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津、北京三地QFLP制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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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天津市发改委、天津市金融办、天津市商务委、天津市工商局于2011年10月14日联合发布《关于本 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 ? 天津市发改委于2011年10月14日同时发布的《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试 点工作的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北京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1年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本市开展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做 好利用外资工作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 ? 北京市金融办、北京市商务委、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发改委于2009年12月22日发布的《在京设立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暂行办法》
*** 请注意本文只是根据中国(仅为解释本文之目的,中国不包括香港、台湾和澳门)目前现行有效的法 律法规准备,我们并Fra Baidu bibliotek有对其他司法区域进行任何调查,也未对本文所述信息的存在、缺失、准确性 及完整性进行独立的查询或调查。如您有任何问题,敬请随时沟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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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表中: “试点企业”指“试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及“试点股权投资企业”。 “试点股权投资企业”指获批为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 “试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指获批为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附件:相关法规
上海 ? 上海市金融办、上海市商务委和上海市工商局于2010年12月2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 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 ? 上海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11年3月发布的《上海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业务指 引》
上海、天津、北京三地QFLP制度比较
分类 作者
法规解析 张平 谭逸 刘初 律师
发文日期 作者来源
2012-01-29 汉坤律师事务所
正文内容:
QFLP制度(即股权投资试点)通常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 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私募股权市场的相关制度。目前,以上海为开端,北京 、天津、重庆先后出台相关法规,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即本地QFLP制度,以鼓励当 地的外资私募股权投资。截至本文写作之日,重庆尚未出台官方正式的QFLP文件,故以下主要依据上 海、北京和天津正式出台的QFLP制度相关法规(如附件所列示),对上海、天津、北京三地的QFLP制 度(股权投资试点)作比较。请注意由于相关政策出台时间较短,相关政策对相关细节规定存在不明 确与模糊之处,因此下表仍会随着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确认不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