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司法厅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司法厅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司法协助协定

【发文字号】闽司[2015]1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5.01.23

【实施日期】2015.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司法厅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司〔2015〕14号)

省监狱管理局、厅戒毒管理局、各监狱戒毒单位,各设区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司法厅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福建省司法厅

2015年1月23日

福建省司法厅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挂职干部管理,推进干部挂职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面向基层、重在培养;

2、统筹协调、有序选派;

3、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4、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厅机关、厅直单位处级(含)以下到基层单位挂职的干部及基层单位到厅机关挂职的干部。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条件和方式

第四条挂职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

(四)身体健康;

(五)正处级干部年龄应在45岁以下,副处级干部年龄应在40岁以下;科级及以下干部年龄应在35岁以下,特殊情况除外。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条件可酌情适当放宽。

第五条挂职干部选派的对象主要是德才素质好,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缺乏基层(或机关)工作经历、缺乏艰苦环境锻炼或领导工作经验的优秀干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