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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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形资产
①购入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实际支付价款)
贷:银行存款
②投资者投入
借:无形资产(投资双方确认价)
贷:实收资本/股本
注: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
借:无形资产(投资方账面价值)
贷:实收资本/股本
③接受捐赠
借:无形资产(凭据金额+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递延税款
资本公积
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相关税费)
④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
i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相关支出
借:无形资产(确定的实际成本)
贷:银行存款
ii研究开发费用(如材料费、直接参与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租金、借款费用等)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工资
⑤购入的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实际支付价款)
贷:银行存款
注:该项土地开发时
借:在建工程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⑥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比照非货币性交易
⑦出售无形资产(即转让所有权)
借:银行存款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⑧出租无形资产(即转让使用权)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发生的相关支出
借:其他业务支出(如服务费,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⑨摊销(期限一经确定,不能改)P197
借:管理费用(自用的无形资产)
其他业务支出(出租的无形资产)
贷:无形资产(帐面价值/尚可使用年限)
注:无形资产摊销期: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若当期发生减值准备,则下期摊销额要按预计可收回金额和剩余可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效益,则将其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管理费用
⑩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比如取得专利权之后,每年支付的年费和维护专利权发生的诉讼费,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
2.其他资产
①长期待摊费用
应由本期负担的部分不得做为长期待摊费用。
i发生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ii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营业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
销售折让的核算
销售折让是指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销售单位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在核算时,由于销售折让不具备费用的属性,因此,应当将其作为收入的抵减数处理。
分录如下:
【例】甲公司2007年7月18日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注明的售
价为40000元,增值税为6800元,该批产品的成本为35000元。货到后买方发现商品质量与合同要求不一致,要求给予价款5%的折让,甲公司同意折让。为此甲公司所做的会计分录为:
7月18日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46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00
贷:库存商品 35000
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贷:应收账款 2340
实际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44460
贷:应收账款 44460
退货与销售折让的账务处理方法
1、购买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
购买方须将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联(发票联)和第三联(税款抵扣联)及产品(商品)销货单主动退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则应视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
(1)销售方在会计上未入账时,应将所有专用发票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
(2)销售方已入账时,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负数)发票,将记账联撕下入账,作为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依据,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税粘于红字(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后,并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的原有凭证号,便于备查。另一种情况,产品(商品)销售单价发生了变化,例如销售方与买方商量一致同意将上月发出产品价格调高或调低(当上月已按原价开票,并已作账务处理和报税),购买方应将上月开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后,销售方本月重新按现价开一张蓝字发票,将新开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撕下,邮寄给买方,记账联在本月补记上月少记(冲回多记)的账款,将变更后的合同或协议附于其后。并注明上月原记账联的出处(凭证号)。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本月重开蓝字发票存根联后。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2、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
联无法退还的情况:
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递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收到证据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红字(负数)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库存商品和进项税额的凭证。
例如:我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两公司均属于一般纳税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金额20万元,税额3.4万元,该批货物成本为15万元,乙公司收到货物、发票及产品(商品)销售单后,经有关化验部门化验该批货时,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全部退货,经协商我公司同意。如果此时乙公司(购货方)未付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则须主动将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退还我公司,我公司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
(1)若我公司未入账,应将该发票所有联次注明作废,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于存根联后面。
(2)若我公司已入账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234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4000
则应按以下方法调整:
①另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记账联撕下入账,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作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234000(红字)
贷:产品销售收入200000(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34000(红字)
②将退回的蓝字发票联和抵扣联贴于红字发票联后,并在上面注明蓝字发票记账联所在记账凭证编号。
在上例中,如果乙公司收到发票和货物时,已付款或未付款但已入账(会计分录略),在退货时,乙公司收到的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我公司,乙公司应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将其"证明联"送邮我公司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a)销售方在收到《证明单》后,应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开出红字专用发票,并作账务处理,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乙公司)234000(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