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省柑橘黄龙病防控补助实施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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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9年福建省柑橘黄龙病
防控补助实施方案
近年来柑橘黄龙病快速蔓延、形势严峻,已严重威胁我省柑桔生产安全。
为此,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支持我省黄龙病重发区落实防控措施。
根据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柑橘黄龙病防控补助实施方案》,特制定我省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坚持“科学植保、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把握柑橘黄龙病发生危害特点和传播规律,依靠科技进步,强化政策扶持,加强指导服务,优化果园结构,应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化学防治等综合防控技术,突出关键环节,推行统防统治,全力遏制黄龙病疫情蔓延危害,保障柑橘产业安全,促进橘农稳产增收。
(二)基本原则。
――突出关键环节。
在春梢、秋梢萌发关键时期,大面积统一防治柑橘木虱,有效压低传病媒介种群数量,切断黄龙病疫情传播途径,提高疫情控制效果。
――突出优势区域。
优先扶持我省柑橘优势区域重点县(市、区),开展防控补助。
项目区所在地政府重视程度高,果农生产管理积极性高,现有黄龙病病株率不高于20%。
――突出联防联控。
加强县区间协同防控,整村、整乡统
一推进,防止木虱在区域间往返迁移危害。
各项目县(市)要坚持集中连片实施,每个项目区柑橘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万亩。
――突出统防统治。
统一组织,统一技术,统一药剂,统一时间,统一防治,提高防控效率、效果和效益。
(三)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当年实现有效控制柑橘黄龙病蔓延危害。
一是降低木虱虫口密度。
项目区柑橘木虱虫口密度减退率70%以上。
二是降低黄龙病发生程度。
项目区柑橘黄龙病病株率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或控制在3%以内。
三是降低化学农药使用量。
项目区木虱防治所用化学农药使用量比农民自防减少10%以上。
四是推进大面积统防统治。
因地制宜推进,组织柑橘专业合作社开展统防统治。
社会化服务发展较好的地方,可由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统一实施防控。
有条件的地方,可由政府根据需要购买服务,针对公共地带和失管果园,开展统一防治。
二、试点范围及要求
(一)补助区域。
在我省柑橘主产区的顺昌等9个县(市、区)开展实施,实施面积10万亩,具体实施面积、补助资金见附件1。
项目实施县(市)当地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黄龙病病树清除和健康种苗推广使用,要积极组织果农主动配合开展柑橘黄龙病统防统治工作。
(二)补助重点。
主要支持项目县(市)2019年开展柑橘黄龙病综合防治示范工作:(1)全面开展普查,彻底挖除病株。
项目县(市)应于3月底前对示范区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普查出来的病树及时挖除烧毁;(2)依法实施检疫,种植无病种苗。
项目县(市)应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规,对辖区内柑桔苗木的生产与销售实施检疫,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示范区内种植无病种苗。
(3)抓住春梢、秋梢防控关键时期开展柑橘木虱的统防统治。
春梢期应施药防治柑橘木虱2次,秋梢期应施药防治柑橘木虱2–3次;施药防治柑橘木虱时,要做到连片区域内统一时间、统一用药。
各项目县(市)要将项目区内失管果园纳入项目管理,安排一定项目资金由政府组织进行统一防控,推动建立“限期恢复管理、逾期统一伐除”的长效机制。
同时,按照中央抓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的要求,有条件的县(市)可开展柑橘黄龙病全程专业化统防统治试点。
(三)补助范围。
根据《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8〕168号)规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柑橘黄龙病统防统治所需物资材料补助,包括购买药剂、燃油等物化产品,以及作业费与监测补助等。
原则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每亩不高于100元的费用进行补助,各项目县(市)用于技术指导、普查与监测补助的费用不得超过中央补助资金的5%。
(四)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实施柑橘木虱统防统治的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柑橘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以及实施疫情防控现场检疫监督、技术指导、木虱和黄龙病监测鉴定的植保植检机构。
(五)补助方式。
补助方式可以物化补助,也可采取资金补助或者以奖代补等。
各项目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项目实施范围与面积、防治目标与要求、补助标准、招投标程序和验收等具体办法,验收结果合格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拨付补助资金。
三、保障措施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方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推动政策顺利实施,确保补助资金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在推进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中,要强化行政推动,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加强监管,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项目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细化工作任务和资金安排,明确具体的实施区域、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等内容,迅速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于2019年3月1日前报送省植保植检总站。
项目县(市)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协调机构,强化属地管理和行政推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指导服务。
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及所属植保植检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加大工作力度,推进黄龙病科学防控。
一是明确技术要求。
参照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制定的《柑橘黄龙病防控技术方案》,细化技
术方案,注意选择高效低风险的农药产品,确保科学用药。
二是加强监测预警。
在项目区加密布点,加大监测范围和调查频次,准确掌握柑橘木虱消长动态,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为有效防控赢得最佳时间。
三是加强技术指导。
县级植保植检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实施,指导服务组织制定防控技术方案和服务合同,明确各方责任,并加强统防统治作业指导,督促服务组织做好作业记录,确保防治面积、质量和效果。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密切合作,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管,确保项目取得实效、资金使用安全。
一是加强资金监管。
按照本实施方案及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防挤占、挪用。
加强项目招标监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二是加强工作督导。
省农业厅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工作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和技术措施落到实处;各项目县(市、区)要定期开展项目的检查监督,并于每个季度末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上报省植保植检总站。
三是加强考核评估。
当地植保植检机构要组织有关专家在防治前后组织调查柑橘木虱虫口密度,秋季显症期调查病株率,防控作业期调查化学农药使用情况,科学评估防治效果。
(四)强化总结宣传。
项目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做好技术与工作总结,并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
报送省农业厅。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所属植保植检机构要以项目实施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黄龙病疫情防控技术和检疫法规知识,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植物疫情防控公益服务,增强农民科学防控意识,营造重大植物疫情联防联控、统防统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