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嘉靖年间江南的门摊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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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1期
明代嘉靖年间江南的门摊税问题
)))关于一条材料的标点理解
范金民
(南京大学历史系 210093)
明代隆庆年间,徽商黄汴撰有5天下水陆路程6一书,初刊于隆庆四年。

1993年,5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6第82题名5水陆路程便览6收在子部#丛书类。

1992年9月,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杨正泰先生的校注本。

卷七有一段文字,杨校注本标点为/御史朱昌,端州府人,嘉
靖七年,奏定门摊客货不税,苏、松、常、镇四府皆然,于是商贾益聚于苏州,而杭州次之0。

¹对此标点,人们多无异议,并进而理解为苏州等府不征门摊税,因而促进了该地商品流通和城市经济的繁荣。

如陈学文先生在其5明清时期商业书及商人书之研究6º第19页称,/税收在正史中虽有记载,但对苏州的不收门摊税则缺记,苏州商业、城市的繁荣与此关系甚大。

据壮游子5水陆路程6记:-嘉靖七年奏定门摊客货不税,苏松常镇四府皆然,于是商贾益聚于苏州,而杭州次之。

.可见苏州的兴盛因素是多方面的,不收门摊税则是一大因素也。

0在第46页称,5士商要览6/也介绍了苏州之所以繁荣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5士商要览6记:-门摊客货不税,于是商货益聚于苏州。

.在5水陆路程6卷七更明确指出,这是因为-嘉靖七年奏,定门摊客货不税,苏松常镇四府皆然,于是商贾益聚苏州。

.0在第110页主张:/顺便说一下,过去学者研究苏州经济发达,商业繁荣是由于丝织业发展与丝绸商品贸易所推动的,这固然是一个重要因素。

但笔者认为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即与苏州不收门摊商税很有关系,-嘉靖七年奏定门摊客货不税,苏松常镇四府皆然,于是商贾益聚于苏州,而杭州次之。

.0在第161)162页介绍5新刻京本华夷风物商程一览6时说:/苏州几乎是江南区域的经济中心,其所以经济特别繁荣,还有一个很重要原因是门摊不收税。

卷下第四十三条:-朱昌瑞州府人,嘉靖七年奏准门摊客货不税,苏松常镇皆然,于是商贾益聚于苏州。

.0在第192页介绍5士商要览6时说:/该书有一条资料很有意思,不经意地却传达出明代苏州为什么这么繁荣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过去未引人注意,说明税收对地方经济发展负面效应甚大。

第十条5杭州府由苏州至扬州府水路6中写到:-江南苏松常镇嘉湖等府,皆系门摊客货不税,于是商贾益聚于苏州云云.。

,,0
不独陈先生据此理解为嘉靖七年后苏州等府不再征收门摊税,反复强调,而且台湾中兴大学罗丽馨教授也在其5十六十七世纪手工业的生产发展6一书»中作如是理解,但又无法理解当时的征税现实,故称:/5天下水陆路程6一书载:御史朱昌,端州府人,嘉靖七年,奏定门摊
#
149#¹º»稻禾出版社1997年版,第222页。

台湾洪叶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7年版。

黄汴撰、杨正泰校注:5天下水陆路程6,山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04页。

客货不税,苏、松、常、镇四府皆然,于是商贾益聚于苏州,而杭州次之。

即由于御史朱昌的上奏,嘉靖七年以后,苏、松、常、镇四府不收门摊税。

但由表28知,苏、松二府在嘉靖以后仍有征收。

又,崇祯三年刊刻的5松江府志6亦载,天启二年,华亭、上海、青浦三县的门摊税是八百五十九两。

5天下水陆路程6刊行于隆庆四年,所载似有待进一步探讨。

0
陈先生不仅以前认定苏州等府不收门摊税,而且又在其新著5明清时期太湖流域的商品经济与市场网络6¹中再申前说:/据明代一些书籍记载,苏州不收门摊税,有利于商业的发展。

万历四十五年(1617)刻本壮游子5水陆路程6卷七第五条-杭州府官塘至镇江水.:-御史朱昌,瑞州府人,嘉靖七年奏,定门摊客货不税,苏松常镇四府皆然,于是商贾益聚于苏州,而杭州次之。

.另一部商书漪子5新刻士商要览天下水陆行程图6(天启六年刻本)第10条-杭州府由
苏至扬州府水路.载:-江南苏松常镇嘉湖等府,皆系门摊客货不税,于是商贾益聚于苏州云云.。

(按:陶承庆5新刻京本华夷风物商程一览6卷下第43条:-朱
昌瑞州人,嘉靖七年奏准门摊客货不税,苏松常镇皆然,于是商贾益聚于苏州。

.该书刻于万历年间。

)两书记载略有不同,一是区域范围不一,有作四府,亦有作六府;二是记载商贾聚集苏州之外,一书记杭州次之,另一书则未记。

笔者认为应是四府为确,据康熙5嘉兴府志6卷十八孙植5门摊碑记6记载,嘉兴是设门摊税的,所以5士商要览6记为六府与史实不符。

不管怎样,如果苏州不收客货门摊税有利于吸引各地商贾到苏州经商,当然有助于苏州商品市场的发展。

对此,学界颇有异议,兹不评述。

0
若果真如此,就不仅仅是一条材料的标点问题,更是理解苏州等府有无门摊税,并进而涉及到探讨影响商品流通因素的大问题,这就有必要作些考辨,以利于揭示历史实际。

门摊,清人黄六鸿解释说:/凡城市临街铺面隙地,有支栅摆摊,卖杂货生理者,晚即收归,早则铺设,有司以为贸易取利,宜输官钱,名之曰门摊税。

0º同治5上江两县志6卷七5食货6谓:/其买卖曰铺面,居货曰塌房,货不及多者曰门摊。

0可见门摊原指临街摆摊,买卖逊于铺面者,因此而纳的税是为门摊税。

实际征收时铺面门摊不分,合而为门摊税。

门摊之名,元代已有。

5元史#食货志二6额外课条,载额外课名目有32,第7目为门摊课。

5元史#本纪6成宗大德二年六月庚申载:/御史台臣言:江南宋时行两税法,自阿里海牙改为门摊,增课钱至五万锭。

0可见元代江南曾征收门摊税。

明代,初年即征门摊税。

5宣宗实录6卷五o 宣德四年正月乙丑条载;/增北京顺天府、南京应天府并直隶苏州等府州县镇市诸色店肆门摊课钞。

时行在户部以钞法不通,皆由客商积货不税与市肆鬻卖者沮挠所致。

奏请依洪武中课税事例,凡顺天、应天、苏、松,,泸州共三十三府州县商贾所集之处,市镇店肆门摊税课,增旧十倍。

上以太重,令增五倍。

俟钞法通,悉复旧。

0说明洪武年间即征门摊税,宣德时为疏通钞法,增征门摊税钞五倍。

在此规定下,各地加征门摊税。

如在两京,宣德四年,/又令油房磨房每座逐月连纳(门摊)钞五百贯,堆卖木植烧造砖瓦逐月连纳门摊钞四百贯0»。

同年,/又令两京及各处买卖之家门摊课钞按月于都税宣课司税课司局交纳0¼。

又5英宗实录6卷二四四景泰五年八月乙酉条,礼科给事中陈嘉猷等奏,
#
150#¹º»¼5古今图书集成6经济汇编食货典卷223杂税部。

5古今图书集成6经济汇编食货典卷223杂税部。

黄六鸿:5福惠全书6卷85杂课部6。

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出版,第245)246页。

/开铺面者已纳门摊钞贯0也可参考。

可见门摊税是按月按户交纳,是一种营业税。

门摊税之外,明代仍征商品税。

定例,/凡民间开店生理者,俱照颁发时估则例上纳0商品税。

如在淮安府,/商税旧例,凡淮西所造一应货物并各处来淮发卖之物,皆有税,名曰商税0¹。

其征收原则,如明人郑真所说,是/量其货之所值而为之征0º。

其税率,在洪武二十三年规定,/各处税课司局商税,俱三十分税一,不得多收0»。

各地税课司局所收课钞钱通常分列商税、门摊、酒醋、房地契工本课钞钱。

如松江府明前期府税课司钞22289锭,其中商税钞17212锭,契本工墨钞2锭多,门摊钞5075锭¼。

湖州府47037锭税钞由商锐、门摊、契本工墨课钞组成½。

常州府江阴县弘治元年税课局课钞11941锭,铜钱119416文,其中商税课钞11225锭,铜钱112256文;门摊课钞374锭,铜钱3740文;酒醋课钞183锭,铜钱1840文;房地赁钞137锭,铜钱1280文,以及油榨赁钞等¾。

嘉兴府海盐县税课局课钞4016锭,其中商税钞2753锭,门摊课钞621锭,鱼课钞641锭,以及契本工墨钞等¿。

5天下水陆路程6中提到的朱昌,史有其人。

昌,字士光,江西高安人。

正德三年进士,历官旌德、海盐知县,累官监察御史,巡按应天。

大学士严嵩曾为其妻姚氏撰墓志铭À。

高安县属瑞州府,江西有瑞州而无端州,因此端州实系瑞州之误。

明人黄汴不察,今人不辨,以至以讹传讹。

查阅地方文献,嘉靖时期江南苏松常镇等府确实进行过店铺门摊税的改革。

苏州府,5姑苏志6卷十五5商税6载:/国朝在城设税课司,吴县,长洲、吴江、昆山、常熟、嘉定、同里、崇明各设税课局,司局凡九,,弘治十六年又添太仓州税课局,司局凡十,岁办钞八万二百五十七锭,折钱八十万二千五百有奇,司局各办有差。

嘉靖四年,知府胡缵宗改议于城市各行铺户办纳门摊折征钞银,各州县每年共银五百四十九两有奇,遇闰月加银四十七两有奇。

0府属吴江县,所载基本相同。

嘉靖5吴江县志6卷九5食货志#贡赋6载:/商税钞,,嘉靖四年知府胡缵宗改议于城市各行铺户办纳门摊课钞,差其上中下为三等,三年一编。

0苏州府县志说得很明确,该府原来各税课司局征收的商品税门摊税到嘉靖四年一律改由城市各行铺户办纳门摊税,恰恰与人们理解的不征门摊税完全相反。

苏州府如此,其它府州亦然。

常州府,万历5常州府志6卷八5钱谷志#征榷6载:/嘉靖四年奉例,税课司门摊、酒醋诸课,革去行市之税,于市镇凑集去处,将各牙行铺户,照钞钱原额编为排册,折银征贮,每钞一贯折银三厘,每钱二文折银三厘,,俱四季解纳。

著为令。

0说得比苏州府更具体,革去行市之税而征门摊税。

常州府属江阴县,嘉靖5江阴县志6卷四5课程6载:/国初商税等项课钞,俱验货批收,岁运南京户部交纳,,嘉靖四年,巡按御史朱
昌以征税烦扰,更为门摊,令牙行四季收贮。

本县岁终起运如数。

0说得更清楚,是巡按御史朱昌,因为征税烦扰,更定为门摊税而不收商品税。

常州另一属县武进县,万历5武进县志6卷四5钱谷#征榷6
#
151#¹º»¼½¾¿À严嵩:5钤山堂集6卷325监察御史朱君妻姚氏封孺人墓志铭6。

天启5海盐县图经6卷65食货篇#课程6。

嘉靖5江阴县志6卷45课程6,铜钱数当为钞折合数。

万历5湖州府志6卷115赋役#课程6。

正德5松江府志6卷805课税6。

万历5明会典6卷255课程四#商税6。

郑真:5荧阳外史集6卷245送邳州税课局大使韩民瞻序6。

5天下郡国利病书6原编第11册,淮徐。

载:(嘉靖十六年)知府应议各司局钞钱初皆征于商税门摊等项,此法既弛,巡拦人役假名征税,白日攘人于市而夺其货。

自嘉靖四年折银起解,后年久,中间牙行消长不常,未免陪(赔)欠。

各县通行查照前册审编,消乏者开除,新立者顶补,务足前额之数,以后每三年一编。

0这条材料不但表明了常州全府在嘉靖四年不征商税而改征门摊,而且更进一步解释了所谓征税烦扰是征税的巡拦人役假名征税,公然白日攘夺人货,征税办法到了不得不改变的地步。

松江府,崇祯5松江府志6卷九5田赋二6载:门摊课税,/每年于城市乡镇开张店铺之家,分别等则派征,各有定额,不得分毫加多0。

镇江府的做法相同,万历5镇江府志6卷六5赋役志#诸课6载:/门摊课税,,每年各属于城市乡镇开张店铺之家,审其生业,分别等则派征,各有定额,不得分毫加多。

0
苏、松、常、镇各府的门摊税,都是派征城乡开张店铺之家,所以傅维鳞5明书6卷八十三5食货志#商税6解释为,/门摊则沿市门均摊之0。

看来上述各府厘定的门摊已了无门摊原意,门摊税已包括了原来的商税、门摊税等,征收范围却仅限于开张店铺之家。

嘉靖初年苏松等地厘定门摊,客货不税,在商业书中倒有一条材料可以间接旁证。

万历间延陵处士编校、余象斗梓行的5商贾指南6¹载:/板闸、九江、扬州、许墅,只干船料,商税无干。

0是说浒墅等关只征船料,不征商税,与其时的征税则例是相符的。

至此,可以这么说,江南的税制改革,确实是/苏、松、常、镇四府皆然0,只是5天下水陆路程6以及后来的几种商书所称、今人所标点的一段文字:/御史朱
昌,端州府人,嘉靖七年,奏定门摊客货不税,苏、松、常、镇四府皆然0,应该标点为,/御史朱昌,端州府人,嘉靖七年,奏定门摊,客货不税,苏、松、常、镇四府皆然0;其中的/端州府0实际应为/瑞州府0,/嘉靖七年0实际应为/嘉靖四年0;应该理解为,嘉靖四年,巡按御史朱昌连同地方政府,将原来征收的客货店铺门摊等税更定为门摊税,只征门摊税而不征商税。

这样的改变,着落城镇铺户,依据贫富编审,确定等则,税额一定,相对合理,又简便易行,减少了烦扰,因而为经商者所接受,不征商品税,特别有利于行商,促进了商品的流通,所以/商贾益聚于苏州0。

而遗憾的是,今人对原文误标误点,不明就里,将厘定门摊税理解为不征门摊税,更望文生义,想当然地认为从而促进了商品流通,这就正好与历史实际相反,也就不可能揭示苏州等地商品流通发达的真正原因,面对各地征收门摊税的材料,就更无法作出合理的说明。

因为陈学文先生对苏松常镇四府厘定门摊,客货不税作了正好与实际相反的理解,所以陈先生在判定不征门摊的是5天下水陆路程6所称的苏松常镇四府,还是5士商要览6所称的苏松常镇嘉湖六府也存在问题。

他根据康熙5嘉兴府志6所收孙植5门摊碑记6记载,认为/嘉兴是设门摊税的,所以5士商要览6记为六府与史实不符0。

查孙植原文是这样的:/,,至市民所为供如总甲、火夫、义官、坊民之类,其法犹未均也。

富而狡者得夤缘而脱漏,贫而良者率叠役无更休,甚至破产废箸而不得免。

乃有里民施于国,慨然条其隐情,列其实祸,首鸣诸当事者之前。

然且甲可而乙否,幸天之犹未忍禾民也。

而施于国之剖陈益详,其利病若别黑白,藩臬郡邑诸公遂可其议,定为门摊之法。

荐绅大夫与乡岁例贡黉序之士所居不起税,其余则估其屋舍,值千金大都租一金,租一金,税其廛岁不过八分五厘,百金上下,准是为衰益,而道路僻陋人贫若者则又递减之不满法。

嘉兴为坊者九,总六千九百五十户,税可得银一千三百八十一两#
152#¹上卷5商税第二十一6。

观其内容,该书与5三台万用正宗6卷215商旅门6基本相同,因而可以推定为该书是出于5三台万用正宗#商旅门6而单独成册的商业书。

八钱五分,输之官。

官乃召募习事者为总甲、坊民诸役,,民之由于官也,力役则无常费,雇役则有定额。

初,坊间屋舍不满百金者辄充总甲,岁值一月,一月之费,少者不下七八金,而多者过十金,而民宁不坐困哉!兹门摊行,即屋舍百金者税不足一金,民勉力输税,则可安枕而卧矣。

善一也,,0¹。

嘉兴府听取施于国的条奏而实施门摊法,万历5嘉兴府志6卷八5课程附门摊6是这样记录评价的:/本府七县坊中杂役,昔年报充不便。

隆庆间,嘉兴县白苎十五都放生坊耆民施于国告议门摊,仿税间架法,除乡宦举监生员等优免外,余户约房租银一两,起科银二分肆厘叁毫,雇役充当。

今各坊照行,民甚便之。

0孙植原文和地方文献的记载是极为清楚的:嘉兴府杂役因为富者狡者夤缘脱漏,贫者良者叠役无休,法既不均,报充又难,施于国上奏条陈民间隐情,主张实行门摊法,获得官府采纳。

其办法是,乡坤士宦贡监生员等可以优免者,居屋不起税,其他人则根据房屋价值征税。

银两输于官府,官府募民充役。

法简便,税合理,民间称便。

这样的门摊法,是因应役而摊役银,而不是计铺户而征税银,其出发点,实施目的,具体内容,与苏松常镇四府的门摊税完全不是一回事,根本不能用来作为判断门摊税到底实行于哪些地区的依据。

也许确实是5天下水陆路程6所称的苏松常镇四府,而不是5士商要览6所称的苏松常镇嘉湖六府,但不是因为苏松常镇不征门摊税而嘉湖两府征门摊税,而恰恰是苏松常镇征收门摊税而嘉湖两府并没有实施门摊税。

顺便说一下,门摊税额,在嘉靖四年厘定后,三年一编审,是不断增加的。

隆庆时,苏州附郭长洲县,/税课局每年额编在城门摊课钞银三百二十九两有奇,各乡镇门摊课钞银二百九十一两有奇0º。

另一附郭吴县,万历时,/门摊课税银五百一十二两一钱四分,遇闰加银四十二两七钱一分二厘四毫二丝0»。

仅仅吴或长洲一县,短短几十年中,门摊税额就相当或超过了嘉靖初年的原额。

苏州另一属县嘉定县,万历时门摊/额编钞银二百九十五两,,每年于城市乡镇铺店门面派征0¼。

松江府嘉靖时门摊税厘定为银393两,到万历十七年,已是/门摊税课银八百五十九两六钱四分一厘0½。

万历中后期,矿监税使四出,/榷网之设,密如秋荼0¾,行商坐贾,/算及鸡豚,物无大小,并令抽税0¿,江南也是经商环境险恶,明清之际的一些商业书仍然袭用5天下水陆路程6中/客货不税0的说法,实际已无多少史料价值,也应引起我们的注意。

#153#¹º»¼½¾¿徐民式:5题为商民困极调停计穷等事疏6,董其昌辑:5神庙留中奏疏汇要6户部卷2。

5明神宗实录6卷361。

崇祯5松江府志6卷95田赋二6;康熙5松江府志6卷125田赋6。

万历5嘉定县志6卷65贡课#门摊6。

崇祯5吴县志6卷85田赋6附课程。

隆庆5长洲志6卷25课程6。

孙植:5门摊碑记6,康熙5嘉兴府志6卷185诗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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