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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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
案
襄樊市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增强政府执行力,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优化审批流程、构建阳光新政的要求,结合工业项目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以下统称行政审批)的运行机制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工业项目行政审批四个阶段(注册、立项、供地、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分类试点、先易后难、有序推进和公开透明的原则,经过“投资代办”、“并联审批”、减时限、简申报资料、行政事业单位零收费等措施,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我市行政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内容
(一)完善工业项目代办平台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资代办工作人员对工业项目进行全程免费代办。
(二)并联审批
按照能并联的不串联、必须前置的才串联的原则,尽可能实行并联审批。
(三)精简申报资料
1、一次性提交资料。市行政服务中心分阶段为投资者提供需要的资料清单,投资者分阶段一次性提交。投资者只需递交一份盖有法定公章的项目申请,该申请视为所有部门要求投资者提交的申请,其它申请表格不再要求投资者加盖公章。
2、推行丰表制”。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把工业项目审批各环节需要的基本信息以及各个审批环节取得的审批结果输入到工业项目审批投资基本情况表,供相关部门查抄。
3、信息共享。市行政服务中心将投资者提交的原始资料及各审批环节的审批结果上传到行政审批系统信息共享平台,相关审批环节的工作人员在信息共享平台存储、打印本审批环节需要的资料,并据此存档。
4、取消非法定资料。取消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由市直部门自行设立的前置申报资料。
(四)缩短审批时限
在现行法规框架内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限。以转让方式获取土地、依法由投资主体确定施工队伍的项目的审批时限为18个工作日,依法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的项目的审批时限为34个工作日。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依法由投资主体确定施工队伍的项目的审批时限为42个工作日,依法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的项目的审批时限为60个工作日。
(五)行政事业单位零收费
工业项目审批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零收费(详见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具体项目)。
(六)实行丰次性收费”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与相关中介机构约定服务价格,并按照工业项目审批的四个阶段测算中介机构的收费金额,投资者分阶段一次性在代收银行交清费用。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
针对现行法律法规,对凡宜于由传统的前置审批改为告知承诺制的,改为告知承诺。
(八)优化项目核准
尽量减少投资主体项目申请成本,核准类(市级)项目申请报告书由投资主体负责。
(九)设立中介机构服务区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中介机构服务区,选择服务程序规范、效率高、收费低的中介机构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业项目协调会议制度
市政府成立工业项目行政审批协调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工业项目流程办理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协调,非流程办理和重大事项由市领导牵头协调。
(二)制定配套措施
相关部门应根据本方案制定本部门实施审批的具体办法,对审批事项的内部流程予以明确,报市治理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核后实施。
(三)整合内部行政审批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