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施工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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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及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设计要求和相关国家标准规范,更好地履行建筑施工合同,特制订本管理规程。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工程建设,包括厂区道路、厂房(一般厂房、洁净厂房)建筑及设施的建设装修、公用工程(水、电、气、汽系统、空调净化系统)构筑物以
及实验室、仓库、生产辅助用房、办公及生活用房等工程的管理。
职责:项目总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设备部工程师对此规程的实施负责。
规程:
1项目总负责人在施工前明确公司技改工程的施工代表,施工代表包括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设备部工程师。
2施工代表在工程施工前必须确认工程施工图、技术要求和检查验收标准,施工中需修改设计时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没有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的工
程不能进行施工和验收。
3洁净室(区)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中需修改设计时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没有图纸和技术要求的不能进行施工和验收。对洁净室(区)施工
的一般规定参见附件一:洁净室施工的一般规定。
4建筑工程开工前项目总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设备部专业工程师以及工艺技术人员签署开工意见,并得到相关行政部门许可后,方可正式开工。
5施工代表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施工方案,尽量采用优选的施工方法,并按审定的施工方案施工。
6施工代表对于施工中的设计修改、材料代用、施工变更和隐蔽工程等具体施工活动,要做好施工日志。
7施工代表应主动与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联系,解决好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尤其是直接影响工程投资、施工进度和工程安全、质量的有关问题。
8施工代表必须监督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施工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98年版)中有关厂房设施
的规定。
9施工代表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10施工代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检查工程所用主要材料、设备、半成品、成品是否具备出厂合格证或质量鉴定证明文件。对质量有怀疑时,必须进行检
验,不合格材料、过期材料不得使用。
11工程项目负责人要及时组织做好施工验收,包括工序施工完毕后进行中间环节的检验验收,检验验收要记录备案(常用的有关记录见附件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组织作好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编制工作。
12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验收报告、施工检查验收记录、变更记录、竣工资料以及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鉴定证明文件等必须及时交文件管理室存档。
13工程项目负责人根据建筑施工合同及有关检查验收资料,组织工程施工结算,报项目总负责人审批。
14施工过程中涉及验证的要求时(见SMP-VM-001-02验证管理制度),由施工代表配合验证委员会作好验证的工作。
15附件:
附件一:洁净室施工的一般规定
附件二:施工检查记录表
附件一:洁净室施工的一般规定
1本规定摘录于JGJ71-9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必须注意的是洁净室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中需修改设计时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没有图纸和技术要求的不能施工和验收。
2总则:
(1)洁净室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中需修改设计时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没有图纸和技术要求的不能施工和验收。
(2)洁净室施工前应制订详尽的施工方案和程序,施工中各工种之间应密切配合,按程序施工。先行施工的工种,不得妨碍后续的施工。
(3)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符合设计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鉴定证明文件。对质量有怀疑时,必须进行检验。
过期材料不得使用。
(4)洁净室施工过程中,应在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进行中间检验验收,并记录备案。
(5)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JGJ71-9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3建筑装饰的一般规定:
(1)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应于屋面防水工程和外围护结构完成,外门、外窗安装完毕,主体结构验收后进行,其内容包括室内装饰工程,门窗
安装,缝隙密封,以及各种管线、照明灯具、净化空调设备、工艺设
备等与建筑的结合部位缝隙的密封作业。
(2)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进度安排应与其他专业工种制订明确的施工协作计划,按程序施工,互相配合。施工主要程序见JGJ71-90《洁净室
施工及验收规范》附录二。
(3)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和《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9的要求外,
还应保持施工的气密性,减少施工作业的发尘量和保持施工现场的清
洁。有防腐蚀要求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TJ212的规定。
(4)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现场的环境温度应不低于10℃,但对特殊的装饰
工程,应按装饰材料说明书要求的温度施工。
4净化空调系统的一般规定:
(1)净化空调系统的一般要求和风管、部件的具体制作验评方法,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3和《通
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的有关规定。
(2)净化空调系统的施工安装应根据“洁净室主要施工程序”(见JGJ71-9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附录二)制订协作进度计划,严格按计划
进行。
5水、气、电系统的一般规定:
(1)洁净室内的给水排水、消防设施、气体动力、电气照明等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JGJ71-9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外,尚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工业管道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GBJ232和《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3
的有关规定。
(2)给水排水管道和气体动力管道穿过洁净室的墙壁和楼板应设套管,套管内的管段不得有接头,管子与套管之间必须用不燃和不产尘的密封
材料封闭。
(3)明装或暗装的电气线管,其管材应采用为不燃材料,洁净室内线管的管口应用不产尘的密封材料封闭。
(4)洁净室内的管道外表面的保温层,应采用不产尘的不燃或难燃的保温材料,保护层应采用金属保护壳。
(5)给水排水管道和气体动力管道的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真空度试验和泄漏量试验,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按有关规范(JGJ71-90《洁净室
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6)水、气、电系统安装应与其他工程密切配合,严格按程序施工,并符合JGJ71-9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附录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