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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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是一种高度传染性和致死性的猪病,能够对整个猪群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可能引发的影响,下面提供一份应急处置方案:
1. 疫情监测:对于疑似非洲猪瘟病例,及时采集病原学检测标本,并且对可能传播病原的环境(如猪舍、通风设备、猪饲料等)进行检测。

2. 人员隔离:对于有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人员,应该立即隔离进行医学观察,进行相关的流行病学调查,准确判断疫情的来源和传播途径。

3. 临时禁止猪的交易和转运:对于发现或怀疑非洲猪瘟疫情的区域,应该立即停止该地区的猪交易和转运,以切断疫情传播途径。

同时应采取密切监测措施,及时发现疑似病例并隔离处理。

4. 加强卫生消毒:对于有疫情风险的地区,应该采取加强卫生消毒措施来确保环境的清洁卫生,能够有效地降低病原体的传播。

5. 按照规定处理死亡猪:对于已死亡或宰杀的猪,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处理,避免病原体的进一步传播和扩散。

6. 加强宣传和教育:针对非洲猪瘟的疫情,应该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疫情防控意识,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措施,降低疫情传播的风险。

总之,在应对非洲猪瘟疫情时,需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来保障猪畜业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需要加强对非洲猪瘟的病情了解和研究,提升对此类疾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疫情的影响和危害。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的、迅速致死的猪科动物疾病,可引起严重的经济损失。

为了应对非洲猪瘟疫情,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控制和消灭,需要制定全面的应急处置方案,包括疫情监测、封锁和隔离措施、人员培训与宣传、灭活和消毒、畜禽运输管控等方面内容。

一、疫情监测1.建立疫情监测系统,定期开展疫情监测工作。

采集样本进行病毒检测和监测,确保疫情得到及时发现和报告。

2.加强疫情监测力度,对疫情高发地区的养殖场、屠宰场进行高强度的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病例。

3.建立疫情报告和通报机制,确保疫情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二、封锁和隔离措施1.对疫情爆发地区实施临时封锁措施,禁止禽畜交易和运输。

封锁区内的养殖场、屠宰场实行临时关闭,禁止人员进入和离开。

2.实施严格的隔离措施,对病例积极隔离,防止疾病扩散。

隔离期间严禁人员和物资进出隔离区。

3.对于疫情病例,立即进行灭鼠灭蝇和杀菌消毒处理,确保病原体的彻底消灭。

三、人员培训与宣传1.加强非洲猪瘟知识的宣传,提高养殖户、兽医和相关从业人员对非洲猪瘟的认识和防控意识。

2.组织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非洲猪瘟应急处置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3.加强与农民和兽医的沟通,组织疫情防控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措施的落实和有效性。

四、灭活和消毒1.对疫情爆发地区的养殖场、屠宰场进行全面灭活和消毒工作,包括对污染环境、设备和器具的彻底清洁和消毒。

2.严格控制焚烧工作,确保病灶的彻底消灭。

对于无法焚烧的物品和杀死的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病原体传播。

3.做好养殖区、交易市场和运输车辆的定期灭鼠灭蝇工作,提高环境卫生水平,减少病原体的传播。

五、畜禽运输管控1.对畜禽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的检疫和卫生管理,确保运输车辆的清洁和无病情。

2.实施畜禽运输证明制度,加强对运输文书和畜禽来源的查验,杜绝疫情传播的可能性。

3.加强对畜禽市场的监管,确保市场环境清洁卫生,避免病原体的传播。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是一种高度接触进行性疾病,由非洲猪瘟病毒(ASFV)引起。

该疫病对猪类的潜在经济及公共卫生风险巨大,具有高度致死性和传染性,并对猪肉生产业造成重大冲击。

以下是一个针对非洲猪瘟的应急处置方案,旨在迅速控制疫情的蔓延,并减少疫情对经济和公共卫生的影响。

1. 疫情监测与报告建立完善的非洲猪瘟疫情监测系统,确保及时获取疫情信息。

对可疑病例进行迅速检测,并及时报告当地农业、畜牧业等有关部门,同时向上级政府汇报。

2. 隔离与封控对发现感染非洲猪瘟的猪群,立即进行隔离,并采取封控措施,禁止猪群出入。

确定感染区域、高风险区域、接触区域和无风险区域,并在各区域之间设立检疫站点,加强对人员、车辆和物资的检查与监管。

3. 化验与诊断建立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能力,对病死猪、可疑病例等样本进行PCR检测和病毒分离。

确立确诊病例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

4. 疫苗研发与使用加大非洲猪瘟疫苗研发与生产力度,争取尽快研制有效疫苗。

在疫情爆发初期,可以考虑使用灭活疫苗进行抗体建立,控制疫情的进一步扩散。

5. 屠宰与无害化处理对病死猪、病变猪进行安全处理,如屠宰后埋葬、焚烧等方式。

杜绝非法屠宰和无害化处理,预防病毒再次传播。

6. 良好的卫生防控措施加强养殖场和农村环境的卫生管理,强化猪舍和设施的消毒工作。

建立完善的养殖环境和管理制度,遵循合理的运输和销售规范,防止疫情传播。

7. 教育宣传与媒体监督加强公众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农民和市民对非洲猪瘟的认知程度。

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发布权威信息,避免谣言和恐慌的蔓延,提高公众自我防范意识。

8. 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积极与国内外相关部门和组织进行合作,分享疫情信息和经验,共同控制非洲猪瘟疫情的蔓延。

参与国际组织,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范围的疫情。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资源调配
人力调配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合理组织和调配各类专业人员,包括兽医、防疫员、消 毒员等,确保应急工作有序进行。
物资调配
及时协调物资和设备,保障应急防疫所需的饲料、兽药、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同时做好库存管理。
部门协作与沟通
加强属地管理
各级政府应协调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明确各自职责,确保疫情应对 工作的顺利进行。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试 行)〉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 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02
疫情风险评估
风险识别
非洲猪瘟疫情的潜在威胁
非洲猪瘟是一种高度传染的病毒性疾病,对生猪产业和人类健康可能构成严重威胁。
考虑特定地区和养猪行业的生产 特点、防疫水平等因素,分析非 洲猪瘟疫情爆发的可能性。
疫情扩散风险
预测非洲猪瘟病毒可能扩散的范围 和速度,评估对周边地区和整个生 猪产业的影响。
风险评估
综合分析风险因素
将上述风险因素综合起来,全 面评估非洲猪瘟疫情传入和传
播的风险等级。
制定风险应对策略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 的风险应对策略,包括疫情监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消毒与灭源
对疫点、疑似疫点、受威 胁区域等进行全面消毒, 以消灭病原体,阻断疫情 传播。源自预防措施监测与预警
建立有效的监测系统,及 时掌握疫情动态,对异常 情况进行分析和预警。
免疫接种
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为 生猪进行免疫接种,提高 其抗病能力,降低感染和 传播的风险。
饲养管理
加强饲养管理,合理配制 饲料,增强生猪的体质和 抗病能力,减少受感染的 机会。

非洲猪瘟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应急处置方案
简介
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高热传染病,罹患猪只死
亡率高、临床症状明显。

由于非洲猪瘟的高传染性和高致死率,一旦出现疫情,对农业动物生产产生的冲击将是极其严重的。

因此,对于非洲猪瘟的应急处置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应急处置方案
预防措施
1.设立检查站:禁止非法进出口猪及其制品,严格管控野猪和野生猪制
品等高风险品的流通。

2.实行严格的卫生和消毒制度:要求农民亲自动手清理、消毒养殖设施
和器具,并定期对生猪、饲料、人员交通、工具、装备等进行消毒。

3.做好防护:建议人员佩戴工作服和鞋套,区分净区和污区,并设立洗
浴区,以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4.加强人员培训:普及非洲猪瘟的基本知识,提高防控意识。

发现病例
1.隔离:当发现猪群中有猪出现异常症状时,应立即将所有疑似病猪、
和病死猪隔离,并报告当地畜牧部门。

2.处理死猪:将病死猪专门进行安全处理,避免深埋或简单焚烧等行为。

3.撤离病猪:在畜禽场内发现非洲猪瘟疫情,应立即对疫情区进行封锁,
将生猪連同饲料和日常用品一起撤离,进行杀灭或是隔离治理。

4.消毒:要认真对疫情区进行消毒,将疫区消毒和清理工作做好。

结束语
非洲猪瘟的爆发会给养殖业带来极大的危害,对于疫情的防控、应急处置至关
重要。

选用科学的方法防范非洲猪瘟疫情扩散,不仅能够减少损失,保护养殖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更是重要的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3篇汇总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3篇汇总

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African Swine fever virus,ASFV)感染家猪和各种野猪(非洲野猪、欧洲野猪等)引起的一种急性、出血性、烈性传染病。

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1为适应非洲猪瘟防控新形势新要求,强化常态化防控,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处置疫情,农业农村部在总结前期防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防控实际,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疫《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已于日前印发。

同时废止。

非洲猪瘟疫情属重大动物疫情,一旦发生,死亡率高,是我国生猪产业生产安全最大威胁。

当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病毒已在我国定殖并形成较大污染面,疫情发生风险依然较高。

为扎实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持久战,切实维护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有效保障猪肉产品供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疫情报告与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猪、野猪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或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通报信息,按照“可疑疫情—疑似疫情—确诊疫情”的程序认定疫情。

(一)可疑疫情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信息后,应立即指派两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到场,开展现场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符合《非洲猪瘟诊断规范》可疑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可疑病例,并及时采样送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根据现场诊断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可疑疫情。

(二)疑似疫情可疑病例样品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或经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的,应判定为疑似病例。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非洲猪瘟(ASF)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的猪类疾病,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传播。

ASF在非洲大陆多个国家爆发,对猪类饲养业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有效应对ASF疫情,需要制定一份紧急处置方案。

一、疫情监测与报告1.建立健全非洲猪瘟的监测网络:成立非洲猪瘟监测部门,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负责监测非洲猪瘟疫情的动态变化。

2.提高疫情报告的敏感度:建立完善的报告机制,确保辖区内发现非洲猪瘟疫情的及时报告,并及时向上级疾控部门上报。

二、隔离与封锁1.确立隔离区域:根据疫情的紧急性和传播范围,划定隔离区域,对疫情爆发地区进行封锁和隔离措施。

2.采取封锁交通和物流措施:限制人员、车辆和物品的出入,禁止非必要的交通活动,阻断病毒的传播途径。

3.加强物品消毒:对疫情区域内的猪类产品、设备和工具进行彻底消毒处理,防止病毒的再次传播和扩散。

三、动物防疫措施1.扑杀病死和病猪:对发现病死和病猪立即进行扑杀,避免病毒的进一步传播。

2.临时禁止猪的贸易和养殖:对发现疫情的区域临时禁止猪的贸易和养殖活动,防止病毒扩散到其他地区。

3.疫苗接种:采取疫苗接种措施,提高猪类的免疫力,减少疫情对猪类养殖业的影响。

四、宣传与教育1.加强公众宣传: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非洲猪瘟的危害性和防控措施,增强公众的防疫意识。

2.开展培训和教育:针对养猪户、养殖从业人员和兽医等专业人员,组织培训和教育活动,提升防疫技能和知识,加强自我防护的能力。

五、国际合作与援助1.加强国际交流与协作:积极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合作,分享疫情信息和防控经验,共同应对ASF疫情的挑战。

2.争取国际援助:向国际组织和友好国家申请援助,获取防疫设备、疫苗和药物,提高应对非洲猪瘟疫情的能力。

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方案需要的是及时和有效的反馈机制、封锁隔离措施、动物防疫措施、公众宣传与教育以及国际合作与援助等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

只有全面、科学、协调一体的处置方案,才能有效遏制非洲猪瘟的蔓延,最大程度保护猪类养殖产业及公众健康安全。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的猪病,主要感染猪科动物,人不易感染,是一种病毒性动物疾病。

近年来,非洲猪瘟在中国等地的蔓延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一套全面、科学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至关重要。

1. 了解疫情:及时了解疫情的发展情况和传播路径,密切监测猪畜养殖场、市场和交易场所的动态数据,建立健全动物疫情报告和数据监测机制,确保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及时反应。

2. 封锁疫区: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启动封锁措施,对疫区进行隔离,禁止人员和动物流入和流出,并确保周边地区不受疫区影响。

应加强对可能存在病毒感染的猪和产品的检疫措施,防止病毒的传播。

3. 采取扑杀措施:一旦发现感染非洲猪瘟的猪只,应立即进行扑杀,在扑杀过程中要注意充分消毒,避免病毒扩散。

要配合专业人员进行堆肥处理,避免污染环境和传播病毒。

4. 屠宰管控措施:对于非洲猪瘟病毒的传统处理方式是屠宰,在疫情发生时,应加强对屠宰环节的管控,确保屠宰房和环境的卫生和消毒,并对屠宰过程中的排出物,包括血液和动物内脏等进行有效处理,避免病毒再次传播。

5. 人员防护:在进行疫情处置过程中,需要所有参与人员都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包括佩戴防护口罩、手套等,并加强个人卫生习惯,定期进行体温检测和上报,确保员工的健康状态。

6. 宣传教育:在疫情发生时,应加强对公众和猪畜养殖户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防疫意识和知识水平。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公众的参与。

7. 降低经济损失:非洲猪瘟疫情会给猪畜养殖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应制定相应的经济补偿政策,帮助受灾养殖户渡过难关,并加强市场监管,避免疫区的猪肉产品流入非疫区市场。

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方案需要做到及时、全面、科学和协同,只有这样才能快速控制疫情的蔓延,最大程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还需要加强相关法规和制度的建设,加强专业人员培训,提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疫情。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猪类传染病,其病毒主要通过接触感染的方式传播,引起猪类的高病死率和严重经济损失。

近年来,非洲猪瘟疫情在世界范围内频繁发生,给养猪业和相关产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针对非洲猪瘟的疫情应急处置方案成为各国政府和相关部门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针对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疫情防控措施1. 疫情监测:针对非洲猪瘟,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及时掌握疫情的动态变化。

通过定期采集猪只样本进行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置,以防止疫情蔓延。

2. 核实疫情:一旦发现疫情疑似情况,相关部门应该立即展开调查核实,确认疫情的存在和范围,并迅速采取封锁和隔离措施,以减少疫情的传播。

3. 封锁隔离:在确认疫情存在后,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封锁隔离措施,对受影响区域进行封锁,禁止相关动物和产品出入,以阻断疫情的传播。

4. 合理扑杀:针对已感染的猪只和疑似受感染的猪只,应立即进行合理扑杀处理,防止病情扩大,必要时还要进行销毁处理。

1. 消毒灭菌:对受影响的猪场和相关设施进行全面消毒灭菌,清除病毒和病原体,减少疫情传播的风险。

2. 废弃物处理:对生猪尸体、病死猪只和受疫情影响的废弃物进行及时处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病毒的二次传播。

3. 人员管理:对从事养猪和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和管理,防止人员成为疫情传播的载体,必要时进行隔离或医疗处理。

4. 赔偿政策:针对受疫情影响的养猪户进行合理的赔偿政策,减轻其经济损失,保障其基本生活。

1. 重建养猪产业: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养猪户重建养猪产业,促进其尽快恢复生产。

2. 宣传教育:加强对猪瘟疫情的宣传教育,提高养猪户和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意识和能力,减少疫情的发生和传播。

3. 风险评估:建立完善的疫情风险评估体系,及时掌握疫情的动态和趋势,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减少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非洲猪瘟是一种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高度接触性传染病,目前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的重要动物疫情,对猪产业和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

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需要及时进行应急处置,以防止疫情的蔓延和扩散,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下面是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的中文版。

1. 疫情监测与报告1.1 定期进行疫情监测,对可能出现的疫情预兆进行密切观察和监测。

1.2 一旦发现疫情病例,立即向当地畜牧行政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主动与相关单位进行协作。

1.3 加强与周边地区、相关行业和兽医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和掌握疫情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和共享。

2. 防控措施2.1 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并建立应急指挥部和工作小组,进行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2 加强对受疫情影响区域的封锁和管控,禁止猪只和猪产品的流通,并实施严格的隔离措施。

2.3 严格落实生猪养殖场、交易市场、养猪村等场所的消毒和消毒管理,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2.4 对已经发现的疫情病例进行立即隔离,进行集中隔离治疗和处置。

2.5 对与疫情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猪只和人员进行监测和隔离,并进行相关处置和防控工作。

3. 疫情通报与宣传3.1 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疫情通报,向养殖户、居民等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民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2 采取有效措施,禁止非法流通和销售疫区猪只和猪产品,并加强舆论引导,避免引发社会恐慌。

3.3 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协作,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传递疫情防控信息,是公众及时了解和掌握疫情情况。

4. 紧急处置和救助4.1 对疫情病例进行及时治疗和处置,采取合适的治疗措施,争取使其尽快康复。

4.2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养殖户和有关单位进行及时的救助和补偿,减少其经济损失。

4.3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疫情处置工作的有效进行,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

5. 疫情后续处置5.1 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对疫情影响区域进行全面的清除治理和消毒工作,恢复养殖生产秩序。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的猪类疾病,目前在非洲、亚洲和欧洲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经爆发,并对养猪业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疫情,以下是一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一、强化疫情监测与报告机制1. 加强猪类疫情监测力度,建立完善的疫情监测网络,包括畜牧兽医部门、养殖场和屠宰场等各级单位。

2. 频繁巡查,密切观察猪只的健康状况,一旦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病例,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实施紧急防控措施。

3. 制定完善的猪类疫情报告流程和时限,确保疫情报告的及时准确。

二、加强疫情宣传教育1. 向养殖户、场长和兽医人员等相关人员普及非洲猪瘟的基本知识和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其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2. 宣传非洲猪瘟疫情的传播途径和特点,强调疫情的危害性和经济损失,提醒民众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3. 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渠道,定期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事项。

三、封锁和隔离感染源1. 制定并执行疫区划分和隔离措施,及时将疫情发生地区划分为疫区,并封锁相关交通和物品流动。

2. 对疫情发生地区的养殖场、交易市场等场所进行封闭,禁止人员和物资的出入,并启动严格的隔离措施。

四、杀灭和处理感染猪只1. 对感染的猪只进行及时的扑杀和处理,确保不再传播病源。

2. 对于密切接触过感染猪只的猪群也要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非洲猪瘟的传播风险。

3. 选择科学、安全的灭杀方式,例如焚烧、高温消毒等,杜绝感染猪只和相关物资的二次传播。

五、加强养殖环境和设施的清理和消毒1. 对感染猪只生活区域、设施和器材进行彻底清理和消毒,消除潜在的传播源。

2. 使用有效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确保对非洲猪瘟病毒有较好的杀灭效果。

六、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1. 及时与国际兽医组织、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养猪业主管部门进行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2. 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应对非洲猪瘟疫情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非洲猪瘟的威胁。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 ASF)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的猪类疾病,病毒来源于感染猪只的血液、粪便、尿液、呕吐物、组织及食品残渣等,通过直接接触、飞沫传播、人为传播、虫媒传播等途径传播感染给其他猪只。

面对非洲猪瘟的疫情,我们应该采取紧急的处置方案,以尽快遏制疫情的蔓延,并保护猪群的安全。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一、疫情监测和报告1.建立健全疫情监测体系,包括对猪群健康状况的定期监测、动物疾病监测、兽医救治情况监测等。

2.对于疑似或确诊非洲猪瘟的病例,要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协助兽医部门进行病例确认。

二、隔离和消毒1.对于病例猪场,要立即封锁隔离,并做好防疫栅栏、标志等。

2.对于非病例猪场,要做好进出口管控,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并加强消毒措施,特别是对进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消毒。

3.对于病例猪场和周边区域,要进行彻底的消毒处理,包括用高效抗病毒药物进行喷洒、燃烧感染物等。

三、扑杀和无害化处理1.对于确诊非洲猪瘟的病例,要实施及时、有效的扑杀措施,确保病死和疑似病例不留下活猪。

2.对于病死和疑似非洲猪瘟的病例,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包括进行高温消毒焚烧、化学处理等。

四、人员防护和培训1.所有参与非洲猪瘟处置工作的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包括戴防护口罩、穿戴防护服、佩戴手套等。

2.要对参与处置工作的人员进行防护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宣传教育和科普知识1.加强对养殖户和养殖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非洲猪瘟疫情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2.加强对疫区周边居民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防护能力,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

六、国际合作和进口管控1.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分享疫情信息、经验和技术,共同防范和控制非洲猪瘟的传播。

2.加强对进口猪肉和猪产品的检验和检疫,严防非洲猪瘟通过进口途径传入。

3.对于疫情国家和地区的猪肉和猪产品,在进口前进行严格检验和检疫,排除非洲猪瘟风险。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高度接触性病毒感染的猪类疾病,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已经造成了大规模的猪群死亡和经济损失。

为了在ASF爆发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控疫情,需要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置方案。

一、疫情监测与报告1.建立健全的监测机制,定期对猪群进行疫情监测,包括体温监测、血液检测和病死猪尸体的采样检测等。

2.对于发现异常情况的养殖户和相关行业人员,要积极鼓励其主动上报,并提供相应的奖励和保护。

3.及时对疫情进行快速反应,建立疫情报告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及时处理。

二、疫情隔离与封控1.一旦发现ASF疫情,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将病死猪群和疑似感染的猪隔离开来,避免病毒传播。

要对猪场进行封控,限制人员和车辆的进出。

2.加强对病死猪尸体的处理,要采取密封包装和高温消毒等措施,避免病毒进一步传播。

3.对疫情暴发地区的野猪和家猪进行人工饲养和限制活动,减少病毒传播途径。

三、病毒清除与消毒1.对受感染的场地和设施进行全面清洁和消毒,使用有效的消毒剂对猪舍、设备、车辆和运输工具等进行彻底消毒。

消毒区域要根据病毒活性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消毒方法和消毒剂。

2.加强人员和工具的卫生防护,避免病毒的介入和传播。

做好消毒液的储存和使用管理,保证消毒措施的有效性。

四、疫苗研发与接种1.加大对ASF疫苗的研发力度,积极寻求国内外科研机构和生物制药企业的合作,加快疫苗的研制和生产进度。

2.建立疫苗接种的档案管理和追溯体系,对接种过疫苗的猪进行标识和记录,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接种情况。

五、宣传教育与科普知识1.开展疫情宣传教育活动,向养殖户和相关行业人员普及ASF的知识,提高他们对疫情防控的认识和意识。

通过媒体宣传和社区广播等途径,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

2.加强科普知识的宣传,向公众普及病毒的传播途径和防控措施,告诉他们如何正确处理病死猪和野生猪,以及如何避免病毒的传播。

猪场非瘟应急预案

猪场非瘟应急预案

一、前言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疾病,对猪场造成严重损失。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猪场生物安全,确保生猪生产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猪场非瘟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场的非瘟防控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几个小组:(1)疫情监测小组:负责监测猪场内外的非瘟疫情动态,及时上报疫情信息。

(2)消毒防疫小组:负责猪场内的消毒、防疫工作。

(3)扑杀处理小组:负责疫情发生时的扑杀、无害化处理工作。

(4)物资保障小组: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和供应。

(5)宣传培训小组:负责开展非瘟防控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1. 建立疫情监测网络,对猪场内的生猪进行定期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

2. 加强与周边猪场的信息交流,及时掌握周边猪场非瘟疫情动态。

3. 一旦发现疑似病例,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同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四、应急处置措施1. 疫情确认:接到疑似病例报告后,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查,确认疫情。

2. 疫点封锁:封锁疫点,限制人员、车辆、物资进出,切断传播途径。

3. 扑杀处理:对疫点内的生猪进行扑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4. 消毒防疫:对疫点及周边区域进行全面消毒,防止疫情扩散。

5. 调查溯源:对疫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查找漏洞,防止类似疫情再次发生。

6. 舆情管控: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稳定人心。

五、恢复生产1. 疫情解除后,对猪场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无安全隐患。

2. 逐步恢复生猪养殖,加强生物安全措施,防止疫情反弹。

3. 加强饲养管理,提高生猪免疫力,降低发病风险。

六、宣传教育1. 定期开展非瘟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防控意识。

2. 加强对养殖户的培训,提高其非瘟防控能力。

3. 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非瘟防控知识,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七、总结与评估1. 应急指挥部定期对非瘟防控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完善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最新)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最新)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1编制目的为应对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及时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将疫情可能带来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及《X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

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3组织机构3.1应急指挥机构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

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市农发局:负责组织实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的建议;紧急组织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的调度使用;提出启动、终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杀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报道管理工作。

按规定组织安排非洲猪瘟疫情及应急处置情况的新闻报道,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或新闻媒体采访;加强网上新闻报道的管理和引导,积极正确引导舆论,普及非洲猪瘟疫情知识。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强制扑杀、交通管制,处置与疫情相关的突发事件等工作;负责接受群众报警并及时通报;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强制扑杀、与疫情处置相关突发事件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动物防疫经费、紧急防疫储备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

市交通局:负责优先安排运送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人员、消毒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防止疫病扩散;协助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疫区封锁等工作;对运输生猪的工具加强监督、检查和登记;生猪承运车辆凭检疫证明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第五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21.03.17
•【文号】农牧发〔2021〕7号
•【施行日期】2021.03.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
版)》的通知
农牧发〔20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适应非洲猪瘟防控新形势新要求,强化常态化防控,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处置疫情,我部在总结前期防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防控实际,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及之前版本同时废止。

农业农村部
2021年3月17日附件: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3篇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3篇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3篇非洲猪瘟病毒粒子的直径为175-215纳米,呈20面体对称,有囊膜。

基因组为双股线状DNA,大小170-190kb。

在猪体内,非洲猪瘟病毒可在几种类型的细胞浆中,尤其是网状内皮细胞和单核巨噬细胞中复制。

该病毒可在钝缘蜱中增殖,并使其成为主要的传播媒介。

本病毒能从被感染猪之血液、组织液、内脏,及其他排泄物中证实出来,低温暗室内存在血液中之病毒可生存六年,室温中可活数周,加热被病毒感染的血液55℃30分钟或60℃10分钟,病毒将被破坏,许多脂溶剂和消毒剂可以将其破坏。

流行病学易感动物猪与野猪对本病毒都系自然易感性的,各品种及各不同年龄之猪群同样是易感性,梦特哥马利氏等(Montgomery)于1921年曾设法试验白鼠、天竺鼠、兔、猫、犬、山羊、绵羊、牛、马、鸽等动物,都未被感染成功,但是伟力合(Velho)于1956年报告,他曾盲目通过兔子26代后攻毒猪照样致死。

传播媒介非洲和西班牙半岛有几种软蜱是ASFV的贮藏宿主和媒介。

美洲等地分布广泛的很多其他蜱种也可传播ASFV。

一般认为,ASFV传入无病地区都与来自国际机场和港口的未经煮过的感染猪制品或残羹喂猪有关,或由于接触了感染的家猪的污染物,胎儿,粪便,病猪组织,并喂了污染饲料而发生。

发病率和死亡率最高可达100%。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1921年肯尼亚首次报道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该病于上世纪60年代传入欧洲,70年代传入南美洲,2022传入高加索地区和俄罗斯。

2022年以来,俄罗斯远东地区发生数起非洲猪瘟疫情。

2022年我国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街道(新城子)五五社区发现国内首例病毒。

[54]该病现主要在非洲、中东欧和高加索地区流行。

病毒在我国已有出现。

健康猪与患病猪或污染物直接接触是非洲猪瘟最主要的传播途径,猪被带毒的蜱等媒介昆虫叮咬也存在感染非洲猪瘟的可能性。

[55]2022年之前,中国没有非洲猪瘟。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非洲猪瘟是一种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高度传染性疾病,对猪群造成严重危害。

近年来,非洲猪瘟的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蔓延,给养猪业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面对非洲猪瘟的严峻形势,各国纷纷加强了疫情预防和处置工作,建立了完善的应急预案。

下面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关于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方案。

一、疫情的预防工作1. 提高养殖户的防范意识。

加强对养殖户的宣传教育,让其了解非洲猪瘟的危害和防控知识,做好防范措施,不轻易引进疑似非洲猪瘟的猪只。

2. 加强养猪场的卫生管理。

定期对养猪场进行清洁消毒,封闭管理,减少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确保病毒不会通过外部介质传播。

3. 加强疫情监测。

建立健全的疫情监测制度,定期对养猪场进行检测,并定期报告疫情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防止疫情蔓延。

1. 快速反应。

一旦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处置工作,划定隔离区域,限制人员和物品的流动。

2. 深入排查。

对疫情暴发地点进行全面排查,找出病猪并立即进行隔离处理,对病死猪进行安全处理,避免病毒传播。

3. 动态隔离。

对疑似感染的猪群进行临时隔离处理,加强监测,做好日常清洁消毒工作,防止病毒进一步扩散。

4. 启动灭疫计划。

进行动物疫病灭疫处理,采取合理的灭菌措施,确保灭菌效果。

5. 通报和信息公开。

及时向当地农业、林业部门和养猪协会通报疫情,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减少疑虑和传言的出现,建立公众信任。

1. 治理传染源。

对非洲猪瘟的传染源进行治理,加强养猪场的管理,避免病毒再次传播。

2. 定期检测。

对疫情暴发地点和附近地区进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病毒的存在,开展相应的防控工作。

3. 强化宣传教育。

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养殖户的预防意识,降低疫情暴发的风险。

本文对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方案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够为各国养猪业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并帮助养殖户和政府部门更好地应对非洲猪瘟疫情的挑战。

非洲猪瘟疫情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合力应对,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有效地遏制疫情的蔓延,保障养猪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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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切实维护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猪肉产品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疫情报告与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生猪、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根据非洲猪瘟诊断规范(附件1)判断,符合可疑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可疑疫情,并及时采样组织开展检测。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判定为疑似疫情;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检测为阳性的,应判定为确诊疫情。

相关单位在开展疫情报告、调查以及样品采集、送检、检测等工作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备查。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后,应将疫情信息按快报要求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病料样品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背景信息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备份。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程序将有关信息报农业农村部。

在生猪运输过程中发现的非洲猪瘟疫情,对没有合法或有效检疫证明等违法违规运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处理;对有合法检疫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的,疫情处置、扑杀补助费用分别由疫情发生地、输出地所在地方按规定承担。

疫情由发生地负责报告、处置,计入输出地。

各地海关、交通、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发现可疑病例的,要及时通报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样品采集、检测、诊断、信息上报等工作,按职责分工,与海关、交通、林业和草原部门共同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部根据确诊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并公布疫情。

必要时,可授权相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疫情。

二、疫情响应(一)疫情响应分级根据疫情流行特点、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洲猪瘟疫情响应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特别重大(I级)全国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21天内多数省份发生疫情,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2.重大(Ⅱ级)21天内,5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疫区集中连片,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较大(Ⅲ级)21天内,2个以上、5个以下省份发生疫情。

4.一般(Ⅳ级)21天内,1个省份发生疫情。

必要时,农业农村部可根据防控实际对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具体级别进行认定。

(二)疫情预警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疫情时,由农业农村部向社会发布疫情预警。

发生一般(Ⅳ级)疫情时,农业农村部可授权相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发布疫情预警。

(三)分级响应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I级)疫情响应农业农村部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国务院启动I级应急响应,启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或经国务院授权,由农业农村部启动I级应急响应,并牵头启动多部门组成的应急指挥机构。

全国所有省份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实施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监测等工作。

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重大(Ⅱ级)疫情响应农业农村部,以及发生疫情省份及相邻省份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工作,实施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

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较大(Ⅲ级)疫情响应发生疫情省份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工作,实施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

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农业农村部加强对发生疫情省份应急处置工作的督导,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协助疫情处置,并及时向有关省份通报情况。

必要时,由农业农村部启动多部门组成的应急指挥机构。

4.一般(Ⅳ级)疫情响应发生疫情省份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工作,实施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

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发生疫情的省份,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疫情发生地应急处置工作的督导,及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向本省有关地区、相关部门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必要时,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评估结果,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启动多部门组成的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等级别疫情时,要严格限制生猪及其产品由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对生猪与生猪产品调运实施差异化管理,关闭相关区域的生猪交易场所,具体调运监管方案由农业农村部另行制定发布并适时调整。

(四)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实际,农业农村部或相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疫情形势进行评估分析,及时提出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由原启动响应机制的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三、应急处置(一)可疑和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对发生可疑和疑似疫情的相关场点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并对该场点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

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垫料、废弃物、运载工具、有关设施设备等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

必要时可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二)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疫情确诊后,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开展追溯追踪等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

1.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疫点:发病猪所在的地点。

对具备良好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规模养殖场,发病猪舍与其他猪舍有效隔离的,可以发病猪舍为疫点;发病猪舍与其他猪舍未能有效隔离的,以该猪场为疫点,或以发病猪舍及流行病学关联猪舍为疫点。

对其它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养殖场(户)为疫点;如已出现或具有交叉污染风险,以病猪所在养殖小区、自然村或病猪所在养殖场(户)及流行病学关联场(户)为疫点。

对放养猪,以病猪活动场地为疫点。

在运输过程中发现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车辆、船只、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

在牲畜交易和隔离场所发生疫情的,以该场所为疫点。

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该屠宰加工厂(场)(不含未受病毒污染的肉制品生产加工车间、仓库)为疫点。

疫区:一般是指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

受威胁区:一般是指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

对有野猪活动地区,受威胁区应为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0公里的区域。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行政区划、饲养环境、野猪分布等情况,以及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分析结果,必要时考虑特殊供给保障需要,综合评估后划定。

2.封锁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封锁令。

疫区跨行政区域时,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

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3.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组织扑杀疫点内的所有生猪。

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排泄物、餐厨废弃物、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环境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并采取灭鼠、灭蝇、灭蚊等措施。

出入人员、运载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

疫点为生猪屠宰场点的,停止生猪屠宰等生产经营活动。

4.疫区应采取的措施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程序和要求,组织设立警示标志,设置临时检查消毒站,对出入的相关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

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场所并进行彻底消毒。

对疫区内未采取扑杀措施的养殖场(户)和相关猪舍,要严格隔离观察、强化应急监测、增加清洗消毒频次并开展抽样检测,经病原学检测为阴性的,存栏生猪可继续饲养或经指定路线就近屠宰。

疫区内的生猪屠宰企业,应暂停生猪屠宰活动,在官方兽医监督指导下采集血液、组织和环境样品送检,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经疫情发生所在县的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风险评估通过后,可恢复生产。

封锁期内,疫区再次发现疫情或检出病原学阳性的,应参照疫点内的处置措施进行处置。

经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认为无疫情扩散风险的,可不再扩大疫区范围。

对疫点、疫区内扑杀的生猪,原则上应当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确需运出疫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须在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监管下,使用密封装载工具(车辆)运出,严防遗撒渗漏;启运前和卸载后,应当对装载工具(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5.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禁止生猪调出调入,关闭生猪交易场所。

疫情发生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及时组织对生猪养殖场(户)全面开展临床监视,必要时采集样品送检,掌握疫情动态,强化防控措施。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按规定开展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且病毒核酸阴性的养殖场(户),其出栏肥猪可与本省符合条件的屠宰企业实行“点对点”调运;出售的种猪、商品仔猪(重量在30公斤及以下且用于育肥的生猪)可在本省范围内调运。

受威胁区内的生猪屠宰企业,应当暂停生猪屠宰活动,并彻底清洗消毒;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血液、组织和环境样品检测合格,由疫情发生所在县的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通过后,可恢复生产。

封锁期内,受威胁区内再次发现疫情或检出病原学检测阳性的,应参照疫点内的处置措施进行处置。

经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认为无疫情扩散风险的,可不再扩大受威胁区范围。

6.运输途中发现疫情应采取的措施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及时组织扑杀运输的所有生猪,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运载工具实施暂扣,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不得劝返。

当地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是否需划定疫区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三)野猪和虫媒控制养殖场(户)要强化生物安全防护措施,避免饲养的生猪与野猪接触。

各地林业和草原部门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地区野猪分布状况进行调查和监测。

在钝缘软蜱分布地区,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养猪场户要采取杀灭钝缘软蜱等控制措施,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并与林业和草原部门定期相互通报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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