2号)9组织出资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9年11月24日财政部财评字[1999]564号)10通知(1999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国家计委财统字[1999]2号)11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年3月25日财政部财评字[1999]118号)12(1998年10月16日财政部财统字[1998]3号)13(1998年9月21日财政部财清字[1998]14号)14(1998年2月16日财政部财商字[1998]75号)15(1996年12月3日财政部财工字[1996]404号)16(1996年8月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产发[1996]25号)17通知(1996年7月25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35号)18(1995年2月21日财政部财工字[1995]29号)19(1993年10月2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3)国资办发第58号)(十二)金融类(7件)1(2001年9月29日财政部财金[2001]221号)2购的通知(2001年3月25日财政部财金[2001]75号)3(2001年1月20日财政部财金[2001]14号)4(2000年11月8日财政部财金[2000]122号)5(2000年2月13日财政部财债字[2000]37号)6(1997年8月22日财政部财国债字[1997]38号)7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对国家开发银行就地实施财政监督和财务管理的通知(1997年1月21日财政部财基字[1997]4号)(十三)国际类(2件)1(2000年7月17日财政部财际字[2000]12号)2行贷款项目上市发行股票和转让经营权问题的函(1997年9月12日财政部财世字[1997]121号)(十四)会计类(20件)1(2003年11月27日财政部财会[2003]34号)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若干问题解答(二)》的通知(2002年7月25日财政部办公厅财办会[2002]28号)3(2001年9月13日财政部、证监会财会[2001]1069号)4所跨省设立分所有关注册管理事项的通知(2001年5月24日财政部财会[2001]1024号)5(2000年9月3日财政部财会[2000]13号)6(2000年5月8日财政部财会字[2000]5号)7(2000年3月24日财政部财协字[2000]28号)8(1999年11月26日财政部财会字[1999]45号)9(1998年10月22日财政部财经字[1998]114号)10的通知(1998年9月28日财政部财协字[1998]9号)11(1998年7月3日财政部财会协字[1998]55号)12(1998年4月16日财政部财会协字[1998]23号)13(1997年11月3日财政部财会协字[1997]46号)14(1996年1月22日财政部财会协字[1996]9号)15(1996年3月14日财政部财农字[1996]50号)16(1994年12月2日财政部(94)财会协字第123号)17(1994年6月23日财政部(94)财会字第24号)18(1993年12月25日财政部(93)财会协字第110号)19(1993年12月15日财政部(93)财会协字第122号)20的通知(1989年12月5日财政部(89)财会字第9号)(十五)监督检查类(5件)1的通知(1997年10月15日财政部财监字[1997]56号)2(1996年8月30日财政部财监字[1996]41号)3(1995年8月28日财政部财监字[1995]33号)4方案》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1994年12月17日财政部(94)财监字第18号)5(1987年10月29日财政部、国家审计署(87)财法字第52号)(十六)农业综合开发类(5件)1(2003年9月30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办[2003]217号)2(2003年5月23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办[2003]130号)3法(2001年10月30日财政部财发[2001]38号)4(2000年9月22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办[2000]125号)5(2000年7月31日财政部财发字[2000]6号)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23件)(一)综合类(6件)1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2003年6月26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综[2003]48号)2查的通知(2003年3月13日财政部、监察部财综[2003]12号)32002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003年2月19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3]8号)4(2001年11月2日财政部、中编办财综[2001]75号)5(2001年10月30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74号)61996年度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财务管理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6年12月5日财政部财综字[1996]115号)(二)法制类(3件)12003年度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2003年12月23日财政部办公厅财办法[2003]52号)22001年度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2001年12月10日财政部办公厅财办法[2001]46号)3(1990年5月21日财政部(90)财法字第25号)(三)税收类(34件)1(2003年11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32号)2(2003年11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31号)3(2003年11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27号)4(2003年5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13号)5(2003年5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12号)6(2003年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06号)7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3年4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01号)8通知(2002年11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63号)9(2002年9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9号)102002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2002年7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99号)112002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2002年6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83号)12(2001年8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41号)13(2001年8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32号)142001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2001年7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24号)15(2001年7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9号)16(2001年7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94号)17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2001年4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61号)18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2001年4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44号)19(2001年2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3号)20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1999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309号)21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自行调整原木农业特产税税率问题处理意见的函(1999年7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31号)22(1999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28号)23(1998年12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77号)24(1998年6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93号)25(1997年7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87号)26(1997年2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28号)27(1996年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00号)28(1996年8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69号)29(1995年10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0号)30(1995年4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2号)31(1995年1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号)32(1994年12月29日财政部(94)财税政字第200号)33问题的通知(1994年10月10日财政部(94)财税政字第162号)34(1994年4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24号)(四)关税类(7件)1(2003年5月2日财政部财税[2003]110号)2(2002年9月1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2]6号)32001年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暨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2002年1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34号)4(2001年7月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1]6号)5(2001年6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05号)6(2001年4月6日财政部财税[2001]68号)7(1999年1月13日财政部财税字[1999]6号)(五)预算类(20件)12003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2003年12月31日财政部财预[2003]563号)22003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2003年12月2日财政部财预[2003]541号)32002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2002年12月26日财政部财预[2002]616号)42002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2002年11月27日财政部财预[2002]593号)5200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2002年10月21日财政部财预[2002]535号)62002年执行情况和2003年预算的通知(2002年10月10日财政部财预[2002]527号)7(2002年5月28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2002]318号)82001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2001年12月5日财政部财预[2001]480号)9(2001年10月11日财政部财预[2001]419号)102001年执行情况和2002年预算的通知(2001年9月28日财政部财预[2001]411号)11(2001年8月10日财政部财预[2001]387号)12理的通知(2001年6月20日财政部财预[2001]271号)13(2001年4月21日财政部财预[2001]250号)142001年预算单位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2001年11月1日财政部财统[2001]16号)15偿使用资金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1999年2月14日财政部财预字[1999]56号)16(1998年3月17日财政部财预字[1998]86号)17(1997年3月27日财政部财预字[1997]38号)18(试行)》的通知(1996年8月22日财政部财地字[1996]213号)19(1993年12月31日财政部(93)财预字第143号)20(1993年11月23日财政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93)财预字第137号)(六)国库类(34件)1200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2003年10月30日财政部财库[2003]117号)22003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4月28日财政部财库[2003]19号)32002年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2002年5月18日财政部财库[2002]27号)42002年计算机和打印机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2002年3月19日财政部财库[2002]13号)52002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通知(2002年2月22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库[2002]1006号)62002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的通知(2002年2月1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库[2002]1005号)7200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2002年10月17日财政部财统[2002]25号)8(2002年12月11日财政部办公厅财办统[2002]31号)92002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2001年9月6日财政部财库[2001]52号)102001年记账式(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2001年7月26日财政部财库[2001]48号)112001年预算单位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2001年11月1日财政部财统[2001]16号)122000年度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的通知(2001年2月19日财政部财统[2001]1号)132000年中央部门决算的通知(2000年11月13日财政部财库[2000]19号)14(2000年10月8日财政部财库[2000]12号)151998年第9号(1998年10月13日财政部公告[1998]9号)161998年第1号(1998年2月4日财政部公告[1998]1号)171997年第5号(1997年8月21日财政部公告[1997]5号)181997年第4号(1997年4月14日财政部公告[1997]4号)191997年第3号(1997年2月18日财政部公告[1997]3号)201996年特种定向债券中央有关部门发行募集数及发行办法的通知(1996年8月26日财政部、劳动部财国债字[1996]55号)211996年特种定向债券分地区发行募集数及发行办法的通知(1996年8月26日财政部、劳动部财国债字[1996]47号)221996年凭证式(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1996年5月10日财政部财国债字[1996]31号)2396年第10号(1996年10月16日财政部公告[1996]10号)2496年9号(1996年7月11日财政部公告[1996]9号)2596年第7号(1996年5月8日财政部公告[1996]7号)26政部公告96年第4号(1996年2月27日财政部公告[1996]4号)271995年第二期凭证式国库券发行工作的通知(1995年11月16日财政部财国债字[1995]52号)281992年变造国库券的紧急通知(1995年4月20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国债字[1995]11号)291995年凭证式国库券发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1995年2月24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国债字[1995]5号)30和国财政部公告95年第2号(1995年2月22日财政部公告[1995]2号)3195年第1号(1995年2月22日财政部公告[1995]1号)321994年二年期国库券发行办法的通知(1994年3月17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4)财国债电字第3号)331993年第三期国库券(非实物)的公告(1993年6月17日财政部(93)财政部公告)34(1982年12月24日财政部(82)财综字第22号)(七)行政政法类(2件)1于宾馆、饭店、招待所等不准加收“城市建设附加费”和“人身保险费”的通知(1987年4月25日财政部(87)财文字第101号)2(1987年3月7日财政部、国家物价局(87)财文字第32号)(八)经济建设类(12件)1200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2003年8月22日财政部、商务部财建[2003]356号)2(2001年3月21日财政部财建[2001]88号)3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00年11月29日财政部财建[2000]738号)4(1998年2月23日财政部财基字[1998]4号)5(1997年12月9日财政部财工字[1997]419号)6(1997年12月9日财政部、邮电部财工字[1997]418号)7(1997年5月30日财政部、交通部财工字[1997]140号)8(1996年11月 11日财政部财工字[1996]354号)9(1996年4月8日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科委财工字[1996]44号)101988年度起中央财政不再负担黄红麻储备利息的通知(1988年6月29日财政部(88)财商字第267号)11(1986年9月8日财政部(86)财商字第231号)12工作经费拨款暂行规定(1982年2月16日财政部、建行总行(82)第63号)(九)农业类(3件)1200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立项指南(2001年4月30日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农[2001]24号)2(1999年12月28日财政部财农字[1999]446号)3(1986年8月20日财政部、农牧渔业部(86)财农字第276号)(十)社会保障类(7件)12003年度中央管理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11月4日财政部财社[2003]154号)22002年度中央管理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0月30日财政部财社[2002]84号)3题的通知(2002年3月4日财政部财社[2002]11号)4障财政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2001年11月30日财政部财社[2001]104号)5关于2001年度中央管理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11月2日财政部财社[2001]84号)62000年度中央管理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10月27日财政部财社[2000]82号)7处理工作的通知(1998年9月11日财政部财社字[1998]95号)(十一)企业类(40件)1问题的通知(2003年5月13日财政部财企[2003]150号)22003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工作的通知(2003年11月10日财政部财统[2003]5号)32002年度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报告的通知(200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企[2002]637号)42002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1月25日财政部财企[2002]518号)5200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工作的通知(2002年12月10日财政部财统[2002]29号)62002年度会计报表[企业类]》的通知(2002年10月11日财政部财统[2002]26号)72002年度会计报表[境外企业类]》的通知(2002年9月29日财政部财统[2002]24号)82001年度地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稽核工作的通知(2002年4月4日财政部财统[2002]6号)9(2001年11月26日财政部财企[2001]692号)10项的通知(2001年7月24日财政部、农业部财会[2001]1052号)11书有关事项的通知(2001年5月28日财政部、农业部财会[2001]1028号)12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2月27日财政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会[2001]1010号)132001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的通知(2001年12月31日财政部办公厅财办统[2001]28号)142001年度会计报表[境外企业类]》的通知(2001年9月30日财政部财统[2001]13号)152001年度会计报表[企业类]》的通知(2001年10月11日财政部财统[2001]11号)162000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数据稽核工作的通知(2001年7月31日财政部财统[2001]6号)172000年度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的通知(2001年2月19日财政部财统[2001]1号)182001年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的通知(2000年12月12日财政部财企[2000]722号)19(1999年11月24日财政部财评字[1999]565号)20(1999年8月10日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评字[1999]380号)21(1999年7月1日财政部财评字[1999]322号)22(1999年7月13日财政部财评字[1999]321号)23(1999年3月25日财政部财评字[1999]119号)24(1999年7月9日财政部财统字[1999]8号)25(1999年7月9日财政部财统字[1999]7号)26(1999年7月9日财政部财统字[1999]6号)27(1998年12月9日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财管字[1998]126号)28(1998年8月18日财政部财评字[1998]101号)29业监督管理职责范围的具体规定》的通知(1997年2月12日财政部财外字[1997]11号)30等工作中作用的通知(1997年7月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产发[1997]34号)31干问题的通知(1997年5月21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7]33号)32(1996年10月22日财政部财工字[1996]341号)33(1995年10月8日财政部财工字[1995]108号)34(1994年9月30日财政部(94)财工字第399号)35(1994年5月31日财政部(94)财工字第194号)36(1994年2月25日财政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94)财商字第143号)37(1993年10月13日财政部(93)财工字第406号)38(1993年9月6日财政部(93)财工字第376号)39(1990年9月20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0)国资办发第46号)40调整统配煤矿井巷工程基金提取标准的通知(1989年7月10日财政部(89)财工字第302号)(十二)金融类(9件)12003年度金融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12月18日财政部财金[2003]142号)22003年度会计报表[保险类]》的通知(2003年12月4日财政部财金[2003]137号)32003年度会计报表[资产管理公司类]》的通知(2003年12月4日财政部财金[2003]136号)42003年度会计报表[金融类]》的通知(2003年12月3日财政部财金[2003]135号)52002年度会计报表[保险类]》的通知(2002年10月16日财政部财统[2002]27号)62002年度会计报表[金融类]》的通知(2002年9月29日财政部财统[2002]23号)72001年度会计报表[保险类]》的通知(2001年10月19日财政部财统[2001]15号)82001年度会计报表[金融类]》的通知(2001年10月29日财政部财统[2001]14号)9(2000年3月3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际字[2000]13号)(十三)国际类(3件)1(1999年9月14日财政部财际字[1999]183号)2(1998年6月26日财政部财世字[1998]116号)3行送审招标文件的通知(1986年6月5日财政部(86)财外字第548号)(十四)会计类(26件)1(2001年11月6日财政部财会[2001]55号)2(2001年8月10日财政部财会[2001]45号)3(2001年2月26日财政部财会[2001]18号)4(2000年9月7日财政部财会[2000]1026号)5(2000年7月18日财政部财会[2000]5号)6(2000年3月2日财政部财会字[2000]2号)7(2000年3月24日财政部财协字[2000]26号)8(1999年10月12日财政部财债字[1999]208号)9通知(1999年11月22日财政部财协字[1999]147号)10(1999年9月15日财政部财协字[1999]126号)11(1999年5月11日财政部财协字[1999]65号)12(1999年2月8日财政部财协字[1999]26号)13(审计)事务所实行联合、组建集团所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1998年7月6日财政部财会协字[1998]57号)14册会计师行业清理整顿有关处理政策的通知(1998年6月25日财政部财会协字[1998]53号)15(1997年3月5日财政部财会字[1997]12号)16(1997年1月28日财政部财会字[1997]8号)17知(1995年12月26日财政部财会字[1995]75号)18(1995年8月16日财政部财会字[1995]29号)19知”的通知(1995年5月30日财政部财会字[1995]17号)20(1994年11月1日财政部(94)财会字第43号)21(1994年8月12日财政部(94)财会字第35号)22(1994年7月20日财政部(94)财会字第33号)23(1994年7月2日财政部(94)财会字第29号)24(1994年7月4日财政部(94)财会字第28号)25的通知(1994年6月7日财政部(94)财会字第23号)26(1994年1月26日财政部(94)财会字第2号)(十五)监督检查类(10件)1(2001年5月14日财政部财监[2001]44号)2(2001年1月23日财政部财监[2001]22号)3知(2000年9月18日财政部财监[2000]36号)4定》的通知(1999年7月24日财政部财监字[1999]131号)5(1998年1月15日财政部财监字[1998]2号)6(1996年5月6日财政部财监传字[1996]2号)7(1996年4月26日财政部、国家计委、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监字[1996]26号)8(1995年7月13日财政部财监字[1995]39号)9费的通知(1995年6月8日财政部财监字[1995]36号)10(1995年5月4日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财监字[1995]29号)(十六)农业综合开发类(7件)1(2002年4月16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水利部国农办[2002]98号)2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化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试用)》的通知(2002年1月31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办[2002]16号)3于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化示范项目的意见(2001年12月6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办[2001]220号)4。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财预字〔1999〕66号【发布部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9.03.09【实施日期】1999.03.0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年3月9日财预字[1999]66号)国务院各部委、各机构: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单位资金管理,严格控制并规范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了《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经国务院审查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执行。

并请于1999年5月1日以前,将本部门银行账户清理整顿情况汇兑报送给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

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单位资金管理,严格控制并规范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根据有关财政、金融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存款)的管理。

第三条中央预算单位应当由本单位财务机构统一开立银行账户。

单位内部其他机构确需开立银行账户的,须经财务机构审核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条中央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按照财务管理体制实行逐级审批。

第五条中央预算单位应当在国有或国家控股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存款利息按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章银行账户开立的一般条件第六条中央预算单位收取的应纳入政府一般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可由本单位财务机构在银行开设一个一般预算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

该账户的资金只能上缴国库,不得用于本单位的支出。

财政部拨付给中央预算单位纳入政府一般预算管理的资金,除经国务院、财政部明文规定需要单独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外,可由本单位财务机构在银行开立一个一般预算资金支出基本存款账户。

该账户办理一般预算资金的领取和支出。

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人民团体,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后勤部,总装综合计划部,总装后勤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企业:为了适应实行部门预算和国库支付方式的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程序,加强中央预算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部对现行《关于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的有关规定》(财预字[1997]391号)进行了修改,重新制定了《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果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附件: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实行部门预算和国库支付方式改革的需要,规范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程序,加强中央预算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央预算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纳入中央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第三条凡向中央财政申请办理预算资金支出拨款和收入退库的中央预算单位,一律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中央预算单位是指在中央财政单列并与中央预算有直接经费领拨关系的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局、军队、党派、社会团体等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企业。

第二章中央预算单位预留印鉴手续的办理第五条中央预算单位的财务部门,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办理预留印鉴手续。

第六条中央预算单位应持书面申请,经财政部审查同意后,由申请单位填制财政部统一制发的《中央财政拨款印鉴卡》和《中央财政预算外资金拨款印鉴卡》,各一式两份,申请单位自留一份,交财政部(国库司)一份。

第七条《中央财政拨款印鉴卡》和《中央财政预算外资金拨款印鉴卡》中统一规定的各栏必须填写齐全,“单位代码”、“申请单位”、“经办财务部门”、“预算科目”、“开户银行”、“账号”各栏要填写全称,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其中“单位代码”、“预算科目”按财政部制发的“单位代码表”和“国家预算收支科目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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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的有关规定》
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财预字[1997]391号
【失效依据】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修改)[失效]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1997.11.21
【实施日期】1997.11.2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
《关于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财预字〔1997〕391号1997年11月21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政协全国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局,各直属机构:根据新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自1998年起,中央财政预算资金的拨付,均采用划拨资金方式,原限额拨款方式取消。

现将《关于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印发你单位,请按照办理。

为适应《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预算收入退库和支出
拨款工作程序,加强对中央预算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合理调度资金,特制定本规定。

一、中央预算单位的开户和预留印鉴手续的办理
(一)凡向财政部申请办理收入退库和支出拨款的中央预算单位,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银行开户。

本规定所指中央预算单位,是指与中央财政有直接经费领拨关系的中央、国务院部、委、局或相当于部(委、局)一级的军队、党派社团机关和经济实体。

(二)已办理银行开户的中央预算单位,由其财务部门代表本单位向总预算会计办理在财政部开户和预留印鉴手续。

1.中央预算单位须持书面申请,并附送符合开户条件的有关材料,经财政部主管司和总预算会计审查同意后,由申请单位填具财政部统一制发的《预算拨款印鉴卡片》,一式三份,申请单位自留一份,财政部主管司和总预算会计各一份;
2.印鉴卡片中统一规定的各栏必须填写齐全,“申请单位”、“经办财务部门”、“预算科目”、“开户银行”各栏,必须填写全称,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3.印鉴卡片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单位主管领导和财务部门领导印章,印模必须清晰,便于查验;
4.印鉴卡片内容如有变更,应及时提出变更的书面申请,办理更换印鉴手续。

原印鉴不退还,按期注销,存档备查。

(三)各中央预算单位的一般预算资金只允许在财政部开设一个预算支出存款帐户,凡属一般预算范畴的资金,总预算会计均通过该帐户拨付,各中央预算单位可根据《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按“款”进行分帐核算。

凡需要在一般预算资金拨款帐户之外另行开户的,需按规定的开户程序报批。

二、中央预算资金拨付依据
总预算会计拨付中央预算资金的依据是各中央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指标。

(一)财政部各主管司应在人代会批准年度预算后30日内将中央预算收支指标下达到各预算单位。

同时,向预算司提供本年度支出拨款和需要在总金库集中办理的收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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