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疹疫情控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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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疹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1 概述

风疹是由风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包括先天性感染和后天获得性感染。在没有疫苗免疫的情况下,由于风疹易感人群的积累,可发生周期性流行。根据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美国风疹流行病学资料,风疹每次流行间隔6~9年。欧洲许多国家也报告了周期性的流行规律。流行周期的出现和周期间隔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易感人群的积累,也受人群流动因素的影响。在我国,风疹也是极易引起暴发的呼吸道传染病之一,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以冬春季发病为多,易感年龄以1~5岁为主,故流行多见于学龄前儿童。妇女在妊娠早期感染风疹病毒后,虽然临床症状轻微,但病毒可通过胎血屏障感染胎儿,不论发生显性或不显性感染,均可导致以婴儿先天性缺陷为主的先天性风疹综合征(CRS),如先天性胎儿畸形、死胎、早产等。因此,风疹的早期诊断及预防极为重要。同时,风疹和麻疹病例在症状上很相似,做好风疹的控制工作,也有利于进一步控制麻疹。

为了更好地加强风疹控制工作,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风疹疫情的处置能力,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特制订宿州市风疹疫情控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2本方案适用范围和术语界定

本方案适用于在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时的预防控制工作。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及疫情可能涉及到的其他有关部门或机构,尤其是疾控机构在开展疫情应急处置时必须遵循本方案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1 风疹病例的定义

参照国家标准《风疹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7009-1997)执

行。

2.1.1风疹的诊断标准

(1)流行病学史:与确诊的风疹患者在14~21天内有接触史。

(2)临床症状

(2.1)发热。

(2.2)全身皮肤在起病1~2天内出现红色斑丘疹。

(2.3)耳后、枕后、颈部淋巴结肿大或结膜炎或伴有关节痛(或关节炎)。

(3)实验室诊断

(3.1)咽拭子标本分离到风疹病毒,或检测到风疹病毒核酸。

(3.2) 1个月内未接种过风疹减毒活疫苗而在血清中查到风疹IgM抗体。

(3.3)恢复期病人血清风疹IgG抗体滴度较急性期有4倍或4倍以上升高,或急性期抗体阴性而恢复期抗体阳转(见标准附录B)。

2.1.2 病例分类

(1) 疑似病例:具备(2.2)条,同时伴(2.1)或(2.3)条。

(2) 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加(1)条。

(3)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3.1)或(3.2)或(3.3)条。

2.2 风疹暴发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义

2.2.1 在一个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或企事业单位范围内,于一个最长潜伏期(21天)内,发生5例及5例以上的风疹病例(不含疑似病例),即可确定为一个风疹疫情暴发点。

2.2.2 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确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 部门职责与组织保障

按照传染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当地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它相关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对风疹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监督检查等工作,提高风疹预防控制工作的成效。

3.1 部门职责

3.1.1当地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提供风疹应急处置所必要的经费、物资等保障,敦促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1.2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协调疫情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正面引导宣传,加强与其它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3.1.3医疗机构负责风疹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医疗救护、现场救治等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相关标本的采集;及时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3.1.4卫生监督机构应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救治、防控措施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1.5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风疹疫情监测的信息收集;及时开展风疹疫情的核实、调查、报告和处理等工作,具体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开展风疹的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3.1.5.1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直接参加全市风疹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县级疾控中心的技术指导、样本采集,并在3天内完成实验室检测工作。

3.1.5.2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风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医学观察和疫苗应急接种;指导收治医院对风疹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开展对有关医院风疹病例的主动搜索;落实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工作;进行有关样本的采集,并在3日内完成实验室检测工作(有条件地区);负责疫情个案报告的审核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

3.1.5.3乡镇卫生院及相应防保机构负责风疹病例的隔离治疗;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风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风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或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风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负责疫情的个案报告。

3.2 组织保障

3.2.1制定应急技术方案和有关操作规程

根据全市风疹防制的总体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历史上的疫情发生情况和规律,科学分析今年的疫情发生趋势,制订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有关操作规程。

3.2.2开展专业培训和应急演练

在疫情高发季节之前以及在流行期内,各县、区级疾控机构应对辖区内卫生行政领导和管理人员、防疫人员、检验人员和临床医护人员等进行专项培训,强化风疹病例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的意识,进行流行病学、临床学、病原学、实验室诊断技术的培训,推广有效控制疫情的新技术和新方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风疹防制工作的应急演练,锻炼出一支疫情意识强、行动迅速、处置高效的善战队伍。

3.2.3配备各类所需物资

各县、区均应根据疫情预测和防制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分做好疫苗、药品、器械等物资储备工作。

医院应制订好发现风疹病人的隔离或转院的有关程序,并在风疹高发季节之前进行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4 应急准备

4.1组织准备

根据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和事件的级别,各县、区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组织机构的建议。应急指挥机构应迅速组织现场调查工作组到达现场,必要时,市级相关单位和部门也要派人协助调查与处理。现场调查组一般包括流行病学、实验室和临床医学等专业人员,现场调查组应设立负责人,组织协调整个调查组在现场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应明确各自的职责。

4.2物品与器械准备

现场调查组奔赴现场前应准备必需的资料和物品,一般应包括:(1)调查和资料分析用品:个案调查表(同风疹)以及其它相关表格、记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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