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咨询及居间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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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

法人:法人:

地址:地址:

证件类型及编号:证件类型及编号: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缺乏流动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甲方现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的资金数额为万元人民币(具体接待金额由出借方评估审批后确定),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已达到双方目的。

第二条居间人权利义务

1、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工程项目的已知相关情况。

3、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乙方对甲方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6、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应支付总贷款金额的%作为违约金给乙

方;

(1)甲方与出资方正式签定借款合同(或其他性质融资合同),视同乙方的义务已经完成,融资活动获得成功,甲方有义务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融资合同复印件给乙方;(2)作为居间人,乙方有权要求参与整个融资活动全部过程,甲方不得回避﹑阻扰﹑或拒绝;

(3)甲方与出资方进行接触,甲方不得与出资方私下接触。

7、基于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咨询及融资服务,甲方承诺并同意:甲乙双方签订授权委托书一年之内,若甲方或甲方的亲属/代理人/授权人/未经透露之受托人或其他有亲密联系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担任法人﹑股东﹑或从事工作的公司)在未经乙方允许或监督的情况下,与乙方所提供的出资方(包括出资方关联主体或个人)签订本项目相关投资业务往来行为,仍视为委托融资成功,甲方需继续履行委托承诺,并按双倍支付乙方融资咨询及居间服务费用。

第三条融资咨询与居间报酬及费用

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无论融资款是否分期到账或一次性到账,甲方收到首笔融资款后,应在五个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按照本项目融资合同总额全额支付融资咨询及居间服务费用:服务费用为税后费用,乙方不承担所得税,如需开具税务发票,开票费用由甲方承担。

融资咨询及居间服务费用比例按总融资额(融资额度以甲方与资金方融资合同)的%计。具体计算公式为:融资咨询及居间服务费用=贷款总额×%

2、融资咨询居间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现金或转账支付。除本条规定的金额外,乙方不应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形式的佣金。

现金:

开户行账号:

3、如融资额度超过本合同最初拟定总额度,则超过部分酬金仍然以本合同约定方式支付;如未达到合同规定额度,则按照实际融资合同到账额度支付酬金。

4、乙方提供酬金收取凭证(不包括发票,发票在收取本条款第1项手续费后开具)。

5、甲方应在获得融资款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全额支付乙方融资咨询及居间服务费用。逾期付款(原则上逾期天数不超过七个工作日),每日按照应支付乙方融资咨询及居间服务费用金额的%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乙方未能在委托期内完成第一条所述委托事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报酬。

其他约定事项:借款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延或不再实际使用借款,或因甲方过错给乙方带来实质性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支付总贷款金额%作为违约金给乙方。甲方法定代表人对于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条款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声明: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续存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甲方将配合乙方融资工作的需要,按时参加与出资方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甲方保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和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合法性承担责任。乙方声明:乙方具有完整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保密

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对外泄露。否则,泄露方应支付违约金元。保密期限为年。

第八条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1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权利义务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的双方的任何权利义务,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期或即使可预料到也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罢工、动乱或政府行为等。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日期为酬金支付完成并通过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三个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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