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企业家奉献奖评选办法制度范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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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2006年全国优秀民营科技

企业(企业家)奉献奖评选办法

全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企业家)奉献奖分设全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奉献奖和全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奉献奖。设立该奖项是为了表彰注重企业文化建设、注重信誉、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遵纪守法、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增长迅速并为社会做出积极奉献的民营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全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企业家)奉献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此奖为荣誉奖,颁发奖牌(杯)和证书。

一、评审标准

(一)全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奉献奖

1、申报企业必须是曾经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登记的奖项或获得过国家其他奖励的民营科技企业,企业有良好的信誉度;

2、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注重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或在产业链中积极参与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争当技术创新主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或名牌产品,企业生产经营业绩突出,具有一定实力,是同行业的领头企业或所在地区的骨干企业;

3、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增长率高,实现的销售收入、利税及出口创汇总额在所在地区或同行业中人均处于领先地位;

4、能认真树立科学发展观,注重和谐、可持续发展,使企业能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方向进步。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国际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健康安全体系,在“三废”治理、环境保护、厂区内绿化美化中做出了显着成绩;

5、注重企业员工综合素质的提高,建立了吸引人才的措施和人才激励机制,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优化配置;在安排职工从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安置军转人员、解决农民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显着社会效益;

6、企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市场信誉、商业信誉,在所在地区和本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声望;

7、企业重视并积极参与公益、科技文化、教育、社会福利事业等,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给予救助,并做出突出贡献。企业积极参与当年或近年政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活动,有政府或权威机构颁发的奖励证书、证明。

(二)全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奉献奖

1、民营科技企业或民营科研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在本企业(机构)任职两年以上;

2、.被推荐人应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良好的道德风范和优秀的管理素质,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观念新,重视企业文化,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开拓能力。领导企业在技术创新、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快速增长、纳税、创汇及企业素质的提高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在所在地区有一定影响;

3、重视并积极参与公益、科技、教育、文化、社会福利事业。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给予救助,并做出突出贡献;

参与当年或近年政府与公众关注的热点,以政府或权威机构颁发的奖励(表彰)证书、证明为准,需提供个人先进事迹(书面材料);

4、注重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的协调统一。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保护弱势群体,在安排职工从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安置军转人员、解决农民工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在所在地区产生了良好社会效益。

二、评审程序

1、自愿申报企业或企业家按照申报要求,本着自愿的原则,认真填写申报表并将其相关材料及事迹(一式四份)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民营科技工作主管部门或民营科技促进会(协会、联合会)。

2、地方推荐各地(市)、县(市)科技工作主管部门或民营科技促进会(协会、联合会)、各科技产业园区也可推荐优秀企业或优秀企业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民营科技工作主管部门或民营科技促进会(协会、联合会)按照奉献奖的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企业和企业家的评审材料汇总,按照推荐指标报送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

3、形式审查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可要求被推荐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预期不补正者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和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4、综合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本年度的企业和企业家提出建议名单。

5、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科技部和有关部委司(局)领导,国家奖励办和有关产业部门领导、工商、税务、统计部门和中国民促会主要领导组成。

6、社会公示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在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在规定公示期限内,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评审委员会将和初评单位一起收集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对有争议的企业或企业家由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领导核实或放在下一年度再评审。争议材料必须以书面形式属真实姓名,否则争议材料无效。

7、结果发布企业或企业家所获“奉献奖”,在促进会本年度会员代表大会上颁发证书和奖牌并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网站及科技日报、高新技术导报、本会简报上公示。获奖企业和企业家没有特殊原因不到会受奖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审报企业或个人若提供虚假材料、数据或用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该奖项的,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评审委员会将撤销奖励,追回奖牌、奖杯和证书,并通报批评,撤销今后评奖资格。

三、名额分配

“全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奉献奖”、“全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奉献奖”原则上分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各3-5名,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1-2个名,民营科技园及各类科技产业园各1-2名。

四、有关事项

各有关单位接评选通知后,应迅速逐级做好申报工作,提交申报材料。以传真或特快专递的形式报送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上报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9月30日。

本次评选限本会会员,非会员需办理入会手续后方可参评

本次评选不允许向个人或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请速与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五、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办法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2143信箱

(科技部办公楼254、348房间)

邮编:100045

电话:

传真:

联系人:王励生张若玫

网站:(可在此下载本文件和申请表)

E-mail:

附:1、全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奉献奖申报表

2、全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奉献奖申报表

(请在<首页><协会介绍>的<文件资料>里下载)

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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