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行业风险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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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在国家经济政策取向突出“双稳健”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的作用下,市场预期相对稳定,整体经济继续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的运行态势。2005年我国GDP增长%,宏观经济的平稳发展为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宏观大环境,因此2006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发展仍会呈现较大潜力。➢在过去的几年内城市人口增加和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交通问题压力越来越大,交通堵塞现象在大中城市日益严重。当一个城市的人口超过50万时,就要发展城市轻轨运输系统;当一个城市的人口超过100万时,就要发展地下铁路。目前人口已突破13亿,城市人口已达4亿。目前我国大约有20个城市正在编制发展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已经规划的轨道交通线路有90余条,2200km长,约需投资1万亿元人民币以上。到2010年,提出建设轨道交通项目的城市预计将达到30座,不同形式的城市轨道交通总里程将达2000km以上,投资规模将达4000亿元左右,将为铁路、机械、电力、电子、通信、材料工业、建筑业等诸多领域带来可贵的发展机遇。将在一部分城市实现轨道交通承担公共交通运量的40%--50%,并逐年增长,以城市轨道交通产业上市的股份制企业,将会成为股市的绩优股,轨道交通将持续升温。➢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京津冀三大经济区的城市群初具规模,满足城市群数量巨大、层次多样的出行需求,提供快速、便捷、安全、舒适的客运服务,2006年应该着力发展区域城际轨道交通,以便于主要承担沿线各城市和主要中心城镇之间的客流,并兼顾城市组团和次中心城镇之间的客流。

➢2005年,我国轨道交通设备制造企业和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企业都有较大发展,为轨道交通行业提供配套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车辆技术与装备、通信设备等相关的产业和企业也取得了比较快的增长。伴随轨道交通的发展,出现了大量的融资困难的问题。从我国轨道交通现状来看,大规模的资金需求依靠政府投资是难以满足的,而通过资本市场或者金融机构筹集资金存在重重障碍,同时外资的进入加大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竞争风险,加剧了技术人才的紧缺和挖角之争,并且当前发达国家轨道交通产业的生产能力过剩,国内轨道交通企业的面临着更大的竞争风险。

➢因此在2006年前后,轨道交通的投资重点地区应在地域经济的中心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城市。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巨大,建设项目一般由多家较有实力的企业联合承办。在投资企业中,

重点关注的应是信誉良好,有关键技术和充足资产的企业。对于银行来说,在信贷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轨道交通企业负债水平过高、部分企业信用缺失等风险,同时还应重点关注近期国家已经出台或即将出台的各类政策所带来短期波动风险。

目录

附表

附图

第一部分2005年度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态势分析

各种运输量增加很快,特别是市内客流量成倍或成几十倍的增长,加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导致公

共交通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的影响了经济建设的进程,因此,发展地下铁道及轻轨交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2005年国内GDP突破性的增长了%,为城市轨道交通创造了一个较好的发展环境;2006年经济增长继续温和调整成为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目标,投资增长目标值为20%左右,地铁建设投资将继续保持增高势头。

2005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天津、南京、重庆、长春、大连等10个城市已建成轨道交通420公里;同时约有14个大城市上报城市轨道交通网规划方案,拟规划建设55条线路,长约1500公里,总投资5000亿元。现已获得国家批准,正在进行建设的项目,在建工程线路总长度约386.69km(不含长春)。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京津冀三大经济区的城市群初具规模,满足城市群数量巨大、层次多样的出行需求,提供快速、便捷、安全、舒适的客运服务,2006年应该着力发展区域城际轨道交通,以便于主要承担沿线各城市和主要中心城镇之间的客流,并兼顾城市组团和次中心城镇之间的客流。

第一章2005年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政策环境分析及预测

一、《铁路企事业单位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审批办法》

2005年2月颁布的《铁路企事业单位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铁路企事业单位进口列入《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目录》的机电产品的标准审批。铁路企事业单位进口列入目录的机电产品,必须向铁道部申请标准审批。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负责受理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铁道部科学技术司负责审查。同时要求铁路企事业单位进口列入目录的机电产品,应当符合我国有关强制性标准(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办法》的制定规范了我铁路和轨道交通行业中机电产品的进口标准和程序,加速了我国轨道交通的国产化进程。

二、《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2004年5月21日颁布了《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重点表明鼓励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城轨交通投资、建设和经营。

要改革现有国有城轨交通企业的经营体制,引入竞争机制,增强企业活力。

《通知》的颁布打破了外资进入我国轨道交通建设的壁垒。进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外资企业将以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先进的车辆技术装备,合理配置、良好的服务和科学管理手段与国内企业展开竞争,抢夺市场份额。面对实力雄厚的国外同行,在多方面都处于竞争弱势的我国轨道交通企业在市场上将面临巨大的压力,国内企业将受到很大冲击。与此同时外资的进入也会给国内的轨道交通行业带来乐观的影响,在拓宽融资渠道、减轻商业银行的贷款压力等方面有积极作用。

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由建设部制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5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

《办法》是第一部在全国范围适用的部门规章,规章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对规范轨道交通运营者的行为和有效保护乘客的人身安全意义重大。

首先,由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规模不断扩大,造价较高。每年平均建设几十公里,且投入运营的成本也高,所以政府监管责任必须加强。其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它的运营管理活动必须规范。

其次,我国10个城市建设了城市轨道交通有418公里,已成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运营管理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配套设施的维护责任主体不清、一些不规范的施工作业可能危及运行安全等。因此《办法》的一个重要突破,就是明确了依法承担运营安全责任的主体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因为完好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保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安全运营和提高服务质量的前提保证。过去责任主体不明确,不利于安全运营的有效管理。这部规章出发点就是要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保证安全运营,这也就是它的现实意义。

四、《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2005年11月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有关领导及集团有关人员对《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进行了第一次修改。规范修订后将增加磁悬浮轨道工程测量、跨坐式轨道交通测量,高精度陀螺和充实盾构施工测量等内容。原规范没有强制性条文,修订后将制定强制性条文。

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研究,同意由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组织修订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其计划将列入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计划,并要求勘测设计研究院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尽快开展编制工作。修订后的《规范》加强了我国的地铁及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时的标准化运作,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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