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在政府与社会关系处理中,一般政府居于主导地位,因而研究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必定要从政府本身着眼,包括政府的本质、存在的依据等基本的理论问题。
一、什么是政府
人们在使用政府这个概念的时候,往往与国家的概念相联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家通常从国家的本质意义上理解国家的含义,即国家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工具,而政府是履行国家职能、执行国家权力的机构。在政治科学分析中,人们更愿意进而将国家的概念实体化,从公共权力的角度去概括和理解,即认为国家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公共权力,而政府就是执掌公共权力的主体,是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代表,是按照一定规则建立起来的组织机构体系。政府作为执掌国家公共权力的主体的意义在于两个方面:其一,它能够对社会公共资源作出权威性分配,同时也能够对社会公共事务作出权威性决定。简而言之,作为执掌社会公共权力的主体,它执掌了对于社会公共资源的控制权。其二,政府作为一种公共权力机构,它自身的生存是通过社会的捐税来解决的,政府的维持经费来源于国库,是国民通过纳税的方式维持着政府的生存。恩格斯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捐税是以前的氏族完全没有的,但是现在我们却十分熟悉它了。随着文明时代的向前进展,甚至捐税也不够了l家就发行期票,借债,即发行公债。”显然,离开了税收,政府就无以生存,国家就不成为国家。
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权威的代表,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公共性
公共性的意旨在于,政府作为掌管国家公共权力的机构体系,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必须以国家、以人民或者说以社会全体成员的根本利益作为其活动的基本宗旨。不可否认,任何一个社会成员或一群社会成员,都有其特定的利益要求,因而任何社会都不可避免地存在成员之间的利益分化和利益矛盾。
2.普遍性
作为行使社会公共权力的主体,政府的功能涉及到社会的所有领域和所有个体,从而具有普遍性的特征。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各个社会个体,只能在同一个政府下生息,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一定的义务,接受政府公共权力的管辖。
3.强制性
强制性是社会公共权力得以成立并运行的基本保证。国家之所以成为国家,政府之所以成为政府,正是因为它掌握了强制性的权力,根据这种强制,政府可以协调社会的矛盾,可以分配社会的公共资源,可以维系社会的公共秩序。
4.非营利性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是一定阶级的国家,是以维护一定阶级的经济利益为其根本宗旨的;但是,它代表公共权力,从事社会的公共管理,政府行为必须以非营利性政策目标为依据,也就是说,政府在其履行具体的社会职责时,并不计也不能计直接的成本和收益。当然,政府的非营利性特征并不意味着政府的管理就可以不计成本。
二、政府与社会关系分析
1.关于政府在社会中存在根据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从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论述了国家及政府存在的根据和理由。马克思主义认为,在国家及政府产生以前,人类有一个相当的没有国家、没有政府的原始社会时期。在这个时期。在这个时期,人类依靠血缘关系作为纽带,在氏族组织中进行劳作生息。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出现了三次实质性的大分工,并且有了剩余产品,,这样就使社会分裂为互相对立的阶级。在阶级产生之后,社会的矛盾和纷争就不可避免。而为了使这种互相对立的阶级不至于在无谓的矛盾和纷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一种力量来调和矛盾,缓和冲突,国家就是因为这各需要才产生的。恩格斯在谈到国有产生的情况时,曾多次指出
了公共权力具有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性质。恩格斯说:“国家是以一种与全体固定成员相脱离的特殊的公共权力为前提的,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也就是说政府在存在方式上,作为执掌社会公共权力的主体,它确实需要保持其“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性质和特征,如果不以这样的角色参与社会,它就无以履行其解决矛盾、缓和冲突的职能。”恩格斯的这些论述实质上为政府与社会关系分析提供了理论基础。
2.密尔关于政府与公民关系的论述
解决好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是摆正政府角色,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核心。关于这个问题,早在 19 世纪中叶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就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密尔在论述这个问题时,还以中国为例分析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密尔指出,中国在人类早期就已形成了一套很好的习俗,使人们能够做出一些即使最开明的欧洲人在一定限制下也必须尊称为圣人和智者的人们所做出的事功;而且他们有一套极其精良的社会机制用以尽可能地把他们所具有的最好的智慧深印于群体中的每一个心灵,并且保证凡是最有智慧的人将得到有荣誉有权力的职位。但是中国却在当时的国际社会上逐渐落伍。密尔认为,其根本原因是这个民族没有很好地处理好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没有解决好政府所能施于人民的权力限度,没能建立一种机制,来发挥所有社会个体的智慧和创造性。密尔把一个社会的进步同这个社会处理好政府与个人的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因为在他看来,社会的进步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个性和首创精神的发挥有关,而一国政府如何对其公民施予权力,则直接影响到公民个性和首创精神的发挥。因此,作为一个政府,明确界定它与公民的权力界限,端正自己的行为角色,是充分发挥公民积极性和首创精神的基本前提。在这方面,密尔提出了三条处理原则:
第一,所要办的事,如果由个人来办比政府来办会更好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应该退居其外,放手让个人自己去干。一般说来,凡办理一项事业或者决定怎样来办和谁来办那项事业,最适宜的人就是在那项事业上有切身利害关系的人。据此,密尔不主张政府干预普通的社会经济活动。
第二,有许多事情,虽然由一些人来办一般看来未必能像政府官吏办得那样好,但是仍然适宜于个人来办而不宜由政府来办。因为这样可以充分发挥个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个人的首创精神。同时按照现在的观念来看,减少政府事务同时就意味着减少政府的机构及其官员,从而减少政府管理的成本。对于人民来说,就是减少捐税负担。
第三,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都应尽量减少干涉。因为不必要地增加政府的权力,将会带来不必要的祸害。政府的权力扩大,政府包办的事情太多,这样就势必会导致本来活跃而富于进取心的公众愈来愈变成了政府的依存者;他们指望政府为自己包办一切,没有政府有吩咐他们什么事也不做。于是,如果政府的事做好了,人们认为这是政府的应尽职责;如果发生了什么问题,那么人们自然会把招致的灾祸归罪于政府,而一旦这种灾祸超过了他们的忍耐限度,他们就有可能产生对于政府的不信任甚至离心的倾向。密尔的思想和主张为我们处理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确定政府角色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三、中国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发展与转型
由于中国社会历史发展历程的特殊性,在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处理中,长期存在着重视政府,轻视个人的倾向。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受“君权神授”思想的影响,各级政府作为君主权力的执行者,有着绝对的社会权威。相应地,官员成为百姓的衣食父母,“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为民做主”即是对官员的最普遍的社会要求,百姓完全处于依附服,从听命的状态,官本位代替了社会本位。而在近代,受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殖民统治影响,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并未真正完全发展起来,而是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