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物流配送标准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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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城市物流配送标准体系边界的界定

首先,城市共同配送有基础性、通用性的技术内容,如物流术语、城市共同配送标志标识、城市共同配送统计方法等,这些内容应在本标准体系中出现。

其次,城市共同配送涉及诸多领域,各个领域大都有自己的独特性,需要根据各个专业领域的特点和城市共同配送对各领域的标准需求来制定相应的标准,如信息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等。

最后,城市共同配送涉及较多行业,如城市快消品、生鲜食品、医药产品、家电等,各行业可根据自身特点灵活采用相关标准,但是本体系在做专业标准分类时不可能涵盖所有行业类型,只将当前占城市共同配送量较大的主导行业囊括在内,同时也不包括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兴行业。本标准体系主要包括城市快消品、生鲜食品、医药产品、冷藏冷冻食品四个类别。随着技术的发展和认识的提高,本体系可随着其他新特色行业的出现而不断扩充。

2、城市物流配送标准体系确立的原则

城市共同配送标准体系是在调查与分析国内外配送标准化应用现状和需求的基础上,借鉴相关行业物流标准体系的研究成果,根据城市共同配送对标准的实际要求,按照GB/T 13016-2009《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的编制方法进行编制。城市共同配送标准体系的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1)需求导向原则

坚持以城市共同配送对标准的需求为导向,在树立城市配送作业环节的基础上,针对作业环节制定相应的标准,确保每项作业都有标准可依,在标准指导下,规范操作,提高作业效率。在标准体系构建过程中,在政府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下,强化企业的市场主导地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为城市共同配送标准体系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2)系统性原则

系统性是标准体系中各个标准之间内部联系和区别的体现。在编制城市共同配送标准体系过程中在内容和层次上充分体现系统性,恰当的将具体的城市共同配送涉及的相关标准安排在相应的分体系中,做到层次合理、分明,标准之间体现出相互衔接的配套关系。同时,标准体系的横向分体系的分类合理,能够和每一分体系纵向标准构成完整,避免互相间的交叉。

(3)动态性原则

城市共同配送标准体系作为一个系统不是静止的、孤立的、封闭的,它总是处于更大的系统环境之内,总是要与外部存在的大系统环境的有关要素相互作用,进行信息交流,并处于相互消长的动态变化之中。现在编制的比准体系既应反映当前的科学技术及应用水平,也要体现出一定的前瞻性,同时为将来城市共同配送标准体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需要更新和充实的情况通过扩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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