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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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电动车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电动车行业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动车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回收等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一)企业责任1. 电动车生产企业应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标准,对产品进行消防安全检测,确保产品质量。

2. 销售企业应加强电动车销售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电动车。

3. 使用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等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个人责任1. 电动车使用者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电梯间等公共区域。

2. 电动车充电时,应使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充电设备,并确保充电环境通风良好。

3. 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1. 电动车停放区域应设置在指定的充电区域,并确保充电区域通风良好。

2. 充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3. 电动车充电时,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确保通道畅通。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 企业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消费者的消防安全意识。

2. 通过多种渠道,普及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素养。

(三)消防安全检查1. 企业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等。

(四)火灾事故应急处置1. 企业应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2. 火灾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五、监督检查(一)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电动车行业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企业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消防

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消防

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然而,由于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

三、管理职责1.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电动自行车使用者:负责遵守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消防演练。

四、管理措施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设置(1)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应设置在室外,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2)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应设置在室外或室内专用充电场所,并与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安全距离。

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1)电动自行车停放时,应按照指定位置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2)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3)充电过程中,应有人看护,防止发生火灾。

(4)严禁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吸烟、使用明火。

3.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设备。

(2)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3)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更换、报废等手续应按规定办理。

4. 消防宣传教育(1)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

(2)单位应利用宣传栏、广播、网络等渠道,宣传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

5. 应急预案与演练(1)单位应制定电动自行车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报警、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等环节。

(2)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 总则1.1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1.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组织管理2.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人员。

2.2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3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消防安全设施3.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的规定。

3.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等消防设施。

3.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3.4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安全出口,并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4.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4.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档案。

4.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严格执行充电操作规程,确保充电安全。

4.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4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等火源,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 应急预案5.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5.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5.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建立火灾报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迅速处置。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停放、充电等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面治理、规范操作、科学管理、确保安全。

第四条国家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环节消防安全管理第五条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第六条生产企业应在电动自行车明显部位标注防火等级、额定电压、电流、功率等参数,并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并及时处理火灾事故隐患。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章销售环节消防安全管理第九条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建立健全销售台账,记载销售产品的品牌、型号、数量、规格等信息。

第十条销售企业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定和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

第十一条销售企业应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摆放消防器材,并提供使用和维护方法。

第十二条销售企业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醒消费者注意消防安全。

第四章使用环节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装、拆卸、破坏消防设施。

第十四条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应定期检查车辆,确保电池、电路、充电器等部件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电动自行车应停放在安全区域,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十六条电动自行车充电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器和电池,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充电。

非机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非机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非机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自行车等。

三、消防安全责任1. 非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确保非机动车消防安全。

2. 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3. 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管理人员应当负责监督、检查非机动车消防安全,确保停放区域内的消防安全。

四、非机动车停放与充电管理1. 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应当设置专门的充电设施,充电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消防安全标准。

2. 非机动车停放时,应当停放在指定的区域,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

3. 非机动车充电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

4. 非机动车充电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长,充电完毕后应及时断电。

5. 禁止在室内、地下车库、楼道、楼梯间等人员密集场所停放和充电非机动车。

五、消防安全检查与巡查1. 定期对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充电设施、电源线路、疏散通道等。

2. 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消防安全。

3. 加强对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安全巡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通道畅通。

六、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组织非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2. 针对新进员工和实习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技能。

七、奖惩措施1. 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罚。

3.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云南昆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云南昆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昆明市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市政府设立昆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市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和监督检查。

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3.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三、消防安全责任制1.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体工商户等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3. 住宅小区、居民楼、公共场所等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管理。

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2)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测、维修、保养。

(3)禁止在建筑物内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2.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禁止在建筑物内、楼梯间、疏散通道等场所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

(3)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3.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1)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

(2)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应当保持完好有效。

(3)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管理。

4.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2)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五、消防安全监督检查1. 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2.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3.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火灾事故调查处理1. 发生火灾事故,应当立即组织扑救,并报告当地消防安全委员会。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巡查制度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巡查制度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巡查制度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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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
三、具体措施
1.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监管
(1)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市场准入,提高产品质量。
(2)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严厉打击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3)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的检查,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2.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环节管理
(1)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确保充电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问题: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不足或不规范。
-注意事项: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充电需求,合理配置充电设施。
-解决办法:增加公共充电站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2.问题:使用者消防安全意识不足,违规停放和充电。
-注意事项: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使用者的安全意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解决办法: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设置警示标志,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
一、背景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动自行车因其便捷、经济、环保的特点,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出行工具。然而,电动自行车的普及也带来了消防安全问题。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为此,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成为当务之急。
二、管理原则
-说明:学校师生众多,电动自行车的使用也较为集中,加强安全教育和规范管理有助于预防火灾事故。
4.工业园区电动自行车管理
-条款:工业园区应制定电动自行车使用和充电的专项管理措施,并定期进行安全评估。
-说明:工业园区内企业众多,电动自行车使用量大,需要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和定期的安全评估来确保消防安全。
相关问题和注意事项及解决办法:
5.问题:社会监督力度不足,违规行为难以被及时发现。

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动车的消防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全面加强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电动车使用者的消防安全意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对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保障电动车使用的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设施第五条电动车的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应当设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等。

第六条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第七条电动车使用者应当注意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得随意堆放物品,以免影响逃生和灭火。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八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组织电动车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使用者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九条使用者在使用电动车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车,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第十条电动车使用者在充电过程中应当遵守操作规程,不得私自改装充电设备,以免引发火灾事故。

第四章灭火与应急处置第十一条电动车使用者应当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灾情况,能够迅速进行灭火。

第十二条电动车使用者在发现电动车着火情况时,应当迅速将车辆转移到安全区域,避免火势蔓延,同时及时报警求助。

第十三条电动车使用者应当定期参加应急演练,提高灾害应对能力和自救互救意识。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第十四条电动车使用者应当定期对电动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不得继续使用存在隐患的车辆。

第十五条电动车停放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和明火警示标识,加强禁止吸烟教育宣传,降低火灾风险。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第十七条对于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未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享受相应的奖励措施。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消防部门负责解释。

2024年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

2024年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

2024年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2024年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约612字)做好新车体检新电动车骑行一段时间后,大家要对全车各部分进行检查全面调整。

看看各个紧固件和润滑轴承是不是松动,传动件是否灵活,刹车线是否紧固、刹车片是否进油等等。

日常维护保养很重要电动车每次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车闸是安全的基本保证,应该随时检查刹车是否灵敏有效,只要发现有问题都应立即进行调整或修理;车胎充气要适当,否则会影响骑行的舒适和使用寿命;当然也要注意不要将车座、车把调节到最大的极限高度,否则会出现意外。

全面掌握骑行事项在电动车刚启动时,应缓慢加速,避免瞬间急加速损伤元器件,在行驶中刹车时应松开调速把,以免损害电机及其它机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行驶中应尽量减少频繁刹车、启动,以节省电能;为了延长电池、电机的寿命,在车辆启动、爬坡时应用脚踏助力;下车推行时,应关闭电源,以防推行时无意转动调速把,车子突然启动发生意外。

正确进行充电电动车的充电器内含高压线路,不要擅自拆卸。

充电时,充电器上不要覆盖任何物品,应放置于通风处,同时注意防止液体和金属颗粒进入充电器内部,防止跌落与撞击,以免造成损伤。

电动车出行要注意的几点(约3092字)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打击盗抢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自行车。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将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两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两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两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电动车停放、充电、使用等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管理职责1.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电动车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停放、充电、使用等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具体措施,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

3. 电动车使用者: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使用电动车,不得违规停放、充电。

四、管理制度1. 电动车停放管理(1)电动车应停放在指定的电动车停放区域,不得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

(2)电动车停放时,应确保电动车与周围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得阻碍消防设施的使用。

(3)禁止在建筑物内楼梯间、楼道、地下空间等处停放电动车。

2. 电动车充电管理(1)电动车充电应在指定的充电区域进行,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非标充电器。

(2)充电时,应确保充电器与电动车连接牢固,不得长时间充电。

(3)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附近充电。

3. 电动车使用管理(1)电动车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池、充电器、控制器等配件。

(2)不得擅自改装、拆除电动车制动系统、电路等安全装置。

(3)禁止在电动车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等。

五、监督检查1. 电动车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动车停放、充电、使用等环节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电动车使用者应自觉接受消防安全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3. 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电动车使用者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奖惩措施1. 对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电动车使用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电动车使用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3. 对因电动车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电动车消防制度管理条例

电动车消防制度管理条例

电动车消防制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电动车的使用、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第五条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电动车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管理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六条电动车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私自改装电动车,确保电动车安全性能。

第七条电动车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电动车上使用明火。

第四章停放管理第八条划定电动车专用停放区域,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九条电动车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五章充电管理第十条建立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配备合格的充电设施,并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在非指定区域充电。

第十二条充电区域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六章安全检查第十三条定期对电动车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对充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有效。

第七章应急处置第十五条制定电动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六条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章教育培训第十七条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应急疏散演练等。

第九章奖惩制度第十九条对于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预防和处置火灾事故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个人或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电动自行车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导则

电动自行车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导则

电动自行车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导则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欢迎和使用。

然而,由于电动自行车具有电池等电气设备,其消防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电动自行车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导则,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进行介绍。

电动自行车经营场所应具备消防设施和装备。

消防设施包括火灾报警系统、灭火器、消防水源等。

火灾报警系统可以及时发现火灾,并通过声光报警设备提醒人员撤离。

灭火器是最基本的灭火装备,应根据场所的大小和特点选择合适的型号和数量。

消防水源是指消防栓或者消防水池,可供消防人员在发生火灾时使用。

这些消防设施和装备的设置和使用应符合相关的消防法规和标准,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电动自行车经营场所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分工和具体要求,包括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员工的消防培训和演练等。

应急预案是指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处理的具体步骤和措施。

预案应明确员工的疏散路线和集合点,及时报警和求助的方式,以及灭火和救援的方法。

这些制度和预案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到电动自行车经营场所的特点和消防安全的需要,确保能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有效地应对。

电动自行车经营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消防安全检查是指定期对消防设施和装备进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隐患排查是指对场所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发现和整改。

常见的消防安全隐患包括电线老化、电器设备过载、堆放物品不规范等。

对于发现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并记录,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电动自行车经营场所应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预防知识、火灾逃生自救技能、灭火器使用方法等。

员工应了解火灾的危害性和预防措施,掌握正确的逃生自救方法,熟悉灭火器的种类和使用方法。

培训应定期进行,确保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电动自行车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是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随着电动自行车在我国的广泛使用,其引发的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1.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消除一批重大火灾隐患。

2. 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行为,杜绝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3. 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安全防护能力。

4. 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1. 住宅小区、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等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

2. 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回收等环节的消防安全。

3. 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及非法改装行为。

三、整治内容1.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整治以下问题:(1)电动车停放场所设置不合理,存在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现象。

(2)电动车停放场所未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易导致火势蔓延。

(3)电动车充电设施不完善,私拉乱接电源线,存在过充、漏电等安全隐患。

(4)电动车停放场所消防设施不齐全,消防水源不足,消防通道不畅。

(5)电动车停放场所安全管理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巡查、值班制度。

2. 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行为,重点整治以下问题:(1)禁止在住宅小区楼道、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2)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推广集中充电设施建设。

(3)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监管,确保充电设施安全可靠。

3. 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回收等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整治以下问题:(1)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的监管,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

(2)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维修市场的监管,严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3)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回收市场的监管,严禁回收、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4. 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及非法改装行为,重点整治以下问题:(1)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第五条消防部门负责电动车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电动车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第六条生产、销售、使用电动车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七条公民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第二章生产、销售和使用第八条电动车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电动车。

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电动车。

第九条电动车销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销售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动车。

不得销售未经认证、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电动车。

第十条电动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动车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电动车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规定:(一)车辆本身应当具备良好的电气绝缘性能,防止短路、漏电等事故;(二)车辆停放、充电场所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三)车辆充电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充电器,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充电;(四)车辆不得违规改装,不得拆除、损坏电动车消防安全设施;(五)车辆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居民住宅楼道、地下室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充电。

第三章维修和报废第十二条电动车维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维修资质,按照维修技术规范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

电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电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使用等环节。

三、管理职责1.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单位的电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3. 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四、管理措施1. 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1)电动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

(2)禁止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或充电。

(3)禁止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楼入户、人车同屋。

2. 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1)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在指定的充电区域进行,充电时应保持充电设备与电动自行车距离适当,防止火灾发生。

(2)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和插座充电,严禁采用“飞线”等方式充电。

(3)禁止在室内、楼道、电梯间等场所充电。

3. 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1)使用电动自行车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改装、拼装、拆卸电动自行车。

(2)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骑行电动自行车。

(3)不得在行驶过程中使用手机、听音乐等分散注意力。

五、监督检查1.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应积极配合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六、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在电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对违规停放、充电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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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使用、管理、回收、改装、停放等影响消防安全管理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公共安全保障支撑能力。

第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环节的管理职责,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有关要求,检查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相关技术标准,从源头杜绝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生产。

(二)工商管理部门要依法落实电动自行车流通环节的管理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蓄电池的违法行为。

(三)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强涉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行为的整治打击力度。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发挥综治工作平台作用,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范畴,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清理居民楼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五)规划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应要求建设项目配建非机动停车场所(含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要求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要求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按物业服务合同要求新建、改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建设专用充电桩;指导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按法定流程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更新及维护管理。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

(八)工信部门应将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设施纳入智慧城市的内容统筹推动建设,牵头研究制定昆明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技术规范,并配套建立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综合监管平台,与公安部门现有信息化系统融合,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电动自行车的可追溯安全管理。

(九)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负责对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单位的监督管理。

(十)电力管理部门定期对建筑内电动自行车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违规拉线充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对经通知整改仍不整改的,应依法终止供电。

(十一)报纸、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有关新闻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曝光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典型火灾事故和电动自行车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职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予以责任追究,依法依纪作出党纪政纪处分或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建议。

第五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就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查处、联合执法、案件线索移交等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应当贯彻执行关于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治理联合行动。

(二)加强对乡镇、街道消防网格组织的培训,开展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督导,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要求落实电动自行车治理措施。

(三)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督促其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督促、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点检查内容;
(二)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居民住宅内以及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行为;
(三)负责协调确定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和楼院安全管理主体,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第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内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及时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公民个人应选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不得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

第十一条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应当依法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

(一)鼓励消费者将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交由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销售商回收。

(二)禁止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销售商除外的,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常识性、警示性教育。

第十三条公民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向消防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管理单位反映处理;鼓励通过“96119”“12345”电话举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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