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专业分包2018(下浮率)(招采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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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专业分包2018(下浮率)(招采
改)
特别提示:
1.草拟合同时,请通读通用条款有关内容;
2.本合同范本非万能合同。
因劳务作业内容的不同,合同设置的条件当然地不一样,因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妥善构建合同内容。
3.禁止擅自更改范本内容本合同内容,仅窗体中的空白处可编辑内容,除此之外,任何内容不得增.删.变更。
若确需增.删.变更的,必须以签订补充协议方式进行处置。
根据实际情况,通用条款中的内容不适用的,也可以在第五条“补充约定”中作否定约定,但不可滥用,且必须经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
提示:专业工程名称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提示:区域简称+项目简称+流水号(例如:HN-ABCD-001)工程名称:提示:填写工程/项目的准确全称,禁止使用简称.简写。
甲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提示:
1.填写签约单位的准确全称,禁止使用简称.简写;
2.乙方为个人的,名字后增加身份证号。
比如:张三身份证号:452113************ 签订日期:年月日提示:原则上不得晚于合同开始履行之日。
签订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
第一部份协议书甲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提示:同封面表述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工程施工及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提示:填写工程/项目的准确全称,禁止使用简称.简写。
2. 工程地点:提示:应当填写准确.具体的地点;比如“东莞市XXX区(镇)XXX地块”,严禁泛写,比如前述地址表述为“东莞” 。
二. 承包范围.工程内容
1.
2.
1.承包范围:提示:指乙方所承揽的工程内容所在的施工部位或者具体的分部分项工程。
不可以表述为“XXXX工程范围内”.“XXX镇范围内”等形式
2. 工程内容:提示:是对工程范围中具体工作内容的细化,应尽量具体详细
3.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等调整乙方的承包范围和施工内容。
三. 承包方式参考内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损耗.包检测.包资料.包施工水电.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竣工验收合格.包风险等
四. 工期
1.
2.
3.
1.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2.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提示:必须填写. 据实填写。
暂时不能确定具体的开工日期的,也应当填写一个相近的日期,不可以留空白。
3. 工期总日历天数:提示:应与开工.竣工日期折算的日历天数一致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五. 质量标准
1.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达到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的提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约定。
至少是合格标准。
特别提醒:业主合同中对质量有要求的,应当设置不低于业主合同中的质量要求标准。
标准。
2. 符合总包合同/主合同中关于工程质量的约定,以及业主的质量要求;
3. 符合甲方的要求:提示:如果主合同有约定的,应当与主合同的约定一致;对于业主或者我方的特殊质量要求,可于此处详细约定。
前述质量标准之间存在冲突的,以要求最高者为准,甲方就同一事项另行作出书面决定的除外。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本合同价款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六. 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形式:
1.本合同价暂定为:(含税):¥元(人民币大写:元)。
以甲方与业主方(或甲方上级发包单位)最终结算总价下浮%后的数额作为乙方承揽本工程的结算总价。
2. 合同价格形式:最终以业主方(或甲方上级发包单位)结算总价下浮价格方式。
☐其他形式七. 计量计价方式:整体下浮率计价方式
(一)进度款计量计价方式:
1.计量原则: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以甲方审核确认的期中计量工程量为准,同时要求三量一致,即:实际完成工程量=期中计量工程量=月度产值工程量。
计价原则:(1)综合单价: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计价方式为准,套定额组价计取;(2)材料计价原则: 有信息价按信息价; 有认质认价按认质认价文件; 无认质认价文件且无信息价的: a)有甲方企业内部定额主材价按企业内部定额主材价; b)无甲方企业内部定额主材价的,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暂定主材价计取;(3)取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按业主合同规定费率计取,业主合同未要求的按当地行业标准计取,业主合同未要求及当地行业未明确标准的,暂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取费文件以低值计取,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
2. 进度款计算公式:进度款计算:进度款按计价原则套定额组价后金额计算业主下浮率(如有),再计算乙方对甲方的下浮率,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支付。
即:乙方进度款=已完成工程费 *(1-业主下浮率)*(1-乙方中标下浮率)*付款比例备注:进度款支付前置条件为业主(或甲方上级发包单位)已支付给甲方相应进度款;以上内容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以当地财政评审中心建议项目根据实际自行填写最终审核结算价为计算基数。
(二)结算款计量计价方式:
1.计量原则:结算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完工并经甲方.监理及业主验收合格签字确认的最终数量为准。
2.计价原则: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计价方式为准,套定额组价计取;最终结算价以当地财政评审中心建议项目根据实际自行填写审核通过的总价按合同约定下浮率下浮后为准。
3.结算公式:1)乙方结算价=当地财评中心审定结算价*(1-业主下浮率)*(1-乙方下浮率)-甲供材料费(3)计价原则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八. 付款方式本合同工程款按下述第款约定的方式支付:
(一)同业主(或甲方上级发包单位)的实际付款进度
1.预付款:不支付预付款
【无论业主(或甲方上级发包单位)是否支付给甲方预付款】。
2.进度款与结算款的支付当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业主(或甲方上级发包单位)支付给甲方的相应进度款(或结算款,不含预付款)在下浮%并扣除相关费用
【甲方应收管理费及代供.代扣.代付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及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费用】
后,甲方可于14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支付至发票单位:(1)乙方已完成工程总产值的 % 后方可申请支付进度款;(2)乙方当期工作量经甲方.业主(或甲方上级发包单位).监理
审定;(3)甲方收到业主(或甲方上级发包单位)的工程进度
款(不包括预付款);(4)乙方提交齐全甲方要求提交相关资
料及付款凭证,并经甲方核实后;(5)乙方没有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致使甲方向业主(或甲方上级发包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3.质保金支付:乙方工程结算款的 %作为质保金,待主合同
质保期满后,且工程如无质量问题.无发生甲方代扣代付维修费用,则甲方在收到业主(或甲方上级发包单位)的工程质量保修
金以及乙方的书面付款申请和收款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质保金余款。
(二)按进度支付甲方按下表中付款进度将款项支付至发票单位:序号付款时间进度款1 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支付当月已经完成工程量的50%2 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经完成工程量的60%3 工程全部完工,全部整改内容完成(无质量问题),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含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签证资料.竣工验收证明书.完工退场证明.发票等),经甲乙双方完成竣工结算后(对已确定的合同内的工程量进行结算,签证部分待业
主(或甲方上级发包单位)结算后再行确认)支付至结算价(不含签证部分)的80%4 甲方与业主方(或甲方上级发包单位)完成竣工结算后,对乙方签证部分进行补充结算,确定最终的结算总
价支付至最终结算总价(含签证部分)的95%5 最终结算总价的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于工程全部移交且质量保修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付款申请和收款凭证,在扣减应扣款项后无息付清余款付清余款甲方按上表进度付款前,除满足表中所述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乙方已按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履约保函(如果有);
2.乙方提交齐全甲方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及付款凭证(发票等),并经甲方核实;
3.已扣除甲方应收管理费及代供.代扣.代付等费用;
4.乙方没有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工人工资支付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甲方向第三方
【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或甲方上级发包单位).乙方或者其下属分包人.供应商.工人等】
承担责任或支付费用的情况;
5.乙方每月20日前提交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每月期中计量工程量,即《期中计量工程量明细表》;
6.乙方每月23日前提交工程产值报表即《完工百分比》及相关附件;
7.有甲方确认的进度产值审批表;
8.乙方须按甲方规定提供完善的对应工程进度的所有工程资料,结算资料.动态台账;
9.乙方须及时进行大数据录入工作,并按时递交甲方,保证
信息的完整.真实.有效。
每周二(或甲方代表指定时间)递交上
一周的大数据台账,每月末递交当月的大数据台账,该大数据台
账是作为款项审核数据参考之一;10.乙方须每月进行ERP数据录入工作,作为款项审核数据参考之一;11.每次的请款资料须完整.真实.有效。
注: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满两年业主方仍未与甲
方办理结算的,甲方组织办理甲乙双方的最终结算,按工程全部
完工时甲方企业内部定额标准确定最终结算价后支付至最终结算
总价的100% (乙方必须积极协助甲方与业主方办理工程结算,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时结算,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款项,并
保留追究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3)其他方式提示:
1.本项不可擅自使用,付款方式必须遵循公司的付款规定,
并且必须征得总部财务部门的许可。
2.表述必须符合实际.没有歧义。
甲方以下述方式支付本合同款项:提示:根据实际情况选
择。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现金宝☐转账至乙方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帐号:提示:
1.乙方为单位的,必须是乙方本单位的对公账号;
2.乙方为个人的,应为乙方本人的账号。
;账户名称:;开户行:;九. 履约担保提示:双方约定提供履约担保的,于本条中约定有关内容。
不提供担保的,本条内容,应以“/”填充。
为正确履行本合同,乙方按如下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
1.提供时间:;
2. 担保形式:;
3. 担保金额:;
4.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5. 履约担保的返还:。
. 甲方项目经理据提示:实填写姓名:;职称:;联系电话:;
一. 乙方项目经理提示:据实填写姓名:;职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二. 保修期提示:通常情况下,不应低于两年,并且不应低于法定期限,如果主合同有具体约定的,可采用主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合同工程保修期为年,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此为参考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或修改。
之日起算。
三. 联络提示:按方便沟通原则,据实填写甲方联络地址:,联系人:,电话。
乙方联络地址:,联系人:,电话。
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联络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四. 补充约定提示:对于本合同范本中未约定,但又无需以签订补充协议形式进行约定的内容,可以于此处补充约定。
根据实际情况,通用条款中不适用的内容,可在此做否定约定。
五. 其他
1.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2. 本合同中的选择性内容:标示为“√”的,为确选项;标示为“□”的为未选项。
合同履行过程中,执行确选项。
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 合同附件提示:
1.根据实际情况,按序增加;
2.合同的附件名称,应当与实际名称相符,禁止使用简称.别称。
3.合同签订时,所有附件与主合同一并按顺序装订,不得乱序装订。
4.合同所附附件左上角,应有附件序号,另行装订的附件,左上角应当按“《xxxxxx合同》(合同编号:xxxxx)附件XX” 进行标示。
附件1:承诺书附件2:附件3:(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提示:注册地址或主要营业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提示:乙方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此处只能手写,不可电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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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份通用条款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1 分包工程:指由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1.2 发包人/甲方: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3 分包人/乙方: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4 上级发包单位:是指与甲方就本合同分包工程所属项目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
1.1.5 主合同:指甲方与上级发包单位之间签订的施工合同。
1.1.6 分包合同:指甲方和乙方就本合同分包工程签订的施
工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合同附件等组成。
1.1.7 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
府规章等。
1.2 标准和规范
1.2.1 适用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主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分包工程的标
准和规范等。
1.2.2 乙方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前述标准和要求的
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3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通用条款;(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4)除“主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主合同”文件;
(5)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7)中标通知书(如
有时);(8)乙方的投标函及附录(如果有);上述各项合
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
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
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4 图纸
1.4.1 甲方应于乙方进场前向乙方提供图纸一份,乙方应在获得本工程施工图纸后三日内,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存在疏漏和问题以书面方式提报甲方,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图纸会审,并及时向乙方提供修改补充后的图纸或处理意见。
如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提出相关图纸中存在疏漏和问题,则视为甲方已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及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
1.4.2 为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对施工图纸提出变更。
乙方在接到变更通知后,三日内提交书面材料说明该项变更对工期和投资的影响,经甲方确认后实施。
否则甲方认为该项变更对合同工程没有任何影响。
1.5 知识产权
1.5.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和文件,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但不能用于与分包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1.5.2 乙方保证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不侵犯甲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乙方在深化设计.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1.5.3 乙方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1.6 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2 甲方义务
2.1 甲方的一般义务
2.1.1 向乙方提供履行分包合同所需的必须由甲方提供的相应资料。
2.1.2 对乙方的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管,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的各类问题。
2.1.3 办理各项开工手续(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向乙方提交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条件。
2.1.4 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作技术交底;配备专职技术人员指挥乙方的现场施工,对关键工序节点的工序进行控制,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验收。
2.1.5 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等报表及相关文件,核定乙方的施工内容,审查请款计量资料。
2.1.6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进行验收和支付工程款。
2.2 甲方项目经理的权限
2.2.1 对乙方现场施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监督管理;
2.2.2 对于乙方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下发返工.整改指令;
2.2.3 办理工程量的核验.工程验收等事宜;
2.2.4 甲方授权其处理的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对甲方项目经理权责限制:凡涉及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
以及工程结算.工程款的支付.现场签证等事项或文件,需要甲方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名后生效。
3 乙方义务
3.1 乙方的一般义务
3.1.1 乙方应组织具备合法资质的施工人员,配置足够并且
质量合格的机械.机具.材料.设备等,按法律规定和分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
性负责,并在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
3.1.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负责办理与分包工程有关
的许可和批准,并承担相关费用,以及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甲方
留存。
3.1.3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
责,并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查勘,充分了解分包工程所在地的气象
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与履行分包合同有关的其他情况,
因乙方未能充分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可能产生
的后果的,乙方承当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3.1.4 乙方应遵守业主.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及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服从业主.甲方的有关施工进度安排.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等。
3.1.5 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乙方应接受并执行甲方发出的.和经甲方确认并转发的上级发包单位或监理发出的指令。
乙方收到上级发包单位或监理直接向乙方发出的指令,应立即将此类指令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擅自执行指令而支出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1.6 施工场地内的化石.文物.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及其构筑物.古树名木等,乙方应予保护,因采取保护措施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保护不善导致前述物发生损害.灭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1.7 在进行分包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犯业主.甲方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乙方侵犯他人权益的,应当独自承担全部责任。
3.1.8 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乙方雇用人员的报酬以及供应商的货款.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或劳务费用)等。
3.2 乙方人员
3.2.1 乙方应在进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乙方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人员安排的报告,并向甲方递交进场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同时递交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就业证.居住证.上岗资格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等的复印件(应持原件与甲方审查),并按规定办理健康证及进场开工等手续。
3.2.2 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派驻施工场地的负责人,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分包合同,决定和执行分包合同有关的各项事宜。
乙方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或者更换项目经理。
3.2.3 乙方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常驻施工场地,每月常驻施工场地天数不少于25天。
前述人员因故需要离开施工场地时,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未事先取得甲方同意离开施工场地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每人每天人民币贰仟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2.4 乙方需要更换乙方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
乙方擅自更换的,应按人民币壹万元每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2.5 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不称职的乙方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乙方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进行更换。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每迟延一天,按人民币贰仟元每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2.6 乙方应当雇用身体健康.男性年龄在18~55岁以内.女性年龄在18~50岁以内的施工人员,如因乙方雇用人员的身体状况差或年龄偏大等原因出现事故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3.2.7 乙方应当为乙方雇佣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生活环境.交通条件等,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
3.2.8 乙方用工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因乙方用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独自承担,与甲方无关。
3.3 工资支付
3.3.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其雇用人员的工资。
3.3.2 若发现乙方拖欠其雇用人员的工资,甲方将停止支付乙方所有工程款,用以保证雇佣人员的工资支付,同时甲方有权代乙方支付雇佣人员的工资,无需经乙方同意,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也不得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3.3.3 因乙方拖欠其雇用人员的工资,导致其雇用人员闹事.上访.劳资纠纷等事件的,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且每发生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3.4 因乙方拖欠其雇用人员的工资,导致甲方先行垫付工资及相关费用的,甲方按垫付总额的2倍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回。
3.4 特殊工种上岗作业要求法律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的特殊工种上岗证,并在乙方相应作业人员进场前报送甲方审核并备案。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具备上岗证的,乙方应承担因此导致的所有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