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带贫困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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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带贫困户协议
为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源优势,切实履行致富思源、回报“三农”的社会责任,主动融入脱贫攻坚工作,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积极参与帮带贫困农户脱贫致富活动。为规范帮带活动中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农户的责任和义务,签订本协议。
一、本协议中的新型经营主体是指结对帮扶贫困村的农业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和业主大户,以下简称甲方。
二、本协议中的贫困户是指新型经营主体帮扶村的贫困农户,以下简称乙方。
三、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原则开展结对帮带活动。甲方可采取一对一、一对几或全覆盖的方式进行帮带。
四、甲方在帮带活动中,要充分发挥自身对品牌、市场、信息、技术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发扬致富思源,回报“三农”的高尚情怀,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对贫困户真帮、真扶。通过统一规划、统一供种(苗)、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回购和销售农产品以及股权量化等方式,为贫困农户提供技术、知识和市场信息,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增产增收的问题。
五、乙方在帮带活动中,要有大局意识和长远意识,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本村的发展壮大。要自力更
生,主动作为,通过流转土地,以土地、资金入股,入园入场务工和开展托养、寄养、代耕代种等方式,积极参与帮带活动,解决自身“造血功能”不足和长效增收机制缺失的问题。
六、本协议为意向框架协议,具体事项以具体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贫困村委会留存一份。乙方成员较多时,附签字名册。
甲方:
乙方:
年月日