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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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质量事故管理细则(2篇)

工程设计质量事故管理细则(2篇)

工程设计质量事故管理细则(2篇)工程设计质量事故管理细则(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工程设计质量管理,预防和减少设计质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所有工程设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定义本细则所称工程设计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设计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文件要求,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其他不良影响的事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1. 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质量管理部: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 设计部门:负责设计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配合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职责分工1. 质量管理委员会:制定和修订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

审议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

监督各部门执行质量管理制度。

2. 质量管理部:组织设计质量事故的调查。

提出事故处理建议。

监督事故处理措施的落实。

定期组织质量培训和考核。

3. 设计部门:负责设计文件的质量控制。

发现设计质量问题及时上报。

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六条设计前期准备1. 项目调研:设计前应进行全面的项目调研,了解项目背景、地质条件、周边环境等。

2. 技术交底:设计部门应组织技术交底会议,明确设计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设计过程控制1. 设计评审:设计方案应经过多级评审,确保设计合理性和可行性。

2. 校对审核:设计文件应经过校对和审核,确保图纸和计算书的准确性。

3. 设计变更管理:设计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程序进行,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第八条设计后期服务1. 施工配合:设计部门应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技术配合,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2. 质量回访:项目竣工后,应进行质量回访,了解设计质量的实际效果。

工程设计质量事故管理细则(最新)

工程设计质量事故管理细则(最新)

工程设计质量事故管理细则(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设计质量事故的管理,确保工程设计质量,保障工程建设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承担的所有工程设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工程设计质量事故,是指在设计过程中,由于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的失误、疏忽等原因,导致设计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工程安全、使用功能或造成经济损失的事件。

第四条工程设计质量事故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控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工程设计质量事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工程设计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工程设计质量事故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工程设计质量事故管理细则;2. 组织开展工程设计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3. 监督检查工程设计质量事故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4. 定期召开工程设计质量事故分析会,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在工程设计质量事故管理中的职责:1. 设计部门:负责设计文件的编制和质量控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2.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设计质量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组织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3. 技术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参与事故分析和处理。

4.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工程设计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监督设计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

5. 法务部门:负责提供法律支持,参与事故处理中的法律事务。

第三章工程设计质量事故的分类与分级第八条工程设计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为以下四类:1.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2. 重大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4篇)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4篇)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防范和及时处置工程质量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体员工在工程项目中发生的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

第三条:质量事故是指因施工、材料、设备等方面的原因,在工程施工、制作过程中发生事故,并对工程质量造成不可修复的损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发现、查明和处理质量事故,避免损失扩大,减少损失,提高工程质量。

第五条: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应当详细记录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和对工程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事故的处理措施和效果等内容。

第六条: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应当贯彻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迅速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人员,并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第七条: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当保护涉及人员的隐私权,严禁泄露个人信息。

第二章:质量事故的分类和等级第八条: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类。

第九条:一般事故是指发生在工程项目中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

第十条:重大事故是指发生在工程项目中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

第十一条:质量事故的等级分为轻微、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四级。

第十二条:轻微事故是指对工程质量没有直接损害或者损害较轻,其修复成本较低的事故。

第十三条:一般事故是指对工程质量造成一定损害,但修复成本较高的事故。

第十四条:严重事故是指对工程质量造成较大损害,修复成本较高,并且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

第十五条:特别严重事故是指对工程质量造成巨大损害,修复成本极高,并且可能导致较多人员伤亡的事故。

第三章:质量事故处理流程第十六条:发生质量事故后,立即停止该部分工程施工,确保事故不扩大。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的勘查和初步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和影响。

第十八条:根据事故的等级和类型,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编制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6篇)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6篇)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总则1、为对本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交付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处置和管理。

3、质量问题(包括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因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偷工减料等,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等级不够、结构尺寸偏差等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工程所采用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分类分级按照工程类别执行国家、行业、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4、质量问题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5、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____机构和职责1、项目负责人负责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逐级上报。

2、各级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相应级别质量问题的处置,____有关质量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原因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工程部门负责制定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由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必要时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安质部负责监督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并保留监督检查的相应记录。

5、项目经理部质量领导小组根据质量事故等级,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对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6、安质部、工程部、物资部等部门对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三)处理程序1、质量问题的报告(1)发现质量问题的人员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立即向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同时采取救援行动。

因工程质量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应采用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好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1、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去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

(2)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施工单位处理。

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该工序《工程暂停令》,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施工单位处理。

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4)对未达到规范标准,明显的质量问题,又无法修正的缺陷或经再三努力不能达到合格的,坚决“推倒重来”,返工后应重新进行验收,直至合格。

(5)质量问题比较严重,在技术规范范围内,无法解决,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调查研究加以处理。

(6)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

2、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相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3)当监理工程师接到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

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它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

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

技术处理方案必须依据充分,应在质量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础上,必要时,应委托法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鉴定或请专家论证,以确保技术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关于印发中化#处《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管内各单位:为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为认真贯彻质量方针,实现公司质量目标,落实工程主体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力度,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

现将《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认真执行。

附件: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为认真贯彻质量方针,实现公司质量目标,落实工程主体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力度,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化#局中化#处所属各单位及合格供方。

第三条引用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四、《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五、GB/T19001-2008/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六、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七、ZYGS/SC01-2011《质量手册》。

第四条术语和缩写一、引用ZJYGS/SC01-2011《质量手册》中的术语。

二、中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各架子队统称为各-2-“单位。

四、四不放过” 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

第六条安全质量管理部是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管理的 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与检查,并负责组织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评审和处理。

并对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提报处理意见,上报质量委员会讨论结案。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4篇)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4篇)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准确、全面地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报告,防范和应对工程质量事故风险,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工作,涉及所有工程项目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应坚持“存量治理、增量控制”的原则,确保事故报告及时上报、快速处理、责任追究,提高事故预警机制和处理效率,促进工程质量管理优化升级。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应严格依法依规,强化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达标。

第二章报告的内容和流程第五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一)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名称、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三)事故损失情况,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环境损失等;(四)事故应急救援情况和处理过程;(五)事故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情况,包括相关责任人和单位;(六)事故改进措施和预防措施,包括调整工程流程、加强质量管理等。

第六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应及时上报,发现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未及时上报或者隐瞒工程质量事故信息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流程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并组织撰写事故报告;(二)事故报告经责任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上报主管部门;(三)主管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对事故原因和责任进行初步认定;(四)主管部门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责成责任单位进行整改;(五)责任单位应按要求完成整改并报告主管部门;(六)主管部门审核整改报告后,对责任单位进行复核,确认整改是否符合要求;(七)主管部门根据复核结果,决定是否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或其他措施。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1工程质量问题1.1成因由于建筑工程工期较长,所用材料品种困难;在施工过程中,受社会环境和自然条件方面异样因素的影响;使生产的工程质量问题表现形式千差万别,类型多种多样。

这使得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的成因也错综困难,往往一项质量问题是由于多种缘由引起。

虽然每次发生质量问题的类型各不相同,但是通过对大量质量问题调查和分析发觉,其发生的缘由有不少相同之处,归纳其最基本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违反建设程序;(2)违反法规行为;(3)地质勘察失真;(4)设计差错;(5)施工和管理不到位;(6)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7)自然环境因素;(8)运用不当。

1.2成因分析方法由于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众多,一个工程质量问题的实际发生,既可能因设计计算和施工图纸中存在错误,也可能因施工中出现不合格或质量问题,也可能因运用不当,或者由于设计、施工甚至运用、管理、社会体制等多种缘由的复合作用。

要分析原委是哪种缘由所引起,必需对质量问题的特征表现,以及其在施工中和运用中所处的实际状况和条件进行具体分析。

分析方法很多,但其基本步骤和要领可概括如下。

(1)基本步骤。

①进行细致的现场探讨,视察记录全部实况,充分了解和驾驭引发质量问题的现象和特征。

②收集调查和问题有关的全部设计和施工资料,分析摸清工程在施工或运用过程中所处的环境及面临的各种条件和状况。

③找出可能生产质量问题的全部因素。

分析、比较和推断,找出最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缘由。

④进行必要的计算分析或模拟试验予以论证确认。

(2)分析要领。

分析的要领是逻辑推理法,其基本原理是:①确定质量问题的初始点,即所谓原点,它是一系列独立缘由集合起来形成的爆发点。

因其反映出质量问题的干脆缘由,而在分析过程中具有关键性作用。

②围绕原点对现场各种现象和特征进行分析,区分导致同类质量问题的不同缘由,逐步揭示质量问题萌生、发展和最终形成的过程。

③综合考虑缘由困难性,确定诱发质量问题的起源点即真正缘由。

工程项目质量追责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质量追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设施、水利设施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质量追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正公开;(二)责任到人,终身追究;(三)强化监管,预防为主;(四)强化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四条工程项目质量责任主体包括:(一)建设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总责;(二)设计单位:负责工程设计,对工程设计质量负责任;(三)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实施,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四)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对工程质量监督负责任;(五)材料供应商:负责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五条工程项目质量责任主体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如下:(一)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二)设计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对设计文件负责;(三)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对施工过程负责;(四)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督,对工程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五)材料供应商:保证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质量要求。

第三章追责范围第六条工程项目质量追责范围包括:(一)工程质量事故;(二)工程质量缺陷;(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四)未履行工程质量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工程项目质量事故的追责范围包括:(一)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二)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事故;(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

第四章追责程序第八条工程项目质量追责程序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三)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四)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2024年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2篇)

2024年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2篇)

2024年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____年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质量事故。

第三条质量事故是指在产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破坏的事件。

第四条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依法开展,依法处罚。

第五条中央和地方各级质量监督部门是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第二章质量事故报告第六条对于发生的质量事故,相关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并依法履行报告程序。

第七条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及时接受质量事故报告,并依法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和初步调查。

第八条质量监督部门在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初步评估。

第九条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建立质量事故报告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公布质量事故情况,并向社会公众提供警示和防护指南。

第三章质量事故调查第十条质量事故调查是为了查明质量事故的原因、责任和教训,加强日常监管,提出防范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对于重大质量事故,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启动调查程序,并依法组织开展调查工作。

第十二条质量监督部门应当成立专门的调查组,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十三条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法保护质量事故调查工作的独立性,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干预。

第十四条质量监督部门在进行质量事故调查过程中,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第十五条质量事故调查应当坚持从严从实的原则,查明事实,找出问题,追究责任。

第四章质量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对于确定的质量事故责任人,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质量事故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第五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并对其设计质量负责。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质量负责。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其监理质量负责。

第三章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八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各自单位的质量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参与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其职责,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条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

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第十一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用户提供质量保修。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质量标准,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新型材料,提高工程质量。

第五章工程质量监督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六章质量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建设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质量事故的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事故原因查明,责任清晰,整改措施得力。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对在工程质量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1、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质量问题是指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一定的直接经济损失的。

质量事故是指工程质量不合格,影响主要构件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寿命,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和重大质量隐患,存在倒塌、失稳、倾斜危险,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程度的一种行为;它也是工程本身缺乏安全性的一种状态。

注意:1989年《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规定为5000元。

2007年9月18日已废止。

一、工程质量问题的成因常见质量问题的成因:1.违背建设程序—如无图施工2.违反法规行为—如无证施工3.地质勘察失真—如未查清地下软土层4.设计差错—如盲目套用图纸5.施工与管理不到位—如不按图施工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7.自然环境因素—如洪水、暴雨8.使用不当—如任意在结构物上开槽、打洞二、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1、处理方式(掌握)(1)当质量问题在萌芽状态,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

(2)质量问题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后,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单位。

(3)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2、处理程序(掌握)(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

◆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

公司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公司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公司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和项目工程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分类、责任分工、处理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公司质量部门是公司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组织部门,负责统一指导和协调公司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项目工程单位和员工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自觉履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责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第六条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人为过失、设备故障、风险管理不到位等原因所引起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的事件。

第七条工程质量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施工人员违规操作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致使工程质量问题;2. 设计人员设计不合理或存在错误,导致工程质量问题;3. 施工人员未按照施工图纸要求施工,造成工程质量问题;4. 工程设备故障或未按时维护,引发工程质量问题;5. 风险管控不到位,导致工程发生事故。

第八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目标是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整改,最大程度地降低损失,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

第九条公司要建立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收集、保存、分析、处罚工程质量事故的相关信息,为后续的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第三章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第十条工程质量事故根据其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第十一条一般事故是指对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造成轻微影响,不影响整体工程进度和质量的事故。

第十二条重大事故是指对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造成较大影响,可能造成一定损失的事故。

第十三条特大事故是指对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造成严重影响,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事故。

第四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第十四条一旦发现工程质量事故,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程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1. 接到举报或发现后,立即通知公司质量部门,负责启动事故处理程序;2. 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详细了解事故的原因和影响程度;3. 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和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4. 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理;5. 完成事故处理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6. 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罚,做出处理决定。

第六章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六章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六章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例题]《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有关文件规定,凡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 )处理。

A.返修B.加固C. 鉴定D.报废E.调查答案:A.B.D.解析:根据文件规定: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故正确答案为A.B.D.[例题]建设程序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及客观规律的反映,不按建设程序办事是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常见的违背建设程序的事件包括( )。

(2007考题)A. 边设计边施工B. 无图施工C. 无证施工D。

越级施工E. 技术交底不清答案: A。

B。

解析:常见的违背建设程序的事件有:未搞清地质情况就仓促开工; 边设计边施工; 无图施工;不经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等是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

C。

D。

无证施工和越级施工问题属于违反法规行为。

E。

技术交底不清问题属于施工与管理不到位.[例题]下列可能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中,属于施工管理不到位的有( )。

(2008考题)A选用不恰当的标准图集B采用不正确的结构方案,荷载取值过小C。

挡土墙未按图设滤水层、排水孔D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E.未进行技术交底,违章作业答案: C.E.解析:常见的属于施工管理不到位的有C。

E。

是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

A BD 问题属于设计差错。

[例题]在进行质量问题成因分析中首先要做的工作是()。

(2005年)A.收集有关资料B.现场调查研究C.进行必要的计算D.分析、比较可能的因素答案:B解析:要分析影响工程质量的众多因素究竟是哪种原因所引起,必须对质量问题的特征表现和施工中及使用中所处的实际情况与条件进行具体分析.其基本分析有5步骤,首先要做的工作是B.现场调查研究;其次是A.收集有关资料,第(3)找出所有因素;第(4 )是D.分析、比较可能的因素;第(5)C.进行必要的计算分析或模拟试验予以论证确认.[例题]施工过程中,若出现需返工弥补的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 )。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PPT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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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5.3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5.3.1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 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 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
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 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 ➢ 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 ➢ 相关的建设法规。
事故。 ● (二)较大事故 ●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
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三)重大事故 ●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
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四)特别重大事故 ●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5.3.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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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发生单位上报、 1小时内上 报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国务院 ●重大质量事故:国务院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
●较大质量事故:省级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
●一般质量事故:市、县级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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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
单选题/6、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 做的工作是( ) A.签发《监理通知》 B.签发《工程暂停令》 C.要求施工单位48小时内书面上报 D.判断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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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5.1.2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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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5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 质量问题不做处理
● 1、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 2、有些质量问题,经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 ● 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 ● 4、出现的质量问题,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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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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