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资委关于加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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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资厅发法规[2004]204号
【失效依据】国资委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03.30
【实施日期】2004.03.3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资委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资厅发法规[2004]204号)
各中央企业:
现将《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
(2004年3月30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根据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中组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好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3]26号)的要求,现就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根据中央关于做好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部署,结合中央领导同志对国资委要“管出资的人、管保值增值的事”的要求,国资委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中心任务,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重点,以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标,集中力量、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分层实施,努力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工作格局,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中央企业领导人培训工作必须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政治理论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相结合,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学习这一理论的科学体系,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领导水平;二是坚持脱产培训与在职学习相结合,启发学习内动力,形成终身学习的氛围,努力建设学习型组织、学习型企业;三是坚持中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相结合,既突出紧缺专业知识的培训,又着眼长远发展的需要,加强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培训;四是坚持国内培训与国外培训相结合,努力培养一批熟悉国际惯例和国际市场运作的企业领导人才,更好地适应中央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五是坚持国资委培训与企业自主培训相结合,广泛利用各种社会培训资源,拓宽培训渠道,分层次组织好各类人员的培训;六是坚持突出重点与按需施教相结合,针对不同需求实施分类培训,合理设置培训班次、培训内容和学制,确保培训工作质量。
二、培训对象和基本任务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工作的培训对象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后备领导人员、总部各
部门负责人、二级企业领导人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