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少儿春晚合同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协议书

2016惠州市少儿春节文艺晚会赞助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1、**(以下简称甲方)

2、//(以下简称乙方)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公司法人,其法定住所为//。

本次活动由中共惠州市委宣传部和惠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共同主办,**协办,//承办。

甲乙双方决定就//承办的《2016惠州市少儿春节文艺晚会》展开合作。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作形式

甲方以“//////”为其承办的“2016惠州市少儿春节文艺晚会”赞助单位。(以下简称本赛)。

二、赞助费用

该活动的赞助费用为万元,大写:。

三、期限

合同生效起至2016年1月30日

四、赛事内容约定

1.甲方应保证本赛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

2.本赛由乙方承办,为面向5-15岁之间,具有歌唱、舞蹈等与表演天赋的广大艺术爱好者举办的全市少儿春晚节目的选拨活动,总决赛评选出的优秀节目将参加在举办的2016惠州市少儿春节文艺晚会的演出和节目录制活动;

3.本赛赛程分为海选4场以及总决赛1场;每场海选节目不少于18个,现场参与总人数不少于300人;

4.乙方于2015年11月在项目营销中心举行本赛的启动仪式暨首场海选,电视台,电台新闻予以报道;

5.本赛事报名采用电话报名、学校及培训机构定向邀请报名以及网络微信报名三种方式;

6.本赛海选阶段,只设立唯一的固定表演赛场,在项目营销中心;

7.本赛总决赛由乙方录制,时长为90分钟,并在电视台一套播出并重播一次。本场总决赛活动将安排不少于四台摄像机位,并派出本台最优秀的技术力量,出动转播车进行现场录播。

五、回报条款:

一:线上条款:

1.作为本赛事协办单位;

2.赛事宣传:

2.1乙方所有本赛相关的电视、电台宣传报道均体现赞助企业;

2.2在电视台一套、二套、翡翠、本港、凤凰五大频道播出体现赛事宣传拉滚字幕100次;

2.3赛事活动主持人在所有本赛事活动中口播体现赞助企业,如:欢迎来到《2016惠州市少儿春节文艺晚会海选活动的选拔现场》,本活动是由赞助播出;

2.4赛事活动主持人在所有本赛事活动中口头鸣谢赞助企业;

2.5在赛事相关专辑节目(新闻报道类节目除外)片尾字幕中隆重体现赞助企业。

2.6总决赛晚会中安排甲方负责人出席并在嘉宾席就坐,参与上台接见演员及颁发奖牌。

2.7乙方安排媒体对甲方的相关负责人进行采访报道(1-2分钟)。

2.8乙方在总决赛现场设置赞助企业方阵和观众席(约30人左右)。

2.9总决赛晚会的节目单上体现赞助单位的名称(如:)。

二:其他线下赛事宣传:(现场舞台灯光音响等物料由甲方负责制作及安装)

1.本赛所有赛场舞台主背景的醒目位置体现企业名称;

2.本赛所有赛场舞台地胶、主持人话筒牌、选手报名表等均体现企业名称;

3.总决赛晚会的舞美、入场券、现场横幅均在醒目位置体现企业LOGO;

4.甲方现场观众可举企业广告牌为选手加油;

七、付款方式

1、甲方须在本合同签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元(大写:);

2、本赛总决赛结束前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大写:)。

3、乙方收款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4、甲方向乙方转账付款的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

八、违约

1、乙方应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宣传计划做好本赛的相关宣传,按双方约定的场次组织活动。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扣减相应赞助费用。

2、甲方应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计划支付赞助费,如延期支付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日需按应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如甲方延期支付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停止甲方的一切权益并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全额赞助费。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违反合同约定致甲方权益受侵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预付款并支付与全额赞助费用相等的违约金。

4、如果由于政府干预、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活动中止或停办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该友好协商解决,按实际举办的场次进行费用结算,费用按4万/场进行多退少补。

九、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甲、乙双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就《2016惠州市少儿春节晚会》合作事宜所达成的唯一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此之前的任何合同、承诺、修订、协商或者陈述,如果在本合同中没有明确提出,则一律无效。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一、合同的终止

甲乙双方约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履行:

1.本合同规定的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合同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