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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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规范支出,提高资金使用
第二条
第三条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专项资金是指单位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由上级部门拨付给本单位的专项工作经费补助。专项工作支出一般包括专项业务费支出、专项会议费支出、专项设备购置费支出、专项修缮费支出等。专项业务费开支范围:管理人员补贴、办公、水电、邮电、燃料、办案误餐费等。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专项、专人审批开支,本着统筹安排,
量入为出的原则,由单位财务统一核算。
(二)管理专项资金应设置“专项资金管理台帐”进行日常管理,要定期对专项工作实施进
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专项工作完成后,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当
年不能完成的专项工作,其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四条专项工作业务经费报销,经办人必须在发票上注明每笔支出的事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证实,按报账审批权限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审批签署意见后,交财务列支。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对支出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财务对报销单据的合规性、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负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对支出的合法性、合
理性负责。所有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合法,手写发票签章、字迹要清晰,项目填写齐全,要具备费用开支项目、单位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大小写相符,不得涂改。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和医院报销制度相统一必须先预算后实施,否则财务科不予日报账。
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5年7月5日
专项工程财务管理制度
2017-06-28 12:20 | #2楼
本制度根据《企业财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财务
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而制订。
一、银行存款管理
1、开设专用账户,对进出资金进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2、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专职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和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3、“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结出余额,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1次,并编制“银行存款调
节表”调节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与银行核对查实,予以更正。
4、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应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和签发。严禁开空头支票、远期支票,
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违者对当事人予以重罚。
5、现金存行,应根据银行盖章返回的交款回单,由专职人员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
日记账。
二、现金管理
1、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员根据收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2、每日终了计算出现金的收入、支出合计与节余数,并与库存现金进行核对,做到日清
月结、账款相符。
3、原始凭证的取得:原始凭证分外来凭证原始凭证与自制原始凭证。凡支出了现金,必
须取得与之相适应、金额相等的原始凭证,只有汇款单而无入库单和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
4、原始凭证的审核:原始凭证取得后,必须写明时间、名称、单价、
金额、用途、经手人、验收人(采购物品要由收货人填制入库单),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
方能报销。
5、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座支现金,不突破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不“白条”抵库,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批才能借款。
6、做好安全工作,管好库存现金,存取款3000元以上必须有人同行,若因工作失误造
成现金流失或损失,概由责任人负责。
7、会计、出纳每周要核对账务并向负责人汇报现金使用情况,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
措施。
8、每月终,出纳应按时编制现金收、付、存报表,及时向会计和项目负责人报表。
三、费用报销管理
1、交通工具的乘座:本着从节约出发,一般管理人员外出办理业务,在200公里以内的只能乘座汽车或火车空调硬座,200公里以上可乘座空调硬座或空调硬卧,如因其它特殊情况需乘座高一层次的交通工具,需请示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销。
2、出差补助:(1)生活补助标准,一般人员市内每天10元,市外每天20元。(2)住宿补助标准,一般管理人员住宿补助标准为:省级城市不超过40元,地市级城市不超过30元,县级不超过20元,乡镇不超过10元。
(3)所有差旅费用一律凭有效凭据和报销单经项目负责人审签后,并签上经手人、报销人名字,方能报销。
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2017-06-28 18:54 | #3楼
为了加强对我乡中小学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我乡中小学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制订本制度。
现阶段对我乡中小学而言专项资金指义务教育项目工程资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资金、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资金。
一、义务教育项目工程和危房改造项目工程资金管理
1、学校对项目工程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上级批复的规划,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更改资金用途,将资金挪作它用。
2、项目工程资金实行“超支不补,结余上交”的办法,项目规划外建设超支部分由学校自行解决,规划内节支的部分上交到中心学校统筹规划,继续用于全乡农村中小学改造办学条件。因此,学校必须对项目工程进行认真规划、预算,确保项目工程收支平衡。
3、学校对项目工程资金拨付严格按工程进度,按教育局关于项目工程拨款要求办理,即由项目承建者提供正规、合法的税票,学校办理相关材料,经中心学校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中心学校财务核算点会计到县教育局、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办理拨款手续,工程款由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直拨到承建者个人账户。中心学校财务核算点对学校项目资金设立专门科目,单独进行核算。
4、任何学校因不按规划,擅自更改项目,或工作不力而造成项目工程无法按期完工的将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并上报教育局严肃处理。
二、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资金
1、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贫困寄宿生生活
补助费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