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嘉靖年间江南的门摊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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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1期
明代嘉靖年间江南的门摊税问题
)))关于一条材料的标点理解
范金民
(南京大学历史系 210093)
明代隆庆年间,徽商黄汴撰有5天下水陆路程6一书,初刊于隆庆四年。1993年,5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6第82题名5水陆路程便览6收在子部#丛书类。1992年9月,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杨正泰先生的校注本。卷七有一段文字,杨校注本标点为/御史朱昌,端州府人,嘉
靖七年,奏定门摊客货不税,苏、松、常、镇四府皆然,于是商贾益聚于苏州,而杭州次之0。
¹对此标点,人们多无异议,并进而理解为苏州等府不征门摊税,因而促进了该地商品流通和城市经济的繁荣。如陈学文先生在其5明清时期商业书及商人书之研究6º第19页称,/税收在正史中虽有记载,但对苏州的不收门摊税则缺记,苏州商业、城市的繁荣与此关系甚大。据壮游子5水陆路程6记:-嘉靖七年奏定门摊客货不税,苏松常镇四府皆然,于是商贾益聚于苏州,而杭州次之。.可见苏州的兴盛因素是多方面的,不收门摊税则是一大因素也。0在第46页称,5士商要览6/也介绍了苏州之所以繁荣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5士商要览6记:-门摊客货不税,于是商货益聚于苏州。.在5水陆路程6卷七更明确指出,这是因为-嘉靖七年奏,定门摊客货不税,苏松常镇四府皆然,于是商贾益聚苏州。.0在第110页主张:/顺便说一下,过去学者研究苏州经济发达,商业繁荣是由于丝织业发展与丝绸商品贸易所推动的,这固然是一个重要因素。但笔者认为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即与苏州不收门摊商税很有关系,-嘉靖七年奏定门摊客货不税,苏松常镇四府皆然,于是商贾益聚于苏州,而杭州次之。.0在第161)162页介绍5新刻京本华夷风物商程一览6时说:/苏州几乎是江南区域的经济中心,其所以经济特别繁荣,还有一个很重要原因是门摊不收税。卷下第四十三条:-朱昌瑞州府人,嘉靖七年奏准门摊客货不税,苏松常镇皆然,于是商贾益聚于苏州。.0在第192页介绍5士商要览6时说:/该书有一条资料很有意思,不经意地却传达出明代苏州为什么这么繁荣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过去未引人注意,说明税收对地方经济发展负面效应甚大。第十条5杭州府由苏州至扬州府水路6中写到:-江南苏松常镇嘉湖等府,皆系门摊客货不税,于是商贾益聚于苏州云云.。,,0
不独陈先生据此理解为嘉靖七年后苏州等府不再征收门摊税,反复强调,而且台湾中兴大学罗丽馨教授也在其5十六十七世纪手工业的生产发展6一书»中作如是理解,但又无法理解当时的征税现实,故称:/5天下水陆路程6一书载:御史朱昌,端州府人,嘉靖七年,奏定门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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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¹º»稻禾出版社1997年版,第222页。
台湾洪叶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7年版。
黄汴撰、杨正泰校注:5天下水陆路程6,山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04页。
客货不税,苏、松、常、镇四府皆然,于是商贾益聚于苏州,而杭州次之。即由于御史朱昌的上奏,嘉靖七年以后,苏、松、常、镇四府不收门摊税。但由表28知,苏、松二府在嘉靖以后仍有征收。又,崇祯三年刊刻的5松江府志6亦载,天启二年,华亭、上海、青浦三县的门摊税是八百五十九两。5天下水陆路程6刊行于隆庆四年,所载似有待进一步探讨。0
陈先生不仅以前认定苏州等府不收门摊税,而且又在其新著5明清时期太湖流域的商品经济与市场网络6¹中再申前说:/据明代一些书籍记载,苏州不收门摊税,有利于商业的发展。万历四十五年(1617)刻本壮游子5水陆路程6卷七第五条-杭州府官塘至镇江水.:-御史朱昌,瑞州府人,嘉靖七年奏,定门摊客货不税,苏松常镇四府皆然,于是商贾益聚于苏州,而杭州次之。.另一部商书漪子5新刻士商要览天下水陆行程图6(天启六年刻本)第10条-杭州府由
苏至扬州府水路.载:-江南苏松常镇嘉湖等府,皆系门摊客货不税,于是商贾益聚于苏州云云.。(按:陶承庆5新刻京本华夷风物商程一览6卷下第43条:-朱
昌瑞州人,嘉靖七年奏准门摊客货不税,苏松常镇皆然,于是商贾益聚于苏州。.该书刻于万历年间。)两书记载略有不同,一是区域范围不一,有作四府,亦有作六府;二是记载商贾聚集苏州之外,一书记杭州次之,另一书则未记。笔者认为应是四府为确,据康熙5嘉兴府志6卷十八孙植5门摊碑记6记载,嘉兴是设门摊税的,所以5士商要览6记为六府与史实不符。不管怎样,如果苏州不收客货门摊税有利于吸引各地商贾到苏州经商,当然有助于苏州商品市场的发展。对此,学界颇有异议,兹不评述。0
若果真如此,就不仅仅是一条材料的标点问题,更是理解苏州等府有无门摊税,并进而涉及到探讨影响商品流通因素的大问题,这就有必要作些考辨,以利于揭示历史实际。
门摊,清人黄六鸿解释说:/凡城市临街铺面隙地,有支栅摆摊,卖杂货生理者,晚即收归,早则铺设,有司以为贸易取利,宜输官钱,名之曰门摊税。0º同治5上江两县志6卷七5食货6谓:/其买卖曰铺面,居货曰塌房,货不及多者曰门摊。0可见门摊原指临街摆摊,买卖逊于铺面者,因此而纳的税是为门摊税。实际征收时铺面门摊不分,合而为门摊税。
门摊之名,元代已有。5元史#食货志二6额外课条,载额外课名目有32,第7目为门摊课。5元史#本纪6成宗大德二年六月庚申载:/御史台臣言:江南宋时行两税法,自阿里海牙改为门摊,增课钱至五万锭。0可见元代江南曾征收门摊税。
明代,初年即征门摊税。5宣宗实录6卷五o 宣德四年正月乙丑条载;/增北京顺天府、南京应天府并直隶苏州等府州县镇市诸色店肆门摊课钞。时行在户部以钞法不通,皆由客商积货不税与市肆鬻卖者沮挠所致。奏请依洪武中课税事例,凡顺天、应天、苏、松,,泸州共三十三府州县商贾所集之处,市镇店肆门摊税课,增旧十倍。上以太重,令增五倍。俟钞法通,悉复旧。0说明洪武年间即征门摊税,宣德时为疏通钞法,增征门摊税钞五倍。在此规定下,各地加征门摊税。如在两京,宣德四年,/又令油房磨房每座逐月连纳(门摊)钞五百贯,堆卖木植烧造砖瓦逐月连纳门摊钞四百贯0»。同年,/又令两京及各处买卖之家门摊课钞按月于都税宣课司税课司局交纳0¼。又5英宗实录6卷二四四景泰五年八月乙酉条,礼科给事中陈嘉猷等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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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¹º»¼5古今图书集成6经济汇编食货典卷223杂税部。
5古今图书集成6经济汇编食货典卷223杂税部。
黄六鸿:5福惠全书6卷85杂课部6。
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出版,第245)2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