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未来大学生创意作品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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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未来”大学生创意作品大赛
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交通•未来”大学生创意作品大赛是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主办,西南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北京交通大学共同承办的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新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大赛的宗旨:培养创新能力、激发创新意识、挖掘创新潜能、启迪创意思维,充分体现培养大学生会思考、能实践、不作弊的理念。
第三条大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人类交通事业的发展和探索贡献力量。
第四条大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通过创意申报,有条件的团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模型制作;主办方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作品和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大赛可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大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大赛活动,并对组织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非专业性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七条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大赛实施办法;
2、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4、议决其它应由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组织委员会通过的办法组织大赛活动并向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4名(其中1名为常务副秘书长,由每届具体承办单位出任),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组织委员会聘请各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家等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
评审委员会经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办法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办法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审看参赛作品,与作者进行问辩;
3、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十一条由组委会选定3人组成大赛仲裁小组,负责现场专业性争议和程序性争议。
第三章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二条凡在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参赛。
第十三条参赛作品类别包括:
(一)“交通•未来”主题作品
通过宣传海报、动画、宣传片、微电影等形式,围绕“交通·未来”主题进行创作。
(二)交通工具及交通设施设计
以效果图方式呈现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外观、内饰以及站房、港口、桥梁等交通相关设施。
(三)交通工具模型制作
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模型制作,作品使用材料不限,制作手段不限,鼓励创新。可以选用部分成型部件,但自己加工部分不少于70%。
(四)未来交通概念设计
围绕智能化、绿色化、立体化、无缝化、科幻化等未来交通发展方向,提出自己的概念设计,以效果图的方式呈现。
第十四条参赛形式:以学校团委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团队(或个人)形式参赛,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每个学校遴选参加大赛的作品数量不得超过5件,每个团队(个人)限报1件。
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作品,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作品的申报单位。
第十五条参赛作品须经过本校遴选初步评定,方可上报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学校遴选:一是对作品内容进行政治性和道德审查,参赛团队(个人)必须有无作弊声明;二是确定上报数额不超过5个。
第十六条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应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第十七条专家评审办法另定。
第四章展览、交流
第十八条组织委员会将积极创造条件,在大赛决赛阶段组织交流、展示活动,并适时举办其它时间的展示活动,丰富“交通·未来”大赛的内容。
第十九条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及孵化获奖作品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归作者所有。
第五章奖励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会对各高校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评审,评出优秀参赛作品进入决赛。大赛决赛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二十一条大赛设高校优秀组织奖,以奖励在大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高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大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大赛领导小组将委托承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取消该校所获的优秀组织奖,通报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给予所在学校取消参赛资格或其它处罚。
组委会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大赛承办单位有权以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赞助,并负责大赛的相应财务审计工作。大赛主办方对有志于为我国高等教育培养人才做出贡献的主赞助企业,可作为大赛协办方,签订至少一届的合作协议,为大赛提供组织经费和比赛用设备等。大赛欢迎各类媒体对大赛进行正面的宣传和报道。
第二十四条“交通•未来”大学生创意作品大赛官方网站由承办单位负责建设。所有重大决定、规范性文件及大赛各种结果需经主办方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组织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大赛主办单位及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