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撤销权之诉民事起诉状(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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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 (业主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市**镇**花园业主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委会主任的名字)
身份证号:(不清楚可以不填写)
住址:**市**镇**花园
联系电话:(不清楚可以不填写)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认定被告侵害业主知情权、表决权。

二、请求撤销其作出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合同的决定,确认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7年7月被告未以任何形式向原告通知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事项,在原告毫不知请的情况下,被告与**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物业服务合同。

2017
年7月1日**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正式”入驻**花园小区,并张贴了比原有物业公司(顺兴物业)收费高出许多的收费标准,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公司入驻后,不顾业主的反对,大肆占用小区公共空间、消防通道划设收费车位以寻租牟利,且至今未公开该项收益的收支情况。

同时,被告至今没能向原告等业主在公开此次选聘物业的业主大会业主签到表、会议进行情况、大会决议等资料,没有证据表明其拥有业主大会决议(授权)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资料。

同时在小区业主投诉至12345公共政务平台后,原告方得知被告并未按照相关物业法律法规要求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该违规行为至少存续至2018年
4月19日。

至今是否备案,原告仍然不得而知,其行为与造成的后果已经侵害了原告应该享有的知情权、表决权和应该享有的小区的共同利益权。

入驻的****物业服务公司至今没有公开小区业主物业费实际缴交情况。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而前述事实表明:被告既没有通知
原告参加业主大会共同决定小区选聘物业活动,也没有书面征求原告意见,显然违反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侵害原告作为业主的知情权和表决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擅自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合同的决定和行为,是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决议授权的,其决定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和表决权,其行为造成的后果侵害了业主公共利益权,因此请求法
院依法撤销其作出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的决定,确认其签订的合同无效。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诉讼需附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2.原告房产证复印件。

3.12345公共政务平台投诉及相关主管部门答复材料。

4.物业占用公共区域、消防通道划设停车位的图片。

递交诉状注意事项:
1.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2.不得携带危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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