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工作计划)甘肃省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工作意见
兰州市水务局关于转发《甘肃省水利厅关于深入开展河道采砂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兰州市水务局关于转发《甘肃省水利厅关于深入开展河道采砂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8.02.23•【字号】•【施行日期】2018.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水务局关于转发《甘肃省水利厅关于深入开展河道采砂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水务局、市黄河河道管理站:现将《甘肃省水利厅关于深入开展河道采砂整治工作的通知》(甘水水管发〔2018〕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同时,结合我市河道采砂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
目前我市辖区主要河流(黄河、大通河、湟水河、庄浪河、宛川河)砂石资源基本枯竭,均无采砂规划,不存在合法采砂单位,但河道内仍存在废弃的砂坑、砂石,洗砂台、点以及堆放的砂石料、建筑垃圾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河道环境、水质安全和防汛安全。
对此各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河道采砂整治工作,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本次河道采砂问题的整治工作。
二、认真排查。
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对辖区主要河流逐一进行排查,对河道内仍存在的废弃砂坑、砂石、洗砂台、点以及堆放的砂石料、建筑垃圾等逐一进行登记造册。
三、靠实责任。
各县区要按照“河长制”工作职责,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相关情况及时向河长汇报,切实靠实工作责任,协同推进各项整改工作。
四、限期整治。
各县区要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制定整治方案,切实做好整治,于3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务,整治到位后要逐一进行销号。
五、强化督查。
本次整治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抽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市局将在整治工作期间组织力量进行现场督查,3月中旬前县区要将整治情况形成专项材料上报市局,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挂牌督办。
附件:甘肃省水利厅关于深入开展河道采砂整治工作的通知(略)兰州市水务局2018年2月23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06•【文号】办河湖〔2024〕48号•【施行日期】2024.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办河湖〔2024〕48号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河长制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河长制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和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河湖管理工作,水利部制定了《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2月6日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创新发展,持续强化河湖长制,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着力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为全面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作出贡献。
一、强化河湖长制1.召开水利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年度工作要点,压实责任、凝聚合力,推动各地各部门一以贯之强化落实河湖长制。
2.发挥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
制定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工作指引。
指导流域管理机构协同有关省份,召开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加强议定事项跟踪督办,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联治。
3.强化重点流域区域统筹协调。
指导长江水利委员会商有关省份建立完善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跨界河湖管理保护协作机制,督促有关省份压实丹江口库区及入库支流各级河湖长责任。
甘肃省河道采砂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河、 洮河 、 黑河 、 大通河 、 祖厉河 、 白龙江等 ) , 涵 盖了甘肃省大
部分主要河流 , 分布较 为广泛 。据估算 , 全省河道采 砂控 制开 采总量 ( 规 划可采区内 ) 约为 1 . 5亿 m 。 1 . 1河道采砂规 划管理现状 甘肃省始终 将推 动河道采 砂规划 编制 实施工作 作 为推 动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重要措施来抓 , 2 0 1 1 年 至今 ,甘 肃省
部分县( 区) 是按开采量 收费 , 但也有个 别县 ( 区) 实施挂 牌拍 卖和招标等形式。县级 河道采砂管理费 目前主要用于 当地河
道与堤 防工程 的维修改造 和管理单 位 、 人员 的经费 , 省 级河 道采砂 管理 费主要用 于全省河道 的规划 、 管理 、 科研 、 宣传 、
收 稿 日期 : 2 0 1 法能力建设等对策 。
关键词 : 河道 ; 采砂 ; 管理 ; 对 策
中图 分 类 号 : T V8 5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3 — 6 9 9 7 ( 2 0 1 7 ) 2 0 — 0 1 0 8 — 0 2
近年 来 , 在各级 水行政 主管部 门的不懈努 力下 , 甘肃省 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取得 了一定成绩 , 全省河道采 砂管理秩序 l趋好转 。但随着各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基 础设施建设 E
上解 。 目前 , 甘肃省各县( 区) 河 道 采 砂 收 费形 式也 不统 一 , 大
先后下 发了《 甘肃省 河道管理条例》 《 关 于做 好全省重要 河流 河 道采砂管 理规划 编制工作 的通知 》 《 关 于进一 步加强河 道 管理二 【 : 作 的意见 》 《 关 于进 一步加 强河道采 砂管 理工作 的通 知》 等相关 地方性法规和文件 , 明确要求各地 结合实际 , 科学
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
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本文是关于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综合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的保护、治理、利用和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河道包括江河、湖泊、水库库区、人工水道、行洪区。
第三条河道的保护、治理和利用,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遵循全面规划、严格保护、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道保护和治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河道保护、治理和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河道管理实行按流域统一管理和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河道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河道管理的宣传教育,普及河道保护的相关知识,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河道管理的相关规定。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河道整治、河道采砂、水域岸线保护等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河道,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征求当地人民政府意见后,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编制航运、水力发电、渔业养殖等相关规划时,应当征求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河道管理档案,加强河道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河道保护与治理第九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及两岸堤防、堤防背水面护堤地。
甘肃省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甘肃省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调研报告■屠建学河道采砂管理既是政府社会管理事务,也是有效保护沿河涉水工程,确保沿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河道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
甘肃省河道采砂能够提供给建设项目砂石资源的能力极其有限,各级政府虽然编制了采砂规划,但无序采砂情况依然存在,对河道安全和流域生态治理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实践中,河道采砂管理法律、法规等执法依据不足,对非法采砂打击力度不够,管理手段和措施单一,管理被动。
当前的河道采砂管理模式特别是许可模式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依法行政的需要,迫切需要从立法层面进行规范,为进一步理顺甘肃省河道采砂管理体制、保障防洪、涉河工程与生态安全提供制度支撑。
一、甘肃省河道砂石分布和储量情况(一)甘肃省河道砂石分布情况甘肃省涉及釆砂的河道为202条,主要分布于黄河、黑河、疏勒河、讨赖河、石羊河、白龙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上(主要有渭河、葫芦河、泾河、洸河、黑河、大通河、祖厉河、白龙江等),涵盖了甘肃省大部分主要河流,分布较为广泛。
(二)甘肃省河道砂石储量情况据甘肃各县(区)上报的河道采砂规划(以五年为规划期)汇总统计,甘肃全省河道采砂控制开采总量约为1.75亿m3,年度规划可采量约为3759亿m302017年,甘肃全省共申领河道采砂许可证254套,计划采砂总量398万立方米。
经企业申请和公开交易,为116家砂场核发了许可证,与往年许可开采量基本持平。
(三)河道砂石料的市场占比情况据中国建材网《国内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的统计数据显示:甘肃省年砂石资源需求总量约为2.4亿吨(换算为1.6亿计)。
通过对县(区)水务部门和用砂企业调查了解,公路、铁路等基建项目和一般混凝土构件主要使用破碎砂和混合砂,河砂主要用于混凝土梁、板等关键构件的粗细骨料搭配。
因此,大中型基建工程项目对河砂的需求量并不大。
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汛期禁采及环评等诸多因素影响,2013年一2016年甘肃全省河道采砂实际开采总量分别为:2013年为565.46万n?,2014年为246.97万m3,2015年为233.77万nA2016年为159.2万m3,4年的年平均开采量约为301万n?。
甘肃省河道管理办法(标准版)
甘肃省河道管理办法河道河道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级河道、五级河道。
下文是收集的甘肃省河道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甘肃省河道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综合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的保护、治理、利用和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河道包括江河、湖泊、水库库区、人工水道、行洪区。
第三条河道的保护、治理和利用,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遵循全面规划、严格保护、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道保护和治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河道保护、治理和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河道管理实行按流域统一管理和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河道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河道管理的宣传教育,普及河道保护的相关知识,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河道管理的相关规定。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河道整治、河道采砂、水域岸线保护等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河道,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征求当地人民政府意见后,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编制航运、水力发电、渔业养殖等相关规划时,应当征求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河道管理档案,加强河道管理信息化建设。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黄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黄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0.03.27•【文号】办河湖函〔20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黄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的通知办河湖函〔2020〕202号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省(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水利厅: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黄河流域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切实维护黄河流域河道安全,经研究,水利部决定组织开展黄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黄河流域“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总体要求,认真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坚持惩防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坚决遏制流域内非法采砂乱象;规范合法采砂行为,提升河道采砂管理水平,确保流域内河道砂石有序开采;逐河段落实采砂管理责任,推动建立完善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促进黄河采砂科学规范、有序可控,切实保障黄河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基础设施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整治范围黄河干流,湟水、洮河、祖厉河、大黑河、窟野河、无定河、汾河、渭河、伊洛河、沁河、大汶河等重要支流。
黄河流域其他河道采砂整治,由流域各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文件精神组织开展。
三、组织实施按照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本次专项整治由水利部统筹指导、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协调、省负总责、市县具体抓落实。
各省(自治区)县级以上河长制办公室要主动提请各级河长牵头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责任河段非法采砂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主动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尽责。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黄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
甘肃砂石实施方案
甘肃砂石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甘肃省地处中国西北,地势多山,资源丰富。
其中,砂石资源是甘肃省重要的建筑材料资源之一,对于支撑地方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砂石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而传统的开采方式已经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和原则。
1. 目标,制定甘肃省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2. 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优先、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
三、实施方案。
1. 资源调查评估,对甘肃省砂石资源进行全面调查评估,明确资源分布、储量、质量等情况,为后续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2. 规划编制,根据资源调查评估结果,制定砂石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明确开发利用重点区域、开采方式、开采规模等内容,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3. 技术创新,加大科技投入,推动砂石资源开采技术的创新,提高资源开采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管理监督,建立健全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砂石开采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开采许可制度,防止超采和乱采现象的发生。
5. 生态修复,对于已经开采的砂石矿区,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恢复植被,修复水土流失,减少环境污染。
6. 产业发展,引导砂石资源开发企业进行产业升级,推动砂石深加工,提高资源价值,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政策支持,出台相关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高资源开采效率。
2. 完善法律法规,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力度,严格打击违法开采行为。
3. 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对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关于加强全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全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意见水建管[2005]529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河道采砂管理是河道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目前全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非法采砂、乱采滥挖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基础设施安全,现根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河道采砂管理的认识一要充分认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河道采砂事关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通航安全、事关沿岸工农业生产生活设施的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
各地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要充分认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复杂性。
河道采砂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影响到部分群体和地方的利益。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从防洪安全的大局出发,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处理好采砂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维护采砂管理的良好秩序,保持社会的稳定。
三要充分认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敏感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关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社会各界、新闻媒体也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高度关注。
能否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不仅是对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能力和水平高低的检验,也是对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检验。
四要充分认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风险性。
由于利益驱使和部分黑恶势力卷入河道非法采砂活动,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往往面临一定风险。
因此,要有强烈的危机和风险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五要充分认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长期性。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建筑市场对砂石资源仍将继续保持较旺盛的需求。
高额利润,使一些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打击非法采砂将是流域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肩负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兰州市水务局关于转发《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兰州市水务局关于转发《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8.06.27•【字号】•【施行日期】2018.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水务局关于转发《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水务局:现将《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水水管发〔2018〕232号)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现就我市深入开展《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如下要求: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河湖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切实维护河湖生态健康,按照省水利厅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至12月31日。
二、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工作。
要认真按照《甘肃省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组织人员力量对辖区河湖非法采砂情况、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对照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黄河干流、湟水河、大通河、庄浪河、宛川河。
对摸底调查和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非法采砂行为,立即启动执法工作,做到露头就打,从严从快予以处罚,迅速遏制非法采砂势头。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要将河湖采砂管理作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点,加强统筹协调,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日常监管机制。
要按照《甘肃省加强河湖管理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与国土、交通、环保、公安、电力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建立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结合,形成水务部门主抓,相关部门配合的长效监管机制。
五、加强信息报送。
要确定专人负责《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于7月13日前上报河湖采砂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情况表及河湖采砂管理情况汇总表;于10月5日前上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20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06.28•【字号】甘资用发〔2020〕26号•【施行日期】2020.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资用发〔2020〕26号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为认真做好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工作,科学合理统筹增量和存量建设用地,精准保障真实有效投资用地需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持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改革今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年度用地计划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依据。
为防止产生新的批而未供土地,确保新增建设用地获批后能在法定期限内供地,加大对建设用地中项目情况的审查,批次建设用地报批时,提供拟建项目用地清单,明确项目具体名称、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批复及占用土地面积等情况。
二、严格实行用地计划“增存挂钩”今年的批次用地计划实行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直接挂钩政策,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作为配置土地利用计划的重要依据。
对2017年底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按处置完成量的50%核算计划指标;对2018年以来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按处置完成量的30%核算;对纳入本年度处置任务的闲置土地,按处置完成量的50%核算。
依据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明确各市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任务基数(附件1)。
7月31日前,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和闲置土地处置率要达到10%;9月30日前,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和闲置土地处置率要达到15%;11月30日前,确保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和闲置土地处置率均要超过20%,省厅将按季度通报各地处置情况。
各地要抓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加大盘活利用力度,确保完成今年省厅下达的存量土地处置任务。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篇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选2篇(一)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加强监管、规范管理、加强执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一系列措施,全面整治河道采砂违法行为,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推动河道资源合理利用。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2. 制定整治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节点。
3. 建立监管体制:加强对采砂行业的监管,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采砂活动的全程监控和管理。
4. 加强执法力量: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执法能力,加大对违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追责、处罚。
5. 规范管理措施:制定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明确采砂许可的条件和程序,严格控制采砂量和采砂动态,确保采砂活动合法、合规。
6.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采砂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装备更新,推动采砂产业向环保、高效、可持续发展转型,促进河道资源的合理利用。
7.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采砂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提高他们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减少违法采砂行为发生。
8. 加强河道生态环境监测:建立河道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对河道的水质、生物多样性等指标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9. 加强合作与联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效果。
以上是针对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基本步骤,具体的实施细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选2篇(二)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河道采砂活动日益频繁,给河道环境带来了严重的破坏。
为了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科学规划河道利用,需要制定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1. 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恢复和改善采砂过程中引起的生态破坏。
2. 控制和规范河道采砂活动,保障河道水环境的质量和河道流畅。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编制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工作的通知-甘水发[2008]375号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编制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工作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编制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工作的通知(甘水发〔2008〕375号)各市(州)水利(水务、水电)局、省疏勒河流域管理局、厅讨赖河流域管理局、厅石羊河流域管理局:为加快全省中小河流治理步伐,提高河流防洪能力,减轻洪涝灾害损失,根据水利部《关于做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办规计[2008]211号)精神,现将我省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安排如下:一、高度重视规划工作我省内陆河、黄河、长江三大流域,9个水系,有河流3114条,河道总长47804公里,除黄河干流外,其余河流均属中小河流。
长期以来,由于地方财政困难,中央投入十分有限,河道治理进展缓慢,防洪设施十分薄弱,洪涝灾害损失严重。
“98”洪水后,国家对大江大河进行了大规模的防洪治理,防洪能力明显提高。
今年,中央针对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滞后,防洪能力低,洪涝灾害严重,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及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做出加快编制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增加建设投入的决策。
水利部为贯彻落实2008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对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进行治理,各地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抓住机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质量和进度,认真完成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范围划定原则上按照流域面积在200~3000平方公里控制,对洪涝灾害频繁、危害程度高,现状防洪能力低,有需要保护的城镇以及有较大范围农田等保护对象的河流(段)可纳入规划。
三、规划主要任务一是在对中小河流治理情况进行系统调查的基础上,摸清中小河流治理基本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针对重点中小河流治理的突出问题,科学确定近期治理的重点河流和重点河段;三是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合理确定3年治理目标、任务、建设方案以及分期实施计划和投资安排;四是按照加强中小河流社会管理的要求,研究提出加强中小河流管理和完善体制机制的政策措施建议。
采砂规划工作计划书模板
一、封面项目名称:XX地区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单位:XX水利局编制日期:____年__月__日二、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砂石资源的需求量日益增加。
为合理利用河道砂石资源,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维护河道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采砂规划工作计划书。
三、规划范围及目标1. 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XX地区河道,包括主要干流、支流及其主要河段。
2. 规划目标:- 保障河道行洪安全;- 合理利用河道砂石资源;- 保护和改善河道生态环境;- 规范河道采砂行为。
四、工作计划1. 前期调研:- 收集河道相关资料,包括地形、水文、地质、生态环境等;- 调研周边地区砂石市场需求及价格;- 评估河道采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 编制规划方案:- 确定采砂区域、采砂时段、采砂方式等;- 制定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规划采砂监测和监管措施。
3. 公众参与:- 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规划方案进行论证。
4. 实施与监管:- 宣传推广规划方案;- 建立采砂许可审批制度;- 加强采砂现场监管,确保采砂活动符合规划要求。
5. 后期评估:- 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对规划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五、时间安排1. 前期调研: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2. 编制规划方案: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3. 公众参与: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4. 实施与监管: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5. 后期评估:____年__月起,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估。
六、经费预算1. 前期调研费用:____万元2. 规划编制费用:____万元3. 公众参与费用:____万元4. 实施与监管费用:____万元5. 后期评估费用:____万元七、组织保障1. 成立采砂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工作的组织实施;2. 设立规划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3. 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规划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河道采砂管理,依法规范采砂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石行为,深入推进采砂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省水利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河道采砂联合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以及县境内县管河道河砂开采经营权出让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为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我县河砂供应,对河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河砂价格监督管理职责,精准打击违法涉砂行为,合理增加砂石产量,维护良好砂石市场供应,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实现全县河道砂石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
二、工作任务(一)规范合法采砂,打击非法采砂。
一是规范合法砂源开采,严格落实采砂许可制度。
对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户进行全面排查,采砂作业严格执行定点、定时、定量、定船、定功率的“五定”要求。
二是加强河道采砂总量控制,科学编制和落实河道采砂规划。
根据规划和评估报告制定年度河道采砂计划,严格实行河道采砂总量控制制度,并督促采砂业主建立河砂开采及销售台帐。
三是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深挖采砂领域黑恶势力。
对可采区河段、敏感区域加大巡查频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和非法旱采。
对采砂领域久整不治的非法采砂点、屡教不改的非法采砂人员、因采砂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等方面深挖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干扰执法以及非法采砂刑事犯罪行为,坚决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四是大力推动行刑衔接机制,发挥派驻水利检察室作用。
对行政处罚中发现违法涉砂行为涉嫌犯罪的,应积极向公安、检察机关移交案件线索,依法共同打击涉砂犯罪行为,形成对违法涉砂行为的有效震慑,确保全县河道砂石有序开采、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二)加强源头治理,严管采、运砂船舶(机具)。
一是对采、运砂船舶(机具)进行全面排查。
严查各种采(运)砂船舶法定证书、车辆证照是否齐全,对无证、无照、无牌的“三无”采、运砂船舶、车辆进行严厉打击。
采砂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一、前言为了加强河道采砂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采砂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提高采砂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
2. 保障河道采砂作业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 维护河道生态环境,促进采砂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内容1. 安全教育培训(1)对采砂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采砂许可证管理(1)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对申请采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合法资质。
(2)加强对采砂许可证的监管,防止非法采砂行为。
3. 采砂作业安全管理(1)制定采砂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采砂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2)加强对采砂作业的现场监管,确保作业安全。
(3)定期对采砂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 应急预案与救援(1)制定采砂作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2)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河道生态环境保护(1)加强对采砂作业区域的环境监测,确保采砂作业不破坏生态环境。
(2)对采砂作业区域进行生态修复,恢复河道生态环境。
6. 监督检查(1)定期开展采砂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河道采砂管理秩序。
四、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采砂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采砂安全管理工作。
2. 建立健全采砂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3.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采砂安全管理的认识。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5.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采砂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09.24•【文号】办河湖函〔2019〕1054号•【施行日期】2019.09.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的通知办河湖函〔2019〕1054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河道砂石是河床的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建筑材料。
为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的重要性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对于缓解建筑市场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近年来,各地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有效遏制非法采砂乱象,有力维护了河道采砂秩序。
但是,有的地方在采砂管理中不重视河道采砂规划、许可和日常监管,简单采取“一禁了之”的做法,片面搞“一刀切”,既没有管住非法采砂,又没有发挥河道砂石的资源功能,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采砂管理难度。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的重要性,坚持疏堵结合,既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维护河势稳定,保护河道及生态安全;又在保证安全和生态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规划、有效监管,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
二、加快编制河道采砂规划,为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提供科学依据各地和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快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
河道砂石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要全面摸清当地河砂总体情况及缺口底数,通过编制规划,合理确定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等,科学挖掘河砂潜力,积极盘活河砂存量。
依法依规合理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不得不切实际、片面扩大禁采区、长期全年禁采。
各流域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或修编的重要江河湖泊采砂规划中,长江上游干流宜宾以下河道、黄河流域重要河段采砂规划,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他流域相关河道采砂规划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6•【字号】甘政发[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8]1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国发〔2005〕29号)和全国防沙治沙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防沙治沙工作再上新台阶,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全省防沙治沙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我省防沙治沙工作成效显著。
多年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防沙治沙工作,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全省防沙治沙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截至2006年底,全省累计完成防沙治沙491.34万公顷,占沙化土地总面积的40.83%。
据2004年第三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结果,全省沙化土地总面积比1999年减少了8.36万公顷,平均每年减少1.67万公顷。
沙区生态环境有了一定改善,先后探索出了一系列改善生态、发展沙区经济的防沙治沙模式,初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防沙治沙工作机制,为推进全省防沙治沙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防沙治沙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从第三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看,当前我省荒漠化和沙化的威胁大、局部地区沙化严重,防治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全省现有沙化土地1203.46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28.26%,分布在8个市州的24个县市区。
在400多万公顷具备治理条件的沙化土地中,按照现有的速度进行治理,至少需要几十年才能完成。
还有258万公顷的土地介于沙化与非沙化之间,沙化趋势明显,如果利用不当,极易变成新的沙化土地。
民勤和敦煌绿洲正面临着成为“第二个罗布泊”和“第二个楼兰古国”的生态危机,玛曲县天然草地沙化呈现总体扩展、面积增加、程度加重的严重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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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甘肃省水利厅二○一○年五月目录1 任务缘由 (1)2 规划指导思想及编制原则 (1)2.1 规划的编制依据 (1)2.2 规划指导思想 (1)2.3 编制原则 (2)3 规划范围及工作分工 (3)3.1采砂规划范围 (3)3.2工作分工 (3)4 规划期及规划任务 (3)5 主要工作内容 (4)6 规划编制要求及主要成果 (9)7 工作进度计划 (9)1 任务缘由2010年元月13日,水利部组织召开全国江河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工作会议,要求相关流域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流域规划正式成果。
考虑到流域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工作的工作量、时限、管理需求等因素,需要有关省区积极配合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并按计划进度要求提交所属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成果。
2 规划指导思想及编制原则2.1 规划的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等;(2)技术标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SL423-2008)、《河道演变勘测调查规范》(SL383-2007);2.2 规划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和促进人水和谐的理念,正确处理砂石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综合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及相关专业规划之间的关系,尊重河道演变及河势发展的自然规律,通过对采砂分区的合理规划、采砂总量的科学分配和规划实施的有效监管,在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和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实现砂石资源的依法管理、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3 编制原则(1)以维护河道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供水和水环境安全为原则,充分考虑防洪安全和通航安全以及沿河涉水工程和设施正常运用的要求,符合各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以及防洪、河道整治以及航道整治等专业规划,重视生态环境保护。
(2)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当前与长远,体现人水和谐、协调发展的治水理念,按照“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规划与实施、实施与监管的关系,适度、合理地利用江砂资源。
(3)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应遵循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原则,做到各专业规划相互结合,处理好流域内各河流之间、流域上下游、以及各地区之间的关系,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利用河道治理和航道治理中的疏浚弃沙,满足新形势下河道采砂管理的需要。
(4)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应坚持总量控制、分年实施的原则,突出规划的宏观性、指导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使采砂规划的成果体现科学性,富于创造性,为河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5)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应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对采砂管理矛盾突出、流域内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和采砂对河道影响较大的河段和支流,采砂规划应尽量详细具体。
3 规划范围及工作分工3.1采砂规划范围根据水利部、黄委会编制采砂规划精神,经研究,我省采砂规划范围为:黄河干流、大通河、渭河、泾河、洮河、大夏河、湟水河、白龙江、白水江、西汉水、嘉陵江、黑河、疏勒河、石羊河、讨赖河等重要河流及各市(州)涉及采砂的其他重要河流。
其中黄河干流刘家峡—兰州河段下游20km、大通河天堂寺至入湟口、渭河天水段、泾河平凉市区段—入渭口为黄委会确定的规划重点河段。
3.2工作分工根据采砂规划范围,分别由所在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组织县(市、区)水利部门编制辖区内河流采砂规划。
规划成果经省水利厅审核同意后,由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局纳入黄河流域干支流采砂管理规划和全省采砂管理规划。
4 规划期及规划任务规划基准年为2008年。
采砂规划是一项限制性规划,具有很强的时效性。
考虑到河道的动态变化特征与规划的时效性要求,本次规划期为5年。
规划期为2011—2015年。
本次规划研究的对象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所有采砂活动,包括建筑用砂、吹填用砂、制砖用砂、取土、淘取金属和非金属等。
本次规划任务是根据河道的演变情况、来水来沙、演变趋势等情况,充分考虑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保障沿河涉水工程和设施正常运用以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研究提出规划期内各河段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规划,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及分配规划,在认真总结以往采砂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河道采砂规划的利用与管理意见。
5 主要工作内容5.1 基础工作(1)基本资料收集整理收集与整理规划河流的社会经济、水文泥沙、地形地质、水环境与水生态、航运、涉水工程(护岸、堤防、港口、码头、涵闸、泵站、桥梁、隧道等)、堤防险工段、崩岸段以及河道整治、航道整治等资料。
搜集整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航道部门、海事机构、渔业主管部门制订或出台的法规、规章以及流域机构、省(市)、地县制订或出台的有关制度文件等。
收集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涉及河道采砂管理的法规、文件。
(2)河道采砂现状及监管情况查勘与调研开展行河道采砂现状及监管情况现场查勘与调查,内容包括:已开采的可采区数量、采砂总量;各可采区的开采量、作业时间、采砂设备的数量和型号(功率)、砂质情况以及江砂运往地区及用途;采砂实施中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通航安全、水环境与水生态、涉水工程等的影响及存在的管理问题;对采砂监管的要求与建议等。
对已有采砂规划的河流,调查规划执行情况,总结以往部分干支流采砂规划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改善建议。
(3)水文测验、地形测量、地质勘探本次规划研究以利用现有水文资料和地形资料为主。
收集整理各河道已有地形图及河演分析成果,在局部重要采砂河段和采砂区,若有需要,可进行少量水文测验、地形测量工作。
5.2 规划内容规划内容主要包括河道采砂及监管现状分析评价,规划河流的河道演变与河势分析,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水生态环境保护对采砂的要求,河道采砂与泥沙补给影响,采砂分区规划,采砂总量控制及分配规划,采砂影响分析及环境评价,规划实施与管理以及采砂管理控制性指标专题研究等。
具体规划时,可根据不同河流的特性、规划的基础条件和采砂管理的实际,分类确定规划的深度要求。
(1)河道采砂及监管现状分析评价调查河道采砂现状及监管情况,对现状采砂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分析评价各河道的采砂区(采砂点)分布特征,了解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水平,总结现状砂石开采审批及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国家主体功能分区、防洪分区、水功能分区、农业区划、自然生态分区等,分析现状采砂区分布与相关规划和区划的协调性以及各河段砂石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合理性,提出可采区调整的方向和指导性建议,为采砂分布规划奠定基础。
(2)规划河流的河道演变与河势分析研究河道演变特性是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的重要基础工作。
本规划将在充分利用以往河演分析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历年水文泥沙和地形资料,分析各河段现状河床演变规律,并根据近年来水沙变化情况,对河道及河势变化的可能趋势进行分析预估,并从稳定河势与行洪安全的角度,提出采砂分区规划的初步分析意见。
由于各规划河道的类型、特性的差异、治理开发情况及采砂作业方式的不同,河道演变及泥沙补给分析的内容和方法也有所不同。
对于山区性河道及山区性向平原性过渡的河道,河道演变分析的内容可侧重于推移质堆积物的堆积演变分析,分析内容的深度可适当简化。
对于平原冲积性河道,开发利用的程度加大,河道稳定性要求增加,河道演变分析的内容应力求全面深入。
当规划河段的资料缺乏时,河道演变分析可结合的实地调查并参照相关类似河流进行类比分析,其分析内容的深度可适当简化。
(3)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对采砂的要求在河演分析的基础上,分析提出各河段主要砂源区的分布地点与范围,有针对性地对各河段重点砂源区的河床组成、床砂输移运动规律、床砂可能补给量等进行分析,并重点分析采砂对重要控制节点、汊道形势、沿江岸线开发利用、重点护岸段、堤防险工段和重要防洪设施的影响。
在此基础上,从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角度提出河道采砂的控制条件或意见。
根据各河流的航道规划、港口布局规划、港口群建设、航道整治工程的分布等情况,分析研究各河段主要砂源区河道采砂对通航安全的影响,并从通航安全的角度提出河道采砂的控制条件或意见。
根据各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分区,水生态敏感区分布及水生生物资源与珍稀物种保护的要求,分析研究各河段主要砂源区采砂对水功能区及水生态的影响,并从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的角度提出河道采砂的控制条件或意见。
(4)河道采砂与泥沙补给影响关系研究河道采砂使河床形态发生人为改变,改变了河道局部的正常水流和河床组成,从而加剧了泥沙冲淤变化,一定程度影响了原有河床的产输沙平衡。
为分析河道采砂对泥沙自然补给带来影响,在监测资料较丰富的局部重点河段,对采砂河段的水沙特性、泥沙输移情况以及采砂后泥沙补给规律进行分析评价,为适度、合理地利用砂石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5)采砂分区规划采砂分区规划的目的是合理考虑采砂需求的同时,要有利于采砂管理。
划定禁采区和可采区是采砂管理的最基本要求,但对于有采砂需求和管理要求又存在不确定性因素的,为留有余地,可以考虑设置保留区。
采砂分区规划中应综合考虑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沿江涉水工程和设施正常运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并结合各流域的具体情况,研究与采砂管理相适应的分区规划原则,全面考虑,区别对待,有所侧重。
对禁采区应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砂石禁采的相关限制条件进行划定;可采区的划分应在尊重历史形成和现状分布的基础上,根据河段的河势变化情况和各方面的保护性要求进行划分,对已有采砂规划的河流,应尽量将原有规划采区纳入本次规划;保留区应结合不同河段的河道保护和管理要求,科学、灵活的划定。
禁采区应确定禁采区范围。
可采区规划应包括各可采区规划范围和年度控制实施范围、采砂控制高程、控制采砂量、可采期和禁采期,对于重要河段,还应确定采砂机具类型和数量、采砂作业方式,以及弃料的处理方式等。
保留区规划范围宜根据河道具体情况确定,对于河势变化不大的河段,可考虑将禁采区和可采区之外的区域规划为保留区;对于河势变化较大的河段,可考虑具体划定保留区的范围,给出平面控制点坐标。
(6)采砂总量控制及分配规划综合规划河道演变特性、来水来沙特性、河床冲淤分布规律、采砂河段采砂后泥沙补给量、采砂的可能影响及可持续性等各方面因素,在保证防洪安全、河势稳定、通航安全和满足生态保护要求的原则的前提下,研究提出规划期内各河道采砂年度控制总量及分河段(或分地区)控制开采量的初步规划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