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材料管理工安全操作规程实用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YF-ED-J955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爆破材料管理工安全操作
规程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爆破材料管理工安全操作规程实
用版
提示:该操作规程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我公司的爆炸材料
管理工。
第2条爆炸材料管理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爆炸材料库内爆炸材料的管理工
作。
2、将在籍的爆炸材料建账、将爆炸材料
的领用、退情况记录齐全、做到帐、物、卡三
相符。
3、负责爆炸材料的发放、退库管理。
4、必须对所有雷管进行压码编号。
二、上岗条件
第3条必须政治可靠、忠于职守、责任心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4条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5条爆炸材料管理工需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掌握矿井爆炸材料储存管理的有关规定。
3、掌握爆炸材料的数量。
4、掌握爆炸材料库管理的有关规定。
5、掌握和了解各种爆炸材料的功能和成
份。
三、安全规定
第6条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2、爆炸材料库必须具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且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
3、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限量储存措施。
4、严格执行人员,爆炸材料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爆炸材料在储存过程中丢失和被盗。
第7条库房要保持电话畅通,照明齐全,有足够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池的水量必须充足,要有防冻结措施。
第8条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着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
第9条各种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
第10条井下爆炸材料库采用硐室式或壁槽式。爆炸材料必须贮存在硐室或壁槽内、硐室之间或壁槽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爆炸材料安全距离的规定。井下爆炸材料库应包括库房、辅助硐室和通向库房的巷道。辅助硐室中,应有检查电雷管全电阻、发放炸药、雷管编号的专用硐室。
第11条必须有专门硐室上架存放爆破员的药箱、雷管箱、存放的药箱、雷管箱、雷管想内不准有剩余炸药、雷管。
第12条井下爆炸材料库的布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库房距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道、主要硐室以及影响全矿井或大部分采区通风的风门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10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60m。
2、库房距行人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不得小于35m、壁槽式不得小于20m。
3、库房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3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15m。
4、库房与外部巷道之间,必须用3条互成直角的连通巷道相连。连通巷道的相交处必须
延长2m,段面积不得小于4m2。在连通巷道尽头,还必须设置缓存砂箱隔墙,不得将连通巷道的延长段兼作辅助硐室使用。库房两端的通道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设置齿形阻波墙。
5、每个爆炸材料库房必须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供发放爆炸材料及行人,出口的一端必须装有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另一个出口布置在爆炸材料库回风侧,可铺设轨道运送爆炸材料,该出口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装有1道抗冲击波密闭门。
6、库房地面必须高于外部巷道的地面、库房和通道应设置水沟。
第13条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砌喧或用非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不得渗水,并应采取防潮措施。爆炸材料库出口两旁的巷道。必须砌
喧或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支护长度不得小于
5m。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第14条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贮存。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t,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第15条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隔爆型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不设固定式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内。库内照明设
备或线路发生故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四、爆炸物品的管理
(一)地面爆炸材料库房管理
第16条库房周围40米内和防爆土堤内无杂草。避雷设施完好。库房周围排水沟畅通。非库房内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必须持有效证件,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所有进入库区的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手机、传呼机等违禁物品。
第17条库房必须有避雷电设施、消防蓄水池、消防泵、水枪、灭火器等防火设备。
第18条不同性质的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同类炸药出厂日期不同,也不准混放;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的有关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