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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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发火灾但构不成 犯罪的
1、经济处罚 2、责令补种树木
三、造成森林火灾,构 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1、森林防火专用车辆 2、边境地区的森林火灾 3、本条例实施的时间
七、火场清理工作
1、全面检查,清理余火 2、确定无明火,可撤离主力人员 3、留有足够有经验人员看守火场 4、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看守时间 5、全部撤离时要经过防火指挥机 构检查验收合格
第四章 灾后处置
一、森林火灾等级 1、一般森林火灾 2、较大森林火灾 3、重大森林火灾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二、如何确定森林火灾等级
1、面积 1公顷以下;1-100公顷;100-1000公顷; 1000公顷以上 2、死亡人数 1-3人;3-10人;10-30人;30人以上 3、重伤人数 1-10人;10-50人;50-100人;100人以 上 4、避轻就重原则
三、火灾评估
1、发生原因 2、肇事者 3、面积和蓄积 4、人员伤亡 5、其他损失 6、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营林要求
1、要有相应的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a、护林点 b、防火道路建设 c、防火隔离带建设 d、防火瞭望塔建设 e、防火宣传建设 2、要有营林配套措施 a、混交林 a、耐火树种的搭配
五、对营林单位是如何规定的
1、谁来检查督察营林单位的防火工作 2、防火设施的配置 3、防火人员的设置 4、防火期或戒严期的设置 5、防火巡查 6、防火期内生产单位的进入如何管理 7、如何管理不落实防火责任的单位? 8、定期不定期的举办防火实战演练
三、森林火灾发生后的预 案启动
1、核实火灾准确位置、范围 2、核实火场天气、地理条件 3、合理确定扑救方案 4、组织扑救队伍 5、情况上报
四、森林火灾由谁来扑救
1、以专业火灾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 2、发生火灾单位的半专业扑火力量 3、组织群众扑救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 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 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 加。 4、武装警察森林部队负责执行国家赋 予的森林防火任务。
九:联防(第七条) 十:科研(第九条) 十一:经费(第八条) 十二:宣传(第十条) 十三:保险(第十一条) 十四:表彰和奖励(第十二条)
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
一、对森林火险等级进行区划 1、区划程序:县级制定,上报市级,市级上报 省级,省级上报国家林业主管部门。 2、发布: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上报 市级,批准,备案,颁布实施。 2、市级人民政府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上报 省级,批准,备案,颁布实施。 3、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上报 国家防火指挥部,批准,备案,颁布实施。 4、乡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案,制定火灾应急处置
五、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1、气象部门 2、交通部门 3、通信部门 4、民政部门 5、公安部门 6、卫生部门 7、商务部门
六、发生森林火灾可以采取哪些 强制措施
1、开设防火隔离带 2、清除障碍物 3、应急取水 4、局部交通管制 5、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6、扑火结束后要返还被征用物资,并给 予一定的补偿
各乡镇
各林场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县有关部门
县林业局
各县属 自然保护区
森林、林地 承包者
七-2、地方程序-市级
各县森林防火 指挥部
市属各森林、 林地经营者
市森林防火 指挥部 市林业局
市属自然保护区
市属国营林场
七-3、地方程序-省级
各市县森林 防火指挥部
省、区、直辖市 森林防火指挥部 省区直辖市林业局
各国家级自然 保护区森林 防火指挥部
四、抚恤
1、起火明确 2、起火不明确 3、无力支付 4、误工补贴
五、恢复
发生森林火灾后,森林、 林地、林木的经营单位和个人 应当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 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第五章 法律责任
一、未引发森林火灾的处罚
1、未履行防火责任的 2、未批准擅自在林区用火的 3、未批准在林区实施爆破和实弹演习的 4、不设置防火标志的 5、防火期进入林区车辆不加装防火罩的 6、高火险期,未批准进入高险区活动的
二、根据
三、范围
四、方针
五、国家程序
国家森林 防火指挥部
交通、电信 气象、民政等
国家林业局
武警、消防、 教育、水利等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 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的森林防火工 作。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国家林 业局)负责全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 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机构 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 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现 行《森林防火条例》,并于3月15日起 施行,确定了“预防为主、积极消灭” 的方针。从此,我国森林防火工作步入 依法治火的轨道。 这部制定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条例》 至今已施行20年,对预防和扑救森林火 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 资源和维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不可 磨灭的作用。
《森林防火条例》 讲 义
日照市朝阳小学
法律与条例的区别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 通过的 适用于全国的 条例: 国务院审议、通过的 适用于 不能及时立法的、需要先期、临时解决 的(在全国也是通用的) 法律的效力大于条例! 条例是对法律的一种补充性的 法规!
1988年1月16日 国务院发布 2008年11月19日 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 修订通过 2009年1月1日执行
在08年12月递交到国务院法制办 的关于森林防火条例送审稿的说明中有 这样的表述:《条例》的一些规定明显 滞后,“已经不适应森林防火工作的需 要”,“修订后的《条例》凸显了以人 为本的理念,森林资源固然重要,但人 民生命安全更加重要;新增的应急预案 方面内容有利于指导基层在森林火灾应 急处置时,更加有条不紊,更具可操作 性。”
《森林法》是如何规定森林防火的?
在森林法中只有两条,是这样说的: 第二十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 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 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 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 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 的行政处罚权。 武装森林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预防和扑 救森林火灾的任务。
据统计,1968年~1987年的20年间, 我国年均森林火灾次数为12967次;而 在1988年~2007年,我国年均森林火灾 次数减少到7626次,比上一个20年下降 41.2%。然而,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 20年来,中国的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翻 天覆地的变化,林业事业发展日新月异, 森林防火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和新 要求。
ຫໍສະໝຸດ Baidu 三、组织森林火灾实战演练
1、熟悉了森林火灾的扑救措施、扑救森林 火灾的原则、程序、战术和安全自救技巧。 2、提高了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员的安 全防火意识、应急反应水平和扑救森林火灾 能力。 3、森林防火演习可以提高应急反应速度、 磨合指挥协同作战能力、提高指挥艺术、合 理调配防火成员单位的能力,扑救森林火灾 的后勤保障供应能力。这样既达到了实战练 兵的目的,又提高了扑火队的实战水平。
怎么理解上面两句话呢?
就是第一章是12条, 第二章是18条 第三章是9条, 第四章是7条 第五章是7条, 第六章是3条
第一章 总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 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 安全。
《中华人命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不包括城市市区。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
时间退回到1987年5月6日。 大兴安岭一场燃烧了27个昼夜的大 火夺去了213人的生命,毁掉了5.6万多 民众的家园,烧掉了一大串官员头顶的 乌纱帽,更烧出了我国森林防火应急处 置和法律法规体系的漏洞和空白。 森林防火怎么防?发生森林火灾后 怎么救?火灾责任该由谁来承担?一连 串待解的问题使得我们对森林防火行政 法规的需求迫在眉睫。
《森林防火条例》 的章节框架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总则 森林火灾的预防 森林火灾的扑救 灾后处置 法律责任
如何记忆章节条款数呢?
1、按照前面所讲,我们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 程序就可以记住它的章节----6章 2、那么56条是怎么分解到各章的呢?有一个 简单的记忆办法: 要儿(12)要发(18) 就(9)对妻(7、7)美(3)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 救工作:
(一)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 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 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
(二)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
(三)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和有关部门扑救; (四)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国家职工由所在 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 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 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六、负责制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 政首长负责制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重大事务在集 体讨论的基础上由行政首长定夺,具体 日常行政事务由行政首长决定,行政首 长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一种行政领导制 度。 行政首长负责制 指由各级政府及其 所属部门的首长对本政府或本部门的工 作负全面责任的制度。
七-1、地方程序-县级
六、森林火险预警预报
1、建立联合会商机制 2、建设预报台站 3、媒体刊登 4、气象部门无偿提供森林火险天 气预报服务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森林火灾的上报
1、立即报告 2、逐级上报 3、调查合适 4、采取扑救措施 5、火情继续监测,报告情况
二、哪些火灾要上报国家森林 防火指挥部?
(一)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 灾; (四)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六)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 火灾; (八)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3、森林火灾扑救完以后我们又要做什么呢? 是不是要清理火场、看守火场?是不是要给火灾 定级?是不是要进行抚恤?是不是要进行统计上 报?是不是要对外发布消息和进行火灾损失统计 等情况?所以第四章就讲以上这些内容,把这些 内容归类为一章,就是:灾后处置。 4、讲完预防、扑救、灾后处置,森林火灾 扑救就算完成了,但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森林 火灾是怎么发生的?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为了处 理这些问题,那就涉及到责任追究和法律责任的 问题,所以第五章就是讲谁的责任的问题,把责 任、处分归类为一章,就是:法律责任。
其余的四章是怎么设置的?
大家知道根据森林火灾的发生之前和之后我 们该怎么办,那么这几章就是按照这个程序来设 置。 1、为了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我们是不是要进 行一系列的预防措施?所以第二章就是把所有的 预防措施归类为一章,就是:森林火灾的预防。 2、无论如何的预防,森林火灾总会发生的,那 么,发生了森林火灾怎么办?那就是要进行扑救, 所以第三章讲的是如何进行扑救,把所有的扑救 程序、力量组织等等归类为一章,就是:森林火 灾的扑救。
省级森林、林木 林地经营单位
八、经营责任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 和个人,在其经营的范围内承担森 林防火责任。
森林: 植被类型之一,以乔木为主体,包括灌 木、 草本植物以及其他生物在内,占有相当大的空 间,密集生长,并能显著影响周围环境的生物群落。 林木: 森林中所有乔木的总称。是构成森林的 主体。 林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的地区或天然林区统称 为林地。林地又分出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 成林造林地, 迹地和苗圃6个二级地类
《森林防火条例》总体结构
森林防火条例一共设置为六章56条,按 照一般法律的共同设置是有总则和附则两章, 所有法律、条例都设置这两章。一般情况 是总则是第一章,附则是最后一章。 第一章总则讲的是森林防火条例颁布 的根据、意义、方针目的、防火经费、组 织机构设置以及政策性的一些规定等等。 第六章附则讲的是森林防火条例中无 法归类的一些规定,比如森林防火车辆的 规定以及条例实行的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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