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整游艺娱乐场所与中小学校距离测量方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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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整游艺娱乐场所与中小学校距离测量方法的政策解读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57号)等规章相关规定,游艺娱乐场所主要指通过电子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近年来,随着社会科技发展和跨界融合,原来相对单一的游戏游艺设备逐步转型升级为整合互联网技术、体育健身、音乐舞蹈、VR科技和各种跨界体验的游艺创新产品,并已成为各个城市大型综合体商场的标配项目之一。

2009年,原省文化厅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等相关规定,确定“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以场所实际使用面积的建筑外沿为测量基点)与中学、小学围墙或者校园边界的任意一点向外沿直线的延伸距离不得小于200米”。2016年,《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重新进行了修订,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学校、医院、机关周围”,《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7号)规定“娱乐场所与学校、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规定”。

目前,江苏省在文化市场“放管服”改革中,已明确“含有歌舞、游艺娱乐项目的文化娱乐综合体,其实际经营区域出入口与中小学校园主门的交通行走距离超过200米,可依法审查批准”。文化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距中小学的距离要求也由原定的直线200米距离调整为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对游艺娱乐场所与中小学校距离测量方法进行了调整,具体表述:“新设立游艺娱乐场所出入口距中小学校园出入口交通行走距离不少于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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