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影视分级背后的国家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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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影视分级制度调查报告
韩国(Korea),全称大韩民国(대한민국/大韩民国Daehan Minguk),简称韩(한국/
韩国 Hanguk),又称南韩、南朝鲜。
成立于1948年8月15日,是位于东亚朝鲜半岛南部的共和国,国名来源于古代朝鲜半岛南部的三韩部落(辰韩、马韩、弁韩),英文名Korea源于古名“高丽”。
韩国的行政首都是世宗,总统府和国会目前仍在首尔,韩国成为拥有两个首都的国家。
一韩国影视制度的发展
1962年之前,韩国没有电影法,对电影的控制只能通过刑法、反共法和民法中的某些条款来进行。
1962年,韩国最早的电影基本法《电影法》(法律995号)制定,明确指出,韩国电影必须以生产优质影片为促进民族发展做出贡献。
1963年,第一次修订,实现1960年代韩国电影政策的核心,企业化政策和外国电影进口配额制具体化。
之后又进行了若干次修订。
1973年,第四次修订,将韩国电影业完全纳入政治机构的控制之下,成立韩国电影促进会(Korean Motion Picture Promotion Corporation),将电影公司的设立由注册制改变成许可制,只允许了20家电影公司的电影制作和外国电影的进口。
而且通过检阅和优秀电影选定等,不允许制作与现存体制内容相反的电影。
每年年初发表电影供求计划、外国电影进口权补偿和优秀电影制作奖励、电影振兴公社和配给协会运营方针等按年度的主要电影措施,由国家直接控制了电影产业。
1978年,成立公演伦理委员会(PPEC)以监督电影、视听传媒和其他表演艺术。
此前,一直是文化艺术部负责审查电影和其他文化产品。
1984年,第五次修订,许可制的电影制作和进口业改变成了注册制,
并把检阅制改成公演伦理委员会审议制,但事实上,电影从业者依然认为,审议制跟注册制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
公演伦理委员会是由文化公报部所管理的半官方半民间的一所机构,负责审议的人员主要由各机关推荐,依然保留许多审查制度所遗留下来的规定。
1987年以前,公演伦理委员会可以在两个阶段审查影片:投拍前和影片完成之后。
1987年底,政府姿态性允诺停止在影片投拍前审查,但影片上映前,需向政府提交两个拷贝,一旦影片中出现“有害”或者难以被接受的东西,影片仍然要返回制作者修改。
尽管《电影法》第13款、《电影法实施条例》18款和《电影法实施细则》第6款对什么样的影片需要接受审查都有详细的规定。
公演伦理委员会仍对韩国国产影片做出强制性的规定:(1)当一部影片违背宪法精神或有损于国家尊严时;(2)当一部影片扰乱社会秩序和道德观念时;(3)当一部影片有害于韩国与另一国的友好关系时;(4)当一部影片损害韩国人民的健康时。
这样的规定宽泛和模糊使得公演伦理委员会可以随心随欲地进行解释。
政府强调公演伦理委员会作为民间团体发挥作用,声称这样的机构是不受控制的,但文化艺术部管理着这个团体,文化艺术部为其选定主席,公演伦理委员会每月要向部里提交工作报告,负责审查的11名委员中有4位是政府官员。
1987-1992,韩国逐渐过渡到新自由主义市场竞争体系,韩国政府也逐渐完成了从军政到民主的转化。
1995年,韩国《电影法》更名为《电影振兴法》,并引入了电影义务
纳本制度,电影公司义务向韩国映像资料院提供电影拷贝以收集、保存韩国电影。
1996年,韩国宪法法院就“长山串鹰”对公演伦理委员会执行的电影审查制度的违宪申诉作出了违宪判决,宣布《电影法》所规定的电影上映前必须接受公演伦理委员会审查的规定,违背《韩国宪法》第121条第一款“所有国民享有言论、出版的自由和集会、结社的自由”所赋予的公民权利,认为电影审判是违法的:“从宪法精神出发,对完成片的删砍是非法的。
”之后类似的判决案件不断积累,与此同时,韩国宪法法院还明确有必要禁止青少年接触色情、暴力电影,提出电影界建立自律的“分级制”。
同年,韩国修订了《电影振兴法》,成立了韩国公演艺术振兴协会(Korea Performing Art Promotion Commission)用于取替原有的公演伦理委员会,并对电影实行全体可观看、12岁以上可观看、15岁以上可观看、18岁以上可观看四个等级分类制度。
“长山串鹰”的电影人柳寅泽、洪基善因以光州事件为题材的电影《啊!梦之国》(Oh, Dream Naiton, 1988)未经审查上映被韩国当局拘留起诉。
两人在1991年5月向宪法法院提出了申诉。
1992年,“长山串鹰”代表姜宪因反映教育改革的影片《打开紧闭的校门》未经审查擅自上映而被拘留。
1993年,姜宪以公演伦理委员会电影审查制度违背宪法保障国民言论、出版自由和创作自由为名向韩国宪法法院提交了违宪申诉。
二影视分级制度的正式确立
随着国家的发展韩国于1998年建立电影分级制度。
规定电影分为5个等级:全民、12岁以上、15岁以上、18岁以上可以观看和限制放映。
韩国电影分级可以分为以下四级。
适合所有年龄观看
只适合12岁以上年龄观看
只适合15岁以上年龄观看(青少年观览可)
只适合18岁以上年龄观看(成年观览可)
另外,对于网上的色情信息,年龄限制提高至19岁或以下不能观览。
这种分类只出现于不能在戏院上映,而只能以录影带或影碟发行的电影
根据要求,韩国国内拍摄的电视剧每一集画面上都要标明全体(ALL)、7岁以上、13岁以上、19岁以上等可以收看的年龄。
在剧集开播前和播放过程中,也要每隔十分钟就把等级号码提示30秒以上,号码占据屏幕1/20左右大小。
对于适合19岁以上观看的节目,因其内容涉及色情、暴力的部分较多,则需要全程出现等级号码,随时进行标注和提示。
2007年时,考虑到少年的心智发展状况,韩国将年龄划分进一步细化,将13岁以上被改为12岁以上,同时引入15岁以上这个等级。
此外,不单电视剧,综艺节目也要遵守上述规定。
三我们的思考
当分级制度明确后,电影的生产力也会得到一定的解放。
明确的制度带来的是对于青少年的保护、成年人观影选择的自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