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社团评比标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院星级社团评比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校学生社团日常管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社团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星级评定。本条例依据《南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

第二条本校范围内经批准成立并正式注册的社团均适用本条例。筹备期的社团不参与评定。

第三条“星级”评选为年度评选。

第四条为体现不同社团管理、服务水平和社团成员的满意程度,社团联合会将依据社团各项表现,根据本条例的量化指标,每学年末将合格的社团依次划分为五星级1个、四星级1个、三星级两个、二星级2个、一星级2个,其中五星级为最高等级。具体评比标准如下:

第二章评选细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成立学生社团“星级”评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星级社团”的评选工作,评定所依据的量化指标参见本条办法附例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社团“星级”评选工作小组可以建议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暂时降低其星级并颁发相应的星级证书:(一)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社团成员投诉较多者;

(二)被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门认定乱收费或者收费不规范,又不认真整改者;

(三)对于社团成员投诉置之不理,又不服从社团联合会监督者;(四)机构组织涣散,违反社团活动程序者;

暂时降低星级以一级为限,时间不得超过一学年。

第三条已取得星级社团,如有更名、分立、合并等变更事项,应按本条例规定重新申报。社团如发生注销,应将星级社团锦旗交还学生社团联合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优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或学校规章制度者;

(二)不服从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受到处分者;

(三)因管理失职,造成重大事故者;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社联章程和管理规定行为者。

(五)在每学期初限定时间内不注册或一学期内三次或三次以上不参加社团例会者;

(六)进行与社团宗旨或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者;

(七)被取缔后重新建立的社团,在一年内不能参加评选

第四条开会情况:每次开会10分/次,迟到5分/次,旷会0分/次

注:⑴.3次及3次以上无故旷会者,取消该社团星级社团评比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负责人:许雨潼第五条活动情况:

注:⑴.活动申请表和活动计划于活动正式开展前至少3天内上交,对于迟交活动申请表或计划的,不给予审批活动。

⑵.活动总结及照片,在活动结束后5日内上交,对不及时上

交材料的,活动无效,并不给于相应分数。

(3).对于不同规模活动,活动底数也不同,校内日常活动【即

各个社团的常规活动(日常教学)】20分/学期,校内小型活动【除常规活动外,社团自发开展的校园活动。如:小礼堂活动】

25分/次,校内大型活动【涉及人数多,有一定规模。如:大礼堂晚会】35分/次,校外活动底分40分/次,校外大型活动,且具有很高影响力50分/次

(4).对于活动形式新颖、反响热烈、影响广泛的,加10分/次。

负责人:刘静瑶第六条参加活动状况:

⑴.社长或副社长积极响应并出席其他院级社团活动的,加5分/ 次。

⑵.若特殊,有人员限制的活动10分/次,缺一人扣1分/人。

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社团加10分/次。

负责人:卞良策第七条档案方面:

⑴.及时上交社团档案(包括院级社团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的材料)或相应档案材料20分/次。

⑵.未及时上交有关档案材料的不给于加分,迟交的扣10分/天。

负责人:张爽第八条财务方面:

⑴.为筹集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可在每学年初向新会员收取会费,会费最高额度不得超过15元/人,除收取会费外,不得向会员收取其他费用,一经发现取消其社团评比资格。

⑵.使用经费时,要走正规的审批手续,须经经手人、财务负责人、会长共同签字后方可支出。

⑶.对于学生社团账目混乱不清者,一经发现扣20分/次,对于长期财务混乱的社团院团委将责令其进行财务整顿,整顿期间停止

一切其他活动,并取消其评比资格。

⑷.及时上交经费流动明细表、库存商品明细表、年度财务预算表,

20分/个,每个迟交扣10分/天。

(5)学生团体经费审批表上交后,及时上交学生团体经费报销申请表,对于不能及时上交的,扣10分/天。

负责人:刘佳

第三章奖励方法

第一条颁发相应等级证书,及奖品,并对星级社团进行通报表扬,广播,校园网站、海报、颁奖等仪式。

负责人:韩健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院级社团不得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地的商业性活动,一经发现取消该社团的评比资格,并酌情给予处分。

第二条院级社团不得以学生团体名义私自收取费用,或摊派各种费用,一经发现取消该社团的评比资格,并酌情给予处分。

第三条院级社团在对外联络时,必须真实署名,必须强调学

生团体身份,不得盗用主管部门或其他名义进行活动,不得做任何有损学校形象的事情,一经发现取消该社团的评比资格,并酌情给予处分。

第四条院级社团除按自己的计划进行活动外,应该接受院统一策划的大型活动,承担相应的义务。若未经院团委批准私自举行活动的,一经发现取消该社团的评比资格,并酌情给予处分。第五条一学期内不开展活动的,或开展活动质量不高的取消其星级社团评比资格。

第六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南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第七条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院团委

2009年9月10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