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发电厂重大反事故措施(汽机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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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1 停机后应立即投入盘车。当盘车电流大于正常值、摆动较大或盘车有异音时, 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当发生严重动静摩擦不能投入连续盘车时,应做好转子停止 盘车时的位置标记和时间记录,关闭汽缸所有疏水,控制上、下缸温差,在汽机前 箱处安装千分表监视转子弯曲度,定期手动盘车180°,确认摩擦消除后投入连续 盘车。 9.2.12 停机后因盘车装置故障暂时停止盘车时,应参照9.2.11的要求,迅速关闭汽 缸所有疏水,控制上、下缸温差,监视转子弯曲度变化并做好转子位置标记和记录。 根据转子温度和弯曲情况,可试验采用手动定时盘车180°,待盘车正常、弯曲恢 复后及时投入连续盘车,禁止强行盘车。 9.2.13 机组停机后,应加强监控凝汽器、高压加热器、低压加热器和除氧器水位, 防止发生满水进入汽轮机。 9.2.14 锅炉水压试验与汽机调速系统静态试验不得同时进行。当汽轮机处于热状态 下,禁止对锅炉进行打水压试验。 9.2.15 当机组停机但给水泵仍运行时,应特别注意防止高旁减温水泄漏并经过高排 返回高压缸。
国家电网公司 发电厂重大反事故措施 (汽轮机部分) 汽轮机部分)
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汽轮机研究所 伍小林 2008年 2008年2月16日 16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从二十五项反措到国网公司反事故措施 第八章 防止汽轮机超速事故 第九章第一节 防止汽轮机轴系断裂事故 第九章第二节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 第九章第三节 防止汽轮机轴瓦损坏 第九章第四节 防止汽轮机叶片和围带损坏
9.1.7 应重视开展汽轮机、发电机转子中心孔探伤检查工作。新建机组制造厂应提 供完整的中心孔探伤检验报告,否则应在投产前进行无损探伤检查。制造厂未提供 检验报告且投产前未检查的在运机组,应在最近一次A级检修中进行探伤检查。运 行时间达到10万小时的机组,应对中心孔进行复查。如机组出现可能危急转子寿命 的非正常运行工况,应做好进行中心孔探伤检查的措施。 9.1.8 在对转子进行转子外表面的高应力部位表面探伤检查和金相、硬度的抽查时, 检查部位应不影响转子的安全性能。 9.1.9 机组投产前应对焊接隔板的主焊缝进行全面检查。A级检修中应对隔板变形情 况进行检查,其最大累计变形量不得超过轴向间隙的1/3。 9.1.10 机组调速系统的调节性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特别是避免并网状态 下负荷及调速汽门大幅度摆动。调速汽门发生大幅度摆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消 除摆动。 9.1.11 发电机外部故障不联跳汽轮机的机组,高、中压调速汽门均应具备连续调节 功能,机组甩负荷时中压调速汽门应能够连续控制中压缸进汽量。
14.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15.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16.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17. 防止接地网事故 18. 防止污闪事故 19. 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20. 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21.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22.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23.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24. 防止交通事故 25.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 2. 3. 4. 5. 6. 7. 8. 9.
防止火灾事故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10.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和轴瓦烧损事故 11.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12.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据动事故 13.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一、从二十五项反措到国网公 司重大反事故措施
国电发〔2000〕589号
防止电力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随着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高电压、跨区 电网逐步形成,现代计算机技术不断应用,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了一些新 情况,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原能源部《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 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重大环境污染、分 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据动、锅炉尾部再次燃烧、锅炉满水和缺水事 故的重点要求,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即“二十五项反措”。
国家电网公司发电厂重大反事故措施
1 防止火灾事故 2 防止锅炉承压部件失效事故 3 防止压力容器等承压设备爆破事故 4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5 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6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7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8 防止汽轮机超速事故 9 防止汽轮机轴系损坏事故 10防止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水轮机)事故 11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误动事故 12防止机网协调事故 13防止汽轮发电机损坏事故 14防止励磁系统事故 15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16 防止发电厂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与电力通信系统事故 17 防止直流系统事故 18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19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0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二、第八章 防止汽轮机超速事故
8.1 机组各种机械超速和电超速保护等具有限制超速功能的安全自动装置均应正常 投入,不能可靠投入时禁止机组启动和运行。 8.2 当机组转速表等重要运行监视表计显示不正确或失效,严禁机组启动。机组运 行中失去有效的转速监视手段必须立即停止运行。 8.3 汽轮发电机组的测速装置必须分别独立安装于轴系的不同转子段,并同时独立 显示机组转速。机头必须安装一套就地转速表,用于保护、控制的测速系统应实现 “三取二”逻辑方式。 8.4抽汽机组必须设置快速关闭的抽汽截止门,可调整抽汽截止门和抽汽逆止门应 尽量靠近机组抽汽口。快控抽汽阀门的关闭速度应与机组调速汽门关闭速度相协调, 不宜先于调速汽门关闭。 8.5 数字式电液控制系统(DEH)应具有完善的机组启动逻辑和严格的限制启动条 件,以及可全部、部分关闭的汽门活动试验功能。 8.6 在机组大联锁保护中,汽轮机跳闸必须通过程序逆功率保护联跳发电机,禁止 直接联跳。在任何情况下,逆功率保护不应影响手动解列机组。
8.17 电液伺服阀(包括各类型电液转换器)的性能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否则不得投 入运行。运行中严密监视电液伺服阀的工作状态,应不卡涩、不泄漏和系统稳定。 A级检修中要进行检测及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备用伺服阀应按照制造厂 的要求条件妥善保管。 8.18 主油泵轴与汽轮机主轴通过齿型联轴器或类似联轴器连接的机组,应定期检查 联轴器的润滑和磨损情况,以及两轴中心标高和左右偏差情况,应严格按制造厂规 定的要求安装,不得有卡涩引起轴向力的传递。 8.19 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检修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调节、保安系统检修工作, 防止各有关部套(包括伺服阀及各类型电液转换器、门杆和操纵装置等)卡涩引起 调节、保安功能失常。调节、保安系统进行在线试验和检修,必须做好事故防范措 施。 8.20 机组调节系统实施重大改造,必须在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的前提下,进行全面 充分论证。在DEH系统改造方案的确定及功能设计中,汽机专业人员必须参与。
三、第九章第一节
防止汽轮机轴系断裂事故
9.1.1 建立和完善转子技术档案,包括转子原始资料、历次转子检查资料、机组主 要运行数据及相关事故档案,为分析研究转子工况、制订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 创造条件。 9.1.2 机组运行期间,主辅设备超速、振动等保护装置必须正常投入。 9.1.3 严格执行超速试验规程,机组冷态启动带25%额定负荷,运行3小时~4小时 (或按制造厂规定)后立即进行超速试验。 9.1.4 防止发电机非同期并网及发电机非全相运行。 9.1.5 新机组投产前和机组A、B级检修中,必须检查平衡块固定螺丝、风扇叶固定 螺丝、定子铁心支架螺丝、各轴承和轴承座螺丝的紧固情况,保证各联轴器的紧固 和配合间隙完好,防松措施完善可靠。 9.1.6 运行时间达到10万小时以上的机组,每次A级检修应对转子外部进行探伤检查。 对于运行时间超过15年、寿命超过设计使用寿命的转子,低压焊接转子,调峰起停 频繁机组的转子,应适当缩短检查周期。
8.13 机组新投产或汽轮机调节系统进行重大改造后,必须进行甩负荷试验。已经投 产但尚未做甩负荷试验的机组,应尽快创造条件进行甩负荷试验。 8.14 严格按照《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试验导则》(DL/T711-1999)和《汽轮机电液 调节系统性能验收导则》(DL/T824-2002)的规定要求,定期进行危急保安器试验、 电超速试验、电超速在线模拟试验、汽门严密性试验、门杆活动试验、汽门关闭时 间测试、抽汽逆止门关闭时间测试以及其它与遮断保护有关的在线试验,及时发现 和消除设备缺陷,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8.15 机组进行超速试验时,在满足试验条件的基础上,主蒸汽和再热蒸汽压力应尽 量取规程中的下限。汽轮机任何一道进汽阀门存在严重泄漏缺陷时,禁止进行超速 试验。 8.16 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一般为额定转速的111%±1%,200MW机组为 109%±1%,制造厂有明文规定的按厂家标准执行。
8.7 加强汽轮机油和抗燃油使用管理,防止不同油品或其他化学品混入。定期检查 抗燃油的酸值、颗粒度等理化指标,避免造成电液伺服阀损坏导致调节失灵。严禁 在油质及清洁度不合格的情况下启动机组。 8.8 强化新投用DEH系统油质检验监督工作,抗燃油系统的净化和再生装置在半年 内应连续投运。 8.9 机组实施A级检修或影响调速系统性能指标的检修工作后,必须进行汽轮机调节 系统静止试验或仿真试验,确认调节系统工作正常,各项性能指标合格。机组冷态 启动前,应对调节系统各部套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在调节部套存在卡涩、调节系统 工作不正常的情况下启动。 8.10 机组热控保护系统不满足机组启动条件时,严禁修改控制逻辑强制机组启动。 8.11 机组发生故障跳闸,必须在查明原因并消除故障以后方可启动,禁止强行挂闸。 8.12 运行机组正常停机打闸后,必须首先确认机组有功功率降到零,再将发电机与 系统解列,或者采用逆功率保护动作解列。除发电机故障和进行机组甩负荷试验外, 禁止发电机带负荷与系统解列。
四、第九章第二节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
9.2.1 加强汽轮机基础数据与运行数据积累,包括转子(大轴)各主要监测部位的 晃动值、通流部分轴向间隙和径向间隙、机组各种状态下的典型启动曲线和停机曲 线、机组起停全过程主要参数及相关设备温度、油压、电流数据。 9.2.2 汽轮机系统改造后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生产人员,并尽快修改相应系统 图及运行规程。在此运行规程修改之前,如实施运行规程未作具体规定的重要运行 操作或试验,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生产(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9.2.3 机组启动前应严格按照运行规程检查汽轮机各项启动条件,确认主机各重要 表计指示正确;汽缸温差满足要求;回热系统各加热器水位指示正常,机组各位置 疏水系统工作正常;大轴晃动值不超过制造厂规定值。 9.2.4 机组启动中应严格控制汽封蒸汽温度,防止汽封系统积水或汽封蒸汽温度与 轴颈温差过大。机组热态启动应根据缸温选择匹配的轴封汽源,并确保轴封系统疏 水正常,在汽封蒸汽温度满足与转子温度过热度匹配要求且盘车装置运行正常后, 先向轴封供汽,后抽真空。机组停机后,凝汽器真空到零,方可停止轴封供汽。
9.2.5 机组启动前转子连续盘车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转子大轴晃动值不超过制造 厂规定值,且与原始值相比矢量变化值不大于0.02毫米。 9.2.6 机组热态启动前应检查停机记录,并与正常停机记录进行比较,发现异常应 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9.2.7 机组启动中应注意主蒸汽温度与高压缸最高金属温度的匹配,保证蒸汽过热 度,控制主蒸汽与再热蒸汽左右两侧的温差。汽缸主要金属温度测点应工作正常, 个别测点不准确须经本单位生产(技术)负责人批准认可,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9.2.8 机组疏水系统投入时,应严格监控疏水系统各容器水位,注意保持凝汽器水 位低于疏水联箱标高。供汽管道应充分暖管、疏水。 9.2.9 机组启动或低负荷运行期间,不得投入再热蒸汽减温器喷水。发生锅炉熄火 或机组甩负荷时,应及时切断减温水。任何情况下,高旁减温水的设定值应保证高 旁后的蒸汽有足够的过热度。 9.2.10 机组停机时应记录转子各瓦惰走过程中参数曲线,并与历史记录进行比对, 发现异常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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