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0801.5道规范,,工业管道,第5部分-检验与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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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0801.5道规范,,工业管道,第5部分:
检验与试验
篇一:gb-t20801-20xx总体说明《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篇二: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20xx
目前管道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主要执行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具体适用范围见表1和表2。
表1工业管道设计规范及其适用范围
除了表1所列设计规范外,还有专用设计规范,如器材选用规范、管道布置设计规范、静电接地设计规范、伴热管和夹套管设计规范、绝热工程设计规范等。
第二部分:材料1范围
规定了压力管道建造材料的基本要求,包括材料选用、使用限制、检验要求和标记方面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
3术语和定义
3.1低温低应力工况
系指同时满足下列各项条件的工况:
a)低温下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大于常温下最大允许工作
压力的30%;
注:直管和对焊管件类元件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按
gb20801.3计算确定;法兰、阀门类元件的最大允许工作压
力按相应标准规定的常温压力额定值选取。
b)管道由压力、重量及位移产生的轴向(拉)应力总和不大于10%材料标准规定最小抗拉强度值(计算位移应力时,不计入应力增大系数);
c)仅限于gc2级管道,且最低设计温度不低于-101℃。
gb50316规定低温低应力工况为:设计温度低于等于-20℃的受压管道组成件,其环向应力小于或
等于钢材标准中屈服点的1/6,且不大于50mpa的工况。
3.2电阻焊焊管
3.3电熔焊焊管
3.4板焊管
3.5质量证明书
材料质量证明(检验文件)的一种形式。
由制造厂生产部门以外的独立授权部门或人员,按照标准及合同的规定,按批在交货产品上(或取样)进行检验和试验,并注明结果
的检验文件。
制造厂质量证明书由独立于生产部门的制造厂检验部
门签署并批准生效。
法律法规有规定的,由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监督检验证明。
4.一般规定
4.1材料选用
业主或设计者应根据具体使用条件(包括制造、制作安装、介质、操作情况、工作环境和试验等)以及本部分规定的材料使用要求和限制,选用合适的管道组成件材料。
本部分没有包括焊接、非金属和管道支承件等的材料要求。
4.2材料牌号和许用应力
a)本部分附录a中的表a-1和表a-2规定了管道组成件材料的牌号、许用应力和使用范围等要求;
b)按gb/tgb/t20801.3-20xx中表14选择的管道组成件材料的性能不得低于按表a-1和表a-2所选相应材料的性能;
c)其他材料的选用应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技术鉴
定及评审认可。
5.材料选用的基本原则
5.1受压元件(螺栓除外)用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塑性和韧性,在最低使用温度下应具备足够的抗脆断能力。
当采用延伸率低于14%的脆性材料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
措施。
5.2选用的材料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
稳定性包括化学性能、物理性能、耐腐蚀和耐磨性能、抗疲劳性能和组织稳定性。
5.3选用材料时,应考虑材料在可能发生的明火、火灾和灭火条件下的适用性以及由此而带来材料性能变化和次
生危害。
5.4选用的材料应适合相应的制造、制作和安装,包括焊接、冷热加工及热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5.5当几种不同的材料组合使用时,应考虑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5.6材料应具备可获得性和经济性。
6材料的使用限制
6.1球墨铸铁、灰铸铁和可锻铸铁
除了温度和压力条件限制外,球墨铸铁、灰铸铁和可锻铸铁不得用于gc1级管道,且灰铸铁和可锻铸铁不得用于剧烈循环工况管道。
6.2结构钢
除了温度、压力和厚度条件限制外,结构钢不得用于gc1级管道组成件,a级镇静钢限用于非可燃和非有毒介质管道,用于焊接件时含碳量不得超过0.3%。
6.3管子和管件碳钢和奥氏体不锈钢焊接钢管及其对焊管件不得用于
剧烈循环工况和gc1级管道(除gb/t9711.1电熔焊管及其
对焊管件外);
注:管子依据《钢管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gb2102—88;(合金钢钢管应在钢的牌号后印有炉号、批号)。
阀门依据《通用阀门供货要求》gb/t12252—89和《通用阀
门标识》gb12220—89;管件依据《钢制对焊无缝管件》
gb12459—90,小规格管件的实物标识允许适当省略;标准
中规定以外的检验项目须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
篇三: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1部分总则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1部分:总则
gb/t20801.1-20xx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压力管道分级
5基本要求
前言
本标准对应于iso15649:20xx《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管道》,与iso15649:20xx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gb/t20801《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由下列六个部分
组成: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材料;
——第3部分:设计和计算;
——第4部分:制作与安装;
——第5部分:检验与试验;
——第6部分:安全防护。
本部分为gb/t20801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压力管道分技术委员会(sac/tc262/sc3)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26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全国化工设备设计技术中心站,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工程化学设计院、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夏德楷、应道宴、刘安生,高继轩、修长征、汪镇安,叶文邦、寿比南,王为国、黄正林、周家样、唐永进、张宝江、于浦义、刘金山。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1部分:总则
1范围
1.1gb/t20801《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规定了工业金属压力管道设计、制作、安装、检验和安全防护的基本要求。
1.2本部分规定了压力管道的适用范围和管道分级等基本要求。
1.3本部分所指工业金属压力管道(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包括了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压力管道。
1.3.1本部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压力管道”的设计和建造。
该条例规定的“压力管道”系指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1.3.2本部分也适用于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25mm、最高工作压力低于0.1mpa或真空,不可燃、无毒、无腐蚀性液体压力管道的设计和建造。
1.4本部分不适用范围如下:
a)公称压力pn420以上的管道;
b)军事装备和核设施的管道;
c)石油、天然气、地热等勘探和采掘装置的管道;
d)海上设施和煤矿矿井的管道;
e)电气、电讯专用的管道;
f)移动设备上的压力管道如铁道机车、汽车、船舶、航空航天器等;
g)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