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性约束具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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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性约束具使用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保护性约束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一、实施保护性约束原则:
(一)医护人员尊重每个患者自主选择治疗方案的权利(精神病患者除外)。
(二)对患者使用的约束器具必须严格掌握指征,只有当患者自主活动与医疗安全的需要发生冲突或危及他人安全时,在使用其它帮助性措施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三)使用前须由医生或护士对患者进行评估,在取得患者或家属同意理解后方可实施操作,并在约束器具使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四)使用过程中应严密观察预防并发症及意外事情的发生,当约束器具使用指征消失后及时解除。
二、身体保护性约束指征:
(一)患者的危险行为会导致自伤或伤害他人(如自杀、自伤、极度兴奋冲动、有明显攻击行为)。
(二)小儿、高热、谵妄、昏迷、躁动及危重患者因虚弱、意识不清或其它原因而发生坠床、撞伤、抓伤、拔管等意外。
(三)手术后精神紊乱,影响治疗护理工作正常进行的患者。
三、约束流程:
(一)告知、知情同意、患者/亲属签字
医生或责任护士告知约束目的、如果患者完全清醒,其本人同意是先决条件,如果患者为非完全清醒者,由其监护人或委托人签字
如能做到告知充分并且取得患者及家属的“双重同意”,是我们使用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最佳状态。
(二)医嘱:患者签字后由医师开医嘱“使用保护性约束”,紧急情况下护士可酌情对患者实施身体约束,再通知医生补开医嘱。
(三)实施约束: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约束工具、合适的约束部位。
(四)记录:责任护士必须在护理记录中记录下身体约束使用的原因,约束具使用情况:如约束类型、部位、开始时间。
(五)当需要约束的指征消失后,及时解除约束具并记录。
四、约束中的管理:
(一)严格掌握约束应用的适应证,维护病人自尊,不能以约束来对病人进行威胁或处罚。
(二)实施约束时,将患者肢体处于功能位,约束带松紧适宜,以能伸进一、二手指为原则。并协助病人翻身,保证病人安全、舒适。
(三)密切观察约束部位的皮肤情况,每15~30分钟观察一次受约束部位的血液循环,包括皮肤的颜色、温度、活动及感觉等;每2小时定时松解一次,并改变病人姿势,给予受约束的肢体活动,必要时进行局部按摩,促进血液循环。
(四)约束期间,协助病人大小便,保持床单位清洁干燥。
(五)保护性约束属制动措施,使用时间不宜过长,病情稳定或者治疗结束后,应及时解除约束。
(六)准确记录并交接班,包括约束的时间,约束带的数目,约束部位,约束部位皮肤情况,解除约束时间等。
(七)及时报告约束相关不良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