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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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1坚持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我国所有公安业务工作都必须遵循的共同指导原则。它完整地表述了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的关系,反映了我国公安工作的重要特色和优势。
(1)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在党委的领导下,把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与人民群众的积极主动精神结合起来。
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开展各项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的专业工作;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地以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工作。这种结合是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的。在结合中,双方共同发挥作用,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社会稳定。(2)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在双方目标一致基础上的结合,主导方面是公安机关。人民群众需要公安机关保障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公安机关也需要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这种良好的结合关系建立在双方自觉的基础上。公安机关作为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主管部门,是双方结合的主导方面。
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方针,是指导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各项活动的基本方针,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被公安法规所确认,并体现在公安人员的纪律中。公安机关和广大群众结合得好不好,责任在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方面。
2建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社会工程
(1)宣传组织群众,帮助群众掌握法律和政策,将群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公安机关应经常向广大群众宣传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重大意义,激励他们积极参加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讲清同刑事犯罪作斗争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每个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公民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鼓励群众见义勇为。
(2)把群众工作贯穿于各项公安专门工作之中。
各项公安专业工作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开展
群众工作,使群众工作成为公安专业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3)治安工作社会化。
所有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自觉承担治安责任义务,形成全社会的治安控制系统。治安工作社会化是人民群众在社会治安方面当家作主的体现,是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治安事务的一个必然趋势。
(4)警民结合形式多样化。
适应新的治安形势,发展多样化的警民结合方式。警民联防、警民共建精神文明、110报警服务监督系统、流动治安派出所等,开拓了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携手维护社会治安的新渠道。
(5)公安科技群众化。
积极推广适用于民间的公安科技,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在群众中普及防卫知识,提高群众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本领。
(6)公安群众工作信息化。
通过信息宣传去教育、动员、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安对策及时公布于众,取得群众支持,并将群众中的治安信息及时反馈,建立健全警民沟通的信息网络
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
1公安政策的概念和作用
公安政策是一种公安对策,它与公安法制、公安专业对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等,构成一个完整的公安对策体系。
(1)公安政策的概念。
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的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公安政策是由党和国家所制定的。首先是由党提出来的,是党关于公安工作的主张和要求,体现了党的意志,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党和国家的公安基本政策,分别载入党中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正式文件之中,有许多公安政策写进了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政法公安工作文件之中。
(2)公安政策的作用。①指导作用。党的公安政策指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从事工作的基本方向、基本要求和基本做法。②规范作用。公安政策规范着公安工作,它是人民警察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我国公安队伍能有统一的认识、统一的部署、统一的行动,是与有统一的公安政策分不开的。
③调整作用。公安政策对调整有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社会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它对人民群众有调动治安积极性的作用,对违法犯罪分子有遏制、制裁及促使其转化的作用,对公安机关有强化其职能的作用。通过政策的落实、兑现,影响人们的心理,对人们的行动发挥一定的支配作用。
2公安政策的内容
(1)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政策。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是我们党根据历史经验和对肃反斗争的深刻理解而提出的,是指导人民警察同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政策。
①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含义。严肃,就是执法必严,使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特别是对于那些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必须严厉打击。谨慎,就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得草率,防止偏差,实行严格审批制度、监督制度,坚持有错必究。谨慎,是我们党实事求是、光明磊落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精神的体现。
②严肃与谨慎的关系。
两者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严肃要以谨慎为保证,谨慎要服从严肃的要求。如果片面强调严肃而忽视了谨慎,就会伤害无辜,犯扩大化的错误;如果片面强调谨慎而忽视了严肃,就会放纵坏人,犯打击不力的错误。
③认真贯彻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政策。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的总精神是不枉不纵,具体应用是坚持“稳、准、狠”。“稳”,就是要注意策略,讲究工作方法,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要打得适时、有力,同时注意时间、地点、对象、节奏及宣传方法。“准”,就是对打击对象一定要调查准确,不要出偏差,做到事实准、定性准、量刑准,既不重罪轻判,也不轻罪重判,真正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狠”,就是要依法给犯罪分子以严厉打击,使之受到应有的惩处,做到该杀的要坚决杀,毫不留情;该捕的要坚决捕,不能漏网;该从重从快的,毫不犹豫迟疑。
(2)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
①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精神。惩办并不是一律要严惩,而是依法定罪量刑,即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以及认罪悔改的态度,分清主次,区别对待。宽大是按《刑法》规定,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能够认罪悔改的犯罪分子,实行宽大处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出发点是:惩办少数,改造多数,讲究策略,区别对待。
②正确贯彻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应注意的问题。
a.要在惩办的前提下宽大。没有惩办的压力,犯罪分子是不会轻易坦白自首的。越是打击不力,坦白自首的越少;反之,犯罪分子感到难于逃避惩罚,坦白自首的可能性会增长。
b.要争取多数从宽。在坚持依法惩办的前提下,可能选择坦白从宽道路的犯罪分子总是多数。应当争取、挽救多数,扩大坦白从宽面,以孤立和集中打击极少数首恶分子和顽固分子。
c.当宽则宽,当严则严。有从宽情节的,一定要从宽;有从严情节的,一定要从严,否则就会失去政策的威力。
d.要善于从宏观上运用政策的威力。对违法犯罪分子发动政治攻势,争取更多的犯罪分子坦白自首,积极揭发检举,提供破案线索。
(3)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政策。
①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的含义。
所谓依法从重,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刑。所谓依法从快,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案件的时限以内迅速地审结案件。
②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必要性。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是维护稳定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是团结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③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应注意的问题。
a.注意特定适用范围。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对象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
b.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从重从快不是不讲质量,要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从重从快的前提是依法,要做到准确、及时、合法。
c.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并不意味对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一律从宽或不予处罚。
(4)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的政策。
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办案。通过办案,揭露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使犯罪分子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通过办案,辨别真伪,确保无罪者不受法律追究。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是指导人民警察正确办案的一项重要刑事政策。
①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政策的基本要求。
a.要忠于事实真相,整个办案过程都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
b.严禁逼供信,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c.废除肉刑和变相肉刑,禁止侮辱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废除一切法西斯式的审讯方式,给犯罪嫌疑人以人道的待遇。
d.凡有违犯者,必须从纪律上或法律上追究责任。
②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政策的意义。
体现了公安人员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对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高度重视,体现了公安机关文明办案。使办案工作真正建立在彻底唯物主义基础上,以事实为根据。有利于防止错案,不枉不纵;有利于正确发挥口供作用,提高公安人员的办案水平。
这项政策是我党多年来一贯坚持的刑事政策,已经成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的重要原则。《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这项政策的贯彻实施。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政策。
①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政策的含义。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是指导治安管理处罚的一项基本政策。处罚是治安管理的必要手段,当罚不罚难以制止治安违法行为的发生,但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教育本人和他人,维护治安秩序。教育是治安管理的基本手段,处罚是教育的辅助手段。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者,我们坚持教育多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