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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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红线 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是基础)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取水许可是手段) 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遏制用水浪费(取水许可是抓手)
两项审批管理在取水许可管理中的位置
取水许可管理工作十项内容
区域取水总量控制
水资源费征收管理
百度文库
水资源论证审批
节约用水管理
取水许可审批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
取水许可审批范围
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情形: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
水库中的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用少量地表水的; 3、在城乡供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因家庭生活需要取用地
下水; 4、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
两项审批管理是目前抓好水资源管理各项工作最成 熟的载体、最有力的手段。
二、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中需要把握的 几个问题
依据 范围 程序 申报材料 审批结论 权限
取水许可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 起施行)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 务院第460号令)(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
退水管理
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
执法监督
计量设施规范化建设
管理能力建设
两项审批管理工作处于龙头核心位置, 是后续各项监督管理工作的标杆
两项审批管理在取水许可管理中的位置
取水许可管理内容不断深化和拓展的主 要原因:
◇从取水许可管理工作本身的角度来说 正在逐步从供水管理走向需水管理;从微观管理走
向中观管理;从水量管理走向量质管理;从粗放管理 走向精细管理 ◇从推进水资源管理各项工作角度来说
不予批准的情形(460号令)
1、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2、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
增加取水量的; 3、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4、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
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6、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7、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取水许可审批申报材料
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时的材料:
1、申请文件; 2、延续取水许可申请书;(34号令) 3、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正、副本)。
(34号令)
取水许可审批申报材料
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时的材料 变更的二种情形:取水单位变更名称;取水 权转让。
1、申请文件; 2、取水许可申请书; 3、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4、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正、副本); 5、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取水许可审批申报材料
下列情形不属于取水许可证变更,应重新提 出取水许可申请
1、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发生改变的; 2、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发生改变的; 3、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的; 4、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发生变化的。
取水许可审批结论
以正式文件批复,批准文件应包括内容: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 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取水许可审批范围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 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申 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和水工程拦蓄的水 域内取水,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 。
宏观规划 水资源配置管理 取水许可管理 微观管理
取水许可制度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地位
取水许可制度在水资源管理中的地位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以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 水功能区管理等制度建设为平台,以推进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 为载体,以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入河排污 口管理、水工程规划审批等为手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能 力建设为保障,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水资源论证审批重点
报告书的总体编制要求 论证工作等级和范围:分析范围原则上以行政区域为
宜。 取水可行性。必须符合产业政策、水资源综合规划、
区域水量配置规划以及水资源相关专业规划等,符合 区域取水总量控制、水功能区等的要求。 用水合理性。水平衡图;用水指标的合理性、先进性; 节水措施的针对性。 取水水源论证。要关注农业用水;充分考虑生态水量, 并通过工程措施给予保障。 取退水影响。要注意充分考虑取水对下游、周边其他 取水户的影响;注意取退水对水体水环境容量的影响; 定量影响应提出可操作性的补偿方案建议,对定性影 响要提出措施建议。
1、水源地水量水质状况,取水用途,取水量及其对应 的保证率;
2、退水地点、退水量和退水水质要求; 3、用水定额及有关节水要求; 4、计量设施的要求; 5、特殊情况下的取水限制措施; 6、蓄水工程或者水力发电工程的水量调度和合理下泄
流量的要求; 7、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的事项 8、其他注意事项
取水许可审批结论
◇对于有二个以上水源的,地下及地表,按上级审批。 ◇界河或跨区域取水,有争议的,由共同上级审批
水资源论证审批管理中值得注意的几 个问题
依据 范围 内容 重点 程序 申报材料
水资源论证审批依据
水资源论证制度确立的过程 ◇2002年,水利部、国家计委联合发布《建设项目水
资源论证管理办法》(15号令),确立了水资源论 证制度。 ◇ 2004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 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明确了水 资源论证审批作为一项行政许可。 ◇ 2005年,水利部颁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试行)》,为水资源论证工作提供了标准。 ◇ 2006年,国务院颁布第460号令,进一步确立了水资 源论证制度的法律地位。
◇专家评审。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查勘、专家评审。
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
取水许可审批程序
实施 ◇经批准的取水项目,申请人可按规定兴建取水工程
或者设施。
◇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
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 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取水许可审批程序
取水许可制度在水资源管理中的地位
水资源管理6大制度
统一管理制度 宏观调控制度 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 节约用水制度 防污治污制度 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
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是法律和经济 手段进行水资源管理的具体体现
取水许可制度在水资源管理中的地位
水资源管理四个层面
第一层面 第二层面 第三层面 第四层面
取水许可审批程序
审查
◇初审。所在地市县水利部门应在15日内提出初审、复 审意见。
◇公告。可能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七日内向社会公告。第三方对取水申请有异议的,应 当在公告后十日内向公告机关提出。
◇听证。主管部门或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要 求听证。因取水申请引起争议或者诉讼的,应中止审 批程序,待争议解决或者诉讼终止后,恢复审批程序。
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影响较小的,可不编制建设项目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我省规定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水许可的, 以及年取水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 水资源论证。其它建设项目的取水,县级水行政主管 部门根据当地水资源配置的实际情况,可以适当简化。
水资源论证审批内容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共10个部分,内容主要包 括四大块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03年1月1日 起施行)
《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2005年修订,省政府 202号令)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水利部第34号令)
取水许可审批依据
水法第48条规定: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 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 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 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 取水的除外。
发证: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申请人应 当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试运行情况等有关材料。主管 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后20日内,对取水工程或 者设施进行现场核验,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 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取水许可证。
取水许可审批申报材料
取水许可申请时的材料:
1、申请文件; 2、取水许可申请书;(460号令) 3、法定身份证明文件;(34号令) 4、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说明材料;(460号令有相关内容) 5、经批准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460号令相关内容) 6、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批准文件;(34号令相关内容) 7、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460号令、34号令); 8、取水许可公告结果有关材料;(省条例) 9、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水行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审批管理
二O一零年八月
一、“两项审批”管理的重要意义
取水许可制度的必要性 取水许可制度在水资源管理中的地
位 两项审批管理在取水许可管理中的
位置
取水许可制度的必要性
取水许可制度,是国家作为公共管理者 和资源所有人,对有限的水资源开发利 用进行调节的行政管理措施。
水资源的有限性和国家所有,决定了水 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实行取水许可制度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水利部、国家计委第15号令)。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 资源[2003]311号)。2005年部分条款作修改(水利部第25号 令)。
水资源论证审批范围
需申请取水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的 建设项目
时应急取(排)水的;(备案) 5、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备案) 6、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同意) 上述情形取水妨碍公共用水、环境安全或者损害他人用水合
法权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限制其取水 。
取水许可审批范围
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在闸、坝等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水, 如从水库、河网工程中取水,也应当申 请取水许可 ◇对少量取水的限额规定取消了 ◇对地下水取水管理更为严格了
水资源论证审批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460号令)第十一条:“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 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 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 决定》(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第412号令) 第168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取水许可审批程序
主要有三类情形:新申请的、延续的、变更 的 。从程序环节上基本相同,主要包括申请、 受理、审查、实施、发证
◇注销: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原审批机
关注销。确需保留的,经原审批机 关同意后可保留。
取水许可审批程序
申请 ◇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
准前申请
◇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应在核准前申请 ◇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不列入国家基本
◇区域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以此初步确定建 设项目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向。
◇取用水合理性论证,确定取水可行性和用水合理性。 ◇取水水源论证,确定水量、水质能否满足项目要求,
并合理确定取水位置和取水方式。 ◇取水和退水影响分析及补偿方案的建议,综合分析取
退水对区域水资源、水生态及第三者的影响,并提出 相应补救措施与补偿方案建议。
建设管理程序的项目,应在取水工程开工前申请
取水许可延续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 提出申请
取水许可审批程序
受理
接到取水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 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 次告知申请人,否则即为受理。申请人应在接到补正 通知之日起10天内补正,否则申请无效。
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34号令)
取水许可审批申报材料
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时的材料
1、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34号令) 3、取水申请批准文件;(34号令) 4、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34号令) 5、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34号令) 6、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34号令) 7、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34号令) 8、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34号令)
取水许可审批权限
农业灌溉 自来水 自备水 地下水 水库取水 地下水超采区取水 水力发电
省级 10万以上 5万以上 2万以上 5000以上 大型 所有 5000kw以上
市级 5-10万 2-5万 1-2万 1000-5000 中型 - 1000-5000kw
县级 5万以下 2万以下 1万以下 1000以下 小型 - 1000kw以下
两项审批管理在取水许可管理中的位置
取水许可管理工作十项内容
区域取水总量控制
水资源费征收管理
百度文库
水资源论证审批
节约用水管理
取水许可审批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
取水许可审批范围
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情形: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
水库中的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用少量地表水的; 3、在城乡供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因家庭生活需要取用地
下水; 4、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
两项审批管理是目前抓好水资源管理各项工作最成 熟的载体、最有力的手段。
二、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中需要把握的 几个问题
依据 范围 程序 申报材料 审批结论 权限
取水许可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 起施行)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 务院第460号令)(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
退水管理
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
执法监督
计量设施规范化建设
管理能力建设
两项审批管理工作处于龙头核心位置, 是后续各项监督管理工作的标杆
两项审批管理在取水许可管理中的位置
取水许可管理内容不断深化和拓展的主 要原因:
◇从取水许可管理工作本身的角度来说 正在逐步从供水管理走向需水管理;从微观管理走
向中观管理;从水量管理走向量质管理;从粗放管理 走向精细管理 ◇从推进水资源管理各项工作角度来说
不予批准的情形(460号令)
1、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2、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
增加取水量的; 3、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4、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
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6、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7、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取水许可审批申报材料
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时的材料:
1、申请文件; 2、延续取水许可申请书;(34号令) 3、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正、副本)。
(34号令)
取水许可审批申报材料
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时的材料 变更的二种情形:取水单位变更名称;取水 权转让。
1、申请文件; 2、取水许可申请书; 3、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4、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正、副本); 5、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取水许可审批申报材料
下列情形不属于取水许可证变更,应重新提 出取水许可申请
1、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发生改变的; 2、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发生改变的; 3、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的; 4、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发生变化的。
取水许可审批结论
以正式文件批复,批准文件应包括内容: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 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取水许可审批范围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 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申 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和水工程拦蓄的水 域内取水,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 。
宏观规划 水资源配置管理 取水许可管理 微观管理
取水许可制度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地位
取水许可制度在水资源管理中的地位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以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 水功能区管理等制度建设为平台,以推进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 为载体,以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入河排污 口管理、水工程规划审批等为手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能 力建设为保障,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水资源论证审批重点
报告书的总体编制要求 论证工作等级和范围:分析范围原则上以行政区域为
宜。 取水可行性。必须符合产业政策、水资源综合规划、
区域水量配置规划以及水资源相关专业规划等,符合 区域取水总量控制、水功能区等的要求。 用水合理性。水平衡图;用水指标的合理性、先进性; 节水措施的针对性。 取水水源论证。要关注农业用水;充分考虑生态水量, 并通过工程措施给予保障。 取退水影响。要注意充分考虑取水对下游、周边其他 取水户的影响;注意取退水对水体水环境容量的影响; 定量影响应提出可操作性的补偿方案建议,对定性影 响要提出措施建议。
1、水源地水量水质状况,取水用途,取水量及其对应 的保证率;
2、退水地点、退水量和退水水质要求; 3、用水定额及有关节水要求; 4、计量设施的要求; 5、特殊情况下的取水限制措施; 6、蓄水工程或者水力发电工程的水量调度和合理下泄
流量的要求; 7、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的事项 8、其他注意事项
取水许可审批结论
◇对于有二个以上水源的,地下及地表,按上级审批。 ◇界河或跨区域取水,有争议的,由共同上级审批
水资源论证审批管理中值得注意的几 个问题
依据 范围 内容 重点 程序 申报材料
水资源论证审批依据
水资源论证制度确立的过程 ◇2002年,水利部、国家计委联合发布《建设项目水
资源论证管理办法》(15号令),确立了水资源论 证制度。 ◇ 2004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 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明确了水 资源论证审批作为一项行政许可。 ◇ 2005年,水利部颁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试行)》,为水资源论证工作提供了标准。 ◇ 2006年,国务院颁布第460号令,进一步确立了水资 源论证制度的法律地位。
◇专家评审。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查勘、专家评审。
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
取水许可审批程序
实施 ◇经批准的取水项目,申请人可按规定兴建取水工程
或者设施。
◇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
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 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取水许可审批程序
取水许可制度在水资源管理中的地位
水资源管理6大制度
统一管理制度 宏观调控制度 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 节约用水制度 防污治污制度 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
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是法律和经济 手段进行水资源管理的具体体现
取水许可制度在水资源管理中的地位
水资源管理四个层面
第一层面 第二层面 第三层面 第四层面
取水许可审批程序
审查
◇初审。所在地市县水利部门应在15日内提出初审、复 审意见。
◇公告。可能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七日内向社会公告。第三方对取水申请有异议的,应 当在公告后十日内向公告机关提出。
◇听证。主管部门或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要 求听证。因取水申请引起争议或者诉讼的,应中止审 批程序,待争议解决或者诉讼终止后,恢复审批程序。
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影响较小的,可不编制建设项目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我省规定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水许可的, 以及年取水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 水资源论证。其它建设项目的取水,县级水行政主管 部门根据当地水资源配置的实际情况,可以适当简化。
水资源论证审批内容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共10个部分,内容主要包 括四大块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03年1月1日 起施行)
《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2005年修订,省政府 202号令)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水利部第34号令)
取水许可审批依据
水法第48条规定: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 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 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 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 取水的除外。
发证: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申请人应 当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试运行情况等有关材料。主管 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后20日内,对取水工程或 者设施进行现场核验,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 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取水许可证。
取水许可审批申报材料
取水许可申请时的材料:
1、申请文件; 2、取水许可申请书;(460号令) 3、法定身份证明文件;(34号令) 4、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说明材料;(460号令有相关内容) 5、经批准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460号令相关内容) 6、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批准文件;(34号令相关内容) 7、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460号令、34号令); 8、取水许可公告结果有关材料;(省条例) 9、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水行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审批管理
二O一零年八月
一、“两项审批”管理的重要意义
取水许可制度的必要性 取水许可制度在水资源管理中的地
位 两项审批管理在取水许可管理中的
位置
取水许可制度的必要性
取水许可制度,是国家作为公共管理者 和资源所有人,对有限的水资源开发利 用进行调节的行政管理措施。
水资源的有限性和国家所有,决定了水 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实行取水许可制度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水利部、国家计委第15号令)。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 资源[2003]311号)。2005年部分条款作修改(水利部第25号 令)。
水资源论证审批范围
需申请取水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的 建设项目
时应急取(排)水的;(备案) 5、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备案) 6、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同意) 上述情形取水妨碍公共用水、环境安全或者损害他人用水合
法权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限制其取水 。
取水许可审批范围
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在闸、坝等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水, 如从水库、河网工程中取水,也应当申 请取水许可 ◇对少量取水的限额规定取消了 ◇对地下水取水管理更为严格了
水资源论证审批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460号令)第十一条:“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 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 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 决定》(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第412号令) 第168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取水许可审批程序
主要有三类情形:新申请的、延续的、变更 的 。从程序环节上基本相同,主要包括申请、 受理、审查、实施、发证
◇注销: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原审批机
关注销。确需保留的,经原审批机 关同意后可保留。
取水许可审批程序
申请 ◇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
准前申请
◇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应在核准前申请 ◇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不列入国家基本
◇区域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以此初步确定建 设项目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向。
◇取用水合理性论证,确定取水可行性和用水合理性。 ◇取水水源论证,确定水量、水质能否满足项目要求,
并合理确定取水位置和取水方式。 ◇取水和退水影响分析及补偿方案的建议,综合分析取
退水对区域水资源、水生态及第三者的影响,并提出 相应补救措施与补偿方案建议。
建设管理程序的项目,应在取水工程开工前申请
取水许可延续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 提出申请
取水许可审批程序
受理
接到取水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 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 次告知申请人,否则即为受理。申请人应在接到补正 通知之日起10天内补正,否则申请无效。
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34号令)
取水许可审批申报材料
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时的材料
1、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34号令) 3、取水申请批准文件;(34号令) 4、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34号令) 5、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34号令) 6、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34号令) 7、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34号令) 8、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34号令)
取水许可审批权限
农业灌溉 自来水 自备水 地下水 水库取水 地下水超采区取水 水力发电
省级 10万以上 5万以上 2万以上 5000以上 大型 所有 5000kw以上
市级 5-10万 2-5万 1-2万 1000-5000 中型 - 1000-5000kw
县级 5万以下 2万以下 1万以下 1000以下 小型 - 1000kw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