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双福校区李子湖畔签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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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双福校教职工生活园区(李子湖畔)项目

(请购房人签约前仔细阅读)

目录

一、特别提醒注意事项 (3)

二、签约流程 (4)

三、签约日程表 (5)

四、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约时需提供的资料 (8)

五、按揭付款方式签约时需提供的资料 (8)

六、契税缴纳减免政策及申办时需提供的资料 (9)

七、签约时各项代收费明细表 (10)

八、有关政策解答 (11)

九、预售证件公示 (14)

一、特别提醒注意事项

1、为了广大购房人的资金安全,请以银联卡进行房款及各项代收费用的交纳。

2、签约当天,请教职工本人携带与交大签订的《申购协议》原件、交款收据原件,以

及本须知中提及的相关资料前来办理签约。

3、请各购房人严格按照本须知告知时间(附后)前来签约。在本须知告知时间内前来签

约的,享受学校与建工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的物管优惠;若因本人有特殊原因需更改签约时间的(原则上不超过5日),请提前到签约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仍享受《合作协议》中的物管优惠;从应签约时间的第6日至第20日以内签约的不再享受《合作协议》中的物管优惠;超过应签约时间20日以上,购房人将承担超期签约的贷款利息及其他费用;超过应签约时间60日以上的视作自动放弃购买权利,房源另行处理。出国人员请提供本学院(部门)的书面证明。

4、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限,审核时限长,请购房人按本须知中日程安排时间及时

签约,以确保符合要求的购房人尽早获得公积金贷款。依据《合作协议》相关条款学校与建工地产第六次联席会议确认:公积金申请办理的购房人自签约之日起135日内未获得贷款的,购房人不承担利息;135日后至获得贷款当日之间的利息由购房人承担,年利息为7.2%。

5、凡符合首套房的购房人,若需办理按揭贷款,建议同时申请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公

积金中心有贴息政策,详情请咨询承办银行。

6、本次推荐银行中,有银行能办理个人授信业务,建议购房人认真咨询相关银行政策,

获取授信,增加筹资渠道(咨询时间:12月16日下午14:00;17日全天。地点:2号门轻轨公司还建楼3楼)。

7、若因个人原因导致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不能通过审核的,请及时按通知时间以全

款方式补足房款。否则由此产生违约责任购房人本人承担。

8、为使购房人顺利办理按揭或授信,建议购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前到中国人民

银行查询自己的征信情况(查询地点:1.轻轨3号线嘉州路站旁人民银行重庆分行。2.鱼洞巴南鱼洞化龙中街87号怡园小区旁)。

9、请购房人及时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以确保依法获得房屋产权。

10、依据《合作协议》,经第六次双方联席会议确认:法定交房日期为2015年8月8

日。购房人可于2015年7月18日起接房。

11、若购房人需购买车位的,按照《合作协议》中的约定“与本次签订《商品房买卖

合同》时同时购买车位的,车位价格7万元/个。后续需购买的,由开发商按市场价自定价格”。

12、以上信息如有任何疑问,请到签约现场详细咨询工作人员。

13、签约地点:重庆交通大学南岸校区2号门旁轻轨公司还建房三楼。进口:2号门

外上行30米,出口:校医院东侧。(每日签约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30)

二、签约流程

备注:凡《申购协议》中“乙方”与正式签约时一致的教职工不需审核,其他情况均应审核后进入下一流程。

三、签约日程表

注:签约工作程序较多,正常情况下预计每个购房人需两小时,购房人请严格按照日程安排准时到场。如本人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签约时间的,须到签约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四、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约时

购房人须提供的资料

1、成年人(18岁以上)为购房人:身份证——出示原件/复印件3份;婚姻证明——出示原件/复印件3份(夫妻关系的,双方到场)。

2、未成年人为购房人的:

(1)监护人(父母双方):身份证——出示原件/复印件3份。

(2)监护人(父母双方)及购房人:户口页(含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出示原件/复印件3份;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夫妻关系的,双方到场);

体现监护关系的资料:出身证明或独子证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原件1份/

复印件3份。

3、属港、澳、台人士为购房人的:往来大陆通行证——出示原件/复印件3份;

境内转让房屋给境外人员申报表——原件1份。

4、属外籍人士为购房人的:护照——出示原件/复印件2份(江津区公证处出

具的中文译本);境内转让房屋给境外人员申报表——原件1份。

五、办理按揭付款的,签约时

购房人须提供的资料

1、成年人(18岁以上)为购房人:身份证——出示原件/复印件3份;婚姻证明——出示原件/复印件3份(夫妻关系的,双方到场)。

2、未成年人为购房人的:

(1)监护人(父母双方):身份证——出示原件/复印件3份

(2)监护人(父母双方)及购房人:户口页(含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出示原件/复印件3份;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夫妻关系的,双方到场;

体现监护关系的资料:出身证明或独子证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原件1份/复印

件3份

3、属港、澳、台人士为购房人的:往来大陆通行证——出示原件/复印件3份;

境内转让房屋给境外人员申报表——原件1份

4、外籍人士为购房人的:护照——出示原件/复印件2份(江津区公证处出具的中文译本);境内转让房屋给境外人员申报表——原件1份

5、办理商贷、公积金贷款按揭的(异地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须向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以下的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购房人及配偶双方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2)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未婚证明: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及财产分割书,办理公积金客户上述资料所需两份)。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月收入超过6000及以上的,需提供银行出具流水账,并加盖银行公章原件,公积金贷款客户需要两份收入证明,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4)首付款正式发票(公积金客户需要两份首付款发票复印件)。

(5)《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公积金客户需要两份合同)。

(6)提供中国人民银行的资信证明(由申请的贷款银行开具)。

(7)办理公积金贷款还需出具公积金中心盖章认可的《公积金缴存证明》(由本人所在单位提供)。

6、购房人为异地(非整个大重庆市范围内的户口,且认定异地以户口本为主,不看身份证)采用按揭付款方式的另须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本地一年社保(社保局开具参保证明)、社保卡:复印件2份/验原件。(2)纳税证明(个税一年以上,税务局办理)、原件1份。

备注:以上资料的提供,可能会出现不同银行、不同时段会有所细小差异,具体的应以当时银行要求的为准。

六、申请契税减免的政策及须提供的资料(一)、根据国家及重庆市购房政策,契税为:总房款*3%

(二)、符合申请契税减免的情况:

首次购房且该套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减免政策:

1、城镇户口购买建面90平米以下:交纳契税,总房款*1%;农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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