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保经费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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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知识问答
1、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意义十分重大。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是科学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是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有力保证,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影响深远的大事。
2、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原则是什么?
答: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省、市、县(市、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3、2011年,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内容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第一,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第二,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第三,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并提高补助标准。第四,免除城市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学校公用经费。第五,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4、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质集中体现在哪里?
答: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分担、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
5、“经费省级统筹”的涵义是什么?
答: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经费统筹以省为主。省级政府负责统筹省级以下各级政府的资金分担比例;统筹安排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制定辖区内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
6、“管理以县为主”的涵义是什么?
答:县级政府作为义务教育经费的直接管理者和使用者,要按照改革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将中小学各项经费全额纳入预算,科学合理分配资金;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7、“两免一补”的涵义是什么?
答:就目前我省而言,“两免”指的是: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免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一补”指的是: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含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生活费。
8、我省享受义务教育保障改革政策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初中的在校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沿用往年做法,本着“强化政府义务、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由各地研究制定具体政策予以妥善解决。
9、我省高校附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和其他少数企事业单位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如何实施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
答:高校附属义务教育阶中小学和其他少数企事业单位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按属地管理原则与所在地区同步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按教育事业统计口径,统计为“农村”、“县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统计为“城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所需经费中,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的部分拨付到各市、县(市、区)后,由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到学校;市、县(市、区)承担部分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予以保障。
10、我省实施新机制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是如何规定的?
答: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以及城区“农村”学生统计为“城市”的,人随学籍走,执行所在城市同等政策,由流入地政府统筹解决。
11、实施新机制改革如何区分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答:中央和省在核定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时,以往年(通常为上两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学生数为准计算。按教育事业统计口径,统计为“农村”、“县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纳入农村义务教育保障范围;统计为“城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纳入城市义务教育保障范围。
12、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补助公用经费标准是多少?
答:2011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补助公用经费(含取暖费)基本标准暂定为:小学425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实际执行中将以财政部、教育部进一步提高后的最新基本标准为准。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地方财政分担比例具体为:比照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30个贫困县(市、区)和皖北三市七县中未在比照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10个县(区)为
8:2,其他县(市、区)为6:4。中央和省下达的公用经费补助相对宽裕,各地在安排使用资金时,首先要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以及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必要开支,其次要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
实际,科学合理分配中小学公用经费,并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13、我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标准是多
少?
答:2011年,我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小学234元/生.年,初中330元/生.年;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小学30元/生.年,初中45元/生.年。所需经费按9个地改市(含15个县改区)、5个县级市省级以上与市、县财政8:2比例,其余8市(含所辖区)省级以上与市财政按6:4比例承担。
14、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是多
少?
答:2011年,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3元/天、中学生4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所需经费,中央按50%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承担50%部分仍由市、县(市、区)承担。各市、县(市、区)可在以上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调高标准,调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负责解决。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由市、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