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喷漆环评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分析专题
1.总论
1.1任务由来
东台市金通汽车修理厂成立于2016年8月17日,位于东台市三仓镇工业园,租用东台万力达机械公司现有厂房1000平方米,主要从事汽车的修理与维护工作,项目建成后年提供汽车修理维护1000辆次。
本项目东临S226,北侧为镇东居委会居民,南侧和西侧为租赁厂家其他厂房。本项目建设地300米范围内敏感目标为镇东居委会居民,最近距离厂界约为30米。
受建设单位委托,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工程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编制了本工程分析专题及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专题。
1.2评价目的
编制本环境影响评价专题的目的是针对本工程的水、气、声、固废等污染物的排放特点,分析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核实项目排污环节、排污种类和数量)及完成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为配套污染防治措施提供基础数据,为环境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3 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颁布,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2016年9月1日实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3年修正),2013年6月29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11月19日修订;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1),环境保护部2011年9月1日发布,2012年1月1日实施;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环境保护部2008年12月31日批准,2009年4月1日实施;
(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年9月18日批准,1994年4月1日实施;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环境保护部2009年12月23日发布,2010年4月1日实施;
(12)东台市金通汽车修理厂提供的有关资料;
1.4评价标准
(略)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
1.5拟建工程项目概况
(略)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
2. 生产工艺流程及原辅料能源消耗
2.1生产工艺流程
(略)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
2.3资源及能源消耗
主要原辅料、能源等消耗见表1
本项目运营期间全年新鲜水用量约为104.4m 3/a ,包括汽车清洗废水14.4m 3/a 及职工生活用水90m 3/a 。废水排放总量约为85m 3/a 。
全厂水量平衡见下图(单位:m 3/a )
图1 全厂水量平衡图 3.污染源分析
3.1污染源强及污染物排放量分析 3.1.1废气产生及排放状况
损耗:18
(1)有组织废气
喷、烤漆废气:汽车维修过程中有喷漆烤漆作业,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漆雾和有机废气(二甲苯、醋酸乙酯以及其他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新增的喷漆设备为喷烤合一式的,为全封闭单独结构,风量15000m3/h,平均每天工作6小时,年工作250d。根据同行业进行类比,喷漆过程中固份60%附着,40%形成漆雾。喷漆、烘干过程中油漆、固化剂、稀释剂中的有机废气全部挥发出来,漆雾经过滤棉过滤(吸附效率按90%计),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效率为90%),再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油漆的使用量分别为:底漆0.2t/a(固含量0.12t/a、VOCs0.08t/a)、色漆0.1t/a (固含量0.064t/a、VOCs0.036t/a)、清漆0.2t/a(固含量0.17t/a、VOCs0.03t/a)、稀释剂0.5t/a(二甲苯0.125t/a、醋酸乙酯0.1t/a、其他挥发性有机物0.275t/a)。
根据企业提供的设备资料,本项目喷烤漆房属于全封闭单独结构,鉴于本项目周边居民较近,建议企业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喷漆、烘干过后继续保持风机运行,确保废气全部收集处理后,再开启喷漆房,进行下一个喷漆作业。
本报告按照收集效率100%、漆雾过滤棉处理漆雾的效率为90%,活性炭处理有机废气的效率为90%进行估算。
经计算,本项目有组织产生量为:漆雾0.142t/a、二甲苯0.125t/a、醋酸乙酯0.1t/a、其他挥发性有机物0.421t/a,合计VOCs产生量为0.646t/a。
有组织排放量为:漆雾0.014t/a、二甲苯0.013t/a、醋酸乙酯0.01t/a、其他挥发性有机物0.042t/a,合计VOCs排放量为0.065t/a,排放浓度分别为:漆雾0.60mg/m3、二甲苯0.60mg/m3、酸乙酯0.47mg/m3、其他挥发性有机物1.87mg/m3,合计VOCs排放量为2.77mg/m3。
本项目有组织有机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2。
表2 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
(2)无组织废气
①焊接废气
对受损的车辆进行电、气焊时,会产生焊接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烟气。焊接时,将焊料加热至熔化状态形成熔池,熔池随热源向前移动,冷却后形成连续焊缝而将工件连接成一体。主要采用CO2气体保护焊机进行焊接工作,根据有关资料调研,每公斤焊丝、焊条产生的粉尘为7.5g;本项目年耗焊丝、焊条为0.05t,则焊烟的产生量为0.000375t/a。因焊接作业面分散,焊接颗粒难于控制,并且产生量较小,因此在车间进行无组织排放。
②车身打磨废气
车体在喷漆前需进行打磨处理,使用集打磨、抛光、吸尘于一体的无尘干磨机,打磨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车身打磨在车间内进行,打磨时产生的少量粉尘,约0.05t/a 直接吸入配套的吸尘袋内,吸尘袋的去除效率为90%。粉尘排放量较小,约0.005t/a。
即无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3。
3.1.2 废水产生及排放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