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公报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政办函[2018]38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01

【实施日期】2018.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函〔2018〕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政府公报是刊登行政法规和规章标准文本的法定载体,是政府机关发布政令的权威渠道。做好政府公报工作,是深化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对于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着力将政府公报打造成权威、规范、便民的政务公开平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公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政府公报工作机制

逐步健全我市政府公报分级发布机制。市政府办公厅要办好市政府公报;各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办本级政府公报;市、区两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办政府公报。各部门要做好文件公开属性审查,将主动公开的文件尤其是规范性文件,及时送市政府办公厅,供市政府公报刊登。对于通过政府公报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要在正式刊印前将文稿交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核,防止出现与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意见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